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宏 钱智烽
摘 要: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有10年历程,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发挥着重要的“头雁效应”。本文以21个自贸试验区发布的金融创新案例为基础,回顾了其金融创新的总体情况,以及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金融市场开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的平台和模式创新、金融监管创新等5个主要领域的金融创新,总结了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的情况,分析了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特点,并对自贸试验区下一步的金融创新作出展望。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金融开放;金融创新案例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11.001
中图分类号:F832;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3)11-0003-10
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开始,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历经五次扩容达到21个,实现东西南北中全覆盖,在推动高水平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在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创新成果,也向全国复制推广了多项改革试点经验,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发挥着重要的“头雁”效应。
一、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的总体情况
据各自贸试验区官网发布的创新案例,10年来,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合计发布金融创新案例727个,对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前两批四个自贸试验区都有单独发布金融创新案例,数量多,覆盖范围广。从四个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所属范围来看,除了融资领域案例的占比相对较高之外,各区金融创新的侧重领域各具特色:上海相对集中在自由贸易账户、交易平台、保险、直接融资(债券)和衍生品等领域;广东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案例最多,其次是保险领域;天津则是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两个领域独具特色;福建相对集中于外汇管理改革、保险和市场准入领域。
后四批自贸试验区均未单独发布金融创新案例,金融创新案例散见于制度创新案例中,并且在数量上远低于前两批自贸试验区,反映出其金融创新的力度和成效不及前者。
二、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
从各个自贸试验区公布的金融创新案例或公布的制度创新案例中的金融案例来看,主要 有以下特征。
(一)推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一是构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2014年上海首创自由贸易账户,2019年先后复制推广到海南、天津、广东,2023年海南、横琴在改造优化自由贸易账户的基础上,即将推出电子围网账户。二是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上海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投资型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广东全国首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业务、全国首批专项外债试点贷款业务;天津融资租赁类公司售后回租项下外币支付设备价款、自贸试验区首家金融租赁公司顺利完成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备案;福建成功办理利率互换金融衍生品、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使用一个账户收付和集中管理多币种资金;辽宁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便利化;陕西国际保理美元融资新模式;湖南区内保税货物转卖外汇收支结算便利等。三是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上海率先实现境外银团人民币借款、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FT账户跨境理财业务;广东率先试点两项数字人民币个人跨境支付场景,实现大宗商品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天津完成全国首笔跨境人民币保理业务、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福建率先建立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广西试点跨境人民币流动便利化改革创新;云南通过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打通农产品贸易金融通道。四是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广东落地全国首单区块链跨境支付业务;重庆上线全国首个跨境金融区块链在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结算领域的应用场景,出台全国首个“科技跨境贷”产品。五是外币兑换业务创新。福建新台币现钞兑换服务民众;云南全国首笔越南盾市场采购贸易结算业务;湖南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完成全国首笔肯尼亚先令汇至中国并兑换人民币业务。
(二)扩大金融市场开放
一是探索负面清单开放模式。2013年9月29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当日,上海出台我国自贸试验区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金融业5条。2015年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金融业限制措施有14项,2017年至2021年版分别下降到13项、3项、3项、0项和0项。2017年6月,上海公布了我国首张金融业负面清单,涵盖10个类别共48项限制措施。2021年7月,海南自贸港公布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其中金融业17项限制措施。二是丰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模式。2018年9月,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成为在沪首家分行转子行的台资法人银行。2020年6月,友邦保险成为中国内地首家获得设立批复的外资独资人身保险公司;摩根大通期货获批成为中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2020年7月,信利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2021年8月,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成为中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的证券公司。2022年6月,全国首家获批筹建的“双牌照”的境外银行大新银行落户广东前海。三是扩大资本市场开放。上海黄金交易所设立国际板,黄金“沪港通”;上海清算所发行“玉兰债”;中菲合作推动首单东盟地区主权“熊猫债”落地;中国太保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金融产品创新持续涌现
