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规定,我会决定在会员内开展2023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内容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cweun.org/show.php?cid=11&id=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