摘要:对于《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历代判读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西汉《韩诗外传》及刘向说该句为孔子所言,含有不拘小节之意;其二,魏以后儒者认同该句为子夏所言,较多的是指对他人不求全责备;其三,南宋朱熹认为子夏所言轻视小节,因而有弊病。朱熹的解读为其后学所发挥,尤为强调不可轻视小节,对后世影响很大。明末清初有儒者为子夏所言辩护,至清中期又有儒者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为孔子所言。王家嘴楚简《孔子曰》载孔子曰“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证明该句为孔子所言,含有不拘小节之意。孔子所言,无论对重视私德的传统社会,还是重视公德的现代社会,都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论语》;大德;小德;出入;朱熹
中图分类号:B2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4)04-0047-007
对于《论语·子张》载孔子门人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杨伯峻《论语译注》只作了字面解读:“子夏说:‘人的重大节操不能逾越界限,作风上的小节稍稍放松一点是可以的。’”[1]但历代儒者更在意对其内涵的思考。西汉《韩诗外传》以及刘向明确说该句为孔子所言,有不拘小节之意。魏以后儒者认同该句为子夏所言,主要指对他人不求全责备。与汉唐儒家不同,南宋朱熹认为子夏所言轻视小节,因而有弊病。近来出土的湖北荆州王家嘴楚简《孔子曰》载:“(宰)我昏(问)惪(德),=(孔子)曰:‘大惪(德)毋逾楝(闲),少(小)惪(德)出内(入)可也。’”[2]证明“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为孔子所言。由此检视历代的判读,或有益于对孔子所言的理解以及对各种判读的评判,尤其是朱熹对该句的判读及批评。
一、从早期儒家的不同判读说起
与《论语》载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相似,《荀子·王制》载孔子曰:“大节是也,小节是也,上君也。大节是也,小节一出焉,一入焉,中君也。大节非也,小节虽是也,吾无观其余矣。”[3]180-181 《荀子》所引述孔子此段有关君王节操的论述,强调大节,并含有君王不拘小节之意。其中“大节是也,小节一出焉,一入焉,中君也”,与《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相通,甚至可看作对后者的解读。荀子对子夏多有批评,说:“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3]123 或亦可说明“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非子夏所言。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赞同“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说法,并作了解读,说:“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巨经耳。”[4]这里讲的是诸侯“小德出入可也”,含有诸侯可以不拘小节之意。
据西汉《韩诗外传》载:“孔子遭齐程本子于郯之间,倾盖而语终日,有间,顾子路曰:‘由来!取束帛以赠先生。’子路不对。有间,又顾曰:‘取束帛以赠先生。’子路率尔而对曰:‘昔者由也闻之于夫子,士不中道相见。女无媒而嫁者,君子不行也。’孔子曰:‘夫《诗》不云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阳宛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且夫齐程本子,天下之贤士也,吾于是而不赠,终身不之见也。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5]从这段叙述可以看出,孔子明确讲“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讲的是孔子不顾子路所言“士不中道相见”之小德,含有不拘小节之意。
又据刘向整理的《晏子春秋》载,晏婴曾对孔子说:“婴闻两槛之间,君臣有位焉,君行其一,臣行其二。君之来速,是以登阶历堂上趋以及位也。君授玉卑,故跪以下之。且吾闻之,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6]这里讲的“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是孔子时普遍认同的说法,亦含有不拘小节之意。但是,刘向《说苑》是引述《韩诗外传》的说法[7],肯定“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1)为孔子所言。
