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蒲松龄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会高苑有穆情怀者,狐附之,辄慷慨与人谈论,音响在座上,但不见其人。适至郡,宾客谈次,或诘之曰:“仙固无不知,请问郡中官共几员?”应声答曰:“一员。”共笑之。复诘其故,曰:“通郡官僚虽七十有二,其实可称为官者,吴同知一人而已。”
是时泰安知州张公,人以其木强,号之“橛子”。凡贵官大僚登岱者,夫马兜舆之类,需索烦多,州民苦于供亿。公一切罢之。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请杀之以犒驺从。”大僚亦无奈之。
(原文据中华书局2015年版《聊斋志异》)
【译文】
济南府有一位姓吴的同知,生性刚正不阿。当时官场上有一种恶规陋习,对贪赃者亏空公款、贪赃金钱的罪,上司都会加以庇护,而贪赃者造成的亏空则要由下属各官吏来平摊,代为偿还,没有人敢抗拒。上司把这事分派到吴公的头上时,他拒不接受,强迫他也不行时,上司就恼怒地加以叱骂。吴公也狠声恶气地回嘴骂道:“我的官职虽然卑微,但我也是朝廷的命官。我如果有罪,你可以弹劾处置我,但是不可以辱骂我!要杀就杀,我是绝不会拿朝廷给的俸禄,代别人偿还那枉法的赃款!”上司见他这样,只好改变态度,对他和颜悦色地加以安慰。人们都说这个世界上不可以走正道,其实是人自己不肯走正道,又怎么能反过来怪这世上没有正道呢?当时,高苑县有个叫穆情怀的人,被狐仙附体,动不动就慷慨激昂地和人高谈阔论,但是人们只能听到狐仙的声音,却看不见狐仙的样子。一次,他正好来到济南,与宾朋一起聊天时,有人问他道:“狐仙当然无所不知,请问济南府里共有多少官员?”他应声答道:“一员。”大家一齐笑话他。又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回答说:“整个府里的官吏虽然有七十二个,但是真正可以称得上官的,只有吴同知一个人而已!”
当时,泰安州的知州张公,人们因为他性格强硬不随和,给他起了个绰号叫“橛子”。凡是达官显贵前来登临泰山,所需的民夫、车马、山轿等,都要当地提供,需求征索过多,州民们苦于供应。张公便把这一切供应全都废除了。有的官员向他索要猪羊,张公说:“我就是一头羊、一头猪,请把我杀了犒赏你的随从吧。”大官们对他也无可奈何。
【简析】
《一员官》中塑造的两位刚正不阿、清廉耿直的好官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前半部分赞美了济南同知吴公清正廉洁的品质,同时指斥了官场的集体腐败。当时济南官场上的官员都不能奉公守法、循理称职,吴公所为看似与同僚格格不入、不合时宜,实则所作所为不过是一个走正道的“循吏”分属应当而已。后半部分描写的泰安知州张公的清正刚烈一如济南同知吴公,赞扬了张公难得而小有不妥的刚正。如果我们联想到《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公仪休,就会对张公多几分理解。公仪休有一次在家里吃饭,感觉蔬菜的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蔬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张公和公仪休一样,看似不近人情,但其实他们真正担心的是自己长期大公无私的坚定意志可能会因为至亲的态度与行为而有所动摇,最终也沦为自己痛恨的损公肥私之徒。正因如此,该文中作者以“橛子”来形容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