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莫伊尔 林依云 王湖
公司法最新的修订草案何时在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引人关注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一个关键内容是,监事会可能会被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此同时,企业党组织和职工的作用将得到加强。
这项改革将允许发行人按规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采取这种方式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审计委员会成员须有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除此之外,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未提及审计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的专业资质。2022年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是会计专业人士,然而这一要求在2023年8月发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被删除。不过,近期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鼓励这些成员候选人具备更多的相关技能。
中国公司实行“双层”治理架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其他“双层”制度不同,实践中,监事会对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管权力很有限。其监督职能是形式上的,对公司价值很小,对股东也缺乏保证;其成员通常欠缺相关的商业资质,一般由控股股东选任或解雇。
在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此前发布的《治理在觉醒:中国公司治理进化史》报告中,为了加强治理,我们鼓励制定相关措施,要么对监事会的权力予以加强或界定,要么完全取消监事会。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取消监事会这一提案才公开提及大公司(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将范围限制在规模较小的公司)。当前草案出台的背景是,中国正在进行一系列旨在加强独立董事作用的改革。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实施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应如何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同履职。
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而发行人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足够的薪酬、资源、知情权及其他支持。考虑到独立董事改革要求审计委员会至少半数由独立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如此),改善治理结构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另一个主题是赋予职工在公司中更大的影响力。如上所述,任何选择撤销监事会或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且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都必须在董事会中加入一名职工代表。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重点强调公司的“民主管理”,特别是加强员工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时, 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和建议。仍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成员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完整地保留了一个关于国家出资公司监管的全新章节(现行法律只对国有独资企业进行了特别规定),要求党组织在这些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该章节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国家出资公司”被定义为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國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条款,这相当于国资持股50%以上,或投票权可以实现多数控制。这提供了一个总括性术语,并延展和丰富了2017年修改的党章的规定。党章中提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
简·莫伊尔系ACGA研究主管,林依云系ACGA中国和韩国研究经理,王湖系ACGA研究经理;编译:倪沁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