与刘向不同,定州汉墓竹简《论语》记载有“……夏曰:‘大德……”[8]定州汉墓竹简《论语》被认为是公元前55年以前的本子,据此可见,“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为子夏所言。另据清人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9]由此可知,西汉时期在传世本《论语》的形成过程中,不同本子对“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一句既有认为是孔子所言,又有认为是子夏所言,且大都认为其中含有不拘小节之意。
传世本《论语》最终将“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定为子夏所言。(2)魏何晏的《论语集解》载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孔安国注曰:“闲,犹法也。”“小德不能不逾法,故曰出入可也。”皇侃疏曰:“大德,上贤以上也。闲,犹法也。上德之人,常不逾越于法则也。”“小德,中贤以下也。其立德不能恒全,有时蹔至,有时不及,故曰出入也,不责其备,故曰可也。”[10]显然,无论是孔安国还是皇侃,他们都认为“小德”或“中贤以下”之人,道德上有所出入是可以的。而孔安国的解读含有不拘小节之意,皇侃的解读则较多指向对他人不求全责备。换言之,这里对“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解读,开始从早期儒者解为不拘小节转向不要对他人求全责备。皇侃的解读影响很大,直到北宋。宋初邢昺接受皇侃的解读,曰:“大德之人,谓上贤也,所行皆不越法则也。小有德者,谓次贤之人,不能不逾法。有时逾法而出,旋能入守其法,不责其备,故曰可也。”[11]显然是说不要对他人求全责备。
由此可见,早期儒家既有明确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为孔子所言,含有不拘小节之意;又有儒者肯定该句为子夏所言,较多指向不要对他人求全责备。但无论是孔子所言还是子夏所言,汉唐儒者都认同该句的说法。而且,不要对他人求全责备,主要是就小节而言,是对小节的宽容,因而实际上与不拘小节虽有指向之不同,但大意相通。
二、朱熹的解读及其后学的发挥
北宋王安石门人陈祥道的《论语全解》解“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说:“大德,中德也;小德,庸德也。中则以大常为体,故不逾闲;庸则以小变为用,故出入可也。孟子曰:‘动容周旋中礼,盛德之至。’此‘大德不逾闲’者也。《易》曰:‘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此‘小德出入可也’。《礼》曰‘小德川流,大德敦化’也,盖敦化则立本而有常,川流则应物而有变,与此同也。”[12]陈祥道认为,德之大小的差别在于德之体用,德之用有出入是可以的。这样的解读,虽然不同于汉唐儒讲“大德”与“小德”之别,而是讲德之体用,但仍然认同“小德出入可也”的说法,实际上与以往儒者的解读一样,表达了道德上的宽容。
与以往不同,南宋朱熹于淳熙四年(1177)完成的《论语集注》在解“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时对子夏所言提出了批评。朱熹注曰:“大德、小德,犹言大节、小节……言人能先立乎其大者,则小节虽或未尽合理,亦无害也。”并引述吴棫曰:“此章之言,不能无弊,学者详之。”[13]191显然,朱熹认为子夏所言意在轻视小节,并赞同吴棫对子夏所言之弊的批评。
朱熹《论孟精义》解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收录了北宋理学家的各种解读,主要有:程颢“大德小德,如大节小节”,程颐“大德不逾闲,指君臣父子之大义。小德,如援溺之事,更推广之”,“大德是大处,小德是小处,出入如可以取可以无取之类是也”,张载“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大者器,则小者不器矣。……盖大者器,则出入小者,莫非时中也”,谢良佐“与小德川流大德敦化同。未至于圣,则其所谓川流,必有出入也。然学者贵知大体,大体正,则小节虽有出入,亦不离乎礼义之内矣。若不知大体,则虽择地而蹈,时然后言,亦君子所不取,而况出入乎”,范祖禹“大德其犹规矩准绳乎?动而成法,故不逾闲。小德其犹器乎?待法而成,故出入可也”,尹焞“不逾闲者,不逾矩故也。大德若小德则有出入矣”。[14]
通过分析北宋理学家的各种解读,朱熹《论语或问》说:“程子、张子至矣,但张子之说,又相因而为文耳。谢氏以未至于圣为言,正与张子相反,若然,则出入乃其自恕而不能勉者,而非子夏之所可矣。范、尹之说,亦有此病。”[15]显然,朱熹赞同二程以及张载将“大德”“小德”分别解为“大节”“小节”,同时又认为谢良佐以及范祖禹、尹焞的解读将子夏所言解读为对自己小德出入的宽恕,并非子夏所言意在轻视小节。
