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澄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南京 210000)
“自然”是我国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音乐艺术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始终存在,而在古筝乐曲的演奏中运用该思想能够充分表达乐曲内涵,故而本文就此进行研究。
在艺术发展过程中,人类始终将自然与人的和谐相生作为重要研究课题,将人对自然的敬畏、热爱、赞颂与探索投射在文艺作品中。这种融合式思想不仅体现在我国古代的诗词歌赋与绘画书法中,还体现在当代各类音乐与舞蹈艺术之中,寻求自然境界与人类自我的和谐共鸣是文艺作品得以不断进步的重要方法。在国外器乐发展进程中,“自然”是人们一直坚持探索的命题,自然审美思想在中国乐器演奏过程中的体现也十分显著,与自然主题有关的作品非常丰富。在文艺作品创作过程中“自然”审美也具有极其强大的生命力。古筝是我国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传统乐器,若其音乐作品能实现自然和人类情感的互通,就可以使乐曲焕发更多生机与活力,演奏人若深谙自然审美的深刻内涵,并将此作为音乐作品创作的重要参考对象,就能够为演奏人带来更加深刻的情感体验。
自然是一种天然的真实状态,其中“天人合一”思想指出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关系。这种思想范畴与审美范畴不仅在哲学思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文艺作品中也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在乐器演奏中积极引用自然思想,对音乐艺术的发展能够产生很大影响。
我国古代的乐器分类法以八音分类法为主,由于乐器制作的原材料都是大自然中的物品,因此乐器本身便具备了自然属性,而乐器在演奏时发出的“八音”声响也都与自然材质的性质有关,不同自然材质制作的乐器音高会有所不同,材质本身也会承担乐器演奏的功能属性,形成特别的律制声响[1]。在早期音乐发展历史中,许多音乐家和音乐领域的思想家都认为乐器可以传达自然信息,与环境互通互联,同时具有调节万物阴阳的作用。故而从某种程度上可认定,乐器演奏声音能够反映并利用自然元素,也可以说乐器能够使人和自然相互联系。在音乐艺术领域深入拓展审美形式的过程中,乐音的欣赏不再只是感受其特殊“音响”,而是扩展到感受乐器声音之外的一些内容,尤其是审美思想内容,例如从心理观念上感受“音乐之美”,而此处“自然”审美思想的呈现则不局限于眼睛看到的景观及耳朵听到的声响,更在于心灵上的超脱,这也是“自然”在音乐领域中更深层的拓展表达。
在器乐艺术审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关“自然”的思想逐渐变得丰富多元,最初的“自然”思想指人们生产中配合劳动的精神文化,同时对应了人的娱乐需求,故而“自然”审美思想在音乐中开始有了人文属性。近现代的乐器演奏中许多美学元素都源于“自然”审美思想,使其发展和研究具有厚重的基础,器乐演奏艺术可以描述自然界中的事物,表达自然景色并与人心情感结合,促进情景与音乐交融,这也被称作是寓情于景或是借景抒情。追溯器乐历史可以发现,“自然”审美思想不但在器乐艺术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也产生了一些变化规律,尤其是在古筝演奏美学中的体现更甚[2]。
例如,在古筝演奏中要求体现出自然万物的原始之美,追求通过简单的形式,体现出乐器的清净美,这也与道家思想中老子主张的自然为美相对应。道家思想强调要达到一种“无为”的思想境界,另一位卓越的道家代表人物庄子对自然之乐的评价也极高,他主张人与自然界要和谐共处,隐含着对自由这种精神品质及境界的无限向往,体现在古筝演奏中为追求自然与自我的和谐,展示出对大自然的审美情怀以及敬仰和热爱之情。将对自然的感悟内化为美学思想,能够更好地抒发演奏者的情感,进而使乐器演奏效果能够抵达理想状态。
古筝演奏中还鼓励衔接人与自然的情感,这与儒家思想中以良好的道德品质为审美本体的核心思想相呼应,古筝演奏者可以基于对山水自然景物的感悟来阐释儒家思想的内核。同时,站在儒家孔子的审美角度,自然界中的山水、日月等景象均不再是外化的、单纯的景物形象,而是某种精神品质的象征,古筝演奏可以反映出演奏者的个人精神信仰,把自然之美与人类精神看成一个整体。这种突破了传统思维定式的演奏方法体现了对自然的欣赏,是对中华美学思想的进一步补充。
