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有崇高为民情怀、深刻思想内涵及重大现实意义。开展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制度化建设,不仅需要在党内进行,还要将其价值取向融入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以及社会风俗之中,以此实现初心使命全面制度化的多维路径。要制定初心使命的相关党内法规,并将初心使命作为基本立法原则精神融入其他党内法规,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基本行为规则。要将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作为法律原则融入新制或修改的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问责、守法、自我纠错等各个环节。还要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层面将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让社会风俗的价值取向与初心使命保持一致。
关键词:初心使命;制度化;党内法规;法律制度;社会风俗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23)06-0019-06收稿日期:2023-09-01
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2YJC710004):风险社会视域下中国特色慈善伦理建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2023ZSD042):新时代高效推进劳动教育机制研究。
作者简介:陈东利(1983-),女,山东汶上人,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是激励一代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初心使命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信仰,具有崇高为民情怀、深刻思想内涵及重大现实意义。将初心使命这一政治信仰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从更宽阔的视野看,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风俗。为确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①,不仅需要在党内实现初心使命的制度化,还要将其价值取向融入到国家法律体系以及社会风俗之中,探索初心使命制度化的多维路径。
一、初心使命及其制度化的价值内蕴
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开篇就明确提出了“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②的重大要求,第一个务必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旨担当,尤其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和决定性作用的重大举措,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政治属性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定位为自己的核心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彰显了中国人民与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性,蕴含着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目的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党的初心使命具有崇高的为民情怀、宏大的历史观、丰富的哲学内涵以及现实指导意义,深刻揭示了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在新时代强化党的初心使命,有助于促进党的建设不断完善,永葆执政党的青春活力;有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有助于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道路,顺利实现党制定的目标任务;有助于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积极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想要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远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要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①因此,有必要将初心使命制度化,确保其具有制度保障性和执行力。有学者认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建设就是要将宏观的、抽象化的政治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和可量化的评价标准,赋予其法治等刚性力量,以强化其权威性,并通过常态化的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推动党的政治要求内化。”②制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所谓初心使命制度化就是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用明确的机制或规则予以规定,充分体现其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等功能。
初心使命制度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第一,能够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第二,有助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略,持续推进各方面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创新,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第三,有助于形成持续完善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的长效机制,初心使命制度化的核心目标就是从思想政治、廉洁自律、为民服务素养等方面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从而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因此,有必要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体系以及社会风俗三个层面,多维一体地推进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全面融入,从而探索初心使命制度化建设的多维路径。
二、将初心使命融入党内法规体系
一般而言,党内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党内法规(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纲要、规划、通知、意见、方案等)、党内惯例等等。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形成长效机制。”③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总结百年来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初心使命主题教育中的成果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渐上升为党内长效制度,为党的千秋大业打下坚实根基。
(一)现行党内法规体系及面临的新情况
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坚持系统思维同党内法规制度融会贯通。从规范党内关系的制度逻辑来看,依规治党有赖于制度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特性。截至目前,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准则;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为代表的“条例”;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为代表的“规定”;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为代表的“办法”;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为代表的“规则”;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为代表的“细则”等等。可以看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成效显著,党内法规框架体系已基本成型,效力位阶层次分明、覆盖面广,但依然存在党内法规体系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说:“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特别是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交叉重复、冲突打架。”①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需要结合新情况开创新思路,提升建设质量,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党的初心使命制度化提供可靠保障。
(二)初心使命在党内制度化的具体路径
