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金融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现状
科技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驱动力。初创型科创企业是技术突破与创新的基础,初创型科创企业(指处于研发投入期或产品中试期,尚未形成销售规模,未达盈亏平衡,仍处于亏损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的蓬勃发展意味着更高概率实现技术的突破与创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支持初创型科创企业发展对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金融是驱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引擎之一,科技与金融的有效融合,是科技创新推进经济持续增长的保障,科技创新催生更高水平的金融创新需求。大力发展科创金融,增加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我国科创金融经过三十余年发展,在支持大中型科创企业方面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服务模式,同时对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也做了积极的探索。但是,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发展中,受到科创企业自身属性、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和外部环境要素局限,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差异化的金融需求与金融市场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募、投、贷、管、退各环节金融服务板块相互脱节,导致科创金融整体供给不足,与中大型科创企业相比,初创期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更为不足。
方案明确初创期科创企业融资以股权投资为主,是实事求是且切中要害的。初创期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与重知产并存、长期投入与远期回报并存、高风险与高成长并存”的特征,客观来讲,其融资需求与股权投资更为匹配。但我国的股权投资,尤其是天使与VC发展滞后,面临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问题,总体供给不足。
我国金融体系仍由间接融资主导,当前银行业不断强化科创金融供给取得一定成效。对成长中后期科创企业,银行的融资供给是充分的,《202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9个百分点,银行业做到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但和实际金融需求相比,商业银行科创金融仍存在供需结构不平衡、银企对接精准度不足等问题,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服务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融资供给严重不足。
基于商业银行在融资体系中的中枢位置,通过商业银行的平台和触角,可以将不同科创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与金融体系中不同的资金供给主体相对接,形成一个既开放又融合的融资支持体系和科创金融生态。因此,思考商业银行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意义重大。
银行业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融资难点
科创企业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金融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着较为突出的风险收益不匹配、商业可持续问题存续、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痛点和难点,当这些痛点和难点反映到初创期科创企业时,更为明显和突出。
风险错位性客观存在
一是初创期科创企业具有更高的发展不确定风险。科技型企业通常具有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和高收益等特征,企业在生命周期早期研发投入较高,技术突破与应用、盈利的不确定程度较高,导致传统的融资模式较难匹配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模式。
二是科创企业专业及技术壁垒加深信息不对称性。从科创企业自身来看,科创企业通常涉及知识密集型行业,涵盖的领域广泛,从事的项目及业务种类繁多,且多数处于行业发展的前沿。同时,科创企业多数尚处于企业发展初期,普遍存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征信体系尚未健全,企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提升。从银行角度来看,银行现有人员对于市场拓展、授信审批方面的专业能力缺乏,对于技术和市场前景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无法使用现有经验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造成银企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商业可持续性仍须验证
一是存贷利差收入难以覆盖科创企业的高风险性。商业银行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盈利模式仍以利差收入为主导,而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面临息差收窄的压力,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上市银行的平均息差已降至1.74%。在息差不断承压的大背景下,实体企业、科创企业的融资利率长期以来处于相对低位水平。科创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失败风险大,风险与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性导致商业银行在为科创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选择上趋于谨慎,支持动力相对不足。