一是融资产品创新。如湖北“数据网贷”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辽宁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通道创新。二是结算方式创新。如上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上线QFII、RQFII结算模式创新项目;四川的“铁银通”铁路运单金融化创新。三是债券产品创新。如上海首单绿色ESG双币种“明珠债”;广东自贸试验区首单离岸人民币债券。四是衍生品交易创新。如上海分账核算单元外汇自营掉期;重庆的人民币对“一带一路”小币种差额交割汇率避险交易业务。五是大宗商品交易创新。如广东大宗商品交易“前海仓单”模式;浙江基于区块链数字仓单的大宗商品交易及融资新机制。六是保险产品创新。如广东全国首创房屋产权交易保险——“交易保”;陕西多元化农业保险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七是融资租赁创新。天津完成全国首单跨境飞机资产交易业务、全国首单“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全国首单保税“客改货”飞机再租赁业务、全国首笔标准化绿色租赁业务、广东首创全国首单美元结算的跨境船舶租赁资产交易,完成全球首个“香港+保税港区”飞机跨境转租赁项目;上海运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跨境飞机租赁融资业务。八是绿色金融创新。上海发布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中证浦东新区绿色50 ESG指数、中证浦东新区绿色主题信用债指数等,落地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在华首单绿色金融债券、全球首单绿色双币种自贸试验区离岸债券,成立全国首单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广东首发大湾区双币种国际绿色债券和双创债券;天津落地全国首单租赁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河北完成其首笔碳资产全球交易。
(四)金融交易服务平台和模式创新
一是金融交易平台建设。上海保险交易所成立,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试运行,全球首创“共同体+保交所”服务模式;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上海科创板引入股票做市交易机制;上海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二是金融服务平台创新。辽宁自贸金融在线服务平台;浙江“外汇金管家”线上一站式服务;湖北东湖科技保险示范区打造“产、学、研、用、孵”一体化平台;陕西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江苏打造知识产权交易融资服务运营平台;广西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多式联运“一单制”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黑龙江哈尔滨银行打造对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北京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三是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河南探索委托境外加工贸易跨境资金结算新模式;浙江期现结合的仓单交易模式;湖北知识产权金融惠企“保险+服务”新模式;山东境内运费外汇支付新模式;河北创新保税货权转移项下的收汇新模式;安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四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服务新模式。广东全国首创“供应链金融+区块链+ABS”平台——腾讯微企链平台,全国首创动产质押人工智能监管平台——AI仓库监管系统,全国首家供应链资产鉴真服务云平台。四川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河北“5G+场景”智慧金融服务新模式。
(五)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广东首创央地合作私募基金信息监管服务平台,首创互联网金融仲裁服务平台;天津银监局创新银行业准入方式、落实“放管服”;浙江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赋能数字自贸;广西建设地方金融监管风险预警平台。
三、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的复制推广
我国自贸试验区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创新的同时,也向区外复制推广了多项改革试点经验,以局部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一)国务院复制推广
截至2023年7月10日,國务院共发布七批167个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有142项,特定区域25项。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有15项,占9.0%,在向全国(剔除特定区域)复制的改革经验中占比为10.5%。
(二)各部委自行复制推广
根据商务部官网数据,截至2019年9月,各部委自行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74项,其中金融监管机构自行复制推广的有15项,占总数的20.3%,包括人民银行(8项)、外汇局(6项)、原银保监会(1项)。
(三)商务部发布的最佳实践案例
根据商务部官网数据,截至2021年6月,商务部先后发布4批共61个最佳实践案例,其中金融领域有11个,占比18.0%。分别是广东智能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天津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保税租赁海关监管新模式;辽宁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新路径;重庆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知识价值信用融资新模式;四川“铁银通”铁路运单金融化创新、“自贸通”综合金融服务;陕西的“通丝路”——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业务服务平台、多元化农业保险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广西边境地区跨境人民币使用改革创新。
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特点
(一)金融创新覆盖领域广泛
金融创新覆盖领域包括账户体系、交易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外汇管理改革、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跨境资金流动领域,负面清单管理、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简化机构和高管人员审批等金融服务开放领域,覆盖融资、结算、债券、衍生品、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紧密结合各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新业态,建设风险预警平台,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等。
(二)金融创新着眼于服务实体经济
