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欢
(白城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吉林 白城 137000)
云南古茶园资源是宝贵遗产,是“绿色食品牌”的主要承载,亦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有着十分重要的文化、生态、物种保护价值。近年来,古茶园保护呈现出管理不到位、采摘过度等情况,导致古茶园资源面临较大危机。因此,有效了解云南古茶园的价值,然后探索相应的法律保护机制,可以更好应对相关危机和问题。
云南省是茶树资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古茶园面积可以称为全国之最,古茶园和古茶树主要分布在滇南、滇西茶区和西双版纳、红河等地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云南省古茶园发展呈现较大机遇,发展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未能合理进行采摘和规划,导致很多地区原始茶林被破坏。云南省古茶园面积一直在不断减少,生存和发展面临较大危机和挑战。[1]
随着云南古茶园经济效益显现。当地茶农将古茶园当作获得经济利益和效益的重要来源,砍伐野生古茶树,采摘大量的古茶园茶叶,导致茶叶被采摘殆尽,最终使古茶园面临许多危机,甚至造成古茶园资源消失。因此,分析云南古茶园价值,探索法律保护机制是必要的。进而在了解价值的基础上,通过法律保护机制和手段,提高云南古茶园保护效果,促进云南古茶园发展。
云南地区有大量古茶园和古茶树,是重要的茶树原产地,茶树规模化种植发祥地,是世界茶文化的重要根源。如此,也就体现出了云南古茶园的价值。
第一,古茶园保存了特殊遗传类型,有利于茶叶栽培历史的研究,有研究的学术价值,且在未来茶叶产业发展、改良茶叶品种等方面也有重要价值。
第二,古茶园保存了物种多样性,也揭示了物种多样性对生态保持的关键作用。从生态系统角度来说,每个在生态系统中的物种都对其生态系统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过度繁衍某一个物种,会导致另一个物种消失。[2]古茶园生态系统中包含多样性物种,物种指数比天然林略高,也远远高出新式茶园。古茶园的生物多样性也证明了生态系统中的环境是每个物种之间互相依赖的环境。
第三,古茶园保存了许多野生植物资源、茶树种质资源。云南地区的大茶叶品种区别于其他品种,大茶叶是一个生存和驯化很多年的品种。因为古茶园种植历史十分悠久,所以在长时间的自然选择、人工选择培育过程中就构成了更为丰富的茶树品种资源。这些资源中还有许多优质品种,是十分难得的种质资源库。失去了这些资源,会威胁茶叶品种基因源多样性,导致茶叶栽培新品种选育的遗传基础变得十分狭窄,也会使和茶叶相关的种植管理技术、民族文化等减少甚至消失。
第四,无论是在大气候环境,还是在小气候环境方面来看,古茶园生态系统都有非常大的研究价值。虽然有关部门结合古茶园保护价值,制定了许多保护方法和措施,但是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任务还是非常艰巨。因为古茶园的经济、文化、旅游价值非常大,所以,就容易忽略古茶园的生态价值,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将古茶园保护当作重要工作。在保护古茶园生态系统中,需要积极传承管理古茶园的经验,还需要提高科研和示范力度,考虑古茶园保护对生态、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效保护古茶园,更好地开发利用。
云南全省已有40个县发现了古茶树,这些古茶树的分布面积十分广阔,大约有100多万亩,古茶树品种多样。在传承和发展中这些古茶园都是珍贵的古茶树资源,在云南省西双版纳洲、普洱市等重要的产茶区分布和生存。例如,西双版纳有中国十分古老的茶树,是最古老茶树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该地区有著名的普洱茶六大茶山,已有的古茶树资源总面积也较大。[3]从地区古茶树生长情况方面来说,西双版纳地区古茶树的生长态势较好,且连片的古茶园也有较好发展态势,但是在近几年发展中,部分古茶树和古茶园却出现濒死的现象,古茶园和古茶树面积也在不断地减少。一些茶农还是粗放式的管理古茶园,未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加上不少地区过于追求利益,过度采摘,导致古茶园严重衰退。另外,在古茶园价值持续提升背景下,不少人开始随意折枝砍杈、采摘果实,采集古茶园中出现的特有药材,最终影响古茶园的正常发展和生长。有些地区缺乏古茶园保护的条例,在古茶园群中搭棚建房、丢弃废物等,导致很多珍稀的古茶园面临死亡威胁,还有一些古茶园因为修路等被砍伐,从而造成古茶园资源逐渐锐减,原生环境受到较大破坏。因此,为有效保护云南古茶园,需要积极建设法律保护机制,促进各项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当前我国生物保护的法律较为完善。[4]虽然国家针对破坏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现象提出了相关要求,制定较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在野茶树破坏的定义方面还有着很大争议。如果只是结合刑法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处罚乱砍滥伐树木的相关行为,则会使处罚者受到的处罚比较轻。因为目前没有比较适合云南省古茶园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保护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就法律方面来说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效力。为应对上述现象,需要制定与云南省古茶树自身特色相符合的法律,如此,才可以真正保护古茶园。鉴于此,在法律保护机制建设中,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方面的原则是对比传统发展观念之上而形成的,该原则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要求,还能更新人的观念以及道德理念。人类未来发展中,可持续发展思想有较大影响力。在法律保护机制建设期间,需要打破传统发展理念,积极促进长久发展的实现。