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驱动履责创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V”理论框架

2023-12-29 00:00:00李伟阳
清华管理评论 2023年10期

社 会责任作为一种持续演进的全球性社会思潮,一直在影响着思想、实践和表达的各个方面。从世纪之初的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到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到目前风起云涌的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社会责任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一直在提升。但是,欢呼社会责任胜利的时刻并没有随之而至。对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理解不一以及基础理论突破的徘徊不前,始终是影响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深层次障碍。本文希望通过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提出一个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理论框架,为理解、检验、实践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底层共识,以推动企业履责创新,真正发挥企业社会责任的应有作用。

探索面向未来的社会责任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追求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是微观的企业行为与宏观的社会福利的关系问题。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核心是探究什么样的企业行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对这一问题的科学回答,是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底层逻辑,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元定义”的逻辑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6月2日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述了“第二个结合”,指出“文化关乎国本、国运”,要全面推进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指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让我们能够在更广阔的文化空间中,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理论和制度创新”。基于对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理解,笔者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面向未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制度创新的宝贵资源。

企业社会责任思潮得以流行的底层逻辑是相信微观企业行为在增进宏观社会福利方面有巨大潜力。微观企业行为与宏观社会福利的关系问题,其实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修齐治平”问题。“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格致诚正、修身”可视为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齐家、治国、平天下”可视为宏观层面的社会福利。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与中华文明中的“修齐治平”智慧彼此契合,可以充分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探索面向未来的社会责任理论。

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V”理论框架

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底层逻辑需要一个“元定义”

自企业社会责任思潮流行以来,先后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不下百种,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缺乏学理层面的统一理解、缺乏元定义,严重制约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落地的深入性。那么,应该如何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呢?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核心内涵是推动特定企业在其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这要求我们着眼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理解企业行为与社会福利的关系。一方面,作为一个整体,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是通过市场、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道德文化等非正式规则,政府调控等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发生互动关系的过程。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企业,现实运行过程是围绕提供的具体的商品和服务,与具体的利益相关方发生丰富的社会交往的过程。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有效性与充分性,既取决于社会运行机制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内嵌于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互动关系的质量。前者着眼企业共性,透视企业个体增进社会福利的社会机制及其有效性;后者着眼企业个性,透视企业个体增进社会福利的企业方式及其有效性。

传统的企业发展方式、运营模式和管理范式,基础假定是视企业为一个纯粹的商业组织,只要能够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有效反应,就能通过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的论断——“公司有且仅有的社会责任就是尽可能地赚钱”。他看似赞同社会责任,实则将社会责任完全置于研究视野和实践选择之外。弗里德曼论断或可称为“弗里德曼社会责任咒语”,对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依然如此。

事实上,只要愿意观察真实世界的企业就会发现,企业从来不是纯粹的商业组织。企业在其现实性上,既是经济组织(不同于商业组织),也是政治组织、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归根结底,是一个综合性的伴随着社会文明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社会组织载体。曾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路易斯·布赖德斯(Louis Brandeis)指出,“在现代企业中,展示人类最精致、最多样的智力和道德品质的机会是如此之多,仅仅把赚钱视为目的是不合理的。既不能仅仅把权力或规模的扩大视为值得仰慕的志向,也不能把企业经营视为游戏,因为企业行为与人类的幸福与痛苦密不可分。”但是,如果不能从企业行为与社会福利的现实关系出发,立足更有效的制度供给和知识供给,持续探索更加符合社会文明进步需求的新的企业发展方式、运营模式和管理范式,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文明进步功能将无从展现,从而导致企业在现实性上,只能沦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纯粹商业组织。这也是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元定义”的根本原因所在。

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核心要素及“元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推动特定企业在其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的社会思潮,其底层逻辑至少包括如下核心要素。

一是渴望一个更美好世界(Yearning for better world)的履责意愿和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以企业具有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意愿和能力为前提和基础。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可表述为“渴望一个更美好世界”。企业能否内生出“渴望一个更美好世界”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否具有科学性与现实性。

二是社会价值导向(Social value orientation)的履责标准和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内含着社会价值导向的企业行为标准,意味着企业有意愿和能力以存续期内的社会价值创造结果作为企业决策和行为选择标准。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只能以社会价值导向为最终标准。区分社会价值导向、利益相关方价值导向和企业价值导向,坚持社会价值创造最大化,是处理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方价值的逻辑依据,也是避免出现少数或多数利益相关方合谋损害社会价值创造结果的行为保障。