二是选择权业务收入存在上量难和变现难的问题与盈利不确定。2016年商业银行推出投贷联动试点,开启了探索享受企业后续成长收益的实现模式之路,期望通过银行内部的股权投资收益,来弥补早期信贷预期损失,从而引导加大对初创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部分商业银行如浦发硅谷银行、杭州银行已经初步实现通过聚焦期权业务实现分享企业后续成长收益的盈利模式,但目前仍非主流盈利来源,可持续性难以保证,同时该类业务的法律正当性仍未明确,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盈利模式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
机制完善性有待提升
一是现有科创企业评价体系尚待完善。从银行内部评估机制来看,目前商业银行针对科创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信贷评估机制,主要是由于传统信贷评价体系的内在稳健偏好与科创企业高风险特性不适配。银行传统信贷评估机制着重于基于企业历史资金流及财务数据表现进行评估,与科创企业自身属性不相符。同时,科创企业由于其自身技术属性具有独特性,其未来现金流及盈利模式往往各不相同,传统信贷评价体系尚无法满足评估要求。从外部环境来看,针对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企业公开的信息共享机制等均有待完善。
二是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机制体制尚待优化。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机制,对于科创企业而言,其回报周期较长,往往跨越多个考核年度,长周期的经济回报与当前银行以年度为周期的考核机制存在一定矛盾,对于业务人员的后激励不足。同时,科创企业金融需求的多元性对于银行内部跨部门协同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传统组织架构的固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商业银行服务初创企业融资的思考
商业银行普遍还未建立起成熟的“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科创金融发展理念以及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当前,一些科创金融先行行持续探索模式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创要素集中的区域设立专营机构,包括事业部、科创中心、专营支行、专营团队等在内的多种组织形式;二是实行专业化管理,在企业标准、信用评价、风险授信、考核激励、尽职免责等方面建立有别于传统企业的专业化、差异化管理;三是创新科创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量身定制包括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质押等金融产品,积极与外部机构合作,推行科技普惠产品。这些先行的做法为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模式的复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基于商业银行服务科创企业的客观困难和战略意义,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可先行先试,探索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生态。
构建多层次金融综合支撑体系
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双向提升。
一是横向加强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联动,成为市场资源的全要素整合者和各机构协同互联的推进者。构建接力式的金融支撑体系,充分激发融资市场活力,将风险分摊至科创企业的各生命周期中,有效覆盖商业银行的风险敞口。在政银合作方面,商业银行对接政策端,紧贴政策导向精准发力,推进投贷联动的进一步实施。在非银机构合作方面,商业银行横向联合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主动发挥整合各项金融资源的平台作用,形成“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为科创企业提供多种金融工具的组合融资服务。商业银行充分发挥“金融+产业”的优势,构建大综合金融服务框架,最终构建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在内的跨市场、跨机构的科创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二是纵向加强完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成为全生命周期服务者和全链条创新者。商业银行创新科创企业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边际收益,有效提升自身盈利能力。在产品创新上,构建专业化、一体化的综合长效服务体系,实现科创企业的生命周期全覆盖。对于初创期企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高管个人信贷等方式介入提供首贷支持,后续通过提供再生产融资支持、保值增值服务以及上市规划、债券承销等全方位、全周期地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内部形成链式金融支撑体系。在部门协同上,商业银行内部实现投资银行与财富管理的深度协同,打造内部价值链条贯通的协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金流、技术流与服务流,全面提升商业银行对于科创金融的综合服务能力。
不断夯实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商业银行应回归信贷本源,从研究能力、风控水平和技术实力各层面充分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一是研究层面以融智赋能融资,提升甄别项目质量的专业水平。由于科创企业具有专业深度性和科技前沿性,商业银行在评估企业价值阶段,自身专业化的深度研究能力尤为重要。商业银行应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打造细分专业人才队伍,充分掌握各行业科技发展的前沿动态,不断夯实自身研究能力,提升项目筛选与贷后管理的专业能力。在专业化能力建设上,商业银行可以探索和科研院校、专业市场化研究机构等主体的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建立开放性的研究平台,共享行业深度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行业研判和项目筛选的能力。
