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虹 吕 玲 任迎伟,2 张冰然
[1. 西南财经大学 成都 611130;2. 四川旅游学院 成都 610100;3. 四川大学 成都 610041]
近年来,中央关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中多次强调数字化战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不仅要支持新型数字化产业发展,也要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产业格局升级。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企业,可以有效提升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与经营效率,尤其有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不仅受困于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难等问题,客户资源不足、销售渠道不畅也同样制约其发展。与大型企业相比,传统的小微企业在市场受众面和产品认知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主要源于市场不了解企业产品,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并导致企业不能按需生产和对口销售。同时,由于体量小,传统的小微企业搜寻合适上游企业的机会成本较高,局限于地区周边熟悉的供应商,采购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加重了经营负担。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转型,小微企业的生存模式发生了剧烈转变。例如:依托于京东、阿里巴巴等各大电商平台及企业自建平台,小微企业的经营场景大量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这些平台为其提供了采购与销售的便捷通道,拓宽了企业上下游的接触面,加速了生产经营流转,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交易对象的选择更广,匹配性更强,降低了线下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生存的制约。可以说,经营模式的数字化已经成为提高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重要条件。《2022中国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多数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数字化转型意识,并采取了具体行动。截至2022年2月,61.84%的民营企业在主营业务领域开展了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经营不仅存在上述渠道优势,也可以叠加“去中介化”的特点,缓解经营过程中寻租问题对小微企业生存的不利影响。由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间不长,加之“关系”这一特殊文化的影响,资源分配环节目前存在明显的垄断与不平衡特征,资源分配集中且效率不高的问题仍旧存在。小微企业由于“新生弱性”,在资源分配上存在天然劣势。其为获得资源分配权,离不开与资源分配部门之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地发生寻租行为。虽然寻租理论建立之初,寻租对象主要针对政府部门[2~3]、金融机构[4],甚至大型企业[5],因为大量社会稀缺资源掌握在这几类主体手中。虽然寻租活动一定程度上给小微企业带来了更多资源和好处,但也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并容易形成寻租行为的依赖心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3,6]。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容易导致不公平分配,从而加重了寻租问题。
本文从寻租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研究了数字化经营模式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及机制。创新和贡献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拓展了对企业生存问题的研究视角,已有文献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进出口、外商投资、税收、融资约束等方面,缺乏从数字化经营视角对小微企业生存问题的探讨。二是本文的研究结论直接验证了数字化经营模式是解决寻租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为持续发展数字经济、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一定启示。三是为各行各业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的重要性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支撑。由于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的正向影响主要发生在政府信息透明度相对低的地区,因此,应重点在这些地区打造“阳光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典型特征是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寻租及反向的“设租”行为普遍,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6]。我国市场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分配仍具有明显的垄断和不平衡特征,加之长久以来人情关系在商业交往中的普遍性,企业为获得更好的生存资源,出现了寻租活动频繁发生的问题,导致交易成本表现出明显的体制化特征,并在一定时期内明显上升[7~8]。因此,如何减少企业的寻租行为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