三是对企业与社会、利益相关方关系的认知变革与认知提升(Relationship improvement)。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意味着对企业与社会(环境)、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关系的再认识、再深化。新古典经济学视野下的企业运行过程,往往被抽象为单纯的市场交易过程,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只是企业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向社会获取生产要素和提供特定商品的关系,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只是企业与生产要素所有者和商品消费者的市场交易关系。在完全竞争的有效市场假设下,企业通过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是,只要着眼于企业的现实运行过程,就不难得出结论,推动企业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必须对目前局限于新古典经济学视野的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再认识,重新理解微观企业行为与宏观社会福利的关系。

四是能够保障特定企业具有内生性履责意愿和能力的组织治理安排(Organization governance)。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对企业组织治理机制的重新安排,以确保企业履责意愿和在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的履责能力的内生性。传统的企业组织治理机制源于企业作为商业组织的市场竞争逻辑,因而忽略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现实:任何商业决策都是关乎人的决策,是一种社会决策、环境决策。无论是社会制度安排还是企业治理机制,都需要探索超越单纯的商业逻辑,形成社会价值创造本位的新企业发展观念、新企业运营方式、新企业创新路径、新企业管理模式,而这一切的形成都有赖于新的企业组织治理安排及蕴含其中的新的企业发展逻辑。

五是具有清晰的实践机理支撑的新企业行为方式,至少包括运营透明度(Transparency principle)、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Cooperation mechanism)和社会与环境影响管理(Impacts management)三大要素。

运营透明度。保有透明度,企业要主动将企业运营过程对人、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即把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公之于众,通过信息对称促进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的产生,即通过催生和推动创新的合作机制提高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效率与效果。

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催生和推动合作机制,在充分透明的基础上,推动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建立社会价值创造共识与相互信任,合作探索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有效路径与机制,进而推动社会制度创新;在社会制度建设层面形成更加有效的社会合作机制创新,包含通过建设新型市场和催生更有效、更复杂、更全面的价格信号,形成更有效的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市场机制。但是,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显然不能覆盖问题解决方案的全部甚至大部分。从终极意义上讲,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解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一定会通过市场的方式发明出来。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最大的独特性是推动解决无法纯粹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加以解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其问题解决机理是立足推动发挥利益相关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催生意愿),推进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在信息、资源、能力方面的优势互补、合作创新,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多元平台与创新机制,催生出多元化、创新性的社会和环境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催生宏观层面的社会制度创新,形成更丰富、更有效的社会合作机制,即通过利益相关方合作和社会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更多潜力、更高效率和更好效果。

社会与环境影响管理。透明度和合作机制建设要聚焦企业运营对社会(包括利益相关方)和环境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与关键机理,是通过推动企业有效管理自身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具体而言,就是要推动各方及时了解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通过透明度建设和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创新,促进社会制度创新,持续探索最大限度地增进积极影响、减少消极影响的有效办法和机制。这些办法和机制既包括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道德风尚等社会治理机制,也包括微观层面的通过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复杂互动积淀的制度创新与机制演进。也就是说,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既需要社会制度创新层面的普遍性、集中式的社会价值创造知识供给,也需要企业制度创新层面的个性化、分散式的社会价值创造知识供给。

总之,基于透明度(Transparency principle)、合作机制(Cooperation mechanism)和影响管理(Impacts management)三大要素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机理,具有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巨大潜力。我们不难从日常经验中体会到,影响社会文明进步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问题往往都是些“平庸的恶”或“不起眼的善”,是一些组织或个人目前不在意的“小事情”,但它们时刻存在且数量巨大、范围广泛。这些细碎广泛且数量巨大的问题,在多数情况下既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或政府调控解决,也无法通过法律机制或集中式的社会治理机制解决。与这些社会问题相关的社会进步机制建设需要每个社会主体主动作为,先行一步,合力解决。如何才能形成这种社会主体主动作为的机制呢?

企业社会责任昭示了一种由各利益相关方合作解决问题的创新机制的巨大可能性。就单个企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推动问题解决的力量可能是微小的,但是高度个性化的社会分散治理机制如果得以普遍推广,无疑将产生巨大的社会福利增进效应,可以推动社会治理机制的重大创新。如果社会主体都能主动思考,及时释放社会和环境问题信号,推动各方合作,发挥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潜力,就能在“静悄悄的管理革命”中解决很多影响人们日常生活质量的社会和环境问题,而且成本低、效率高、适应性强,并且可以极大推动中国社会极为缺乏的公民社会建设进程。

