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值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39-4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2],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极端重要性,是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视角阐释并概括了党的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新观点和新理念,其中重中之重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学术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从两条路径展开,一是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视角出发,围绕其概念界定、理论渊源、价值意蕴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从怎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角度展开,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方针如何落实、实践方法如何改进等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研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到“纲”的高度,体现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深度融合的跃升过程。基于此,我们必须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把握党的民族工作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明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纲”的内涵特质和举旗定向作用,厘清其内在逻辑,探索其实践路向,从而更好地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深刻阐释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的科学内涵,形成了全党上下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的强大思想共识。“纲”的论断简明扼要、内涵丰富,既表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又体现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牢牢抓住了贯穿党的所有工作的核心要义,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永恒追求,蕴含着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
政治性是“纲”的灵魂,决定了党的民族工作的高度,发挥着价值引领的导向作用,明确了“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开展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进而把握国家发展全局、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纲”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体现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上。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只有始终坚持“纲”的政治性,才能保证其思想性和理论性不失其意,才能真正构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团结之路。“纲”的政治性体现了以下内涵:其一,“纲”的论断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中逐渐完善的。举一纲而万目张,在正确思想的引领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丰富发展。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正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8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把“中华民族”一词首次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2019 年9 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2020 年9 月,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历史性命题,各族儿女以此为主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其二,党的奋斗目标与“纲”的价值旨归一致。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4]1的初心使命始终不变,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鲜明立场始终如一。无论是完成脱贫攻坚,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论是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还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这与党的奋斗目标相一致。其三,将“纲”落到实处的“举纲者”发挥着统领全局的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底色。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我国的发展状况和具体实际,因时而异确定民族工作的政治目标、政治任务、政治方向,制定党的民族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确保党和人民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思想性是“纲”的根脉,决定了党的民族工作的广度,回答了“我国民族事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的基本问题。任何一种理论并不能自动地实现自己,理论要实现自己并被人民所接受,一方面取决于国家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取决于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强大的说服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纲”的思想性和强大的说服力体现在它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进行了高度系统概括并具有科学性和严谨性。“纲”的论断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内容之一,其科学内涵体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统一、思想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内容与形式相统一,既是党的民族工作纲领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又根据新形势下党的民族工作新要求与时俱进,体现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所具有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中国古语“为政贵当举纲”[5]喻指事务的总要,一般而言,“纲”是作为发挥事务最高效力的统领性规定。例如,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一切活动的“纲”。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之“纲”是党中央对我国民族工作的精准施策和守正创新,“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6]。民族工作之“纲”的重大论断是对“纲”的话语表述的祛魅和超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实践发展中的又一新超越,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党的民族理论硕果。
理论性是“纲”的基因密码,发挥着理论传承的奠基作用,回答了“民族事业怎样发展”的基本问题[7]。任何一种理论都产生于实践,实践又推动和指导理论不断向前发展。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党的民族理论发展的关键是要及时呼应和观照党的民族工作实践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审古今之变、察时代之势,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明确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由此,党对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观点构成了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一个主题、一条主线,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题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主题和主线互为一体、相互交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民族危亡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行了初步探索,把解决民族问题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逐步实现了结合中国实际开展民族工作,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理论政策框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不断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规律性认识,通过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建立了一套新的民族关系框架,使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找到了归属感,增强了民族凝聚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党的民族工作不断恢复和加强,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入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变迁,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和主要任务,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准确把握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全面分析、科学研判我国民族工作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民族工作的时代要求,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归纳提炼了党的百年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内在规律,推进了党的民族理论创新发展。
“纲”的论断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呈现和精辟凝练,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发展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忧患是其应遵循的逻辑理路。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社会中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民族问题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与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而逐渐消失,推动这个进程的关键在于无产阶级能否在各国取得统治地位。《共产党宣言》中指出,“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随着贸易自由的实现和世界市场的建立,随着工业生产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条件的趋于一致,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分隔和对立日益消失。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8],这里的“它们”就是指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党中央根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制定的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与此高度契合,强调要实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在中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最终达到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事实证明,中国的无产阶级只有在先进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作为一个有力的阶级来行动,才能团结最广大人民为实现共产主义进行自觉的斗争。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结合具体世情、国情形成了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指明了科学方向。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根本立场和鲜明态度。在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长期以来视少数民族为“非我族类”的旁支,对少数民族采取的强权统治和怀柔控制等政策都是不成功的,时至今日,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区域自治才是保障各族群众当家作主、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就明确指出,“凡是居住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汉人占多数的区域,亦须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与民族的歧视”[9],党的人民立场在此表现为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不动摇。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国家意志、民族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各民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社会格局逐渐从多元走向一体,中华民族走向自立、自信、自强,发展成为更具包容性、凝聚力、统一性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各民族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联系逐渐增多,差异性逐步减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得到不断夯实和巩固。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起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使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