一方面,金融创新基于实体经济。陕西探索国际铁路联运提单融资新模式,搭建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了中欧班列产业链企业融资渠道。浙江舟山立足“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创新油气产能预售交易模式,既为炼化企业和大型贸易商提供线上销售渠道,也为中下游油气企业提供优质资源,服务实体企业,助力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提升以油气为主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能力。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2017年12月,重庆开立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突破了国际贸易中只有海运运单具有金融属性的惯例。2020年6月,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的物权纠纷案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确认,且明确了铁路提单交易的相关规则,为全国铁路提单的纠纷提供了司法案例支撑。
(三)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开放
金融开放领域的创新案例占据很大比例,国务院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复制推广的案例基本上是外汇管理改革和跨境金融领域的案例,这充分体现了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前沿的特点。部分金融开放创新案例具有标志性,如FT账户、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全功能跨境双向资金池、人民币跨境使用,在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中起到了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对金融开放负面清单的探索,促进了全国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金融业限制措施的清零,海南自贸港在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包括了金融业,这些都为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扩大金融市场开放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四)金融创新基于现有制度
与国外自贸试验区的“境内关外”特点不同,我国自贸试验区具有“境内关内”的特征,自贸试验区内除了面积很小的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之外,其他区域仍然实行国内现行的经济金融制度。因此,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是在现有金融制度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开放的试点,而不是在新的制度体系下重新建立一套体系。与此同时,部分金融创新案例制度型开放特征明显,对接国际规则,探索金融市场负面清单开放模式,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等。
(五)金融创新体现区域发展重点和特色
各自贸试验区立足自身定位,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上海自贸试验区基于国际金融中心定位,侧重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的全面开放,金融创新案中与金融开放有关的共14个,占比8.75%。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与港澳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上有较大突破。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天津135个金融创新案例中有39个与融资租赁有关,11个与商业保理有关,合计占到37%。深化闽台交流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突出特点,有24个金融创新案例与两岸有关,占比16.3%。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是浙江自贸试验区的首选任务;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是山东自贸试验区的差异化探索任务;四川、重庆自贸试验区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湖北、湖南自贸试验区立足中部崛起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自贸试验区的目标;云南、广西、黑龙江等自贸试验区沿边金融开放特征明显。
(六)金融创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
一方面,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主要是以总体方案为指引,在金融市场创新、外汇管理改革、跨境人民币使用中涌现出了大量金融创新案例,体现出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特点。但由于缺乏承接政策的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不配套、金融开放的渐进性等原因,一些总体方案中提出的金融政策并未落地。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金融创新案例并未在总体方案的政策之内,体现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自贸试验区在金融创新中充分发挥市场驱动、自下而上的特点。
(七)金融创新逐步聚焦绿色金融领域
随着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化,自贸试验区绿色金融创新案例数量也在大幅增加,上海最新一批30个案例中有5个与绿色金融有关,而之前十批130个金融创新案例中只有两个与绿色金融有关,增加了1.5倍;天津在2021年、2022年新增了7个绿色金融创新案例,而在2015—2020年只有两个绿色金融案例,增加了2.5倍。
(八)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紧密结合
在政策引导中,注重底线思维,各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在关于金融创新的内容描述中,多处出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具备相关资质的”“落实风险为本的原则”等表述。在创新实践中,注重稳妥推进,总体方案明确金融创新的领域和具体任务,各自贸试验区自行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自行探索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最终以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思路向全国或各地复制推广。在创新案例中,以单独发布金融创新案例的前两批自贸试验区来看,金融监管创新占到了相当比例。在创新效果上,做到了风险可控,没有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五、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展望
(一)金融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重点
