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龙
(上海师范大学 图书馆,上海 200234)
关于唐宋时期县望等级(以下简称“县等”)的讨论,学界已有一些通论性阐述,如周振鹤认为唐代县等划分分为两类体系,一是基于政治地位,二是基于经济实力,在这些县等之外,还有万年、韩城等“最”县等级的存在,唐后期,赤县数量增多,并在南方以及四川等地出现次赤、次畿县等[1]。李昌宪则关注到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县等划分的变化,即出现了“繁难大县”,不列“赤县”[2]106-107。赵葆寓、齐子通等研究者的专题论文,在梳理宋及其以前县等变化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唐宋县等制度差异的细节变化,以及宋代县等划分的重要原则①赵葆寓《关于宋代县望等级的几个问题》,《北京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齐子通《宋代县望等级的划分标准探析》,《历史地理研究》,2021年第2期。。以上围绕唐宋县等的关注各有侧重,为本文提供了重要思路,但既有研究对唐宋时期京府辖县县等的演变差异,以及南宋时期“繁难大县”县等的设立等问题的探讨仍有讨论空间。以下就上述二题展开述论,以期进一步推动相关议题研究的深入。
自秦创建郡县制治理国家时起,历史上各朝代都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划分县等。汉代,“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应劭《汉官》曰:“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3]北齐时,将全国的郡县划分九等[4]907,隋在此基础上,变九等为三等。开皇十四年(594),隋文帝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四等[4]888。
唐代,县有赤(三府共有六县)、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其划分标准是:“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4]919-920《旧唐书·职官二》载:“凡三都之县,在内曰京县,城外曰畿,又望县有八十五焉。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5]元和六年(811),李吉甫“奏列州三百,县千四百云”,而“羁縻府州统于六都护及边州都督者,不在其中”[6]。需要指出的是,宋明时期的一些类书关于唐代县等的记载存在舛误。如《群书考索·后集》卷一四《县令》载:“唐制,县有六等之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导扬风化,抚字黎民;察冤屈,亲狱讼。”[7]187《记纂渊海》卷三五《知县》引用《通典》《分纪》载:“唐制,县有六等之差。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8]775《山堂肆考》卷七六“敦业崇利”条载:“唐制,县有六等之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崇五土之利。”[9]此三则史料俱云唐之县等有六,俱误。
在唐代诸多县等中,所谓赤县是指京兆府的长安、万年县;河南府的洛阳、河南县;太原府的太原、晋阳县。唐前期,京兆府奉先县因“以管桥陵”,而为次赤县[5]1398。畿县主要集中在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地区。唐前期有紧县“百一十一”,这些紧县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无从查考。唐代后期,次赤县及望县大量增加;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县的数量大幅减少[10]。
宋承唐制,对其辖境之县依地理位置、大小、经济状况划等而治,县等的高低决定着该县在全国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建隆元年(960),天下诸县分赤、畿、望、紧、上、中、下[11]3977,后又增次赤、次畿、中下三等,合为十等。李昌宪认为,宋代县望等级在唐制七等的基础上,增中下一等,较后周时划分的标准有所提高,每等递增千户,望县、紧县的划分也仅以户口多少为标准,而不系乎“地资美恶”[2]104。李氏所言“每等递增千户”的依据,应是政和元年(1111)七月二十六日,详定《九域图志》何志同的奏言,其曰:“《地理志》有赤,有畿,有望,有紧,又上、中、下之等,其法自唐始,后周因之。以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下,亦各一时之制也。建隆初,从有司所请,递增千户,不满千户为下,仍三年视诸道户口为之升降……”[12]9421而史料中“不满千户为下”的记载,当有文字上的脱漏,根据《宋会要辑稿·方域》《玉海》等史料所载,“为”“下”之间应补上“中”字,这样较为合理。建隆之制规定,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13]26。后周广顺三年(953)十一月敕文曰:“应天下州府及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余三千户以上为望县,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县。”[14]比勘上述史料,不难看出,宋代望、紧、上三县等较后周之县等递增一千户,而中、中下、下三等是较后周时期的标准每等提高五百户。
