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杰
民族音乐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作出来的,具有民族文化特征和广泛的民众基础。它不仅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音乐文化教育的重要来源。在几代音乐学者的努力下,民族音乐的保护和建设工作已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民族音乐的发展再一次陷入困境。事实证明,要实现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效传承,学校教育是最根本的方法。
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高职院校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应用型”教育,其优势在于产学研高度结合的办学模式,这一点虽有别于普通高校的办学方向,但却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开设的音乐专业具有传承和发展民族音乐的优势。因此,推进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民族音乐课程建设是实现民族文化有效传承的重要措施,也是响应我国“文化强国”战略的必要手段。
高职教育是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要求,培养适应社会生产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的技能型教育。在当前社会中,有人错误地认为职业教育就是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生计教育”,忽略了职业教育所固有的文化教育功能及其在文化传承上应尽的职能与责任。在“重技轻德”片面办学观念下的影响下,部分高职院校将民族音乐课程划分到选修课行列中,有人甚至认为该课程的开设是在消耗学校的办学资源。而曲解了高职教育的内涵与功能,势必会忽略对学生文化内涵与道德素质的培养,导致学生很难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正确的音乐审美和价值观。
在教育上的功能,民族音乐主要是通过聆听和分析来感悟优秀音乐作品中所蕴藏的艺术魅力和文化价值,使学生在情感上产生强烈的共鸣,以增强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使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在当下的高职院校音乐教师队伍中,因多数教师自身对民族音乐教育认知程度不高,忽视了民族音乐所具有的德育功能,致使该课程在目标定位上模糊不清。另外,有的课堂教学没有引导学生去感悟音乐背后所隐含的文化内涵与民族精神,让看似“丰满”的课堂缺少了对音乐本质的探究。究其原因,是教师没有将民族音乐教育的“小”功能与音乐教育的“大”功能区分清楚。更堪忧的是,一些教师还在授课中出现了教育指导思想偏差的问题,这样的教学必然不能指导学生认清民族音乐在多元化社会中的文化价值和爱国主义方面的教育价值。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院校音乐教育体系是建立在西方音乐教育模式基础上的,因此在教育理念、主干课程以及教学内容上均会明显暴露出“西式化”的特点。在西方音乐教育体制长时间的影响以及多元音乐文化的冲击下,我国社会环境表现出了对民族音乐文化的漠视。而上述原因又会影响学校的招聘,各地方院校在招聘时很少考虑民族音乐这一专业方向,任职的非专业授课教师因自身民族音乐知识水平有限,会在无形中用“理所应当”的“西式化”教学方式、音乐术语和教育观念进行教学,这不仅与民族音乐教育体系不匹配,还背离了民族音乐教育的意义。显然,以上问题都是由我国音乐教育的“西式化”机制,以及全社会“一边倒”的音乐教育模式所引起。
在曲解的教育观念和“西式化”的教育环境下,民族音乐一直是高职院校音乐专业里被边缘化的课程。尤其是在没有经过学情与地方文化特色调研的情况下,部分院校开设该课程仅仅是为了顺应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因此导致学校在教材选用、征订,以及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等方面均有照搬本科院校的嫌疑,缺乏考究性。在笔者走访调查的几所陕西综合性高职院校里,已开设民族音乐课程的院校,其课程设置单一,开设时长均仅有一学期,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与本科同专业雷同。再者,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开发出适合高职教育的民族音乐课程教材,而普适性的教学资料对地方民族文化的挖掘力度又不大。可以说,在教材和课程内容这两方面,高职院校的民族音乐教学都没能与职业教育的特点相匹配。而那些开课仅为一学期的院校,因在课程开设前没有形成科学化的教学体系,面对内容“庞杂”的民族音乐时,实际教学会有“紧张”感,影响了教学效果,且很少有音乐教师能在教学中做到民族文化思想深刻、地方音乐特点突出、音乐育人理念鲜明。
综上所述,造成高职院校民族音乐教育举步维艰的原因,有历史遗留给社会的,也有当今主客观因素的种种阻扰。但面对21 世纪多元音乐文化的冲击,我国的民族音乐教育要承受历史的变故、抵御外来文化的侵扰,对此,教育工作者必须认清民族音乐文化在多元社会化发展中的价值,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探索民族音乐课程的建设之路。
2013 年5 月15 日,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指出:“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是发挥职业教育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中华文化的基本要求。”国家从宏观层面上充分肯定了高职院校在推进民族文化教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作用下和“文化强国”战略的引导下,高职院校应尽快转变关于民族音乐教育的错误理念,从根本上认识到“弘扬民族音乐,强化民族优秀音乐认同教育”的重要性。