朱熹晚年就吴棫对子夏所言的批评作了更多的说明和发挥。据《朱子语类》“周谟己亥(1179)以后所闻”,问“大德、小德”,曰:“大德、小德,犹言‘大节、小节’。大节既定,小节有差,亦所不免。然吴氏谓此章不能无弊,学者正不可以此自恕。一以小差为无害,则于大节必将有枉寻而直尺者矣!”[16]1205在朱熹看来,吴棫批评子夏所言是反对学者以子夏所言而自我宽恕。
据《朱子语类》“黄嵤戊申(1188)所闻”,朱熹说:“大抵子夏之说自有病,只是他力量有行不及处。然既是有力不及处,不免有些小事放过者,已是不是,岂可谓之‘可也’!却是垂训于人,教人如此则甚不可耳。盖子夏为人不及,其质亦弱,夫子亦每捉他,如‘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无欲速,无见小利’之类。子夏亦自知之,故每亦要做夹细工夫。只这子(仔)细,便是他病处。”[16]1206在这里,朱熹不仅认为子夏轻视小节“只是他力量有行不及处”,而且批评子夏在为人处事方面的缺点。朱熹对子夏多有批评,其《论语集注》就说过“子夏笃信谨守,而规模狭隘,故常不及”[13]127,又引述吴棫所言“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将或至于废学”[13]50,因而也就不难理解朱熹之所以批评子夏所言“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如上所述,朱熹《论语或问》赞同程颐对子夏“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解读,其实也包含程颐所言“小德,如援溺之事”。朱熹晚年在讨论吴棫对子夏所言的批评时明确认为“嫂溺,是所当援也”,并非“小德”,不可有“出入”。据《朱子语类》“杨道夫己酉(1189)以后所闻”,朱熹说:“‘小德出入可也’,此自是‘可与权’之事。谓之出入,则似有不得已之意,非德盛者不能。如‘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嫂溺,是所当援也,更著‘可也’字不得,所以吴氏谓此章有弊。”[16]1205又据《朱子语类》“徐寓庚戌(1190)以后所闻”,问:“伊川谓小德如援溺之事,更推广之。吴氏谓此章不能无弊,如何?”曰:“恁地推广,援溺事却是大处。‘嫂溺不援是豺狼’,这处是当做,更有甚么出入!随他们说,如汤武征伐,‘三分天下有其二’,都将做可以出入。恁地却是大处,非圣人不能为,岂得谓之小德?乃是道之权也。子夏之意,只为大节既是了,小小处虽未尽善,亦不妨。然小处放过,只是力做不彻,不当道是‘可也’。”[16]1205显然,在朱熹看来子夏之意在于轻视小节,而吴棫对子夏所言的批评则是反对学者将应当做的事看作“小德”。
朱熹对子夏“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批评,为其后学所发挥。朱熹后学赵顺孙撰《四书纂疏》,引述朱熹高足黄榦说:“子夏此语信有病矣,然大德小德皆不逾闲者,上也。大德尽善而小德未纯者,犹其次也。若夫拘拘于小廉曲谨,而临大节则颠倒错乱者,无足观也矣。子夏之言,岂有激而云乎?此又学者不可不察。”[17]689黄榦追随朱熹,明确认为子夏的说法是错误的,但不完全否定“大德尽善而小德未纯者”,有汉唐儒者解子夏所言旨在不求全责备之意。
朱熹门人辅广说:“道理无空阙处,亦无间断时,无大小精粗,一有空阙间断,便是这里欠少了,更无填补处。是以君子之学,战战兢兢,无时不然,直至死而已,岂有大小久近之间邪?子夏笃实次于曾子,而有小节出入可也之论,则是未免有自恕之意,此所以不及曾子欤?”[17]689在辅广看来,道理“无大小精粗”,子夏所言有自我宽恕之意,故不及曾子。这样的解读,较为接近朱熹。
朱熹门人胡泳解子夏所言,与《尚书·旅獒》“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联系起来,曰:“《书》以细行对大德而言,细行即小德之类,故云犹大节、小节,盖以其所关有大小也。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伦,大德之所在也。一动一静,一语一默,与凡应对进退之文,小德之所在也。”“观人之道,取大端而略小失,犹可也,若立心自处,但曰谨其大者而小者不致意焉,则并其大者失之矣。”[17]688-689胡泳以《尚书》“细行”解“小德”,强调不可轻视小德,实际上是批评子夏所言。但他同时又认为子夏所言可用于“观人”,不可用于“自处”。
朱熹后学饶鲁解子夏所言时也说:“此章用之观人则可,用之律己则不可。但观人不可责备,且只看他大节,大节既立,而小小节目或有出入,亦未可琐屑议之。若律己之道,又与观人不同,虽一毫亦不可放过,微有背理,便成欠缺,如何听他出入得!”[18]后来的陈栎说:“《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毕公懋德,克勤小物’,‘越小大德,小子惟一’。以此律之,此章之言,信不能无弊也。”[18]
可见,朱熹对《论语》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批评,在其后学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尤其是以《尚书》之言“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予以论证,特别强调不可轻视小节。朱熹后学还将对他人与对自己区别开来,认为以子夏所言“观人”则可,掺和了汉唐儒者解读所包含的对他人不求全责备之意,但更为强调子夏所言用于“自处”可能产生轻视小节之弊。朱熹对子夏所言的批评及其后学的发挥,为明代《四书大全》所吸取,影响很大。