Krueger及Bhagwati提出并发展了寻租理论,认为寻租产生于政府对资源的分配权,企业为获得更多资源或寻求政府庇护,普遍存在寻租动机[2~3]。由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信贷资源的分配上也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尤其针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突出,因此在信贷资源的获取环节同样容易引发寻租问题[9~10]。现实中不难发现,寻租行为在商业活动的各交易对象之间也容易产生,只要对方掌握了资源的分配权。企业为获得合适的生产资料或实现销售目标,容易向上下游企业发生寻租行为,企业中的寻租现象也常发生在采购销售等相关部门。尤其是小微企业,由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获得企业所需资源或超额收益,普遍存在寻租动机[11]。
信息不对称也是我国市场化经济转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资源错配使得寻租问题更加突出。小微企业的典型特点是体量小、受众面窄,大量小微企业在市场上缺乏知名度,加之经营管理的非标准化和碎片化,搜集小微企业信息的难度很大,这些特点均导致市场难以了解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剧了企业的生存难度。并且由于某些领域市场销售份额的稀缺性(例如:下游企业是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或特定行业),小微企业本就存在寻租动机,信息不对称问题加重了人情关系在产品和服务推销中的作用,从而强化了小微企业为扩大销售进行寻租的意愿。采购也是影响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重要环节。如何获取合适的上游供应,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小微企业的信息搜寻能力。然而由于小微企业的商业活动和社会影响主要集中在周边地区,信息搜集能力也有限,在商业谈判中缺乏对上游企业的充分了解,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越严重,越会加重小微企业获取信息和资源分配权的寻租动机。
寻租虽然为企业带来了一些短期的资源和好处[12],但是问题也随之暴露。最直接的负面影响是高额的寻租成本,会挤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金流,甚至会产生寻租依赖性,减弱企业提高自身硬实力的主观动机。寻租也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因为发生寻租行为的企业普遍存在自身硬实力的缺陷,对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学术界普遍认为寻租增加了企业的支出,设置了行政审批的人为障碍,导致资源利用率下降,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13~15]。许家云等的研究发现,企业以寻租方式获得政府补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创新动力,但是过高的补贴却挤出了对新产品的创新投入,因为企业热衷于进行下一轮的“寻补贴”[16]。袁建国等研究发现,强政企关系降低了市场竞争并导致企业过度投资,进而负向影响企业创新并产生资源挤出效应[17]。
对小微企业而言,寻租的相对成本更高,会明显挤占企业有限的现金流。由于现实中小微企业比大企业更容易面临现金流截断的问题,现金流充裕与否直接关系到小微企业能否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寻租导致的资金挤占会抑制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11],而保持创新活力是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前提。其次,寻租带来的关系依赖心理同样会使得小微企业热衷于反复寻租,长此以往将打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提升自身硬实力的热情,不利于小微企业长远发展。
数字化经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已经形成了共识,在提升经营业绩、提高生产率、促进绿色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8~20]。
数字化对企业经营产生正面影响的原因之一在于强大的信息技术带来了渠道优势。数字化的信息技术拓宽了企业的信息来源,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得以提升[19],信息更加公开透明[21],信息效率显著提高[22],企业之间的交易职能和匹配机制不断优化,交易效率得以提高[23]。其次,便利的信息获取使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直接紧密,时空约束被打破,实现了“去中介化”[7],有利于降低信息搜寻、沟通协作、议价谈判等环节的交易成本[24~28],而降低交易成本正是企业开展数字化经营的重要动因[29]。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数字化经营的渠道优势突出。由于线下市场的受众面和认可度有限,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上下游关系稳固性差,谈判议价能力不足,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经营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线上渠道,不仅重构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也以更快、更集约的方式实现了上下游之间的商业往来,交易对象的选择和适配性更多,拓宽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提升了生存能力[30]。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上下游关系可能存在稳定性差、信任度不高的问题,小微企业也需要花费时间与成本处理信息搜集、整理、沟通等工作。但是考虑到小微企业普遍面临更严峻的经营困境,如何摆脱线下经营的掣肘是当前的主要问题,因此普遍来看数字化经营的优势大于其弊端。
