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 蓉,朱欢颖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19)
烟碱作为杀虫剂使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 世纪,当时,人们将烟草进行浸泡,提取其中的浸提液作为杀虫剂来对付害虫,浸提液中的有效成分即为烟碱(nicotine)。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作用原理是通过害虫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紊乱其神经系统的信号传输,使害虫麻痹而亡,具有杀虫谱广、低毒、低残留的优点。
拜耳公司(Bayer)是新世纪新烟碱类农药开发的先驱者,在20 世纪80 年代已经研究出以吡虫啉作为第一代新烟碱类农药的代表[1]。随后,其他农药生产公司均将研究方向对准此新物质,以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等为代表的新烟碱类农药纷纷面市。当前,吡虫啉等依然活跃在全球杀虫剂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杀虫剂产量庞大、竞争激烈,以吡虫啉、噻虫胺等为代表的新烟碱类农药,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最快、使用最广的一类杀虫剂,约占总份额的1/5,并且仍有上升的趋势。
新烟碱农药的优势体现在3 个方面:①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点,基本符合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②此类农药大多品种可防水稻害虫,满足种植业提高产量的目的,符合我国农药的发展方向。③填补了我国农药市场供应因甲胺磷等5 种高毒农药退市而产生的缺口。
然而,大量频繁地使用新烟碱类杀虫剂所造成的问题日益凸显。①此类农药的抗性问题普遍存在,且随使用年限增加持续提高。②此类农药会对蜜蜂等传粉昆虫产生危害[2]。③此类农药会残留在环境中,如蔬果、饮用水,甚至牛奶等,都会受到新烟碱类及其代谢物不同程度的污染[3]。
实验室选取香蕉、葱、豇豆和生姜等11 种高风险蔬果样本,每种抽样150 批次,分别进行新烟碱类农药(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残留量的检测。
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因葱中的噻虫胺和生姜中的啶虫脒未作规定,其他细类均进行研判。
结果显示,各细类均有农药残留的检出。其中,香蕉不合格31 批次,不合格率为20.6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葱不合格29 批次,不合格率为19.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豇豆不合格26 批次,不合格率为17.33%;生姜不合格22 批次,不合格率为14.67%;芒果不合格率为14.00%;甜椒不合格率为10.67%;辣椒不合格率为7.33%;普通白菜不合格率为3.33%;茄子不合格率为2.00%;芹菜不合格率为1.33%;菜豆不合格率为0.67%,详见表1。
表1 蔬菜、水果中新烟碱类农药不合格情况表
从结果可知,11 种蔬果中均检出新烟碱类农药残留,且烟碱类药残超标占据主要地位[4]。
综合考虑人身及环境危害,法国于1999 年对新烟碱类农药采取管控,最初是禁止吡虫啉用于向日葵种植。截至2018 年9 月,法国已出台一系列规定,全面禁止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等新烟碱类农药在作物中使用。
在全球范围内,欧盟是首个对新烟碱类农药进行限用的地区[5],其在2013 年就禁止了噻虫胺、噻虫嗪和吡虫啉用于由蜜蜂进行授粉的作物,2018 年,取消了以上3 种农药在特定条件下的使用权限。目前,欧盟对这三种物质的批准均已到期,处于禁用状态。
2019 年,美国环境保护署做出决定,撤销了12种农药产品的登记授权,涉及含噻虫嗪、噻虫胺的新烟碱类农药。另外,据报道,加拿大虫害防治管理机构(PMRA)针对吡虫啉等农药的用药影响,对环境风险开展新一轮评估;巴西环保署(IBAMA)也将对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和氟虫腈4 种农药的使用限制做进一步修订。
2022 年7 月,欧盟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即WTO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 委员会),面向所有WTO 成员发出有关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数值的G/TBT/N/EU/908号通报,拟将噻虫嗪对所有农产品现行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至定量限(0.01~0.05 mg·kg-1),涉及51 类农产品。
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从2026 年起,将禁止进口含有新烟碱类有害杀虫剂残留的产品。鉴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与欧盟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市场份额,此政策对我国农药和农业产业触发的不良影响不容乐观,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其他国家对新烟碱类农药使用的逐渐缩紧,我国也必然将逐渐跟进,限制其在农产品中的使用。因此,在前期检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版)》中农产品细类,以及GB 2763—2021、GB 2763.1—2022 中现有限值规定,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常见部分蔬菜、水果中的高频阳性新烟碱类农药(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限量进行梳理分析,以精准排查风险。
本研究针对噻虫嗪、噻虫胺进行抽检。结果显示,香蕉、葱、豇豆等6 类蔬果的不合格率均在10%以上,风险程度较高;在豆类蔬菜、大多茄果类蔬菜和柑橘类水果等中,噻虫胺限值相对较低;在大多数荚不可食豆类蔬菜、甘薯、菠萝等中,噻虫嗪限值相对较低。此外,根据GB 2763.1—2022 规定,噻虫嗪的残留量在洋葱、大蒜中也有限值。各蔬菜、水果细类中噻虫嗪、噻虫胺的残留限量,详见表2。
表2 30 种蔬菜、水果中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限量表
由于菠萝、甘薯、马铃薯、花椰菜、洋葱和大蒜6 种农产品未列入我国细则抽检对象,因此,对此类蔬果的检测结果并无系统数据支撑。根据GB 2763 及相关标准,这6 种蔬果中对于噻虫嗪、噻虫胺的残留限量数值均相对较低,风险较高。
当下,我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愿景已由解决温饱型转变为安全健康型。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的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以精准识别新烟碱类药残问题。
(1)在现有细则基础上,相关部门应针对未涵盖的农产品细类开展相关风险监测或专项监测,加强预警交流、全面排查风险。
(2)相关部门应在细则中增加相应农产品细类,如菠萝、花椰菜、甘薯和马铃薯等,以及时发现、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
(3)未来,在开发农药新产品时,相关部门应杜绝此类相似问题,采用复配产品,以解决使用弊端,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只有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推进社会共治,才能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