三、后世对朱熹解读的纠正
明末刘宗周为《论语》子夏“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辩护,他说:“大德如生死利害,关系纲常名教处。不逾闲者,守道之严,不逾尺寸也。人苟能效力于大者,则小者或出或入间,可弗论也。”“小德,只就大德中细细推勘出,如孝的大段是,即晨昏小节偶未善,亦无害其为孝,如申生之恭,可也。忠的大段是,即语默去就偶未善,亦无害其为忠,如屈原之忠而过,可也。”[19]显然,与朱熹及其后学不同,刘宗周赞同子夏所言,明确提出对小德失误之宽容。后来的王夫之强调子夏所言指的是“观人者有不必求备之道焉”,说:“如其于纲常名敎之大,信之心而施之行者,皆天理民彝当然之则,无有逾也,则一介之取与,片语之从违,或入于闲之中,亦或出于闲之外,而言不足法,行不足则焉,则亦许之可矣。……如此看,此章语便无弊。”[20]毛奇龄则明确反对朱熹对子夏所言的解读,说:“行大法者既不逾度,则规模细事或出而过张,或退入而近于弛,亦不碍大法。此以不合理责之,固为不伦。”[21]如上所述,朱熹后学虽然认为子夏所言有弊病,但又认为用于“观人”则可。而刘宗周、王夫之以及毛奇龄为子夏所言辩护,也主要是就“观人”而言,强调子夏所言意在对他人不求全责备。
同时,明清之际仍有不少儒者坚持朱熹及其后学的看法,比如李颙《四书反身录》说:“论人与自处不同。观人当观其大节,大节苟可取,小差在所略。自处则大德固不可逾闲,小德亦岂可岀入?一有出入,便是心放;细行不谨,终累大德,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是自弃也。”[22]既肯定子夏所言对他人不求全责备,又强调子夏所言对自处的危害。
至清中期,又有儒者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实为孔子所言。(3)翟灏《四书考异》引述刘向《说苑》所载《韩诗外传》以及《晏子春秋》有关记述,指出:“据《外传》,此本孔子言而子夏述之也。述其言而略其本事,致觉其言之不能无弊也。《荀子·王制篇》又引孔子曰:‘大节是也,小节一出焉,一入焉,中君也。’亦与此意同。参观之,尤悉其言之本未有弊。”[23]明确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是“孔子言而子夏述之”。同一时期的儒者钱坫《论语后录》也认为该句是“夫子之言子夏述之”[24]。尤其是这一时期的孙星衍《孔子集语》和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录《韩诗外传》和刘向《说苑·尊贤》所载孔子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25][26],强调孔子所言的不拘小节之意。
当然,更多的儒者认为《论语》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并无弊病。方观旭撰《〈论语〉大德小德解》说:“《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孔注曰:‘小德则不能不逾法,故曰出入可。’然则‘可’者,乃不责其备之辞。所云‘大德’‘小德’,是皆有德之人,大小者,优劣之谓也。孟子曰‘小德役大德’,可以为证。但从古注,未见子夏之语必有弊也。”[27]如前所述,强调子夏所言含有不求全责备之意的解读,始于汉魏,明末清初又兴,并直至清中晚期。
刘宝楠《论语正义》依据《韩诗外传》载孔子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说:“此相传夫子佚事,于义得证者也。邢《疏》以‘大德’‘小德’指人言,方氏观旭《偶记》亦同,非也。”[28]认为《论语》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并非指向对他人不求全责备,而应如《韩诗外传》含有不拘小节之意。
晚清宗朱学者朱次琦的门人简朝亮解《论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说:“此观人之道也,非言修己也,其曰‘可也’者,观人而宽论之辞,岂为修己者自恕乎?”明确认为子夏所言为“观人之道”的“宽论之辞”,而非“修己者自恕”,因而无弊;同时又引荀子云“孔子曰:‘大节是也,小节是也,上君也;大节是也,小节一出焉,一入焉,中君也;大节非也,小节虽是也,吾无观其余矣’”,说:“言观人也。今子夏义同,其无弊欤。”[29]并且不赞同《韩诗外传》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是孔子所言,而认为是“子夏述孔子之言”。
与此不同,康有为《论语注》则认为子夏所言意在不拘小节,说:“大德,事关国家身名,一败则终身瓦裂,故一毫不可苟假。若小德,则饮食起居之际,猎较犹可,申夭不妨,故云出入可也。”[30]这样的解读,类似《韩诗外传》。
