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琛 陈 海
(1.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2.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20)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所做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当前学界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的背景及意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演进、各民族交流融合的历史脉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现路径等方面。这些研究立足于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的学科视角,形成了一系列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体意识研究的理论尚需深化,研究的学科视角有待进一步拓展和交叉融合。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民族意识理论为指导,这样才能完整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马克思主义民族意识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要义。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民族意识论认为,民族意识是民族社会存在的反映。关于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马克思早有阐述,“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全部生活,而物质生活是基础,具有决定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精神(意识),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它可以通过指导实践来改造客观物质世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种民族的社会存在,属于物质范畴,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属于意识范畴。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之前,中华民族共同体就已经客观存在着。正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实践中才逐渐产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漫长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得到强化的。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特定社会物质生活主体的反映和表现。因为社会意识不过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的观念表现,即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对前者的反映。千百年来如果没有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共同开拓辽阔富饶的祖国疆域,共同创造悠久辉煌的历史文化,就不会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产生和发展。
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由中华民族共同体决定的,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既要聚精会神地推动中华民族经济社会现代化,又要注重从文化精神方面培养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说要运用好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精神力量的凝心聚力的作用。
从哲学视角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要以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为前提,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维度来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根基。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当中,意识形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定阶级所产生的具有总体性特点的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对国家、社会以及民族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中央经过长期实践提出的正确处理我国民族和民族关系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实践中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抵御一切反华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弱化,以及部分民族地区狭隘的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消解。此外,意识形态斗争不仅存在于思想领域,而且还存在于政治、经济和国防军事等诸多领域,因此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凝聚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
2.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初心和使命。经过筚路蓝缕的百年接续奋斗,中华民族实现了由贫到富再到强的伟大飞跃,各民族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显著提升,所有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党的坚强领导。进入新时代,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只有56 个民族共同发力,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才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再次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共圆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环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各民族之间才能协调发展、共同进步。民族地区的发展状况不一,各少数民族区域内部的发展不平衡,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使各民族之间通力合作、守望相助,才能克服困难、砥砺前行,从而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夯实物质基础,这是一条最重要最根本的铸牢路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社会发展进步最直接的驱动力。经济则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若国家经济繁荣,就能够不断提供物质力量。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直接最现实的物质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时代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要加快边远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在政策上要向边远民族地区倾斜,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缩小发展差距。
1.建立经济互助机制,推动共同富裕。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许多民族间的互助实践,带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新时代更要借鉴各民族交往融合的历史经验,形成良好的民族繁荣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经济互助机制。通过对口帮扶,弥补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缩小不同地区的发展差距,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和自信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份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2.推动乡村振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人民群众发自心底的自觉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源于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实践。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使各民族形成强大的精神合力,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引导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民族复兴的伟大社会实践。尽管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在不断推进,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在很大程度上,如教育文化、公共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还显著落后于城市。这就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激发各族群众的内在动力,来实现乡村振兴的奋斗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极大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克服由于发展不平衡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心理失衡,才能形成团结协作、友善和睦的民族关系,进而形成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美好局面。
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泛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财富,既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精神财富。后者仅指精神财富,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文以化人,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厚的历史底蕴,对本国人民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涵养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然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引领中华民族构建属于自己的文化认同,避免西方错误思潮对中华文化的淡化和消解。
1.构建文化认同,夯实文化底蕴。我国民族众多,在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形成了具有本民族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组成了多元的、有差异的文化格局。民族文化要繁荣发展,就必然需要有一种文化来整体统领、包容和吸纳民族文化,而这种文化就是中华文化。各民族只有自觉认同、弘扬中华文化,才能将民族文化的涓涓细流融汇到中华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构建中华文化认同,形成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两者是辩证统一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在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当中涌现出众多优秀思想,植根于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实践之中,融合于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之中。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以及和合思想,都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主要思想文化,这些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滋养了各民族群众的灵魂,规范了各族群众的言行,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奠定了铸牢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又能促使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汇聚融合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多元、有益的民族元素。
2.激发文化活力,打造融合式发展。中华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各民族长期在交往交流、互学互鉴的过程中共同创造的。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精神特征。几百年前有山西人走西口,山东人闯关东以及江浙闽广沿海商民下南洋,现有21 世纪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无论是近代迫于生存压力的人口迁徙,还是当代深化改革开放、拓展经济发展空间的战略倡议,都会促进各民族之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只有兼顾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发展,激发文化活力,与时俱进的继承和发展,才能创造出符合各民族利益的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要不断创新、创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融合式发展打造中国特色文化,向世界发出中国声音,展现中华文化的魅力。
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语言在民族意识中的地位和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须培育民族和谐意识,要特别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促进民族和谐、传承中华文化中发挥的重大基础作用。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使各民族更加流畅地进行语言上的交流沟通,增强各民族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民族政策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伟大的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方面,既要注重对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观念的培养,又要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的公信力,营造出团结互助、良法善治的社会氛围。
1.培育民族和谐意识,推动民族交融。民族之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实现民族和谐也绝非是一帆风顺、没有矛盾的理想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先进与落后、发达与不发达、保守与开放、中心与边缘的情况,是一个求同存异的磨合过程。有区别、有差距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就应该在实践中正视矛盾并努力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
2.铸牢法治根基,提升法治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铸牢法治根基,首先,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尊法的意识,内心尊崇法治,才会在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其次,要营造尊法的社会环境。法治中国的建设,必然要求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浓厚的法治氛围。弘扬宪法精神,让各族群众明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法外特权,必须在宪法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再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治建设,使得民族区域自治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全社会要将尊法落实到各族群众的实际行动中。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引导各族群众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做到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相统一,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共同追求。
各民族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尊重客观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的破坏将会严重影响各族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因此,必须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
1.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认为,自然界是物质的,具有客观性。不管是人们认识自然还是改造自然都要以自然界的客观性为前提。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就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的发展规律,最终使人类摆脱自然界的奴役而获得解放,实现人类社会的整体文明进步。
人类的实践活动体现了人类从顺应自然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发展过程,虽然显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体现了人类发展进步的强大力量,但同时也加剧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人类尽管在自然面前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但人类的一切活动始终要受到自然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人类自身条件的制约,始终要受到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等客观规律的制约。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相对来说自然资源丰富,人口较少,但经济社会发展与沿海地区相比较为落后。由于过去人为的不合理开采利用,造成部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严重制约着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生福祉的实现,各族群众只有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才会自觉保护我们中华民族共有的绿色家园,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
2.处理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只有敬畏自然,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才能有可持续的生产力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要贯彻绿色发展的理念,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要与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协调推进,不断满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这样才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良好的生态文明基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社会实践中得到铸牢和强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实践具体体现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项部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好引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持党的领导,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方向;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济基础;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厚植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底蕴;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打牢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营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态屏障。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层面的法律制度等都属于上层建筑,是意识的范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这样就会加快实现民族复兴的进程。经济、生态属于物质的范畴,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实践中,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更能体现出物质的基础决定作用。在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社会实践中,要充分发挥物质和精神力量各自的作用,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