2023年6月,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对20个自贸试验区未来三年的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多个自贸试验区在金融领域有多项重点任务。上海的重点金融任务是总部经济与金融机构的集聚发展、金融资产的平台建设与油气交易和定价集聚区以及航运金融。广东是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等的建设。天津是开展商业保理集成创新,建设世界级的租赁产业集群。福建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企业提供合理授信额度;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河南是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则,推动研发更多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期货期权品种。湖北是探索“金融+科技+低碳”的绿色发展路径。山东是打造航运贸易金融融合创新基地,聚焦蓝碳经济领域。江苏是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示范区。广西是加快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优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和跨境投融资服务。河北是深化金融科技,制定绿色金融标准。北京是发展绿色金融,打造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对标国际规则试点推动制度型开放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开展高水平开放试点,33条措施中有4条金融服务措施,包括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金融服务;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跨境金融服务提供者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要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允许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无迟延地自由汇入汇出。这些制度型开放要求已经达到CPTPP等高水平开放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商务部已多次明确表示尽快制定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其中包括金融服务。金融业负面清单开放模式将进一步实质推进。
(三)前沿片区的金融开放力度加大
在金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和风险上升的形势下,海南、临港、横琴、前海等自贸试验区(港)前沿区域的金融试点地位将进一步凸显。海南2025年全岛封关在即,将开展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创新的压力测试,进一步推进“一行两会一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落地电子围网账户,真正实现“一线放开”,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探索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新模式,建立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打造人民币国际化新支点,实施金融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对接国际规则、扩大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方面先行先试,以金融创新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临港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贸试验区,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建设,探索外汇管理改革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向区域试点开放,推出涵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一揽子高水平开放措施,支持各类总部与金融机构的集聚,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股比限制,加快提升整个金融机构体系的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横琴将落实“金融支持横琴30条”,落地电子围网账户,深化与澳门地区金融市场的对接和联通,推动两地金融服务一体化,打造既便利澳门地区居民生活就业、又助力澳门地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前海将落地“金融支持前海30条”,加快推进与香港地区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与香港地區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四)人民币国际化的前沿作用更加凸显
自贸试验区将继续承担人民币国际化桥头堡的作用。在经常项目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程度;在直接投资方面,结合外商直接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大幅度简化资金流入流出审核审批手续;在金融市场方面,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对接方的各种互联互通机制将不断完善,以人民币为载体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将快速提升,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交易平台产品将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个别片区如海南、临港、横琴、前海将探索建立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或者金融交易场所;在跨境资金池方面,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有望拓展功能、扩大规模、提升数量;在间接融资方面,部分自贸试验区的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有望进一步放开,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企业的海外贷款将增加。
(五)金融开放相关配套政策将更加完善
金融制度创新既需要有国家宏观规划,还需要相关部委与地方辅之相匹配的落地实施细则。纵向上,央地联动,避免出现金融创新案例难以落地或落地周期长的尴尬困境;在原有的金融制度创新基础上不断优化、迭代更新,从而形成更全面、更完整的金融制度创新。横向上,部门与部门之间多方配套协调,减少各片区各自为营的金融微创新,避免碎片化,从而使得各自贸试验区能够全方面提升金融制度创新的系统性,为全国提供宝贵的自贸试验区经验。未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外部协同和配套将更加完善。
(六)以金融监管创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是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健康循环的基本保证,也是决定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能级提升的关键一环。目前自贸试验区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还比较审慎,随着金融创新案例的不断增多,金融限制措施的不断减少,金融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将向全国复制推广,也意味着金融监管将是自贸试验区未来金融创新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王方宏,杨海龙.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特点、主要任务、成效与展望[J].海南金融,2020(2):12-20+38.
[2]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课题组.发挥“头雁”效应,助力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J].中国外汇,2023(15).
[3]曾刚,张湧.金融改革创新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白皮书(2021)》[N].上海證券报,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