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赛
人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其中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最根本的。人类自诞生之初便存在于世界之中,此世界即是自然界。自然对于人类来说,一开始是一个异己的客观存在。随着人有了自我意识,便通过一系列的感性活动与自然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人渐渐把自身作为主体,把自然作为客体,通过不断地改造自然来为人服务。就这样,人属的自然不断向属人的自然转化,自然渐渐成为人的现实生活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感性的实践活动本身便包含着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与世界的大关系。若要探究现实的人具有什么特性和本质,就必须在由人的感性实践活动所构成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才能得出答案。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人是现实关系的产物,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人类自身意义产生的源头。
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为的现实关系,是在人与现实的不断交往中形成的,为了使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证,人类必须有意识地处理好自身与外界的关系,从而使这种关系向有利于人自身以及人与世界和谐的方向发展。出于此目的,人就需要运用一切感性力量与理性力量对这种关系进行研究,哲学便是人类思索人与世界关系的最高理论表现。古往今来的哲学家都将人与世界的关系当作哲学研究的根本问题,他们提出各种各样关于人与世界是何种关系的看法,而这些看法也决定着人为自身构建出何种生存意义和价值体系,以及人按照何种理想原则来塑造自身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因此,人们总是在与世界关系的范围内建立起关于自然界的哲学理论与人生价值论。西方近代哲学构建出了一套本体与现象、主体与客体二元对立的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这种思维框架中,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要求征服自然使其为人所用,这一思想也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这一主客二分式的思想虽然使人的主体性地位得到了提高,但造成了本体与现象、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割裂了人与世界的一体性,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紧张对立的状态,甚至滋生了一种唯“人”独尊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可以说近代以来生态环境愈发恶劣、人类道德观念愈发淡薄、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发疏远无不与这种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有关。而这一思维模式也受到了一些西方现当代哲学家,如海德格尔、胡塞尔等人的批判,尤其是海德格尔试图破除西方传统哲学对人与世界关系所做的主客二分式的理解,重新对“存在”的意义进行剖析,主张从本质与现象、人与世界相联系的角度重建新的哲学体系,在人与世界相融合的视域中找到生命的意义。
老子是道家哲学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代表人物,他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本末一体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这一理论思想不像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那样把本体与现象看作是彼此分离、对立的关系,而是认为本体与现象是本与末、源与流的关系,本体并不排斥具体事物,而是给予万事万物得以存在的合理依据。按照老子的说法,万事万物都根源于“道”,“道”既代表一种自然无为的最高原则,也表现为自然本身,万事万物也在道的层面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由此,老子就以“道”的本体为基础,发展出了一套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老子看来,人与自然不可分离,人只有在与自然相统一的关系中才能找到自身的意义,才能发现自然之真相、获得主体之自由。换句话说,老子正是先确立一种人与世界原本合一的本质关系后,再从这一本质关系的框架中为人确立生存所依靠的价值体系、生活意义以及通达自由自主之理想境界的途径。
老子的哲学体系以道本体为基础,表达了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之间的紧密联系,整个世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与世界最根本的关系是天人合一的关系。
在老子看来,“道”就是天地万物的根本,是天地之母,“谷神不死是谓玄牝。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老子》第六章)。“道”具有一种强大的生命力,可以孕育万物,一切生命、一切存在物皆从它的本体中产生。“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本身作为一种永恒的本体独立自存、生生不息,循环往复而没有停止,正因为这种独立的特征,才使其先于天地的存在而生育了天地。除此之外,老子还从万物生成的过程来表现“道”的本原性。“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是说道生万物的过程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存在一个由整体到个体的逐级展开过程。“道”生育了天地万物之后,并不是就完全与万物失去了联系,而是作为一种最高的自然原则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指导着万物做有序的运行和发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作为最高原则就表现为自然,是一种自然无为的精神,而无论是人还是天地都受到这种原则的统摄,都按照自然原则来运行,人与万物在道的层面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人与天地皆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之中。
