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金融的内涵剖析
传统意义上的“科技金融”,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科技金融的提供主体看,包括银行、证券、公募基金、保险、信托、租赁、担保、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组织,以及信用评价、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从科技金融的产品功能看,包括服务科技创新的融资支持、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监督治理等,如科技信贷、科技债券、科技保险、科技基金等。从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看,包括从事科技创新相关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从进一步拓展的视角看,科技金融的范畴可以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与企业创新与发展的金融活动,即通常所指的科技金融。二是促进传统产业与企业的全面技术进步与效率升级的金融活动,即广义的科技金融。三是从更广泛意义上看,还包含用于改善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手段。金融科技即新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包括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同时通过资本的力量与金融制度安排,提升前沿技术的场景应用和外溢性,进而服务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近年来逐渐占据主流的“科创金融”一词,某种程度上与科技金融的范畴并不完全等同,而是科技金融中的特定组成部分。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一是科创金融强调“创新”,即科技活动真正具有创新性、前沿性,更能够对经济社会带来重大而快速的影响;二是科创金融并非对科技活动简单提供资金,而是通过合作模式创新,重点推动利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方法所进行的、以商业化为目的的技术经济活动;三是科创金融更强调运用创新型金融手段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运用银行信贷之外的股权类或结构型融资方式,以及充分借助金融科技工具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目前,科技金融逐渐迈入科创金融的新阶段。地方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为区域技术创新助力经济增长提供了良好环境;科创金融的发展生态逐渐完善,为金融服务科技进步夯实了基础环境保障。
科创金融的发展路径探讨
第一,持续创新科创金融服务的供给体系。
首先,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须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支持科创也是银行拓展蓝海、服务自身的未来。科创金融已成为银行竞逐的新赛道,要走出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银行要有拥抱技术变革的积极性和专业储备,也需要有产品模式、风控思路、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值得关注的是,银行并购贷款对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仍有较大空间。对此,一是银行应把并购贷款纳入科创金融的全生命周期设计,在初创期和成长期,更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到成熟期则可综合运用并购贷款和其他工具;二是考虑到并购贷款的复杂性和风险性更高,且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人才相对匮乏,因此在专业团队建设、风险管理方面还须不断提升能力;三是银行还须更深入地了解科创特点,从而及时把握科创企业并购趋势,缓解相应客户资源储备的不足。
其次,资本市场要更好地服务科创企业,主要“抓手”是持续畅通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虽然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基金数量及管理规模均已居世界前列,但在“募投管退”中仍存在难点。为了进一步优化创投基金支持科创的能力,必须努力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因为创业投资的周期通常需5~7年,这就需要大量长期资本的支持。着眼未来,要拓宽创投行业的长期资本来源,除了需要稳定市场盈利预期,更需要政策与制度支持,包括政府的引导及贷款支持、特定资金的市场准入、创业投资市场的税收优惠等。
须努力创新和优化创投基金的退出机制。一是现有许多试点已逐渐推进,如基金实物分配、发展S基金和区域性交易市场等,但还应完善一揽子实施细则,包括交易所、登记清算机构的操作指引及涉税政策处理等。二是拓展退出的常规渠道。除了首次公开募股作为最重要的退出方式,还有并购交易、协议转让、回购、清算等多元化方式值得探索。三是从创投基金自身来说,也应不断完善退出管理机制、团队和专业性,完善业务的全流程闭环。
最后,充分运用其他各类金融工具,为科创企业提供多元化补充支持。例如,创新信托类产品,围绕科创企业的创业、展业、守业全发展周期,整合债权融资、股权合作等,共同助力科创企业成长。再如,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针对大型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设备、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科技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型融资租赁业务。参照银行投贷联动试点,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的投租联动创新,实现租赁和投资良性互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机构加强协同合作。
第二,完善与培育健全的科创金融需求环境。
应该说,科创金融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仍然存在诸多结构性问题难以解决,究其原因,不仅是金融供给侧的问题,更要归因于需求侧的“短板”。有鉴于此,首先,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真正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研发成果产业化机制。并且厘清对创新的界定,既要以关键核心技术、硬技术创新为主线,也要支持各类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生态创新等。对此,则须探索完善科技创新的评价机制。在现有科技成果、科创企业评价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开展金融服务所需要的新评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不以企业收入、利润等传统财务指标作为科创企业贷款门槛,更关注企业核心技术、专利数量与结构、专利技术含量、实验室建设水平、科研队伍结构等,不断优化科创金融业务的全流程与功能。
其次,还应该促使科创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家金融政策、金融体系与金融工具,促使企业提升金融有效需求,在科创金融创新中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协助科创企业改善战略规划与内部管理能力,做好风险控制与流程优化,减少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从而更易满足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标准。
再次,也可依托创新企业集群,探索共性的金融需求,鼓励金融机构设计标准化的科创金融产品或服务,并面向企业集群开展产业链科创金融创新。由此可以跳出针对个别企业的科创金融服务探索,而是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着力促进科技创新的研发链、产业链、市场链的“三链协同”,为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和服务。
最后,能否使得科创企业的“有效需求”与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相对接,离不开相关风险的合理分担。这就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更好地进行风险识别、价值评估等;应实现有效的信息互动,尤其是构建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科创信息交流机制;把握各类机构风险分担与获得利益的平衡,打造长期共赢关系;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尝试构造更高效的数字化风险分担模式。
第三,不断优化承载科创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
首先,从战略思路来看,须直面我国金融结构面临的期限错配与失衡、可持续中长期资本有待增加等问题,尤其在面向科创企业的直接金融服务链中,应不断优化税收等各类政策,完善投资机构与投资模式的治理机制,努力引导科创长期资本的形成。同时,政策引导的金融支持科创并非“为科技而科技”,而是最终能够给实体产业发展带来高效率、新动力,为居民生活改善带来切实好处,这也是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最终着眼点。其次,科创金融特别是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难题,归根结底也是由于传统征信模式难以充分覆盖其需求,对此,还应大力支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优化信用服务维度与范围,加快信用服务在科创金融创新业务中的深度应用。再次,应推动科创金融运行链条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更加规范、快速、健康地发展,以此提高服务效率和改善服务生态。如重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金融新信息服务机构;质量、计量检测及认证服务、科技咨询、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等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代理等机构。最后,还有诸多影响科创金融生态的因素值得考虑。例如,应打破行政区域的视野局限,努力适应现代产业金融的网络化、智能化趋势,促使各地的科创金融试点探索,以服务域内为主,着眼域外为辅,实现区域科创金融资源、科创企业与项目资源的互动融合。再如,做好科创金融离不开专业人才,尤其是面向科技与金融交叉领域的人才,由此需要在人才政策与人才培养方面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杨涛为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本文编辑/孙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