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沿线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中国在“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面临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文化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的防范提出思考。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重要倡议。经过10年发展,“一带一路”增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有利于区域及世界范围内资源合理调配与贸易往来,成为发展全球经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措施。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简称“沿线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中国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建立联动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同时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不确定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多重因素影响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金融服务贸易风险有异质性,有必要对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金融服务贸易所遇的风险及挑战进行分析,为相关企业规避合作风险、高质量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进而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具体风险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与沿线各国的经贸往来日益深化,随着贸易投融资的增长,金融服务贸易量也呈增长趋势,各国金融合作日益密切。但机遇与挑战并存,当前各国金融服务贸易合作仍面临较大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文化风险。
政治风险
政治关系良好是各国进行金融服务贸易合作的必要前提。沿线国家中,一些国家存在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国际博弈敏感、内部局势不稳等问题,金融贸易服务也必将面临合作成员国的政治不确定性带来的挑战。例如,乌克兰和俄罗斯是全球重要“粮仓”,但近年来乌克兰内部矛盾层出不穷,局势动荡和人口外流等进一步推动粮价上涨,增加全球欠发达国家的民生负担,甚至会波及沿线国家安全与稳定;美国等西方国家宣布多轮对俄罗斯经济制裁,2022年2月26日决定将部分俄罗斯银行排除在环球银行间金融通信协会系统之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些不确定的政治因素都会为顺畅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带来阻碍。
经济风险
自“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推进起,沿线国家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对象。但当今形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宏观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全球经济衰退风险仍存。例如,一些经贸构成有问题的国家或依靠能源出口的国家如土耳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老挝等抗干扰能力相对较差,易陷入债务危机,存在较大的经济风险。又如,俄乌冲突以来,西方国家与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关系变得尤为复杂,一方面,由于俄乌冲突以来西方国家对俄采取一系列制裁措施,俄罗斯国债的信用违约互换的交易量激增,中国与俄罗斯及乌克兰的金融贸易服务项目受限、投资风险增大;另一方面,资本流动风险增大,或引发人民币汇率动荡,影响国际贸易收支。此外,受俄乌冲突影响,大宗交易市场动荡,也会给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开支,增加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成本。微观层面上,金融服务贸易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频发,员工、体系、流程、局外事件等操作不当也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较大风险。例如,一些贸易往来机构编造虚假背景骗贷或进行无风险套利,而商业银行又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可能导致跨境投融资遭受损失,相关金融服务贸易难以正常开展。
汇率风险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汇率风险更是金融服务贸易所面对的一个较大挑战。金融服务贸易过程中伴随着资本的跨境流动,在此过程中,若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可能会使得企业或金融机构承担较大的汇兑损失,并可能引起民众恐慌,影响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及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截至2021年末,沿线国家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清算和支付的仅占14%,其余国家均采用美元支付。而沿线国家普遍缺乏发展资金,且部分国家政治关系复杂、内部局势不稳、债务偿还机制不健全,加之国际形势和格局多变,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汇率的稳定,给在境外开展相关金融服务贸易的机构和企业带来极大的汇兑损失,从而影响相关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损益和运行。
文化风险
随着交通网络的发达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活动对地理位置和距离的要求逐渐降低,而区域间因语言、宗教信仰、价值观等差异带来的文化冲突逐渐成为自由贸易合作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不同区域的个人或企业进行金融服务贸易合作时,易因思想观念的差异误解对方的动机与行为,文化差异也会通过对人们行为的影响作用于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换言之,在不同的国家,人们的社会习惯不同,相应地,产品市场就存在差异,相同的金融服务产品可能会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需求市场,在本国受欢迎的产品可能会受到其他国家的抵制,给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增加不确定性。此外,在金融服务贸易中,企业间的文化差异会影响日常的商业交往和战略的制定偏好,也会给“一带一路”金融服务贸易带来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中国金融服务的风险研究
国家政府:制定科学政策做好风险预警
其一,政府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一带一路”沿线金融贸易服务环境,减少因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大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与交流,深化金融领域的合作,积极消除金融贸易壁垒,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出口;大力支持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资产管理、储蓄信贷、基金投资、保险信托等功能,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基础;加大对境外合资银行的建设,为沿线国家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其二,“一带一路”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探索,进一步推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制度性开放。目前,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与国际水平相比仍具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水平,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其三,外汇管理部门须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应用,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中积极采用人民币进行清算,减少汇兑风险。如可加大对沿线国家的基建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助力沿线国家释放经济发展潜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签订货币互换协议,规避金融风险,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等。