我国古代传统古筝器乐曲的文字标题设计都蕴含着强烈审美意识,其与一般的西方乐曲命题方式有着很大差异,一般不会采用调式或是序号来设计标题。所谓古筝乐曲的标题,通俗而言就是乐曲名称,通常会依据乐曲主题内容、板式结构、体裁、民族特征、古诗词以及地域风格标识等等元素来为曲子命名,但其中与自然景色有关的古筝曲目名称比例较大。例如山东流派古筝曲的题目有《汉宫秋月》《风摆翠竹》以及《鸿雁夜啼》等;浙江流派古筝曲题目有《海青拿鹤》《高山流水》以及《月儿高》等,不仅这些传统流派乐曲的命题体现了“自然”之美,一些移植改编的现代古筝曲题目也同样具有“自然”审美意图,如《秋夜思》《茉莉芬芳》《渔舟唱晚》等,通过标题寥寥数语就能宏观展示古筝曲的基本蓝图。故而本次研究主要是结合笔者的古筝器乐学习专业理论与实践经验,以古筝演奏曲目中“自然”审美思想的运用为主要研究媒介,进一步明确器乐演奏的美学要求,梳理并细化其内容。研究也可促进古筝这门音乐艺术和对应器乐的美学发展,为同门提供更全面的研究见解[3]。
音乐美学发展历史中,相关思想学说描述“自然”审美时通常以抽象的方式记录其在音乐美学中的相关领悟,使古筝演奏美学具有较高的起点。但我们还需意识到,演奏美学发展不应当只在高瞻远瞩式的领悟体会中进行概况性、踏步性分析,而是要挖掘其思想中“形而上”的内涵,同时也应使其可以“落地”,达成“形而下”的内涵体现。古筝器乐演奏的审美实践指导,则是要突出“触觉式”作用,也就是让演奏实践融合“自然”审美思想,演奏与这种思想之间要互相印证并补充。由此,可以总结出古筝演奏当中运用“自然”审美思想的几种主要方式。
古筝曲标题中蕴含的“自然”审美思想,为古筝演奏的审美内容做了一些准备,音本体也可以更好地运用“自然”审美思想,这里的音本体是指古筝乐曲的演奏技法、节奏、音高以及旋律,这些都能体现出自然的思想内涵,使音乐能够表达出自然审美的相关属性,也就是音乐本有的属性(如前述乐器演奏表达乐器本身的属性)。例如,在浙江古筝流派中极具代表性的曲目《高山流水》中,音高方面结合了选择性对比方式,其旋律演奏的技法也十分特别,通过古筝演奏的旋律和节奏,可以形象化、生动化、鲜明化地表现出高山和流水的自然之美,乐曲演奏中高音区部分旋律婉转起伏,而比较低的双八度音区则有浑厚和声,这两者能够相互呼应,表达出高山流水的音意,这正如余鸿《黄海杂兴》中所述的“双壁如门霞是障,群峰拔地笋成林”,通过聆听乐曲可以感受到山川的壮丽景色仿佛就在眼前,而其中的刮奏技法再结合滑音技法演奏出的旋律能够使“流水”自然之感形象且丰满地呈现出来。刮奏技法可以展现高处瀑布流水的磅礴,滑音技法可以展现流水四溅的荡漾。简单来说,各种演奏技法都能够将流水的声响和高山势态模仿得极具真实感,使聆听鉴赏者不禁感叹音乐的自然美妙之处。该古筝乐器演奏还将高音区和低音区进行对比融合,使音乐形象技法动机更为显著,让音乐本体的自然属性更加统一,这也就是使音乐演奏中具有“自然”审美思想。除此之外,其他古筝地域流派的曲目音乐本体中也都充分运用了“自然”审美思想。例如客家古筝流派中有一曲目《蕉窗夜雨》,音乐想要表达的是芭蕉被雨打湿的场景,其中会模仿雨声并尽量呈现出风雨中蕉叶的独特姿态,为此,演奏技法多运用滑音,使相关节奏可以展现自然特征;其中下滑音与回滑音的连续运用,主要展现芭蕉叶上雨水反复滚动的场景,而芭蕉叶本身也会随着风雨进行自然摇摆,演奏中还会通过调动“内外”音色形成对比,进而使自然画面呈现得更加生动。还有山东流派中的古筝曲目《风摆翠竹》,为了展现出竹林被风吹拂之后翠色波浪的自然景致之美,其中运用了大量的托劈技法、连音旋法以及按正音和偏音的滑颤技法,这些技法的结合运用可以呈现出翠竹被清风吹拂后的摇曳之感,其乐曲力度较强且音色十分清越。
在演奏古筝乐曲的过程中,“自然”审美思想也可运用在人本体当中,此处的人本体就是指乐曲创作者本身的审美观念,同时也指演奏乐曲的人本身的审美观念以及聆听乐曲的人本身的审美观念,而这三种人都是较为独立的个体,但三者之间联系紧密,既能够相互影响也能够相互补充,同时也可以统一为一个整体。在现代音乐艺术发展过程中,“自然”审美思想在表达自然元素时也包含了人的思想情感,而乐曲创作者会基于客体的独特情感在音乐中呈现“自然”特性;乐曲的演奏人员则是要尽量在演奏中表达出曲目的“自然”之感,因而要在演奏过程中注入本身的真情实感,并以合适的演奏方式来呈现乐曲的“自然”;乐曲的聆听者要与演奏人员的演奏旋律达成共鸣,进而感受“自然”之美。因此,聆听者本身的思想情感要与乐曲相协调。以上三个体之间也可以通过“自然”归结为一体,“人本体”本身的研究范畴比较大,因此此处主要研究古筝乐曲演奏者的“自然”审美思想。通常来说,演奏者在演奏乐曲之前,都要深入探索乐曲本身的意图,切实了解其内涵与思想,而乐曲的内涵赋予者是创作者,因此,演奏人员要从自身角度出发探析创作者构思时的思想与情感,保证演奏时的曲目表达更立体化,实现与“自然”的结合。例如在山东派系代表古筝曲目《鸿雁夜啼》的演奏中,为了展现出其中孤雁离群的迷失及夜晚的自然景色,演奏者会在开端演奏出八小节旋律,而末尾则调整了乐句结构,突显起承之感,每个演奏者对音高的处理变化都不相同,展现出不同个体的审美,不可复制,进而呈现“自然”审美[4]。
综上所述,“自然”审美思想意识被广泛运用在许多艺术领域和文学领域中。而古筝音乐演奏过程中,该项思想的运用可以更好地表达乐曲主题思想。由本文分析可知,在古筝演奏当中运用“自然”审美思想的主要方式包括:“自然”审美思想在音本体中的运用、“自然”审美思想在人本体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