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然
日前,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执行裁定书中,将“江苏省南京市”错写成“安徽省南京市”引发舆论热议。12月5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通报称,已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
除福田区人民法院外,江苏等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也曾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比如,在2021年11月,一份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曾在两家基层法院担任过12年法官的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原局长、佛山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王学堂告訴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这既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够严谨,也说明有些法院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机制不够健全。但几千字甚至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有时候出现个别书写差错也难免。
与“安徽省南京市”类似的地名表述差错,在已公布的法院文书中并不少见。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今年公布的吴某某、王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称,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查明事实如下:原告吴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二人于甘肃银川相识。
另外,去年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寇某某、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介绍,据当事人的陈述及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被告于2011年在甘肃省银川市石嘴山承包钢筋劳务工程。
2021年11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除了上述两个基层法院,甚至还有中级人民法院犯类似的错误。去年,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某从甘肃省银川市运输一车西红柿到达海吉星蔬菜批发市场。
为何上述3个法院均把“宁夏银川”错写成“甘肃银川”?相关人士指出,这可能是被一些网络信息误导所产生的思维惯性。近年来,一些自媒体甚至官方媒体,多次将“宁夏银川”张冠李戴为“甘肃银川”。事实上,这与两地的地理接近性相关。其实,银川不仅靠近甘肃,历史上也曾是甘肃的一部分,后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
除了把“宁夏银川”错写成“甘肃银川”,还有将其错写成“青海省银川市”的。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该院2019年公布的王某1、王某2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1伙同被告人王某2、“斌斌”(另案处理)、“小李”(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乘车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前往青海省银川市实施盗窃。
“出现这种常识性错误,只能说负责记录的书记员可能从未去过银川,就像有些人把山东省看作东北的一部分一样。当然,法院文书是严谨的,确实不该出现这种低级错误。这暴露出当地法院在文书处理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一名曾担任过地方法院书记员的法律工作者胡雪莉(化名)表示。
除了地名问题外,近些年法院文书上的低级错误并不鲜见。比如,曾有媒体曝光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裁判文书,只有几百字却出现好几处书写差错。其中包括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性别“女”写成“吕”等。
“法院文书是人写的,出错在所难免,个别轻微的错误只要不影响说理和判决结果就无伤大雅,但有些错误就不一样了。”王学堂说。
2021年,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有10处错误。其中包括,两名诉讼代理人的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误写为“北京市中闯律师事务所”;原告诉讼请求第2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115.7万元”误写为“115700万元”;将“垚鑫公司”误写为“毒鑫公司”;“景晟公司”误写为“景展公司”;将反诉的案件受理费计算为18518元,实际应为8259元。
案件当事人表示,当时发现收到的判决书上有多处文字和数据错误。向法院反映后,他又收到了法院发来的一份“补正的民事裁定书”,可上面仍有错误。
对此,当地法院对办案法官、法官助理及主管院领导分别作出停职、提醒谈话、向院党组做出深刻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理。
“这些文书形式和表述上的错误,在法律程序上叫文书瑕疵,文书瑕疵是可以补正的。要么另行制作补正裁定送达当事人,要么在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上加盖校对章,也可以制作新修正的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已送达瑕疵裁判文书。”胡雪莉说。
尽管错误可以纠正,但对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来说,这种瑕疵是十分严重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因过失导致诉讼、执行文书内容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以前我在法院办案时,曾经有当事人第一时间告诉我,我所负责的案子在裁判文书上有写作错误。文书中的‘人民法院被写成了‘人民币法院,吓得我一身冷汗,修改之后还对当事人表示了感激之情。”一名曾担任法官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文书瑕疵一旦引发外界关注,造成不良影响,一般会被通报批评,影响评优评先和年终绩效。
事实上,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
尽管如此,近年来多地仍然错误频现。相关人士认为,这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激增不无关系。某些基层、中级法院的员额法官、助理法官每年办案数量甚至高达700余份,每一个案件从阅卷到开庭再到制作裁判文书,事无巨细,很难保证“完美”。
为避免文书瑕疵,一些地方也在推行裁判文书结案前“体检”。比如,内蒙古高院在今年以来启动“裁判文书纠错体检系统”。系统不仅对错别字等通用错误进行检查,同时针对文书中重点信息项是否完整、是否规范,法律依据是否准确,上下文逻辑是否合理,法条、金额、序号、人名等是否准确等进行检查。
对此,当地一名法官表示,文书审查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情,即使进行多次人工校对,仍然可能存在一些小瑕疵。而现在,有了智能纠错和人工审查双重保障,可以节省精力,降低文书错误发生概率的同时,也缩短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而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为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当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行庭长轮月值班制度。由承办法官在宣判前将判决书拟稿提交值班庭长,值班庭长负责检查释法说理是否全面透彻、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否有相应证据支持、事实认定是否完整等。同时,值班庭长还需检查文书撰写是否规范,校阅错、多、漏字及病句等文书表达问题,防范瑕疵文书签发。
此外,多地正在逐步明确裁判文书质量问题追究办法。将其与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业绩评价挂钩,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解决裁判文书说理不透彻、引用理据不适当、繁简不区分、事实性错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