对于如何实现初心使命在党内制度化,学者们普遍关注并潜心研究,不断地提出新思路和新方法。比如:高仁认为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学习党章和遵守党章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和推动制度创新三个方面来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发展。②辛宝忠认为要通过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党性教育制度、完善干事创业制度、完善为民服务制度、完善清正廉洁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③完善和发展党内制度,推动初心使命制度化的落实落地,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从初心使命在党内制度化的表现形式视角出发,主要采取以下两大具体途径:
1.制定或完善直接涉及初心使命主题的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是一阵子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④党章党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成果,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既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对照标准,更是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十自然段,增写了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内容。另外,还制定了涉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自律、解决形式主义、统一战线等方面的法规文件。今后,可以在涉及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领导改善工农阶级生活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或完善直接体现初心使命的专门法规,并将初心使命作为应当遵循的立法原则补充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七条。
2.将初心使命作为基本立法原则精神纳入党内法规。在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将初心使命作为基本立法原则精神体现在相关行为规范当中。例如:党员出于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目的而讲真话、提建议,甚至对有关党员干部的错误言行行使批评的权利时,除保障该党员权利受到应有的保护外,还可予以鼓励和褒奖。对于已遭受打压或打击报复的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予以补救甚至弥补,前述内容均可考虑增补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又如: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广大基层组织及其党员工作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可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基层委员会的“基本职责”中增加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履职所必需的能力、思维和综合素质,而不能局限于相关知识本身,因为知识水平不等于治理能力。
三、将初心使命融入法律规范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可以说,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已较为完备和周密,并体现出了较高的立法水平。
(一)初心使命融入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
党的初心使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基本指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需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既是党的初心使命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与基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构建完毕,但法律法规也会与时俱进地立、改、废,初心使命的价值理念必然要融入国家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守法等多方面构建的国家法治化过程之中。党的初心使命需要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立法原则、价值取向和政治方向,持续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实施之中。
(二)初心使命融入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
1.法律制定中须坚持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新事物新情况不断涌現,所有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都应充分体现有助于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基本立法原则、价值取向和政治方向。例如:今后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时,为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需注意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国家整体安全等内容,在第二条基本方针中增加早发现早救治、信息公开等内容,并增加报告、公布、备案等工作的时限性等内容。又如:2019年9月30日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放宽了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等,增强了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虽然前述法规可以体现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增强我国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但还是要注意防范外国金融大鳄借机进入中国市场后兴风作浪、搅乱中国金融市场,进而给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因此在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中应予以重视。以上案例说明,在法律制定或修改过程中须坚持党的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
2.法律实施中须把握初心使命的精神原則。有些法律并非缺乏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和明晰性,而是个别行为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在意识上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法定义务以及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缺乏真正的理解,更未能将其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尽管在制度设计上也有相关的监督、问责和法律救济,比如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等,先不论其各自的实际效果,当不利于人民群众的损害结果发生后,再让其承担各种成本去维权,无论怎样都会使其遭受损失。而且,有些机关和工作人员主动认错纠错较少,有的行政复议机关可能还会偏袒相关行政机关。因此,只有将初心使命进一步融入到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问责、守法、自我纠错等各个环节中,才能让整个法律实施体系统摄在正确的政治道路和法律规则之下,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四、将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规范
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将所有行为予以规定,这就需要通过社会风俗进行兜底性规范。所谓社会风俗是指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在内的行为规范、精神和道德观念,主要包括具有法律规则性的公序良俗和非法律规则性的道德规范两类。由于社会风俗同样具有规则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一定的强制作用,所以其也具有制度性质,而且社会风俗主要体现在社会与民众生活的制度之维。
(一)社会风俗的制度规范性质及其价值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社会风俗习惯一直是社会交往的重要依据。社会风俗涉及诸多领域,体现了很大一部分人在较长时期内基于特定的思想、精神和价值取向所形成的惯常思维和行为方式。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形成了很多内含儒家道德伦理的风俗习惯,大多数风俗习惯基本体现出了尊老爱幼、尊师重教、见义勇为、乐善好施、谦逊包容、家国情怀、和平相处等精神内涵,为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以外的兜底规范作用,并且与初心使命的基本内涵存在较高的匹配性和交叉性。
社会风俗是社会群体在共同生活和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模式,具有制度规范性。首先,党内法规赋予社会风俗规范性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①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来确保社会风俗的政治方向正确和内在道德良善。其次,我国宪法法律赋予社会风俗规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由此,社会风俗具有了根本大法的法源,成为与法律并列的制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作为宪法的下位法调整生活中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也赋予了社会风俗中的公序良俗以制度规范性。再次,世界思想史上的若干哲学家、思想家论证了以道德为核心的风俗具有规范性。中国有周公制的“礼”、孔子的“仁”、孟子的“心”、朱熹的“理”,德国有康德的善良意志和理性法则,法国有伏尔泰的探究深层次精神的《风俗论》,均向我们揭示了风俗的核心是道德。道德具有规范性,道德外化成的风俗也必然具有规范性。