宋代赤、畿县主要分布在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四京府辖域内。次赤、次畿县,是基于唐、五代演变而来的,主要分布在颍昌、真定、京兆、河中、凤翔、太原、江宁、江陵、成都、兴元等十次府辖境内。其确定依据,根据唐制“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4]920推测,次府治所所在县份为次赤县,次府其余属县为次畿县。《宋史·地理志》关于大名府境内县等的记载,特别值得关注,其曰大名府辖县十二:
元城,赤。熙宁六年,省大名县为镇入焉。莘,畿。大名,次赤。熙宁六年,省入元城。绍圣三年复。政和六年,徙治南乐镇。内黄,畿。成安,畿。熙宁六年,省洹水县为镇入焉。魏,次畿。馆陶,畿。熙宁五年,省永济县为镇入焉,寻复旧。临清,次畿。夏津,畿。清平,畿。宋初,自博州来隶。熙宁二年,又割博平县明灵砦隶焉,本县移置明灵。冠氏,畿。宗城,畿……[11]2122
据上可知,大名为次赤县,魏、临清为次畿县;余县或为赤县,或为畿县。赵葆寓认为这段记载令人费解[15]。其实,赤、次赤、畿等级俱存的现象,在唐代京府辖县中即出现过。如京兆府领县二十,万年、长安、云阳三县为赤县,三原、昭应等五县为次赤县,咸阳、兴平等十二县为畿县[16]961-964。河南府领县二十,河南、洛阳二县为赤县,缑氐县为次赤县,偃师、巩等十七县为畿县[16]982-984。
庆历二年(1042),建大名府于北京,与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并为北宋四京府。《宋会要辑稿·方域》五之一二载,大名府辖元城、大名、萃[莘]、朝城、永济、内黄、成安、魏、洹水、馆陶、临清、宗城、夏津、冠氏、经成等十五县。庆历二年,“升元城、大名为次赤,余并为次畿”[12]9357。王存等人于元丰年间修成的《元丰九域志》不载大名县,其因在于,熙宁六年(1073),大名省入元城县,绍圣三年(1096)复。《元丰九域志》著魏、临清二县为畿县[17]。成书于政和年间的《舆地广记》本应载大名县之县等,却未著录;魏、临清二县之县望被载作畿县[18]。
综上可知,诸种文献对大名府所辖大名、魏、临清三县等级的记载差异较大,而《宋史·地理志》关于赤、畿、次赤、次畿的记载更是有别于其他史料。吴松弟依据《宋史·地理志》所载河东路火山军下镇砦下、江南西路南安军南康县下、广南西路邕州太平砦下的三条注文,指出元人修《宋史·地理志》时,主要资料来源之一即是《元丰九域志》。《元丰九域志》对于地理志的编撰者在确定州县四至、州县等级、户口、土贡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地理志的修撰者或将《元丰九域志》的原文直接抄录,或将之与其他史料相互勘酌,选择自己认为正确的结论[19]82-83。因此,假设《宋会要》是《宋史·地理志》修撰时的唯一参考史料,那么大名府辖县应当均为次赤或次畿,不存在赤、畿、次赤、次畿俱有的情况。若《宋史·地理志》唯一参考了《元丰九域志》,那么在确定这三县的县等时,应该不会出现赤、畿、次赤、次畿俱有的情况。笔者以为,《宋史·地理志》的修撰者在确定大名、魏、临清三县的县等时,基于《宋会要》《元丰九域志》以及其他地理总志而得出自己的结论。
在宋代,望、紧、上、中、中下、下六等等级的划分,突破了唐“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的限制,仅以户口多寡为标准,且望、紧二等亦仅以户口为升降依据。而户口标准又较五代时期有较大提高。太祖建隆元年(960)十月吏部格式司言:
准周广顺三年敕,天下县除赤县、次赤、畿、次畿外,其余三千口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据今年诸道申送到阙解木夹帐,点检绍兴元年降敕命户口不等,及淮南十五州只依十道图地望收附,秦、凤、阶、成、瀛、莫、雄、霸、州未曾升降。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上。自今三年一度,诸道见管户口升降。从之。[12]8092
需要指出的是,《宋会要辑稿·食货》部分关于宋初制定的县等的记载,与《宋会要辑稿·方域》七之二四、二五所记有出入。乾德二年(964)十月六日,吏部格式司言:
准周广顺三年十月敕,应天下县,除赤、次赤、畿、次畿外,其余三千户以上为望,二千户以上为紧,一千户以上为上,五百户以上为中,不满五百户为中下。据今年诸道州、府申送到文帐,点检元降敕命户口不等,及淮南、秦、凤、阶、文、瀛、莫、雄、霸等州未曾升降地望。今欲据诸州见管主户重升降地望。取四千户已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已上为上,一千户已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自今仍欲三年一度,别取诸道见管户口升降。诏从之。[12]9419
两则材料的不同在于:对不满千户之县等的确定。《食货》载为“不满千户为中上”,而《方域》部分记作“不满千户为中下”。这两条相互矛盾的记载关系到宋代县等的等级究竟是多少等的问题。此二条记载孰正孰误,且先看以下记载。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
有司请据诸道所具版籍之数,升降天下县望,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仍请三年一责户口之籍,别定升降。从之。凡望县五十,户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七十;紧县六十七,户二十二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上县八十九,户二十一万八千二百八十;中县一百一十五,户一十七万九千三十;中下县一百一十,户五万九千七百七十。总九十六万七千三百五十三户,(按总数不符,应作九十六万七千四百四十三户)。此国初版籍之数也。[13]26
《玉海》卷二〇“建隆版籍”条载:
以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20]404
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一四《县令》:
宋朝建隆元年,应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四千户为望,三千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7]187
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格式司》:
国朝建隆元年,敕天下县除赤县、次赤县、次畿外,取四千户以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每三年一次,取诸道州府见管户口升降。[21]
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三五《知县》:
本朝建隆元年,应诸县除赤、畿外,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8]776
从以上几条材料看,《宋会要辑稿·食货》把不满千户的县划为中上等是错误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宋史·地理志》的一则记载为学界所忽视。其载京东西路袭庆府仙源县为中上县。文曰:“仙源,中上。本魏曲阜县,大中祥符五年改。”[11]2110“祥符五年(1012)闰十月戊寅,诏兖州曲阜县为仙源县。寿丘建道宫奉圣祖,以景灵为名;建道观奉圣祖母,以太极为名。”[20]1827元刻本《宋史·地理志》作“中上”,而殿本及明成化本俱作“中”;再翻检《元丰九域志》及《舆地广记》,俱作中下县。如果《宋会要辑稿·食货》不满千户为中上等的记载属实,那么《宋史·地理志》关于仙源县记作中上等是没什么问题的,换而言之,宋代除前文所言之十等,还有“中上”等;如若《宋会要辑稿·食货》部分的记载属误抄的话,那么《宋史·地理志》之“中上”等当属误刻。
以上笔者简述了宋代及以前县等的概况,为更加深入探讨县等在宋代的变化发展,下面以两浙路属县的县等变化为例作进一步说明。
两浙路之疆域,在唐代时分属于江南道浙东、浙西观察使管辖。五代十国时,分别隶属于吴越和南唐政权。宋代的两浙路,相当于今之浙江省境、苏南及上海一部分地区。开宝八年(975),宋平江南,得19州、3军、1监、111县,这其中包括润、常二州及江阴军;太平兴国三年(978),吴越归地,得13州、1军、79县[2]130-133。开宝八年所得之润州、常州、江阴军,以及太平兴国三年所得吴越之地(雍熙二年,福州划归福建路),构成北宋两浙路的大致疆域。宋廷南渡后,尽管再次分东、西二路,但两浙路的疆界未有大的变动。有鉴于熙宁年分路而带来的困境,南宋统治者延续了北宋时期以一司统辖东、西二路财政,而在行使监察职能时,则分置二路。
两浙路对于赵宋王朝而言,极其重要,北宋时期,它是中央漕粮、赋税的主要来源地之一;宋廷南渡后,为首都所在地。《宋史·地理志》就两浙路政区特点有言简意赅的描述:
两浙路,盖《禹贡》扬州之域,当南斗、须女之分。东南际海,西控震泽,北又滨于海。有鱼盐、布帛、秔稻之产。人性柔慧,尚浮屠之教。俗奢靡而无积聚,厚于滋味。善进取,急图利,而奇技之巧出焉。余杭、四明,通蕃互市,珠贝外国之物,颇充于中藏云。[11]2177