其次,数字化经营的渠道优势兼顾“去中介化”的特点,有效减弱了小微企业的寻租动机,具有“弱寻租”优势。由于我国交易成本具有明显的体制化特征[8],并且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关系论”,小微企业相较于大中型企业更容易面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从而导致更频繁的寻租行为,寻租问题突出[11]。避免寻租的有效方式是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分配的垄断性,让小微企业有机会参与到资源竞争中。得益于信息技术,数字化经营天然的渠道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大量的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线下渠道不再是小微企业的唯一选择。并且,数字化经营的“去中介化”特点避免了人情关系在资源获取环节的阻碍,企业与交易对手之间的往来构建于互联网之上,相互之间的联系更直接透明,节约了寻租成本。同时,减弱了寻租依赖心理,有助于小微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到市场交易与竞争中,通过提升自身实力增强生存能力。本文基于小微企业的寻租困境以及数字化经营的特点,研究了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并重点验证寻租这一中介机制。提出两种假设,且具体的研究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逻辑图
H1:数字化经营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
H2:数字化经营减少了小微企业的寻租行为,即寻租机制成立。
本文也尝试从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角度验证数字化经营对缓解寻租问题的作用。结合前文分析可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掌握着大量资源的分配权,尤其是稀有资源,分配的资源中既有实物资源,也有信息资源。企业寻租的目的一是获取实物资源,二是得到各种消息,比如优惠政策、市场指引、投资引荐、信贷资源等。如果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透明度较高,意味着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资源方面不存在明显的信息壁垒,小微企业无需寻租即可以了解到各种信息资源,寻租空间被大幅压缩,人为干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化经营的信息技术虽然也能为小微企业带来各种渠道,但是线上渠道的“弱寻租”优势不再突出,因为透明政府使得寻租对获取资源的重要性降低。因此本文认为,在政府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地区,由于数字化经营的“弱寻租”优势不再突出,数字化经营对提升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会减弱或消失;反之,在政府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地区,政府资源获取环节的寻租问题突出,数字化经营的“弱寻租”优势得以体现,可以有效减弱寻租问题对小微企业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升企业的生存能力。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在政府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地区,数字化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正向影响可能减弱或消失;在政府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地区,数字化经营会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开展的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hina Micro and Small Enterprise Survey, CMES),该数据是针对全国范围小微企业法人开展的问卷调查,样本涵盖全国28个省份(青海、西藏、新疆及港澳台地区未涉及)。在该数据库的基础上,本文对数据进一步清理。首先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剔除不符合小微企业特征的样本,并对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处理以剔除极值。
1. 数字化经营的定义
文献中关于数字化经营的相关定义尚未统一。何帆等以企业是否开展了数字化转型来定义[18];刘政等从员工电脑使用率、互联网产品销售率、ERP系统使用率等几个维度来衡量[31];吴菲等以文本挖掘技术检索年报中与数字化有关的文本构建数字化转型指数[32]。由于目前针对数字化经营的研究主要以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主,这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层次更高更复杂,不仅涉及经营场景的线上转移,也涉及生产系统、技术体系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创新,或者创建复杂的互联网业务生态圈等等。相比之下,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仍不成熟,处于早期阶段①。尤其是小微企业,由于存在人力、物力、技术上的缺失,尚不普遍具备构建复杂数字化经营模式的条件。而采购和销售的线上迁移相对容易,也是近年来互联网发展下小微企业经营模式最明显的改变。因此,本文重点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两个角度界定小微企业的数字化经营,如果小微企业进行了互联网采购或互联网销售,则界定为企业存在数字化经营。根据CMES的数据,22.27%的小微企业开展了互联网采购,48.82%的小微企业开展了互联网销售。
2. 生存能力的定义