二是风控层面以专注提升专业,完善科创企业专属信用评估机制。在风险准入层面,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客户准入机制与授信审批机制,在传统银行信贷评级标准之外结合科创企业特点实行单独的信贷准入机制,使部分不被传统银行接受的中小科创企业也能获得银行融资。对科创企业实施分层管理,实现各个层级在系统中对应专属标志、差异化的业务定位与准入政策,引入专项信贷评分表,从经营者能力、技术性、生产性和商业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科创企业,在评估潜在风险的同时,发掘潜在价值。在风险缓释层面,建立针对性的风险缓释机制,对于轻资产占比相对较高的科创企业而言,商业银行可以针对科创企业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科研团队等维度指标引入科创企业评价体系,创建科创企业专属画像,提升风险评估模型与科创企业市场前景与价值评估的适配性,打通企业缺乏足额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的融资堵点。
三是技术层面以科技服务科创,加强科创企业服务水平与效率。一方面,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实现企业生命周期变化的实时数据追踪与信息动态挖掘,完善科创企业多维度信用评价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动态化掌握企业发展情况与变化,提高商业银行客户识别能力和信贷投放效率,利用更丰富的数据对科创企业实现精准画像,有效缓解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融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政府机构、企业进行数据的对接和共享,通过主动挖掘税务数据、工商数据等政务数据,从源头筛选客户名单,推动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信贷数据库。
持续探索商业可持续模式
在不断夯实银行业服务科创企业的核心能力,做到风险可控后,接下去要解决的是普惠性问题,就是能否提质并上量。这就要回答“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能不能盈利、能不能持续、能不能复制”。商业银行服务初创期科创企业是“前人种树,后人摘果”,效益往往在陪伴中后期产生,因此商业模式落地的关键是创造“让种树的人也能摘到果”的体制机制并持续坚持。一是从初创到成长、成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到专营支行、客户经理层面,不搞条线划分、机构划转;二是集聚资源,主要通过政府产业基金、市场创投基金、政府奖励、公款招投标等方式,获取生态自身收益;三是加大初创期客户考核倾斜,让种树的人马上有收益,实质是通过专营机构进行后期收益提前预支的转移支付;四是大力推动认股权证业务标准化和认股权证变现模式多元化,尽早锁定未来收益,自营投资重点围绕认股权证开展;五是高度重视基础客户、基础结算,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有效降低存款付息率;六是加大科创金融业务与投资银行、交易银行业务联动,确保客户到了中后期“摘果子”阶段,综合服务手段跟得上。
未来展望及政策建议
推进完善选择权贷款业务
选择权贷款是推进商业银行探索科创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选择权业务具有轻资产、相对标准化、变现能力较强等特点,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主要方法。从收益角度来看,选择权贷款是商业银行完善科创金融商业模式、优化科创金融风险收益匹配性的重要抓手。选择权贷款的股权投资属性可以将投资收益覆盖信贷风险,提升科创金融风险端与收益端平衡性。同时,选择权贷款是对银行的研究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均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投融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从规模角度来看,选择权贷款发挥杠杆作用撬动社融规模。选择权贷款能够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增加社会资金的融资规模,提高社会资金的直接融资比重,发挥股权融资风险分摊、利益互享的作用,实现科技、资金、产业三者的结合,助力实体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选择权贷款业务的推广与相关政策的完善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科创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以认股权证为媒介,商业银行可以加强与风投、基金、券商等非银专业机构的合作,出资创投基金、政府产投基金等,共同创立投贷联动基金等。建议持续推进完善认股权相关协议的政策约束,解决当前认股权协议尚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相关确权登记的问题,从政策和法律层面推动业务的良性发展;建议为认股权转让及交易提供公开透明、具有公信力的平台,提高认股权后续的转让效率,激发基于认股权融资的市场深度与活跃度。
推进统一科创企业界定标准
科创金融标准建设在推进构建金融服务体系化运行机制中至关重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创金融标准建立,包括统一专营机构评价标准、科创企业评定标准,建立科创企业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制定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标准,完善建立针对科创企业的服务标准。标准的建立有助于解决科创金融服务中的专营问题,包括客户标准、业务标准、机构标准等,推动商业银行更加专营专注于科创金融领域,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进建立科创企业直投模式
强化协同服务,积极探索“贷款+直投”业务模式。通过对科创企业专业化开展相关投资业务以获取其成长收益,其形成的投资收益有助于平衡初创期科创企业债权融资风险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收益,形成“收益反哺”。建议允许部分商业银行试点设立投资子公司或者通过理财子公司出资的方式,在风险隔离的前提下探索对于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
(章建夫为杭州银行财务总监。实习编辑/周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