关于两浙路所辖府、州、军、监之沿革历史,学界已作过大量精细考证①如谭其骧主编,郭黎安编著《〈宋史·地理志〉汇释》(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7-137页);徐规《〈宋史·地理志〉补正》(《仰素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37-962页);李德清《中国历史地名避讳考》(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李昌宪《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倪佳佳《〈宋史·地理志·两浙路〉考述》(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等有关考论。。终宋一代,两浙路共辖八府、六州、一军,即平江府、镇江府、临安府、嘉兴府、绍兴府、庆元府、瑞安府、建德府;湖州、婺州、常州、台州、处州、衢州;江阴军。为行文之便,笔者据有关史料绘制唐代两浙地区县等变化表(表1)。
表1 《元和郡县图志》等文献所载唐代杭州等属县等级变化
据表1可知,唐代两浙地区县等出现变化,主要发生在唐玄宗开元(713—741)以后,集中在开元、大历、会昌三个时期,以代宗大历年间最为剧烈,共有16次之多。
在上表中,除明确记录升格之县的等级外,《唐会要》未载余县的等第。按照经济重心南移的轨迹推测,唐代后期,两浙地区的经济发展呈上升态势;该地区辖县的等级若有升降,应以升等为主。唯一例外的是,越州山阴县由望降等为紧。就其原因,可能与元和以后越州地区频繁的战乱有关。如大中九年(855)七月,“浙西东道军乱,逐其观察使李讷”[16]250。咸通元年(860)正月,“浙东人仇甫反,安南经略使王式为浙江东道观察使以讨之”,八月,“仇甫伏诛”[16]256。乾符、广明年间,黄巢起义军与唐军在越州地区展开拉锯争夺战。中和、乾宁年间,越州地区又两次起战事[16]6455-6456,6466-6469。不断的战乱纷争,阻碍了越州经济的继续发展,导致人户减少,山阴和会稽县共为州治所[22],更易遭受重创,而经历战火的会稽县的等第并未降格。很显然,要保证另一州治会稽县等不被降格,山阴县之人户一部分势必会被重新划入会稽县,这样一来,按照县等的划分标准,山阴县降等是必然的[23]。
在唐代,润、常、苏、杭、湖、睦六州属浙西观察使,共辖34个县。元和时期,共有9个望县,12个紧县,11个上县,2个中县;而在《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中,这组数据变成:14个望县,10个紧县,9个上县,1个中县。换而言之,至唐末,浙西地区新增5个望县。越、婺、衢、处、温、台、明七州隶浙东观察使,共辖37个县。元和时期,共有8个望县,6个紧县,20个上县,3个中县;在《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中这组数据总量没有变化,但越州山阴县由望降格为紧,台州临海县则由紧升为望县。至唐后期,以杭州为首的浙西的发展超过了以越州为首的浙东地区。杭州更在北宋前期赢得了“东南第一州”的美名[24]。
前文已揭,原南唐所属之润、常二州及江阴军,吴越之地(福州除外),分别于开宝八年(975)、太平兴国三年(978)归宋,从而构成宋代两浙路之境土,其后无太大变动。在诸种文献中,如《元丰九域志》、《舆地广记》(残)、《舆地纪胜》、《宋史·地理志》、《吏部条法》(残)均有关于两宋时期两浙路县等的记载。依据这些史料,笔者列表如下(表2)。
表2 《元丰九域志》等文献所载宋代两浙路属县等变化
从表2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临安、昌化、余姚、萧山、新昌、吴县、昆山、金坛、乌城、归安、安吉、长兴、德清、武康、武义、浦江、鄞县、奉化、天台、仙居、分水、遂安、海盐等县的县等,终宋均未发生变化;嘉定八年以前,新城、盐官、江阴等县的县等升降不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北宋立国至南宋中后期,两浙路属县的县等鲜有升降变化。从宋代社会经济水平和人口规模来说,显得很不正常。
有资料表明,在北宋初期,宋王朝还能比较严格地执行依据户口升降而定县等的政策。乾德元年(963)十月庚辰,“诏天下造版籍及户帖、户钞。十二月,初置形势税簿。至道元年六月己卯,诏重造天下郡县二税户口版籍,颁其式与天下”[20]404。真宗咸平五年(1002)四月,诏三司取天下户口数置籍,较定以闻[12]8093。景德四年(1007)九月,“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并居户,委的开落得账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税赋,及新收不纳税浮居客户不得虚计在内,方得结罪保明,申奏升降”[12]8093-8094。大中祥符二年(1009)六月,颁幕职州县官招携户口旌赏条制。四年正月四日,“诏诸州县自今招来户口及创居入中开垦荒田者,许依格式申入户籍,无得以客户增数。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县即申[升]等,乃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户者,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故条约之”[12]8094。