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辉 田 青/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以数字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服务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服务形式、服务范式,是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特征、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形式和重要载体。当前,以数字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服务发展快、规模大、影响广,在向农业农村涉农金融消费对象提供多样化、便捷化、个性化、社会化的金融服务中,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日益成为农业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生力军,有效缓解了我国传统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不足,拓展延伸了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但作为金融服务的新生事物,金融科技服务在迅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优化,以更好满足乡村全面振兴中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涉农金融机构信息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大部分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在数字化建设能力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在软件自主开发、数据搜集分析、需求模型构建等环节短板明显,造成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推广、提升、创新等相对滞后,较大程度影响了金融科技产品更新换代、迭代升级。
涉农金融消费群体有待培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人口一定时间内以留守老人居多,整体而言,涉农金融消费群体的文化水平、科技意识、金融理念等与信息化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在这种情况下,适应老龄化社会特点,注重对农村社会涉农金融消费群体开展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培训培育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涉农金融产品服务种类有待丰富。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主要面向各级各类中心城市,面向农业农村从事涉农金融服务的较少,且相对来说品种单一、形式单一、内容单一,数字理财、数字保险、数字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总体供给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信息化条件下农业农村的复合性、综合性、多样性金融服务需求。
涉农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数字金融服务要以提供服务区域的综合性信息数据为支撑,而现实中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农业信息系统、惠农金融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不足,部分涉农金融服务系统使用不多、功能单一、技术滞后,特别是跨行业、跨地域的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不够、共享不足、利用不高,这些都较大程度限制了涉农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丰富拓展和发展壮大。
配套完善政策保障是基础。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三农”工作领域的政策保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定海神针”和“压舱基石”。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样起到关键性保障作用。就现实而言,党和国家要引导各级各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面向农业农村一线开拓业务,积极发挥涉农金融科技服务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助推器和加速器功能,让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和有效发挥,填补拉平农村金融市场“洼地”。同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结合涉农金融服务的业务领域和功能定位,加快乡村金融立法,明确农村金融消费对象、涉农金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中的责权利,为农业农村领域的金融科技服务提供法律遵循,激发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活力,提升农业农村领域金融科技服务水平,推动金融科技服务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此外,加强对涉农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监管、督促和考核,注重普惠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考核设置,强化各级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差异化考核办法,做到合理引导、科学考核、彰显特色、发挥实效,不断营造良好的涉农领域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
加强服务机制建设是关键。科学规范、协调联动、运行高效的服务机制是做好涉农领域金融科技服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涉农领域金融科技服务涉及面广,既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保障,也有商业性银行的融入支持,还有一些社会性金融组织的参与介入,如何有效协调各级各类金融组织的服务功能,是优化农业农村基础性金融设施建设、丰富农业农村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农业农村市场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金融组织的合力作用,涉农领域金融科技服务的效用才能发挥到最大。此外,涉农领域金融科技服务的立足点和生长点在于不断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适配性、适应性和适从性,以科技创新提高普惠金融的精准性,从而发挥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效率和效用。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要积极将大数据、云存储、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产品与服务中,加大智能机器对人工服务的替代,彰显科技优势、创新优势和后发优势。再者,涉农金融科技服务要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求为着眼点,针对性研发开发个性化、多样化、层次化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共同分担乡村全面振兴面临的各类风险,满足多元化的乡村金融需求。
强化农村产权归属是重点。开展涉农金融科技服务,固然有其服务农业农村金融消费对象的特殊性,但从根本上而言,还是要注重金融市场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规律要求,不断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强化农村产权归属。只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权限清楚,涉农金融科技服务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做好农村产权确权工作,以适当方式对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农牧业产业、房屋产权等进行确权登记,为做好金融科技服务提供现实依据。二是要做好农村产权评估工作,以科学严谨、准确可靠、参照全面的标准对农村产权进行评估,合理确定农村产权价值,指导确立农村产权的基准价。三是做好农村产权担保流转工作,为土地使用权、生物资产、农业设施、专利等难以直接抵押的产权进行流转抵押的资产进行担保,解决金融机构对涉农贷款抵押产权的担忧,促进农村金融供需的良性循环。
激发农业主体内生动力是核心。只有激发各类新型农业主体的内生动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才是健康可持续的现代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新型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等为重点,鼓励农民以土地、技术、劳动、资金等为媒介,加强普通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合作,提升农户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农户市场竞争力,拓展农户市场空间,推动农民实现增收致富。要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目标,以订单式、合作式农业为纽带,鼓励支持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销购、服务合同,保持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农户+全程化社会服务”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发挥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要积极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农户的利益链接机制,构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命运共同体”。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金融项目,落实财政项目及金融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发挥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公益性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