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之的 刘汉香 党伟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面向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亟待进一步完善。高校需要构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以产教融合型企业为重要载体,推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西安石油大学资源与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以校内课堂为核心的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已被打破,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和设置实践教学基地已部分实现了向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动手能力的转变。在勘探开发一体化、地质工程一体化的背景下要培养富有实践能力,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的科技骨干力量,必须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产教融合。然而,西安石油大学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产教融合教育体系仍有短板,管理机制缺乏灵活性,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衔接中的表现欠佳。据此,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工程实践融合课程教学,构建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不仅惠及石油高校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建设,也必将辐射全国能源高校。
具备某个特定职业领域的相关理论知识、拥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是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因此,针对地质专业人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素质,将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与学科优势相结合,在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中着重提升实践性课程的占比,制订与产教融合模式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是根据教育资源、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学科特色优势对人才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要依托差异化的目标定位凸显学科特色,并契合多样化的社会需求。石油院校要综合分析学科专业、具有工程背景的师资力量、实践课程体系与科研平台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对地质科技人才的需求进行前瞻性预测,实现培养目标的精准定位。在当前“减煤、稳油、增气、加新、提效”的能源背景下,高校与企业要达成以提升学生职业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共识,包括培养要求和方式、学位论文、课程和评价体系等。
在培养方案的优化工作中,高校应着眼多元评价体系的构建,评价体系要紧紧围绕提升理论知识水平、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锻炼实践技能三个方面。培养目标要以职业发展为导向,契合产业发展过程中对高层次地质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需求,聚焦实际生产中的地质工程问题,面向常规油气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实际需要,重构系统性的学科知识体系,发展以全产业链视角搭建的实训教学平台,使实践训练贴近生产过程中的真实环境。
依托全产业链、全过程的企业实践优势,提升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成效。校企联合培养作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需要高校主动创建校企联合培养新模式,探索有机融合校内重点实验室与校外生产实训基地等优质资源,创建以校企联合培养基地为主体的实习实践新体系。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面向现场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瓶颈。在选题过程中,可基于校内导师所从事的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亦可基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生产技术难题。无论哪类选题,均要面向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工程属性问题,研究内容不仅要体现理论水平,并且要具备一定的实用价值。
(1)企业合作层面,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选择产学研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企业建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动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企业与高校间的科技攻关项目,吸引高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提升教师的工程专业知识。
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与校外知名企业的联合,促进产学研有机融合,巩固现有的教学实习基地,形成既能用于工程实践教学,又能合作开展项目研发的校外实习基地。
(2)构建校企共建共享、权责对等的校企联动模式
校企要完善产教全程合作的育人机制。校企联动模式要突出共建共享、权责对等,将企业生产运行与工程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使企业成为工程人才培养的另一阵地,真正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一方面,高校要依据“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理念,成立联合培养管理机构;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根据地质专业的实际情况,参与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中,完善产教全程合作的育人机制。
校企要携手完善实践基地的管理体系和运转机制,明晰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对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完善实践管理方案,强化实践考核评价方案,进而确保预期成效的达成。在构建校企联动模式的过程中,校方与企业要共同推进课堂、实习和论文的三位一体,着重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在真实的实践环境中提升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设立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乡镇四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自治区、市、县(区)设置社会保险事业局,在乡镇设置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1)建立校企导师队伍选聘机制
选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企业专家和具有工程背景的研究生导师组建校企导师队伍。针对企业师资,一要结合各高校导师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选聘,从工程实践经验、基础理论、指导能力等方面对其测评;二要加强对校内师资队伍的培训,着重培养有发展潜力的教师,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前往相关企业、单位挂职锻炼、跟岗访学,提升专业实践和实操技能、技术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鼓励青年教师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设计以及技术改造,提高教师自身的工程素质和工程教育能力;三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分类选聘机制,着重考查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工程实践、技术推广、创新创业等能力。
(2)建立导师队伍评聘机制
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稳定与否与评聘标准密切相关。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要以育人为导向,突出导师的育人责任,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征,根据不同学位分类制订导师评定标准,纳入教学、实践等因素来构建考核评价综合体系。
(3)加强“双导师制”的联合指导作用
“双导师制”联合指导可保障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成效。但是在现阶段,“双导师制”在高校中仍然难以落到实处,除了校方和企业的评价标准未能统一外,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培养责任也不够明确,部分校内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时,依照自己的研究方向培养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指导中过度强调学术要求,却忽视了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鉴于部分企业导师的责任意识淡薄和专业理论知识较弱,企业导师对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作用也较为有限。因此,亟须明确校企双方导师的责任,加强“双导师”的联合指导作用。
石油院校要重视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职业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践考核、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同相关职业人才评价标准、工作成效及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面向岗位的专业技能训练和面向职业发展的理论体系构建、专业能力提升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作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职业发展中两个层面上的需求,分别对应了中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方向。建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新体系时,石油院校要以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为落脚点,均衡学生在实现中短期目标过程中对应用型专业技能的需求,以及在达成长期目标的过程中对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的需要。近年来,常规油气勘探逐渐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对地质专业人才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新要求。据此,亟须面向社会对新能源地质专业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课程的同时,强化新能源领域的生产实践训练。
学校要针对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职业发展同企业人才缺口进行供需对接。要具备前瞻力,洞悉地质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准确研判,依据已有的培养条件和特色,明晰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的培养目标,结合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今后发展与变革建立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的核心理论架构。此外,适时调整校企联合培养方案,促使该领域研究生参与工程项目和现场生产实践中,增强岗位胜任力。
(1)建立培养单位为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高校作为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单位,需要建立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制度,完善从研究生招生到授予学位期间的全阶段质量监督制度,强化对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质量的追踪工作。建立以地质工程领域为基础的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管机制,夯实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成立资源与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工作的指导。资源与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建设应从管理体制、运行与保障机制等方面突破边界、协同创新,及时调整和优化,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
在常规油气勘探逐渐向新能源领域转型的背景下,依照新能源勘探开发对资源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和服务管理平台,建立与新能源地质勘探特定岗位要求相契合的质量评价标准。
(3)建立分类评价、联合指导制度
石油院校资源与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要能够突出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差异化,真正建立分类培养和分类评价的育人体系。高校要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律性,转变过往以专业学位论文为单一指标的培养质量评价标准,提升实践能力训练的评价比重,结合全过程培养与专业学位论文构建二元评价体系。
为达成“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常规油气勘探逐渐向新能源领域转型对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要求,亟须定位地质工程人才培养需求和目标,构建以职业发展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成效的培养目标,建立模块化、开放性、个性化的课程体系,加强以校企联合培养基地为依托的实践体系建设,并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
为提升石油院校资源与环境类别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需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构建校企共建共享、权责对等的校企联动模式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校企导师队伍选聘与评聘机制,并加强“双导师制”的联合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