真宗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奏文:“旧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即升等,仍加其俸缗。至有析客户为主,虽登于籍,而赋税无所增入。戊寅,下诏禁之”[13]1706。不过,宋代决定州县等第升降的标准,不是以人口总数的增减,而是以五等丁产簿上的主户的增减为依据[19]37。随着时代的发展,至北宋末,人口出现很大幅度增长,而“县之第名常”与“户版”却严重不符[12]9421。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和五年(1115)四月,户部员外郎沈璘奏请实施新的县等划分标准:除赤、畿、次赤、次畿等级外,以一万户以上为望,七千户以上为紧,五千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二千户为中下,一千五百户以上为下[12]9421-9422。但时贤的研究证明,这一新的标准并未大规模实施[2]104。究其原因,应该与宋代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有关。
宋代较之唐代,特别是唐前期,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都发生了诸多重要的变化。而促成这些变化的原因很多,有学者认为是东晋以来门阀士族的衰落而致[25]。但戴建国指出,“除了门阀士族的衰落,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庶族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而“庶族地主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土地私有制发展的过程”[26]序论。在这些原因的促动之下,宋代人口流动频繁,导致赋役难征;而高度的土地私有化,又使得土地兼并剧烈,人户隐瞒耕地的现象成为社会常态。换而言之,在新的历史时期,以户口定县等的做法难以为继。另外,有研究表明,宋代县级官员的选任,并不以县等为唯一依据,而是混用多种方式。正如李昌宪所言,宋代县等少有变动,“大概是由于在人事、刑事、征税、地方行政管理等方面,不尽用州县等第,而采用了多种的方式所致”[2]108。
第二,宋室南渡后,建炎三年(1129),升杭州为临安府。绍兴年间,升管内之钱塘、仁和二县为赤县;余杭、临安、富阳、于潜、新城、盐官、昌化七县为畿县[11]2174,除此之外,少有县等变动。宁宗嘉定八年(1215),新定两浙、江南、荆湖、淮南、福建、京西诸路县等,在原有县等的基础上,增加“繁难大县”一等,撤销“赤县”等级。余杭、富阳、山阴、剡县、诸暨、长洲、常熟、东阳、兰溪、定海、晋陵、无锡、宜兴、平阳、黄岩、龙泉、青溪、桐庐、嘉兴、华亭等县,被升格为“繁难大县”。设立“繁难大县”的原因,除如常熟、华亭、东阳、平阳等县“邑大而事剧”“素号难治”外[27],还与这些县份属于财赋重地有关。而“繁难大县”等级的确立,却为明代依据“繁简之例”、清代“冲繁疲难”划分县等,孕育了新的思路。
综上所言,唐宋时期的县级政区划分除沿袭前代的传统外,也经历了多次的变更和改置。这些改变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政治、经济等因素。一些乡、镇、寨、巡、场等地方,由于人口增加、经济发展或其他原因,逐渐升格为县级政区;有的县则因为省并等操作而缩减或改置;还有一些废州、军因各种原因降格,形成了新的县级政区[28]。
这种变化不仅影响了县级官员的配备和地位,更反映了每个县的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在北宋时期,根据户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将县划分为“十等县”。至南宋中后期,这种划分标准开始发生变化,出现了所谓的“繁难大县”。这些“繁难大县”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由于其地理位置重要、经济繁荣、人口众多等因素,逐渐成为南宋朝廷的关注焦点,并对出任这些县份的主官任职条件作出规定,淳熙十三年(1186)七月,吏部“遂行措置,画降指挥,知县、县令为监司、郡守及臣僚按罢,不曾经取勘及体究者,放罢后到部,不许注繁难大县及选阙知县、县令,止法[注]其他小县[12]3267。这些“繁难大县”也因更加丰富的资源与晋升通道,吸引众多京朝官前来任职。
这种变化也反映了宁宗朝以后依据户口升降县等制度的解体,折射出南宋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在南宋中后期,由于政治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北宋以来的县等划分标准已经不再适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县等划分方式应运而生。这一新动向,不仅推动了两宋县等划分制度的变革,并成为明清时期县等划分标准之滥觞,也为我们理解这一时期传统社会和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