文献中关于企业生存能力的识别,部分研究直接对比持续经营的企业和退出的企业[33~34]。由于本文采用的小微企业数据库仅搜集了调查时仍在经营的小微企业,未对退出企业进行追踪,难以实现二者的对比。另一部分文献则从若干指标间接反映生存能力,例如,于文超、梁平汉通过企业开工率衡量企业生存能力[35];任佩瑜、贾明江从竞争力和应变力等角度衡量企业的生存能力[36]。
考虑到变量的合理性和数据质量,结合小微企业经营特征,本文参考第二种方法,选择产品竞争力衡量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产品竞争力指企业主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性,是决定企业生存的根本与核心,可以较好地衡量企业现阶段的生存能力,是一类现行指标。如果企业自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非常强”“比较强”,则认为该企业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虽然产品竞争力由受访对象自评回答,但是由于产品是客观事物,对产品的评价根据当前市场的反馈进行判断,所以本文认为属于现行指标。
其次,本文也用传承意愿衡量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传承意愿指企业主未来是否打算让子女继承家业并管理公司,是一类远景指标。使用该指标的初衷是考虑到企业经营年限可以衡量生存能力,但是CMES数据没有对死亡企业进行追踪,虽然问卷询问了企业成立时间,该问题可以推算截止调查时企业已经经营了多少年,但是该变量推算的年份长短并不完全代表企业的生存能力,因为每个企业的成立时间是不一样的。本文将该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在模型中,希望找到一个与企业经营时间长短有关的变量来描述生存能力。传承是基于企业持续经营可能性对未来接班的考虑,而持续经营的前提是企业的生存状况良好。因为只有生存状态良好的企业才有持续经营的可能,子女才有机会继承家业。如果企业的生存状态糟糕,难以持续经营,存在破产概率,那么子女就没有机会继承家业,企业主也不需要考虑传承问题。但是需要注意,企业主的年龄会影响传承意愿。一般来说,年龄较大的企业主基于寿命或精力的原因更可能考虑传承问题,而年轻企业主的传承意愿相对较弱。为避免年龄对传承意愿的影响,在实证分析中控制了企业主年龄。由于CMES对传承意愿仅询问了受访对象为企业主的样本,所以研究传承意愿的样本要少于研究产品竞争力的样本。CMES的数据显示,64.49%的企业认为产品具有非常强或比较强的竞争力,22.11%的小微企业主有让子女继承公司的打算。
3. 研究方法
(1)基础模型
本文运用Probit模型刻画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模型中Yi代表刻画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两个被解释变量,分别为产品竞争力、传承意愿,定义方法如前文。Digitali指企业i的数字化经营,即是否采用互联网采购或互联网销售,只要出现了其中一种行为,则认为存在数字化经营。控制变量Xi包括企业主年龄、受教育年限、工作经历、企业年龄、营业收入、员工规模、政府补助、盈利状况、资产负债率、资本密集度、赫芬达尔指数、所属产业以及省份人均GDP。本文认为不同年龄、受教育程度的企业主由于存在能力、经验、市场认知等方面的差异,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能力。工作经历指企业主以往的就业或创业经历,本文认为在以往工作经历中积累的经验和遭遇会影响企业主当前的经营模式和看法,进而影响企业的生存能力。企业年龄指调查时企业的经营年限,经营越久的企业可能处于生存周期的衰退期,但是也可以说明企业经久不衰、生存状态良好。营业收入与员工规模刻画了企业规模,一般而言,规模越大的企业更易生存。政府补助反映了企业获得政府扶持的现状,一般认为政府补助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37],但是也有观点认为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资源利用率低下[38],负向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盈利状况与企业生存密切相关,本文认为盈利将正向影响企业生存。模型以资产负债率控制企业的负债情况,如果负债率过高可能会对企业生存带来负向影响。资本密集度指固定资产与员工人数之比。赫芬达尔指数衡量企业所在省份的行业集中度,行业集中度越低意味着竞争越激烈,不利于企业生存,模型以企业资产规模为基础计算该指数。模型也以企业所属产业(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控制行业差异,以省份人均GDP控制地区差异。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由于CMES仅对受访者为企业主的样本询问了传承意愿,剔除缺失信息的样本后,以传承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共有样本710个,以产品竞争力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共有样本2 214个。表1中其他变量的描述统计以2 214个样本为准。
表1 变量的描述统计
(2)机制分析
根据前文的假设,数字化将减少企业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透明,人情关系的作用减弱,减少企业以寻租获取资源的动机,规避寻租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即存在寻租中介机制。
根据Cai等人[39]的观点,企业的招待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管理人员的在职消费;二是维持与供应商或客户关系的费用;三是为获得资源,与政府、金融机构等部门而产生的疏通费用。第三种行为即寻租问题,表现出过多的招待费,产生超额招待费。本文借鉴黄宇虹[11]、杜兴强[40]、申宇[41]的做法,用Tobit模型估计超额招待费,以刻画寻租。具体方法如下:
Cost代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支出,计算时以营业收入去规模化。Zi是影响企业招待费支出的控制变量,刻画由前两个原因导致的招待费,包括企业经营年份、高管是否来自同一家族、最主要所有者是否是高管及持股比例、员工工资水平、企业资产、员工规模、营业收入、资本密集度、所在省份人均GDP。超额招待费的计算方法是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减去模型估计的期望招待费,即残差项,衡量由第三个原因引发的寻租行为。计算出超额招待费后,如果该值大于0,则认为企业发生了超过预期的招待费支出,发生了寻租行为;如果小于或等于0,则认为招待费处于适当水平,未发生寻租行为。寻租变量的统计描述见表1。