其四,外交部须提高应急预警力度,时刻关注国际形势。要加大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挥其“快、准”的专业优势,对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水平进行专业测评,及时得到风险反馈。可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如采用数据挖掘与可视化技术对国际金融宏观风险进行自动化的实时数据抓取和处理,并进行风险分级,当有威胁“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服务贸易正常运行的风险出现时,须提前给相关中方企业发布风险警示。
金融监管:重视风险评估加强跨境监管
其一,中国监管部门可充分利用国际现有的数据和风险评估模型,建立权威的风险评估体系,做好国际市场调研,事先识别合作成员国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效率。可参考世界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别研究系列报告,重点关注合作国的基本国情、经济状况、政策环境、各国际机构评级及近年来与我国经济贸易的往来情况,深入分析相关金融服务贸易机构在该国的发展机遇和面临的挑战,制定完善的海外金融业务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提供预警信息,为金融服务贸易“走出去”提供决策依据。
其二,金融监管部门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在跨境监管方面,加大对金融机构对外资金投放的审核力度。可对相关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不准予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相关机构在申请资金的对外投放时,须对资金投放对象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明晰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纳入体系建设,对金融机构采用权威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相对统一的审核标准,甄别与规避风险高度集中的跨境投资与贸易,杜绝金融机构“乱放贷”。
金融机构:落实“风险自担”,深入金融交流
其一,金融机构在遵循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承担风险的主体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须充分考虑跨境金融服务贸易项目的可持续性,谨慎选择贸易对象,甄别风险高度集中的项目,必要时可放弃进一步的金融支持,以保护已有的投资与贸易活动。同时,可建立市场化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不良资产的国际化处置平台,当机构资不抵债时,主动有序地以各种方式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市场化处置。
其二,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性文化展示与交流。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网络优势,积极打造如“沿线华人论坛”等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共同欣赏各国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加强各国金融机构间的信任关系,广泛宣传中方金融企业的国际担当,以逐步消减社会习惯、宗教信仰、语言艺术等方面的差异带来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阻碍。
其三,相关金融服务贸易机构在制定贸易策略时,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打造差异化的当地文化金融产品。可与当地文化深入融合与创新,创造当地人可接受且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在产品的设计、定价、分销等方面,也要找到符合当地习惯的渠道,注重差异化竞争,打造国际口碑,以增强中方金融机构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开拓市场、破除贸易壁垒并服务好“一带一路”倡议。
社会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利用多元工具
其一,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方企业应加强企业自身风险管控和防火墙建设,增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此外,可加强对合作国当地的舆论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中国企业的态度,当地经济、政治、产业、价格政策和经商环境等,结合国家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结果做好风险防范,审慎决策,避免“盲动”。
其二,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方企业在严格遵守国际贸易操作程序的同时,可适当利用世界贸易规则,如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影响力,将综合风险降到最低。必要时可通过金融保险的方式,转移政治、经济及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可利用远期外汇合约、利率互换协议等金融衍生工具来锁定汇率成本,规避汇率风险。
其三,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方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等工具,进一步推进数字化金融的发展,弥补我国传统金融服务体系的不足,促进金融服务业转型与升级,不断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简化交易环节,提高贸易合作效率和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推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一带一路”健康发展的未来展望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直接体现,符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实现了各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下,有必要推动沿线各国金融服务贸易的高水平快速发展,加大对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的支持力度,让中国金融真正“走出去”“走得远”。时值“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之际,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更好服务全球经济发展和文明交流,本文对未来更好发展“一带一路”提出以下思考:
一是重视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在服务业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作用,通过政策指引发展金融服务业,形成内外联动的发展局面。政府须深化“放管服”,在对金融服务业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审批和支付过程,避免不必要的流程耗时,提高监管和企业合作效率。
二是成立金融服务贸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汇聚并联合世界范围内的相关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独立、专业的金融服务交易平台,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加深成员之间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是大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打造个性化、差异化的新型金融产品,精准定位受众群体,降低目标用户的投资风险,降低金融投资成本。要推动新兴互联网技术如大数据、区块链等在风险监测及预警上的应用,降低金融服务产品的风险,逐步提高中国金融的市场占有率,推动我国进一步向金融服务贸易强国转变。
四是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在完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交流机制和对话平台,与国际性金融服务机构深入交流,从而做到金融信息实时交换和资源最大化共享,减小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创新金融服务贸易合作模式,如签订央行货币互换协议,联合应对“一带一路”倡议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五是充分发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区域枢纽作用。深化港澳的“一站式网上平台”功能,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提供全面且及时的市场信息,时刻掌握发展新动向。此外,创新多种人民币跨境业务模式,进一步推进东南亚地区人民币市场建设,实现国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朱英伦为外交学院国际经济学院讲师,韦星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一级经理,徐兰馨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编辑/孙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