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中
费先生在1990 年12 月提出了跨文化交流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3]16 字箴言,其内涵与后来国际社会形成的关于非遗保护的理念是非常贴近的。费先生的概括既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思想智慧,也体现了人类文化的当代问题与可能前景,其中包含的交流机制与非遗保护的人类大业是息息相通的。
把费先生的思想放到非遗概念在国际社会确立的时间脉络里来介绍,是要破除一种把非遗单纯或单独看作外部引入理念的说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作为一个外来概念被引介进来的,但是非遗保护的理念与实践是一个中国与世界内外契合、配合的产物。具体说来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跨文化交往,首先是“各美其美”。对于自己,要有文化自信。不是盲目的文化自信,而是基于文化自觉的洗礼之后的文化自信,敢于承认“自己的”文化。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近代以来,中国大范围否定自己的文化之后,已经丧失了承认自己的文化能够代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如果没有非遗保护的契机,是难以在国家层面正式承认妈祖信俗、黄陵祭典、成吉思汗陵祭典是代表我们的文化的。能够各美其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强调的代表机制才能够启动,确认什么人群由什么文化所代表,申报程序才能够开始。
第二,要做到“美人之美”,这并不容易。在传统时代,人们常常因为差异觉得自己或自己的民族好,觉得别人与己不同是可笑的,是应该被贬低的。《公约》则强调要促进对社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认与尊重,促进地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文化群体之间的相互欣赏。
第三,要“美美与共”,即人类文化的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善用了文化作为非物质现象的共享性。比如民歌,如果有更多人会唱特定的一首歌,会影响谁的利益吗?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所蕴含的知识、技能,即便所有人都学会了也没有失去什么,还会因共享而增值,比如开展生产性保护,可以让这个项目有更好的美誉度,让产品更易出售。若果真如此,就离中国古典理想所表达的大同世界不远了。
各美其美,是传统时代人们的心性,说自家好,找他人家的毛病,通过贬低别人,显得自己更正确,让自己更受尊重。这也就是传统上自我信心支撑技巧。民族的相处也是这样,每个民族都在讲其他民族的笑话,这是群体相处的自然状态。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经过现代化的长期冲击,有许多民族、许多地方、许多社群不会或不敢自我肯定,不敢真诚表达真正代表自己的文化。这是遭受现代意识形态或文化的限制打压之后的状态。民间社会各美其美的能力被削弱了,很多民族不能很自信地把自己好的东西呈现出来。所以有时候从非遗保护的工作来说,文化工作者还要去帮助、去推动,跟当地人一起配合,启发他们发现什么东西是能代表当事人自己的文化项目,发现、启发特定民族各美其美的能力。
正是因为有各美其美,才能有文化自觉,这两个东西是捆绑在一起的。在《公约》第二条的定义部分就突出了“自视”的优越性,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个社会实践。这个“自视”是自己要认识自己,不然的话这个非遗保护工作就没法开始了。所以说文化的实践者要有自我认识,有了这个认识就有了第一步。从民族民间文化的角度来说,自己大胆地肯定自己并非那么容易,如陕西的黄陵祭祀既是中国传统时代的一种国家祭典的惯例,在民间也有很深厚的信仰基础,但是现代史学的古史辨兴起后,黄帝被从历史上否定了,加上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否定,它被认作伪历史、假信仰,自然就不能存在了。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黄陵的民间信仰和地方祭典逐渐恢复,也不断扩大规模,但是社会并不承认它是代表性文化,直到现在才把它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过程是一波三折的。黄帝陵祭祀,能够在现场和媒体传播中表达最广泛的中华文化认同,这是十分有价值的社会结合的方式,它是在心理上建构中国社会认同的方式,因而是一种积极的力量。
美人之美,就是相互欣赏、相互尊重,在《公约》中是作为保护工作的目标来讲的,促进社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认,促进各族群、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都是基于美人之美。
美美与共,这个目标也只有非遗保护的理念和操作设计才能够达到。非遗保护,不能止步于你的文化还是你的,我的文化还是我的。非遗保护的工程一定要做到你的文化成为我们大家的文化,尤其从多民族的意义上说。比如,原来这个是苗族的,那个是土家族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进来之后,它们在分别是苗族、土家族文化遗产的同时,还都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
你的变成我们的,当然我的也愿意变成我们的,这个时候是美美与共,彼此契合。非遗保护就是要解决特定传承人群的文化与共享的文化之间的转化关系。没有非遗保护的理念和逻辑,文化变成大家的,那就是文化持有者吃亏了。但是现在变成大家的以后,对持有者个人更有价值,其所在的社会、民族也获得了一项共有的文化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从个人的东西变成公共东西的时候,它的整个价值,不管是精神价值还是可交易的、潜在的商业价值都是增加的。所有参与进来的人,既贡献了某个东西,又得到了更多的东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维模式、思维方法就特别适合我们这个时期的人类社会。我们长期以来有太多争斗,而非遗的概念与操作包含新的逻辑、新的价值观,用这种新的方法来促使所有参与者一起体认这样的理念;因为你的参与,让对方多得到了,你也得到了以前根本没有的东西。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无中生有,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以一当十。这种思想正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而文化工作正在树立这个宝贵的理念。