这种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从消极意义上讲,可以让人想起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论述:“不要忘记在小事上奴役人是最危险的。小事上的服从每天都能看出来,而且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这种服从并不使他们绝望,但处处使他们受限,最终使他们放弃使用自己的意志。它使公民的精神之火渐渐熄灭,心灵之光逐渐暗淡。”从积极意义上讲,不妨回顾我国走过的改革开放历程。科斯在《变革中国》中写道,中国的改革有很大部分是由边缘革命推动的。承包制、乡镇企业、个体户和经济特区这些“边缘力量”,它们共同促成了中国的“边缘革命”。通过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和社会制度建设创新,企业可以不断提升有效管理自身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能力与水平,不断检验、修正和改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生成和丰富推动社会进步的“边缘力量”,促成我国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更多的“边缘革命”。

用“V”理论框架表达企业社会责任“元定义”

综合考虑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底层逻辑的核心要素,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个适应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企业社会责任“元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追求在企业预期存续期内最大限度增进社会福利的意愿、行为和绩效。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五个方面、七个要素:一是以“渴望一个更美好世界”的内生履责意愿为基本特征和持续动力;二是以坚持社会价值导向、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履责标准,以尊重利益相关方价值、企业价值为约束条件;三是以对企业与社会、利益相关方关系的认知变革与认知提升为行动起点和观念基础;四是以坚持社会价值导向和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组织治理安排为履责环境和制度保障;五是以提升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透明度、建设利益相关方合作机制、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社会和环境影响为核心履责内容。这五个方面、七个要素,可以用一个“V”理论模型进行综合表达,企业(Corporate)与社会(Society)、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形成一个“V”字形,相互之间的关系要素的首字母形成“VICTORY”,与“V”字形所代表的胜利含义相呼应,具体如图1所示。

推动“V”理论框架实践落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君子“正名”,就是君子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君子,成为名副其实的君子就是要做到“修齐治平”,即通过微观层面的个人修身行为,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效果。这与通过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实现宏观层面的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社会治理效果,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君子“正名”“修齐治平”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提供宝贵的思想资源。以下主要以先秦经典《大学》为例,对此加以例证说明。

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如果君子不能理解社会治理规律,即“格物”“致知”,就无法做到“诚意”“正心”。这表明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如果不能就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实践机理达成广泛共识,企业履责的内生意愿与能力建设就无从开始。

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明明德”论述君子修身之道,“明德”之明是日月之明,表明“德”的客观性,如同客观存在的日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透明之明,表明“德”的实践性——“明德”完全可以为人所认识和掌握;是光明之明,表明“德”的激励性——明亮光明以影响和激励人向上。君子“明明德”的过程,是一个“亲民”和“止于至善”的过程。“亲民”的亲,涵义并不是亲近,而是亲身实践,即《墨子经说上》所说的“身观焉,亲也”。“止于至善”是指“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用现代语境表达,就是要各就其位、各尽其能、各安其心、各遂其生。可见,“明明德”是一个与人和民不断互化相生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修己安人的亲民过程,是一个“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止于至善”的过程。

企业履责也是一个持续的“明德”“亲民”“止于至善”的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明德”是认清社会责任,“亲民”是要立足管理自身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止于至善”是与利益相关方“各就其位、各尽其能、各安其心、各遂其生”而取得“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社会福利增进结果。

反求诸己,诚意慎独,修身为本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企业履责首在意愿,在于“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在于科学认知和主动选择,“诚意”“慎独”;企业履责的实践机理,在于遵循“絜矩之道”,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利益,“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在于正己正人,“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与利益相关方合作管理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创造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增进社会福利。

至诚尽性,仁礼中庸,修己安人

企业履责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认识天道(让每一个社会主体都成为一份社会进步力量)、实践天道的过程,是一个“择善而固执之”的不断消化最佳履责实践、创造最佳履责实践的过程,是一个“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知行合一的创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以仁为本、以礼为径、道由中庸。“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仁意味着“择善固执”,善用“尽己之性以尽人之性”的自由选择权;礼意味着制度创新和组织治理安排;中庸之道意味着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我们需要承认并不完全掌握企业行为增进社会福利的实践机理,需要始终对“致命的自负”保持警惕,通过包容利益相关方的持续参与,不断检验、修正和改进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切实做到“让社会责任真的对社会负责任”。我们要倾听不同声音,“道德是个比狐狸还狡猾的词汇,有些情况下,它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当你想当然地以为做了道德之事时,结果很可能恰恰相反”。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漫漫长路,必见曙光。”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文明创新之路,注定是一个艰难曲折的演进历程,但唯其艰难,方显担责之无限荣光。借用《礼记 中庸》的一段话结束本文,“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