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党开展宗教工作的一贯主张。1931 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有“保护信教自由”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宪法,直至1982 年宪法三十六条奠定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法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宗教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2004 年国务院颁行《宗教事务条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显著成效。在2021 年12 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日益健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宗教工作法治化成绩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宗教治理体系,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治理格局,全省长期保持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把贯彻《条例》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在党委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宗教工作引领、规划、督导的前提下,切实履行政府及部门依法管理职责。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推进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成立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涉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等专项工作机制,确保宗教工作协同推进。市、县两级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工作。推动宗教组织及其活动规范化,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不断健全。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巡察和政绩考核,2019 年以来连续开展宗教工作检查督查和专项巡查,一体推进《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各级政府五年普法规划、纳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纳入各级政协年度视察调研计划。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问题,依法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印发《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清单》,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和工作力量建设,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把宗教领域公共管理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推进市、县中心建设,在乡、村推广应用宗教事务管理掌上APP,推动宗教事务治理向基层下移、向社区下沉,以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水平。
2022 年12 月,湖北省民宗委对武汉市莲溪寺等59 处全省第一批“平安宗教活动场所”,黄梅四祖寺等20 处全省第二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点”进行授牌
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建平台、建赛道、建机制,制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进湖北宗教工作走在前列总体方案》,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推动实施。
一是在增强政治认同上凝聚共识。积极引导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广泛开展“五史”“三爱”学习教育和各具特色的主题宣传,在重要时间节点、社会舆情热点、改革发展难点上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的工作,指导开展佛道教讲经交流、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研讨、基督教神学思想研究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研讨交流等活动,对教规教义作出通俗易懂、与时俱进的阐释,讲好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湖北故事,建设董光清爱国爱教事迹展览馆等10 个教育基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更加巩固。
二是在增强文化融合上凝聚共识。在全省宗教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美德融入讲经讲道、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广泛开展经典诵读、国学讲堂、节日习俗等中华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日活动,推动宗教与中华文化融合再造。挖掘“东禅西道”历史文化资源和我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优良传统,创设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宗教文化论坛,成功举办2023 黄梅禅文化论坛和两岸道教界谒祖联谊暨玄天上帝(真武大帝)文化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
三是在增强社会适应上凝聚共识。支持宗教界“内抓教风,外树形象”,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自觉革除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推出15本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讲经讲道范本在教内推广,培树38 处宗教中国化示范场所、59 处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示范单位,8 个场所和5 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先进,7 名代表人士进入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2人分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省人大常委,295 名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加主动自觉。鼓励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公益慈善、生态文明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湖北省宗教界筹捐资金、物资达1.31 亿元,展示宗教界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
为更全面更准确地贯彻实施《条例》,结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规章,立足湖北宗教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宗教政策法规成为全民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送法下乡”等活动,编印《〈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将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纳入各级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作为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常规性培训内容,指导宗教界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在宗教界和社会面上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家宗教事务局出台的一系列规章,不断完善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途径,将治理经验转化为政策文件,湖北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湖北省委统战部、湖北省民宗委陆续印发了《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做好新时代全省宗教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和工作网络的意见》《关于加强宗教工作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以及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伊斯兰教工作、天主教工作、基督教工作、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覆盖宗教事务重要领域的管理规范。
三是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一体推进宗教问题整改,坚持常态化治理与专项打击相结合,相关部门开展抵御境外渗透、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网络宗教治理等专项行动,区分性质、管控调疏,精准施策、分教治理,整治违规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宗教领域商业化、农村贫困地区“信教热”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和大型宗教活动为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实现从治标向治本、“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教。以加强宗教团体重大事项监管为抓手,突出“人财物”关键领域,制定《加强宗教团体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教职人员监督、惩戒、考评、退出等机制,成立监事会组织,实行教风问题“一票否决”,强化教规制度的刚性约束。
二是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出台《关于深化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制定“1+9”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省级监督管理标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和法人监督管理制度,一批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成立监事会组织,实现对宗教活动场所“政府依法管理、社会公共管理、团体自我管理、场所民主管理”。将宗教活动场所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提升依法治理效能。健全宗教工作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面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宗教事务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出台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行政执法文书文本、涉民族宗教信息公开事项等文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等行政许可严格审批。建立涉稳信息月度分析研判,稳妥处理了一批涉宗教因素案(事)件,全省宗教领域保持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