各地政府、学校应形成一系列政策制度,围绕民族音乐人才引进、音乐教育结构治理、教育资源整合调配、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与考核、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等方面探索科学机制。从政府角度而言,应为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生空间,加大力度宣传民族音乐及民族音乐教育,帮助扶持一些发展民族文化的企事业单位,并为管辖范围内的高职院校制订其在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上的目标与准则,从宏观层面上对大众民族文化审美进行引导。从院校角度而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当地的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结合地方民族文化传统,调整音乐专业整体结构。为了更好地提升各项政策的执行效率,各院校可在音乐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音乐教师评定等方面融入民族文化成分,以扭转当下高职院校民族音乐教育“西式化”的局面。
民族音乐是一种文化,亦是民族文化价值观的体现。高职院校民族音乐教学的理念定位,应该是一种文化理念的大众化普及教育,或者说是一种认知教育。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职业教育是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载体”这一基本理念时,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民族音乐文化的培养,这不仅是开拓高职学生民族文化视野、树立民族思维观念、激发学生学习民族文化兴趣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育人实效的重要举措。
各院校应改变以往的教育观念,摒弃在教学上比照专业院校的错误思想,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及当地民族文化特点,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法进行调整,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中增加民族音乐内容,最大程度地将高职音乐专业的教育教学提升到“职业”与“文化”相结合的高度。同时,学校还可以实地调研所在区域的民族音乐资源,将市场经济手段和相关风俗传统相结合,采用复合式的民族技艺人才培养模式及办学模式实施音乐专业的特色化建设,以避免因院校间趋同发展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课程思政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各学科专业课、通识课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入挖掘各课程中的德育内涵和德育因素,促进显性思想政治教育和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高职院校音乐教育的实质应该是“音教”与“德教”的交融,即音乐教育体系建设不仅包含音乐教学的构成,还应体现道德教育功能。在“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音乐院系可将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构建视为本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突破口,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民族音乐涉及面广,既有地方语言与音乐结合的问题,又有民族音调与特殊唱法的问题。因此,各院校教师应积创新教学模式,可通过民族歌曲、民族乐器、民族舞蹈的教学,以及民族音乐赏析、民族音乐教学活动设计等丰富课堂教学,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和情操熏陶。各院校还应注重新式课程的开发,如将民族艺术采风活动设置为实践课程,并在教学大纲中合理安排开设时间与课程进度,或邀请“老艺人”进校园“手把手”教学。
笔者发现,从多年的招生数据来看,高职生多半来自于农村,而乡镇中小学又是高职音乐专业毕业生的主要职业流向。但是,文化底子差、综合素质差历来是高职生的“标签”。面对“教育者的教育”,音乐专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地源优势”,化劣势为优势,引导学生思考传承背后的民族文化与情感,使其懂得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各院校应将民族音乐课程设置为专业核心课,学时不能少于一年,课程前一学期可以图文讲解为主,结合我国民族音乐的历史演变并对比西方音乐的发展进程,使学生能够用客观的态度看待我国音乐发展历史,树立民族自信心。后一学期,可以视听、模唱为手段,培养学生的民族音乐思维。其次,建议课程后期加开一到两周的下乡采风活动,通过实践使学生认识到传承民族音乐的紧迫性。一些有师资条件的院校还可引入当地特色的民族乐器作为选修课,形成理论加实践的全方位学习模式,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传承热情。最后,在综合一切改革手段和教学反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职业教育与文化传承有机结合的工作计划,扎实落实传承任务,使民族音乐成为技能传承与文化内涵学习兼修的课程,真正实现为我国培养更多优秀基层音乐教育者和传承人的这一宏伟目标。
