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双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新一届中央巡视工作规划对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和贯通协调提出“五个推进”工作要求,明确提出要推进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帮助巡视巡察更深入精准发现问题的重要力量。深化巡视巡察与审计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巡审联动有效机制,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笔者对巡审联动实践的了解,并广泛参考其他地区做法,笔者认为目前巡审联动工作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巡审联动对象随机性较大。巡察、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沟通协商还不充分,被巡审单位的确定带有随机性和偶然性。
巡审监督重点各异、联动不深。审计组着眼于被審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着力于“经济体检”,而巡察组主要是围绕“四个聚焦”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政治体检”,重点关注工作背后的责任落实和权力使用。此外,审计年度一般为1年或3年,而巡察时间跨度为上轮巡察至今。现场巡审期间,巡察组与审计组可共同审查的内容有限,导致不能很好地做到顺畅贯通协同高效。
巡审联动的衔接方式、流程比较局限。巡审联动各地虽已开展广泛探索和实践,但尚没有固定模式可以套用,也没有较为详细的操作规程指导相关业务工作进行衔接。在巡审联动过程中,巡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分别只熟悉自身的工作流程,对彼此的具体工作内容不甚了解,巡察组与审计组的沟通方式多以口头交流为主,有效交流意见的渠道不多。
巡审联动成果共享中存在结果利用的冲突。对一个问题是否作为线索移交,巡察组和审计组有各自的判断标准和制度依据。实践中可能出现同一问题巡察组或审计组一方向有关部门移交、一方向被巡审单位反馈的情况。若巡察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而审计组作为普通问题反馈,则可能造成被巡审单位提前整改,导致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时情况与巡察时情况不一致,甚至可能提前惊动涉案人员。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可从健全协作机制、完善协作内容等方面针对性予以解决。
建立联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的巡察审计工作协作配合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商定联动年度计划,解决好当年度联动对象怎么定的问题。每轮巡审工作启动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巡审目标、巡审内容、巡审重点、巡审时限等,做到同向发力,资源共用。
细化联动工作,帮助精准发力。一是在制定方案时,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避免监督重复,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巡察和审计通过各自的审查手段对被巡审单位进行监督,把各自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提供给对方,各取所需,避免双方遗漏重大线索。审计人员及时将从财务资料中分析发现的问题线索依程序反馈给巡察组,让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更为明确,同时巡察组通过多种方式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传递给审计组,便于审计人员运用审计技术手段开展重点审计。
完善联动机制,促进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巡审联动机制,细化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协同配合、线索移送、整改督查等协调协作事项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加强巡审联动前、中、后期的深度融合,让巡审联动工作更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防范和化解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矛盾,促进工作成果提质增效,真正实现巡审联动工作“同频共振”、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融会贯通”。(作者单位:岳池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