计算出寻租变量后,本文将讨论数字化经营对寻租的影响。
Renti代表中介变量——寻租。根据江艇对国内中介效应检验方法的批评与讨论,本文对常用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逐步法进行了调整[42]。该文认为,逐步法分析中,在基础模型中引入中介变量,存在统计检验功效低的问题,应停止以逐步法检验中介效应,尤其弱化逐步法最后一步的重要性,也不需要估计间接效应的大小,完全中介和部分中介的估计存在统计缺陷。合适的做法是,提出能反映中介机制的变量,验证中介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该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是直接而显然的(无需检验)。基于该文的思想,本文的中介机制重点验证数字化经营与寻租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步骤为:首先对等式(1)进行估计,初步推测数字化经营(Digital)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系数α1显著为正;第二步,等式(3)检验数字化经营对寻租(Rent)的影响,根据本文的假设,数字化经营减少了寻租行为,即β1显著为负。
表2提供了基本模型的边际效应。从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小微企业数字化经营对产品竞争力和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均显著为正,说明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现为如果小微企业使用互联网采购或互联网销售,产品竞争力将增加3.81个百分点,让子女继承家业的意愿将增加6.46个百分点,验证了H1。
表2 基本模型的边际效应
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主年龄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显著为正,说明随着企业主年龄的渐长,更愿意让子女继承家业。企业主受教育年限对产品竞争力和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方向相反:企业主的受教育年限正向影响产品竞争力,说明教育通过改善企业主的人力资本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而受教育年限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显著为负,本文推测,教育有助于企业主认识到专业CEO的优势,未来或许会聘请专门的团队打理公司,而非交予子女继承,并且受教育程度高的企业主思想可能更开明,更有可能尊重子女的就业选择,而非必须继承家业。企业主的工作经历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显著为负,可能是因为曾经的就业或创业经历使得企业主对经营企业的难处认识深刻,不愿意子女重复相同的就业选择。企业年龄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显著为负,本文推测,企业的存续期越久,可能说明企业已经处于生命周期的后期,其产品的竞争优势有所下降。员工规模对产品竞争力与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显著为正,说明大规模企业的生存能力较强,符合一般性判断。资本密集度的边际效应也表现出类似的趋势。政府补助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显著为正,说明政府补助有利于企业生存。盈利状况的边际影响显著为正,说明良好的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的重要条件。
1. 变换回归样本
表3中的模型(1)与模型(2)是将高科技企业样本剔除后的回归结果。由于很大一类高科技企业自身的经营业态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相关,更容易受到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的影响,与传统企业的生存状态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为避免回归偏误将其剔除。从模型结果可以发现,剔除高科技企业后,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产品竞争力的边际影响为0.063 7,在1%的水平显著,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为0.069 2,在5%的水平显著,未改变本文的结论。
表3 稳健性检验
2. 变换数字化经营的测度指标
表3中的模型(3)与模型(4)将数字化经营的测度指标变换为互联网采购、互联网销售、互联网宣传和互联网支付的组合,只要存在这四种行为之一,即认为存在数字化经营。变换数字化经营的测度指标后,对产品竞争力的边际影响为0.064 6,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为0.074 9,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
前述分析证实了数字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然而,良好的生存能力也可能促使企业拓展数字化经营模式,从而产生由反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比如:由于开展数字化经营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以及经营模式的转变,生存困难的企业难以具备这一条件;生存能力强的企业,其产品和服务已经形成了良好口碑,更容易开拓互联网销售市场,并且有助于提高互联网采购平台供应商对企业的认可,给予更优惠的采购政策。鉴于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本研究尝试采用IVprobit模型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地区互联网普及情况与企业数字化经营密切相关,但不会对企业的生存能力产生直接影响,因而,本文采用市级层面的人均互联网宽带接入数量作为工具变量。该数据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由于CMES针对企业2014~201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为保证工具变量严格外生,本文采用2013年城市人均互联网宽带接入数作为工具变量。结果显示,采用工具变量处理内生性后,数字化经营依然对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表4)。
