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中 仝贵卿
今年年初,河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目的是为了堵塞资产管理领域漏洞,提高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压实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教育资金规模日益增大,管理事项日益复杂,这对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出台,不仅对事业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宏观指导,也为单位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各高校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严肃财经纪律理念逐步形成,财务工作规范程度不断提高,但与上级部门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各类巡视、外部审计、绩效评价、专项治理中仍然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不健全、归口管理机构不明确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近几年来,各高校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省委、省政府对省属高校的巡视和对高校主要领导同志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部分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高校资产管控制度落实不力。二是资产资源不足与资产闲置浪费并存。三是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四是资产有偿使用未按要求报批报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一是构建管理机制、理顺管理关系。高校可以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监察、财务、审计、资产管理、资产经营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关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近年来,学校参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急剧增加并呈现出多样化。学校应该对原有的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之不断适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三是严控有偿使用,规范申批程序。《意见》规定,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教育教学、科研,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或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确有闲置的资产应优先通过调剂予以盘活。确实不能调剂的,要严格执行出租出借规定,按审批权限报批。
四是开展专项清查,纠正违规使用。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科研用房、服务保障用房等所属各类房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清查,了解掌握各部門房产资源使用情况,对于违规使用房产资源、擅自出租出借的行为进行纠正,确保各部门规范使用房产,不出现违规使用、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情况。
五是规范定价方式,严格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实行市场化方式公开竞价招租,公开招租原则上以市场评估价格为招租底价依据,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方式确定出租价格。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全额收取租金,根据省财政厅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将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邓志中系洛阳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仝贵卿系洛阳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