目前,中国投入重金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取得的效应还难以估算,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受重视,可以说帮中国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中国取得今天的成就很不容易,社会、政治、经济的成就是在曲折的发展道路上艰难取得的,留下的问题不比解决的问题更少或更小。中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因为落后挨了打,这才急于革新,通过从外部向内部、从上面向下面灌输危机意识的方式推动着民众往前走。为快速追赶先进国家,进行了对原有社会予以全盘否定的思想革命、政治革命、文化革命、社会革命,形成了一个精英正确的模式:老百姓受旧思想、旧习俗的束缚,不可能是对的,必须接受精英的教育,完全改造自己。在近一个世纪对社会文化、民间文化的否定、批判中,已形成了超稳定的内部生态,很难改变。要改变这个局面,一定要有外来因素打破已有的平衡。当然,这些年在基层社会的各种传统文化复兴,各地以经济建设的名义,在政治正确的口号下打造地方文化的努力,都在慢慢改变社会文化、民间文化不被承认的局面。如果没有这些基础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的引入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原来由社会在自发地缓慢解决中,但是没有一个历史的契机,就没有历史的转机。而非遗保护理念的引入,给了中国一个机会,聪明的中国人抓住了这个机会。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普及形成新的集体意识和公共选择,正帮助中国渡过对社会的文化否定所造成的现代困境。
非遗保护虽然是落实在具体的项目上,但是非遗保护带给社会的非遗思维对社会更具有治疗和救助的作用。非遗保护的理念将慢慢让人们养成不一样的看问题、看他人的眼光,尤其是促使人们以新的方式看待私利、看待斗争。非遗思维超越了新与旧、现代与传统、私与公的对立思维,而更具亲和包容与共享理念。包容和共享,在文化领域里面是最容易做到的。
非遗的传承人与被代表的公众之间的典范关系是:别人和你共享,你不会损失什么,而会得到更多。非遗项目是具体的,也有所属;被命名为非遗代表性项目之后,就因为一个抽象的名称而引发了公众的认同,这个抽象的名称帮人们建立了一种基于物的亲和关系,这就是可以参与体验的文化共享。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共享,传承人并不损失什么。所以非遗项目的保护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能够兼顾各种各样的利益与关切,如国际的参与、国家利益、私人商业利益、公众利益、个人的名利,都可以各得其所,尽管具体案例中的竞争与利益争夺在所难免。但是,非遗项目能够发挥文化的特性,更主要的功能是让人更加亲和,实现超越私人利益之上的共同分享。
中国在近现代经历了太久、太多的斗争锻炼,从中又产生了不少妨碍现代社会发展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今天的社会仍然深受其苦,深遭其害。非遗概念进入人们的生活,让人们有机会通过文化在社会培育合作的理念,习得合作与共享的心性。从这个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人们用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使斗争优先的社会变成合作优先,发现相互欣赏就能得到更多。这不容易落实到生活当中,但是在文化里面就相对容易实现。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何体现联合国文件的精神?这是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把人权的内容看作是普通人获得尊重的机会,让普通人更广泛地受到尊重,那么整个非遗保护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这个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作为社会运动展开,是不是增加了社会中普通人受尊重的机会?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非遗保护相比,中国普通老百姓因此受尊重的机会得到了极其显著的提高。从极端的例子看,非遗保护项目对很多穷乡僻壤的老奶奶的文化技艺进行肯定,给予荣誉,也给予一些医疗和经济的照顾,让他们从中真正地得到了关怀、自信、尊重。那么非遗代表作的命名极大地改观了这种局面。虽然不能说这些问题全部解决了,但是它最起码选择了那些比较突出的项目,承认了它们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地位,也非常明显地增加了民众受尊重的机会。
人权的核心理念,让人人受尊重,这种思想观念的形成正是这些年在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实际效果,确确实实起到了推动性作用。在这一点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跟联合国系统的主旨精神是完全相通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解决的最大一个问题,是重视民间大众的文化,重视社会文化,由此让这些普通人在实践文化形式的时候,不受贬低,而是被承认、被尊重。这正是对联合国系列文件所支持的《公约》精神的实践,是一种深具中国特色的实践,社会由此学习从相互斗争走向相互欣赏、相互合作,非遗保护成为社会运动,把这个趋势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总而言之,加入并积极参与《公约》的相关活动,确实使中国社会从中受益。可以设问,非遗保护在国内的推动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非遗保护成为国家的一项公共文化工作,“四级名录体系”大范围地确认了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内容是共同体的公共文化,改变了近代以来彻底否认“社会中的文化”的局面。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建立了一个有利于激进运动的文化体系,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强调文化从上面来(很多时候就是从外面来),否定民众生活当中的文化,在这些文化一时不能杜绝的情况下,就说它们是旧文化、落后的文化,不允许它们公开践行。非遗保护是对民间文化,也就是来自生活中的民众文化的肯定,在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基本建立和整体性保护原则得到贯彻的情况下,是对代表作项目所依附的生活文化在整体上的肯定,并宣示要尽力创造一切条件让这些项目能够完整地传承下去。这种态度可是近代以来的第一次。一些按照近代以来的逻辑绝对不能够接受或容忍的文化,因为具有中国文化的某种代表性特征或广泛的群众基础,也能够在国际社会的非遗语境下成为国家正式承认的文化遗产。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通过非遗保护的社会运动把“社会中的文化”的位置摆正了,通过文化遗产项目的立项过程把人跟人之间相互尊重的关系、政府跟老百姓的关系摆正了。承认社会的基本文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共文化,这才是走向真正的现代社会的一个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