应当说,清儒对“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的解读,除少数依然固守朱熹及其后学的解读外,大都继承汉唐儒者的解读,认同子夏所言;或认为子夏所言只是指向对他人不求全责备,或认为“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为孔子所言,含有不拘小节之意。
四、余 论
对于《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历代有不同解读,既有赞同者,也有批评者,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
其一,西汉时期,《韩诗外传》以及刘向明确说该句为孔子所言,含有不拘小节之意。这种观点与《荀子·王制》载孔子曰“大节”“小节”认为君王不拘小节,以及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解认为诸侯不拘小节,相互印证,并为清中期的一些儒者特别是刘宝楠《论语正义》所赞同。
其二,魏以后儒者认同《论语》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较多的是指对他人不求全责备。对子夏所言的认同,一直持续到南宋朱熹。明末清初,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再度得到认同。
其三,与汉唐儒家不同,朱熹批评子夏所言,认为其意在轻视小节。朱熹的解读为其后学所发挥,尤为强调不可轻视小节,对后世影响很大,直至明末清初。清代依然有儒者赞同朱熹及其后学的解读。
最新出土的王家嘴楚简《孔子曰》载孔子曰“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不仅确证了该句为孔子所言,传世本《论语》的记述有误;而且表明朱熹解《论语》该句时认为其有过度轻视小节之弊纯属误读。从楚简《孔子曰》可以看出,孔子曰“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是回答门人宰我问德,语言背景既不同于《韩诗外传》所载,也不同于《荀子·王制》载孔子曰“大节”“小节”,从而为解读《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新材料。
《晏子春秋》载“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为孔子时普遍认同的说法,而《荀子·王制》载孔子曰“大节”“小节”,《韩诗外传》和刘向《说苑》征引孔子所言“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受到一些清儒的重视。王家嘴楚简《孔子曰》实际上为以往这类说法提供了新证据。
无论从《荀子·王制》还是从《韩诗外传》对孔子所言的记述看,都只是表明孔子的不拘小节之意,不仅没有历代解读所强调的不求全责备之意,也没有后来朱熹认为的轻视小节之弊。王家嘴楚简《孔子曰》也证明了将“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解为不拘小节较解为不求全责备或朱熹解为轻视小节更为贴切。
朱熹及其后学为强调小节之重要而造成对小节过度谨慎,影响很大,不仅不合乎孔子之意,而且这种道德上的谨小慎微影响着后世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变化。王家嘴楚简《孔子曰》或许有助于对此作出纠正。
当然,正如以上所言,朱熹之所以赞同吴棫对子夏的批评,既是反对学者以子夏所言而自我宽恕,又是反对学者将应当做的事看作“小德”而允许有出入,并由此轻视小节,造成大错,正如《尚书》所言“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应当说,这又是把“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解为不拘小节而在道德实践中可能出现重要问题。这或许也是朱熹及其后学的解读所留下的教训:不拘小节并非轻视小节。
现代学者对于《论语》“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同样有依据刘向引《韩诗外传》明确认为该句为孔子所言。1925年出版的姚永朴《论语解注合编》说:“《集注》载吴氏说,以此言为有弊。然如诸家所说,何弊之有!且《晏子春秋》称:晏子对孔子曰:‘吾闻之,大者不逾闲,小者出入可也。’则古有是语,子夏特述之耳。”[31]杨树达《论语疏证》引述《韩诗外传》《晏子春秋》《春秋繁露》《荀子·王制》的有关记述[32],强调子夏所言实际上为孔子所言或孔子时普遍认同的说法,其意在于不拘小节。