“纲”的论断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性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基本点,将“主线”与“纲”并提,说明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10]。在党的发展历史中,以“纲”为体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话语表达有很多,如毛泽东同志针对和平统一台湾提出的“一纲四目”和围绕农业生产提出的“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邓小平同志为纠正“左”倾错误提出的“以三项指示为纲”,等等。这些以“纲”为表述形式的政策话语具有凝练性、权威性特征,是对不同时期解决中国具体问题的方法总结。党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的民族政策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民族工作之纲,从理论高度概括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性质和任务、目标和纲领,标志着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纲”的时代意蕴便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话语体系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党的民族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基础性内容。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4]40,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2019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11]。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部署。2021 年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由此可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在实践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创新。
“纲”是有效应对“两个大局”背景下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民族工作要向“纲”聚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世界范围内极端民族主义浪潮多次涌现,呈现出传播范围广、辐射程度强等特征,对世界多民族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强烈冲击。虽然目前世界对民族主义这一概念尚未形成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民族主义有着不同的含义,它可以是某种社会思潮、某种政治纲领,也可以是某种社会政治运动,但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关系和国际政治局势。此外,全球化发展逐渐深入,既给世界人民带来了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也导致民族国家利益面临着更多的冲击和挑战。当前,世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挥之不去,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我们只有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排除各种风险隐患,才能有效团结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已经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为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和新的阶段性特征,如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顺应形势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仍需加强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局部地区反分裂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势力干扰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风险不容小觑。民族问题与社会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总的来说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12]。因此,新时代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着力,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各族儿女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使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不困在于早虑,不穷在于早豫。我们只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从容应对各种挑战,才能创造新的伟业。
举纲持领,事无不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总纲,只有抓住把握方向的“纲”,才能抓纲带目,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党和国家的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举纲者”的统领作用是“纲举目张”的行动之本。一是要胸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导作用。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决定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格局和高度,胸怀“国之大者”是把握民族工作历史方位、明确根本立场的重要保证。在当前世界格局“东升西降”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各种敌对势力频频借助民族宗教问题加紧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既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理解“纲”的本质和价值,又要在民族工作实践中发挥“纲”的统领性和预见性。例如,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的评价体系之中,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承担并落实好“举纲者”的组织协调、物质支持、思想教育等重点任务,统筹谋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党的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在基层有人懂、有人抓,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早发现、早解决。二是要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党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向“纲”聚焦是推进党的民族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是将“纲”落到实处的组织者和引领者,抓紧抓实抓好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事。2021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地区干部队伍”[2]。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合理配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13]。因此,加强新时代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要在突出民族地区干部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要求的同时,培养选拔民族地区干部和各类人才,进一步优化结构、完善梯队,把政治过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和复杂环境的民族地区干部选出来、培养好。
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是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以国家统一的法律规范、公共生活准则治理民族事务问题的必然要求。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相互促进、互相融合的关系。一方面,将“纲”入法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推动民族事务高效、准确治理的关键环节,能够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培育民族地区群众的法治精神与规则意识,能够有力促进人们对平等团结、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的广泛认同,也为国家安定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党的民族工作之“纲”,既是“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的应然体现,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为党的民族工作找准方向、抓好落实提供了规范指引。但同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纲”提升为国家意志,还需要得到宪法的确认,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将这个“纲”转化为法律规范,赋予其宪法地位。一是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理依据和理论基础,顺应了我国民族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但还需明确的是,二者虽有联系,但意涵不同,目前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本规范多集中于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之中,亟须高阶位立法的顶层设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就民族事务治理而言,宪法确认的纲领性民族政策,能够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因此,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宪法是以国家意志和法制权威促进民族工作向“纲”聚焦的根本保证。二是现行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内容多以宏观为主,回归到具体执行操作层面的刚性不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宪法可以确保党的民族工作具有法理依据,实现立法、执法、监督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从而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法规体系对“纲”的支撑作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宪法之后,还要据此完善其他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案件事件,全面发挥法律在促进和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作用与功能。
中国共产党从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将民族工作摆在治国理政中的突出位置,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都体现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系统擘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是做好我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的正确方向。在党的民族工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话语体系中发挥“纲”的作用,要着眼于治国理政这个整体,以纲为循既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发展来审视,也要从树立中华民族历史观的角度来思考。一方面,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把推动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中体现,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准确认识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脉络,准确认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人们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