随着三级课程管理模式的实施与深入,以人为本、地方文化、专业特色、资源链接等内容成为了高校教材改革的核心。参照现有的民族音乐教材,各高职院校应本着传承和开发地方民族音乐文化的原则,将本地区音乐的相关知识点编入教材,使学生从了解身边的民族音乐文化开始,循序渐进地培养爱国情感。但面对零散且古朴的地方音乐,多数高职教师难以胜任撰写工作。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首先可组建一支由任课教师、民间音乐艺人、校外专家、校企合作主管人等组成的教材编写团队,共同研发教材内容,设计课程体系。其次,在内容的选择上,编者应以文化传承和学生发展作为教材的价值取向,紧密围绕民族音乐的地方性特征进行阐述,并将此部分内容作为教材的重难点加以拓展,真正实现民族音乐教育的地方化。再次,在教育信息化2.0的时代背景下,新形态教材也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材修订过程中,编写人员应不断更新课程知识结构。最后,在教材编制过程中,编写团队要注意整编当地流传的乐种和曲谱,以及时抢救即将失传的民间音乐。
加快高职院校民族音乐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是优化民族音乐课程建设的关键环节,而理论与音乐实践技能均过硬的“双师型”教师则是课程建设的中坚力量。当今,文化生态环境及生产生活方式都有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我国民族音乐研究还跟不上大众传媒的发展速度,尤其在乐谱、乐器和传承人保护等方面,迫切需要加大研究力度,这就在无形中对民族音乐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这一问题,各院校不仅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更要培养、建设出一批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各高职院校应为任课教师搭建培训平台,建立民族音乐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并以提高教师民族文化修养为目标,全方位帮助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及表演创编等能力。同时还要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文化宣讲和文艺汇演等活动,既能为社会大众普及民族音乐知识,又能锻炼自身民族音乐展演和传承能力。
随着数字化教育的逐步壮大,建设数字化教育资源已成为当今我国高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可以说,丰富的网络资源是实现各专业快速发展、推进高职院校教学改革成功的利器。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一门高效的音乐课,必定有着教学主体资源、多媒体音像资源和数字化网络资源三位一体的系统化教学模式。因此,各高职院校应制订标准化的资源建设方案,确保资源建设后期的发展方向。同时,以方案为指导组建一支专业化的网络资源管理团队,定期维护和更新课程平台上的信息。信息资源库应按照单元模块化的方式来呈现,如文献资料类、视频教学类、民间采风类和音像图片类等。
面对高职院校民族音乐课程“底子差”的问题,各院校间应加强联系,在“开放与共赢”的合作理念下,相互学习、充分共享资源,为进一步提高民族音乐教学质量夯实基础。但合作绝不意味着“一致化”,各院校要尽可能挖掘本校资源建设的潜能,争取在制作精品在线课、打造地方特色资源库两方面上有所突破,以凸显院校民族音乐课程特色,为当地民族音乐开拓新的发展市场。
丰富的课外艺术活动是一个学校综合实力的展现,也是对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对于高职院校学生来说,课外活动是体现技能教育质量、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有利途径。活动不能局限于校园范围内,还应“走出去”,如在校外开展文化宣传、社会调查以及公益演出等,既能培养学生的文化自觉,让其体验音乐艺术内涵,也是学校服务于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高职院校可从两方面筹划课外活动,并力求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其一,组建民乐乐团,以学习传承地方特色民族音乐为理念,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排练。待乐团初具规模后,学校可考虑在学分和考评等方面制订相关细则,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应加大对乐团的宣传力度,并为乐团寻求更多接触“老”艺人、“老”曲种以及参与各类演出活动的机会,打造乐团口碑,创建特色校园。其二,搭建比赛平台,以竞赛形式助推民族文化素质教育,营造更具创新范式的民族文化氛围,最终实现教育与传承的互动式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发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是输出技术人才的可靠保障,更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载体。因此,推进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民族音乐课程建设,从根本上扭转各院校对民族音乐课程的认识,坚持将民族音乐的传承与发展贯穿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不仅可以有效增强当代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关注、关爱和保护意识,还有助于各院校探索其音乐专业的特色化办学模式,扩大院校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示范性作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促使地区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