当然,现代学者大都对不拘小节的观点持谨慎态度。民国时期流行的王缁尘《广解论语》说子夏“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意思是‘做人,只要大德大道理,不逾越范围;至于小事体,日常的琐碎言动,就是在范围内外,偶然出入些,也可以的’。按此为拘小节而坏大防者发也。又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故‘出入’二字,只是出入于范围的内外,不能大远于范围”[33],既认为应当不拘小节,又认为不可走得太远。程树德《论语集释》对历代的各种解读作了阐述和比较,最终还是推崇李颙《四书反身录》讲对他人不求全责备,但更为强调对自己不可轻视小节。[34]杨伯峻《论语译注》只是对子夏所言作出解读,未作任何评价,对子夏言所含不拘小节之意十分谨慎。后来,钱穆《论语新解》说:“或曰:论人与自处不同。论人当观其大节,大节苟可取,小差自可略。若自处则大节固不可以逾闲,小德亦岂可以出入乎?小德出入,终累大德。或曰:小德出入,如孟子曰‘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在’是也。然则所以有出入,正以成其不逾闲之大德。”[35]显然,钱穆既赞同以上所述李颙《四书反身录》的解读,又认为“小德出入”须以“大德不逾闲”为前提。
与此稍有不同,毛子水1975年出版的《论语今注今译》引《韩诗外传》,说:“《外传》以这两句为孔子的话,并且以‘士不中道相见’为小德。”[36]特别强调“在小节上可以不必太拘泥”。而李泽厚《论语今读》虽然引述朱熹注和李颙《四书反身录》,但又说:“其实,社会性公德才算大德,宗教性私德纯属私人事务,可以有不同选择。因之个人信仰、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等均应属‘小节’。个人修养或不修养,均无不可,只要不违反公共法规即可。”[37]明确赞同“小德出入可也”的说法,赞同不拘小节。
在传统社会,个人的道德修养在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传统社会又是“熟人社会”,所以个人的道德修养虽然属于私德,但又与“大德”一样,处在众目睽睽之下,为社会所关注。如《韩诗外传》所载,“士不中道相见”在孔子看来是“小德”,而在子路看来“君子不行”,尤其是宋代朱熹一脉还特别强调《尚书》所言“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重视“小德”如同“大德”。在这种重视私德的传统社会中,孔子所言“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将“小德”与“大德”区别开来对待,强调不拘小节,不仅是对他人而且也是对自己,无疑具有道德宽容之意。然而在现代社会,道德从重视私德转向重视公德,按照李泽厚所说,“社会性公德才算大德”,而个人的道德修养应属“小节”。虽然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社会公德具有重要影响,但个人的道德修养属于私德,多以自律为主,不同于公德以他律为主。应当说,在这种重视公德的现代社会中,或许同样可以有“小德”与“大德”之分,同样可以不拘小节,需要道德宽容,反对道德绑架。因此,孔子所言“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对于当今舒缓道德压力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当然,不拘小节、道德宽容,又必须以时代的道德文明、法治规范为底线;“小德出入可也”须以“大德毋逾闲”为前提。
注释:
(1)《韩诗外传》载子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刘向《说苑·尊贤》载子曰“大德毋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2)据顾炎武《石经考》可知,东汉熹平石经《论语》载:“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参见[清]顾炎武:《石经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2页。
(3)日本江户时代的荻生徂徕(1666—1728)撰《论语征》,说:“《晏子春秋》以此为晏子之言,大德、小德,作大者、小者。盖古语,晏子诵之,子夏亦诵之。……若欲必尽夫小者,则有时乎失其大者,故曰‘出入可也’。”参见[日]松平赖宽:《论语征集览》,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1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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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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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清朱子学通史”(21amp;ZD051)
" 作者简介:乐爱国(1955—),浙江宁波人,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武夷学院朱子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宋明理学、朱子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