在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中,需要确定该原则对立法和法律保护机制建设的指导意义,一方面,满足人类社会发展方面的需要,但是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环境为代价;另一方面,满足人民的基础生活,这样才能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效果。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观念下做好古茶园保护工作,保护人员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现代科学手段作用。与此同时,也需要在保护古茶园物种的基础上,做好有效开发和利用工作,从而满足人们对古茶园开发和发展的需求,还可以将对古茶园的利用当作基础资源,充分培育全新茶树品种,以此达到通过茶树为人类造福的目标。
在建设法律保护机制中,要求当地考虑自然和生态的演变规律,将地球的生态系统平衡当作基础,不能违背自然。在开发古茶园期间,需要足够认识不同自然资源的不同自然属性,提高重视度,运用不同开发方式进行古茶园的开发。不可出现盲目开发的行为,有效避免开发破坏茶树的情况。[5]在开发中,需要考虑茶树的自然属性、特点,考虑茶树和自然生态环境方面的关系等,从而才能正确运用茶树资源。在立法和法律保护机制建设中,也需要考虑茶树的特殊性和独特价值,在多方面展开综合考量,比如,茶树的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如此,才有利于选择适合的古茶园保护方法,从而进一步达到保护古茶园的目标。
开发古茶园要正确分析和考虑自然生态规律,让开发处于古茶园自身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从而在节约资源基础上,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在保护期间,需要明确所有的古茶园都应通过法律保护机制进行保护,在保护力度方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野茶树和自然保护区中的古茶树都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因此,需要重点保护这方面的古茶树。对已经被人们承包经营的古茶树也要进行保护。在保护和开发并重背景下,针对云南古茶园的法律保护可以成立专门的保护管理委员会。一方面,因为在古茶园管理中云南地区还推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所以要想达到统一管理目标,防止各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现象,就需要构建专门的古茶园保护管理委员会,通过专门的委员会来专门管理古茶园。而因为古茶园自身存在一些特殊点,所以部分普通人无法理解其特点,这就需要专家的介入。对此,可以在古茶园保护中招聘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吸引专家学者参与到保护管理委员会中,对古茶园的实际保护制定措施,从而提升保护方法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在成立云南省古茶园保护管理委员会过程中,可以借鉴其他委员会的工作经验,比如,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建的相关经验。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在人民政府批准下成立,是综合性协调机构,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其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不占编制。并且机关工作人员为日常工作负责,而专家学者主要负责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事项有关的咨询工作,同时,云南省人民政府为各项工作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在成立云南省古茶园保护管理委员会时,可以要求其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对古茶园的保护、开发、管理等重大事项展开决策咨询,开展、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股茶园保护工作等,从而在古茶园保护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导下,提升古茶园保护和开发工作水平。
在法律保护机制建设、有关法律制定中,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思想和行为,尤其是少数民族祭拜古茶树的行为,满足少数民族对古茶园的发展、保护需求。不能只是一味地保护古茶园和古茶树,而是更好延续相关风俗,促进我国茶文化的发展。[6]在法律保护条款中纳入对随意砍伐等现象的惩罚措施,提升法律保护工作力度。因为云南各地区的古茶园分布状况、经济发展等各不相同,所以,各地区政府在围绕古茶园保护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时,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在相关职权范围内制定适合本辖区管理的保护方案,遵循当地实情、因地制宜地开展古茶园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府需要结合自身距离古茶园分布地最近,也最了解地区居民实际情况的优势,有效制定保护方案。并且在制定期间也需要调研和听取当地居民关于保护方案的各项意见与建议,进而更好获得当地居民对工作的大力支持。
为保护云南古茶园,需要在保护中促进保护和开发并重。云南省可以在制定法律,建设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开发中和保护工作同向同行。还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有效尊重生态规律、遵循当地具体情况,通过有效的方式保护古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