表4 内生性
根据前文的逻辑分析验证寻租的中介机制(表5)。模型(1)报告了数字化经营对寻租的边际影响,结果显示,数字化经营使得小微企业发生寻租的概率减少2.83个百分点。类似地,模型(2)以710个样本验证数字化经营对寻租的影响,边际效应同样显著为负。综合上述结果,本文认为,数字化经营的“弱寻租”特点,有助于避免寻租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升生存能力,验证了假设2。
表5 机制分析(Y=寻租)
前文的分析表明,数字化经营会弱化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企业的寻租行为,进而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我国的突出特点是政府掌握了大量资源的分配权,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寻租问题容易带来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和社会不公平问题。解决方式之一是使得政务信息透明化,近年来各地也在不断推行“阳光政府”行动。那么,区域间政府信息透明度的不同可能会导致数字化经营对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产生差异,从而反映出数字化经营对减少寻租的积极作用。为此,本文将研究样本根据政府信息透明度指数进行分组。指数来源于《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该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以各省2015年度政府透明度综合指数的中位数进行分组,第一组为政府信息透明度指数较高的组,包括: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其余为第二组。
表6的模型(1)和模型(2)分别显示了在政府信息透明度高和政府信息透明度低的不同地区之间,数字化经营对产品竞争力的差异性影响。结果发现,在政府信息透明度高的地区,数字化经营的边际影响不显著;而在政府信息透明度低的地区,数字化经营的边际效应为0.048 3且在10%的水平显著。类似地,表6的模型(3)和模型(4)分别显示了在政府信息透明度不同的地区,数字化经营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本文发现,在政府信息透明度高的地区,数字化经营对传承意愿的边际影响不显著;而在政府信息透明度低的地区,数字化经营的边际效应为0.092且在5%的水平显著。模型结果说明,在政府信息透明度低的地区,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的生存更为重要;而在政府信息透明度高的地区,由于良好的信息交流环境,小微企业无需通过寻租来获取资源分配,数字化经营的“弱寻租”优势不明显。验证了假设3。
表6 政府信息透明度的差异
数字化技术正在快速地向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有机构成,小微企业如何借助数字化发展的东风提高生存能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因此,小微企业经营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值得学术界深入探讨。本文以2015年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为样本,基于寻租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以产品竞争力和传承意愿衡量生存能力,探讨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影响。研究表明: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的生存能力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现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和让子女继承企业的意愿,进行稳健性检验和处理内生性后这一影响仍然显著。实证结果发现,数字化经营有效减少了小微企业的寻租行为;从政府信息透明度的角度来看,数字化经营对小微企业生存能力的正向影响主要发生在政府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地区。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大政策和平台的支持力度。鉴于数字化经营可能带来的良好预期与小微企业“新生弱性”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政府的支持非常必要。政府未来在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减免税费负担的同时,应加强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支持和平台支撑,多措并举对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
其次,鼓励小微企业主动转型。例如:通过加大对小微企业数字化经营转型的培训力度、推进数字化转型的经验技术和人才共享、帮助建设数字化经营所需的基础设施等,助推小微企业提升自身数字化经营能力。
最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基于经济数字化发展的大趋势,要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整合,在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的同时,通过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形成各部门之间信息的统一接口,建立完整的政务信息数据库,为小微企业的数字化经营转型提供支撑。
注释
①《2022中国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