老子之所以将道确立为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的生存依据,同时也将人与自然的本质关系确立为天人合一的关系,原因就在于老子看到了人具有自我的私欲和巧智,并且会由此产生一系列具有相对性和差异性的看待事物的态度。如果以这种人与人、人与物相对立的视域出发,所构建的世界必定是充满斗争和矛盾的,人无法在其中获得自身的生存意义和自主自由。只有通过构建一种万有统一的整体视域才能消除由人为私念所产生的人与人、人与物的矛盾和对立。这在庄子看来就是一种道通为一的精神境界,而在老子则表现为一种“玄同于道”的天人合一观。在老子看来,玄同于道是人在背离道之后重新回归根本的唯一途径,也是人探求到自身生存意义和价值的唯一途径。
人相比自然界具有过多的自我欲望和巧智,这些多余的欲望和巧智遮蔽了人对于自然无为之真理的认识,从而产生了不合理的行为和结果。“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人过度追求感官的物质享受会眼花缭乱、舌不知味,最终造成身体的损伤,而过度追逐物质利益会使人的内心放荡不安、行为不轨。老子还把人的欲望与巧智看作是一切争斗与社会动荡的原因。一方面,人出于对私利的追求和不知足而与他人产生争夺,从而祸从己出。正如老子所言:“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第四十六章)另一方面,那些统治者制造出的各种仁义道德与礼法制度不仅没有达到使百姓安居乐业的目的,还制造出了尊卑上下的等级关系,束缚了百姓的自由,使国家昏暗不明、社会盗贼四起、百姓民不聊生。“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老子》第五十七章)人愈产生巧智愈推崇道德,反而会造成无穷的祸乱,“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第三十八章),在老子看来,所谓的仁义道德与巧智巧诈正是对“道”的违背,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违背。人脱离了浑然同一的自然状态而走向了物我区分的世界,在这样一种充满差别和对立的人为世界中,人丧失了原本所具有的自然无为的纯真本性,无法探寻到自身生存的价值和意义。
老子在看到人所面临的这一矛盾困境之后,便指出了一条供人重新回归到自由自主境界的途径——“玄同”观,“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第五十六章),意思就是说堵塞住欲望的孔窍和门径,不露锋芒,消解纷扰,含敛光耀,混同尘世,就可以达到玄妙齐同的境界。在老子看来,这种玄同与道的过程也是人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十六章)。人的内心置于虚静,从而对万物之根本进行关照,体会到万事万物虽纷繁多样但皆根植于同一个根本。人把握了这种浑然不分的纯一境界才能找到自身的生存意义。“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十六章)人如果能体会到“常道”而与道同行便可无所不包容,终身免于危殆。由此看来,这正是老子为人所指出的一条获得生命自由的途径,即走出充满矛盾对立的自我世界而通达自主自由的无我之境,在与道同一的浑然状态中探寻到自身的生存意义和价值。
“道”的本体既是包括人在内的万事万物的存在依据,也是一切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源泉,万事万物都在“道”的层面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人要想探求生存意义为何、建立何种价值体系以及如何才能通达自主自由的理想境界,都需要在天人合一的本质关系中找寻答案。
首先,在老子看来,达到与道同一便能窥见自然之真理,即自然无为的精神。人按照自然无为的精神原则来行事,就能够获得最真实、最自然的人生状态,“从事道者,同于道”(《老子》第二十三章)。老子口中的圣人就是效仿自然之道而与天地同一的高明者,“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老子》第二十三章)。圣人以自然无为作为安身立命的最高标准,不做人与物的对立,不自以为是,反而能彰显自身的清明与功德。人最真实的人生状态就是保持质朴、本真的状态,“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老子》第二十八章)。人回归到真朴的境界就可以保持“常德”的充足,而“朴”本身也是“道”的体现,“道常无名,朴”(《老子》第三十二章),“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老子》第二十八章)。不过要想达到朴实自然的人生境界还需要“涤除玄览”的过程,“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通过减少私欲,使内心保持朴素自然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与自然合一、与道合一,才能意识到人自身最真实的状态就是与自然融合为一的境界。
其次,与道同一才能使人通达自主自由的理想境界。在老子看来,人总是固执于一己私欲而企图追名逐利,但这样会使人局限于自身的无穷欲望之中,无法获得精神自由。只有那些与道同一的圣人才能清楚地意识到,人本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融合为一的关系,人的主体自由只有在与自然融合为一的本质关系中才能实现。老子认为人同于自然的表现就是必须要遵循“道”的自然无为精神,“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老子》第二章),有道的圣人以无为的态度对待世人世事而不强作妄为,功成名就而不自我夸耀,行无为之事既不会受到内在欲望的束缚,也能够超越外在世事之上,达到入乎其中、出乎其上,如此便能够达到不受物累的自由境界。
最后,与道同一也是人生价值的终极归宿。老子一方面把“道”作为人存在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指出自然无为是使一切事物正确运行的自然原则。由此可以看出,老子对于人存在依据的寻觅以及为此所做的一切哲理性的思考,都是为了给人类寻找生命价值的最终归宿。而这一价值归宿就是要达到“道”的理想境界,即人要祛除一己私欲,破除对于人与人、人与物的差别对立的看法,秉持自然无为的精神与万物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合一关系中探寻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老子所说的,“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老子》第五十六章),消除掉主观的欲望和对其他事物的差别对待,达到与道玄同的境界,如此就可以做到不分亲疏、不计较功利、不分贵贱,而这种不分彼此、不作区分的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正是人生所追求的最高的价值意义。
由此可知,老子所建立的以“道”本体为基础的形而上学体系有很明显的人生价值的意义指向。老子不单单是为了解释万物生成的原因与存在依据,更重要的是他通过建立一种人与世界的本质关系,把人放在人与世界的整体关系领域中进行考察,强调了人与世界密不可分的关系,主张人必须在与世界相融合的整体视域中才能看清楚自身的价值,通过破除主观所造成的对于人与人、人与物的差别对立的看法,获得身心的自主自由,最终在人与自然交融的理想境界中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