但不得不承认,有些传统风俗以及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所形成的新风俗亟需融入初心使命的精神内涵。例如:传统的重男轻女风俗不仅有悖于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理念,而且还会导致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还往往由于对男孩的溺爱导致其成年不成材;劝酒的风俗经常导致酒后交通事故甚至被劝者猝死的严重后果;一些地方闹洞房的风俗往往体现的是一种低俗的价值取向和乐趣;等等。鉴于此,初心使命的内涵和价值取向有必要融入社会风俗之中,以提升社会风俗内在道德价值取向和层次。否则,即使我们党内法规再完善,党政干部再德才兼备,国家法治再完善,人民群众依旧按照一些不好的风俗去生活,仍然会影响中国人民的综合幸福以及中华民族复兴的早日实现。
(二)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的具体路径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历史悠久的社会风俗中,蕴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和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不仅是从中华文明中继承的优秀传统,也是党的百年大业传承下来的重要精神,应当成为我们在新时代弘扬发展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因此,要在各方面的实践奋斗中,不断努力求得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目标的实现。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学者就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进行深入探究。基于传统社会风俗对民族精神、道德建设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价值,应将党的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深刻融于社会风俗之中。
1.应加强各级党政机关与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各级党政机关及干部牵头,将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实施,在涉及风俗的事项中发文、讲话和具体工作中充分体现初心使命的精神内涵,并以身作则维护良好的社会风俗,抵制不良的社会风俗。
2.应加强社会及媒体的监督和引导。对不体现初心使命的不良风俗行为加大分析、说理并批评的报道力度,而对体现初心使命的风俗行为则加强褒扬和鼓励性质的宣传报道。
3.应坚守社会风俗中具有法律规范性质的公序良俗。比如:个别男士身穿极其暴露的女士内衣出现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管执法人员或警察可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坚持对现有已明确的几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如贬损人格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职业选择自由、诱使债务人违约、禁止投诉等合同、违反有关收养关系的规定,以及危害婚姻法和损害正常的家庭关系秩序、违反性道德、违反公平竞争、违反劳动者保护等行为依法办理外,还可与时俱进地就有关新型违反公序良俗的类型制定司法解释并严格实施。
4.应鼓励群众自治组织推进實施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将初心使命的精神和价值取向融入社区公约和村民公约中的相关条款,社区和村委会工作者加强宣导,从最基层“移风易俗”。
5.应组织离退休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志愿者讲解和宣导。将富含初心使命精神的风俗习惯进行说理和宣导,让人民群众意识到其真理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风俗文化环境和主流价值观。
结语
初心使命关乎党的建设与发展,关乎国家前途与命运。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初心使命及其制度化的深刻哲理内涵及重要意义,并将初心使命在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体系以及社会风俗三大层面进行全方位制度化。首先,通过制定直接涉及初心使命的相关党内法规,并在其他相关党内法规进行完善时将初心使命作为基本立法原则精神融入相关行为规则,实现初心使命的党内制度化。其次,将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作为与程序正当、权利保护之类的法律原则融入新制或修改的相关法律,再进一步融入到行政执法、司法、法律监督、问责、守法、自我纠错等各个环节。最后,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及干部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层面将初心使命的价值取向融入社会风俗、加强社会及媒体的监督和引导、国家机关持续完善公序良俗的界定与实施、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宣导和推进实施、志愿者和专家学者等群体宣讲等方式,实现初心使命融入社会风俗。
通过上述多维路径探索与实践,初心使命全面制度化便可逐步实现,初心使命有了制度保障,制度也有了初心使命的内在精神。如此便能够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夯实党执政的思想基础,也能形成长效机制,持续锤炼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符合规律地发展与创新,确保党永葆时代先进性并夯实群众基础。国家法治和社会风俗也必定会因初心使命精神的注入而更加正确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必然逐步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必定会在正确的方向下与时俱进地持续提高,“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最终得以实现。
An Analysis of the Multidimensional Path of Institutionalizing the Original Mission of the CPC
CHEN Dong-li
(School of Marxism,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093,China)
Abstract:The original mission of the CPC has lofty feelings for the people, profound ideological connotation and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original mission of the CPC needs not only to be carried out within the Party, but also to integrate its value orientation into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and social customs, so as to achieve a multi-dimensional path of comprehensiv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original mission. It is necessary to formulate the relevant intra 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original mission, and incorporate the original mission as the spirit of the basic legislative principle into other intra party laws and regulations, making it the basic behavior rules of the CPC. We should incorporate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our original mission as a legal principle into the relevant laws of the new or revised system, as well as various links such a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judiciary, legal supervision, accountability,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and self-correction. We also need to integrate the original mission into social custom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ational and social governance, so that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ocial customs is consistent with the original mission.
Key words:original intention and mission;institutionalization;party regulations;legal system;social customs
[责任编辑 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