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浙江省组织开展了法治浙江建设系列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100项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62项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其中,“十四五”时期法治浙江建设第95项重点任务明确规定“依法建立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职能履行责任追溯相关记录的形成和管理工作。”
“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实施以来,浙江省档案局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完善档案工作责任制,将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纳入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执行和年度全省档案工作要点实施的重要内容。档案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省综合考核后,又将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情况纳入档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加快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同时,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点在指示批示办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重特大事件、重大活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上精准发力,确保管党治党责任链条全程可溯。
根据“十四五”中期评估显示,全省各级各部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档案工作各方面,依法加快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在档案工作领导责任方面,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规划,摆上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健全档案工作议事协调制度;在档案工作管理责任方面,通过制定档案综合管理制度,细化档案管理具体制度等,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人员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在档案管理执行责任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闭环管控机制,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可靠、安全。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工作责任制中期任务基本完成,深化任务至2025年底可全部完成。根据2023年全省档案工作指数化评价监测结果显示,各地各部门档案工作责任制得分率为99%。根据全省档案部门双随机检查结果显示,党政机关履职责任追溯相关记录形成和管理工作总体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