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永
读《南史》列传,发现在名字末尾缀“之”字的人物颇多。诸如南朝刘宋时期的史学家裴松之、文学家颜延之,南朝宋、齐时代的天文学家、数学家祖冲之,以及徐羡之、毛修之、傅弘之、赵伦之、王裕之、垣护之、褚裕之、綦母珍之等“之”名者,足有六十余人。
其中,南朝隐逸高士刘凝之,不喜做官,不慕荣华,平日里朴质俭苦,乐于救助“有饥色者”。一次走在路上,“有人认其所著屐,笑曰:‘仆著已败,令家中觅新者备君。此人后田中得所失屐,送还,不肯复取。”(《南史·列传·刘凝之传》)某人丢了屐,咋瞅咋看凝之脚上屐,就是他所丢失的屐。凝之不以为忤,说自己的屐已穿旧,笑呵呵从家中找出一双新屐给他。后来此人从田里找到自己的屐,将凝之屐送还,凝之摆手说,不必了。
战国时期的《庄子》中即有“木曰屐者”,并说木屐制作者为“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介子推抱树烧死,晋文公伐以制木屐也”。至于晋文公到底是不是我国历史上木屐的第一发明者,已不可考。东汉许慎《说文》云:“屐,屩也。”东汉刘熙《释名》亦云:“屩,草屦也。”屐(jī)、屩(juē)、屦(jù),都是鞋子,既有木屐,亦有草屦。鞋子这东西,未必有多贵重,但它是人的生活必需品,也是人的“生存底线”。俗话说,脚下没鞋,穷了半截。又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可见,一旦无鞋可穿,人的冒险性与革命性,就会噌噌地往上“冒顶”。譬如,鲁迅先生笔下土谷祠里穷得叮当响的阿Q,就骂骂咧咧:“革这伙妈妈的命,太可恶!太可恨!”(《阿Q 正传》)
南朝的另一位高士沈麟士,博通经史,有高尚之志,早期以编织竹帘为生,“织帘诵书,口手不息,鄉里号为‘织帘先生”。麟士与凝之一样,都有被怀疑“窃屐”之经历。“尝行路,邻人认其所著屐,麟士曰:‘是卿屐邪?即跣而反。邻人得屐,送前者还之,麟士曰:‘非卿屐邪?笑而受之。”(《南史·列传·沈麟士传》)啥叫“即跣而反”?就是把邻人错认的自己脚上的屐,毫不犹豫地脱下给他,自己却光脚走回家。
东坡先生对两则“认屐”故事作过评判,称“此虽小节,然人处世,当如麟士,不当如凝之也”(《苏轼文集·刘沈认屐》)。至于为什么呢?坡翁未作进一步阐释。想必是对待还屐的不同态度而言的吧。被怀疑“窃屐”,刘、沈二君均未作过解释,便将屐付与,但当还屐之时,凝之“不肯复取”,麟士“笑而受之”。可能坡翁想到的是给对方“下台阶”的问题,乃至刘、沈二君被怀疑“窃屐”是否计较的问题。不过,也可以将凝之“不肯复取”,视为“不忍复取”。可不是吗,某人误认凝之所著屐,凝之即对他说:“仆著已败,令家中觅新者备君。”连家中新屐都肯给他,还会把旧屐拿回去吗,更不会计较其他。
然而,这“两桩公案”给我的启示却很深刻。多年来写杂文,被周围不少人误以为“针对”他,“挖苦”他,“内涵”他。其实,倒也未必是专门“针对”某一个人,可能既有张三的眉眼,也有李四的声口,还有王五赵六的心肺肚肠,即如鲁迅先生所说的“杂取种种,合成一个”。让读者强烈地意识到“他者”和“自我”的存在,这正是文学的审美功能和艺术移入的价值所在。文章乃公器。杂文,剜的是一个个具体的“病灶”和“毒瘤”,但讽喻、批判、针砭的却是一种独特而又具有共性的人情世象。“认屐”就是寻找丢失的“自我”。如果有谁感觉在下所写的“ 屐”,就是他足下所失之“屐”,对号入座,上门认领,“一翁衰病,努力攀筇屐”,这对于一个杂文创作者来说,是最高礼敬!如有“雷同”,无上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