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践与探索

2023-12-13 01:53张小琴吴力夏华平郑永利
浙江农业科学 2023年12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标志浙江省

张小琴,吴力,夏华平,郑永利

(浙江省农产品绿色发展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3)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倾向于选择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农产品,也更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1]。为确保获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绿色优质农产品证后监管制度[2]。其中,产品抽检作为一项关键制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数据显示,绿色食品产品抽检合格率长期高于同行业其他产品,监管成效显著[3]。为更好地发挥产品抽检在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本文对浙江省近3年开展的省级质量监测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1 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监测总体概况

近年来,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数量呈倍速增长,2022年底有效期内绿色食品与2017年底比增长1.2倍,地理标志农产品增长2.5倍。为切实加强质量监管,自2019年起,浙江省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现了绿色食品年度续展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全覆盖。同时,大力推进国家地标工程和省级精品基地建设[4],着力强化队伍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监测结果应用,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近3年,监测专项资金和抽检基数逐年增加,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均达100%。2020—2022年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近3年浙江省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情况

1.1 不同产业抽检情况

根据绿色食品产业分类,可分为蔬菜、水果、茶叶及代用茶、粮食等4个产业。据统计,2022年四大产业绿色食品抽检合格率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为:茶叶及代用茶、蔬菜、粮食、水果。其中,茶叶及代用茶连续2年抽检合格率最高,蔬菜、粮食抽检合格率呈小幅下降趋势,抽检基数最大的水果产业合格率逐年增加。

1.2 农药残留超标情况

近3年,绿色食品农残超标频次总体呈显著下降态势。按照绿色食品标准,2022年检出农残超标总频次49次,比2020年下降18百分点,其中绿色食品名录外农药占比下降24百分点。2020—2022年浙江省绿色食品农残超标统计情况如图2所示。近3年检出的超标高风险农药主要有:啶虫脒、多菌灵、腐霉利、噻虫嗪、烯酰吗啉、吡虫啉、百菌清、丙溴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苯醚甲环唑等。2020年农残超标频率排名前3的是:苯醚甲环唑、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联苯菊酯。《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修订实施后,2021—2022年超标高风险农药主要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占比50%以上。

图2 2020—2022年浙江省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超标统计情况

1.3 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情况

近3年,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未出现农药残留超标,安全指标稳定,品质指标合格率在80%以上。经调查,地标品质指标不合格参数主要有:氨基酸、茶多酚、蛋白质、粗多糖、粗纤维、钾、钙、磷、浸出物含量等。

2 主要工作举措

2.1 持续推进质量监管机制化

浙江省围绕绿色优质农产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不断细化完善监管机制。一是构建绿色优质农产品抽检机制。根据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要求和风险因子,科学合理制定获证产品年度抽检计划,全面监测蔬菜、水果、畜禽等高风险产品,有效提高质量监管效率。二是落实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机制。制定《浙江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每年梳理年检企业名录,督促各地对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使用标志等方面认真开展实地检查,切实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有效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建立专项督查机制。每年开展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规范提质百日专项行动和交叉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违规用药、假冒用标、年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同时,组织各市管理机构开展交叉检查,推动各地互学互促,提高监管水平。

2.2 持续推进问题处置制度化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浙江省不断强化检测结果应用,加大风险产品处置力度。一是强化问题通报。对质量监测发现问题的产品,及时下发监测结果通报单,督促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认真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及时报告问题查处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形成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二是加强跟踪检查。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将问题突出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名录并实行跟踪监管和增加抽检频次,不断加大处置力度。三是严格退出机制。对抽检不合格或年检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摘牌撤证”,从严监管,不断净化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品牌公信力。2020年以来,累计撤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18个。

2.3 持续推进宣传培训常态化

根据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管理需要,不断强化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加强生产主体培训。每年举办多期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培训班,同时指导各地开展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常年线上线下培训2 000余人次,不断提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着力夯实生产主体质量内控机制。二是加强体系队伍建设。每年举办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技能比拼,不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底,浙江省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已有300多名,覆盖所有区县“一标一品”工作机构。三是加强标准宣贯。积极宣贯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实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上墙和承诺书制度,建立绿色优质农产品标识牌上墙制度。3年来,累计发放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挂图3 000余份,制作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铜牌4 081块。同时,积极参与全国绿色食品技术规程制修订10余项,围绕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需要制定省级团体标准62项。

3 存在的问题

3.1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亟待进一步增强

部分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强,绿色生产理念不牢。主要表现:存在平行生产污染。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审查要求的通知》,提出要严格限制平行生产,要求蔬菜或水果初次申报主体,应当一次性完成全部产品申报;蔬菜或水果续展主体,如存在平行生产情况,要求全部产品统一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后,再申报续展[5]。经调查,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平行生产,因平行生产导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占40%以上,集中体现在绿色食品主体同时生产常规产品、农资产品混放、绿色食品生产区域缓冲带设置不合理等方面。内部管理松散。绿色食品生产主体应在每个生产周期至少开展一次内部检查,综合检查产地环境、内控机制、投入品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6]。调研中发现,部分主体存在内部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不按规定使用农药、不按间隔期采摘、生产记录不完整等情况。品牌意识薄弱。浙江省绿色食品主体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模式为主,部分主体文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较薄弱,缺乏对绿色食品生产和品牌管理的长期规划。

3.2 绿色生产标准宣传贯彻还不够到位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3—2020)修订后,较2013版删除了22种农药、增加了33种农药,农药种类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农药残留限量值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部分小、散生产主体由于知识水平和获取信息渠道的局限性,对新修订的标准及农残限量值还不甚了解,导致超范围使用农药现象频发。同时,部分小品种作物登记农药不多,甚至没有,实际生产中又免不了用药,企业陷入“无药可用、一用违法”的困境。总体来看,绿色食品标准宣传贯彻还不够到位,标准体系与生产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

3.3 管理服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

浙江省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虽已形成省-市-县一体化的管理体系,但基层监管人员管理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地区绿色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线分离,监管员不是专业执法人员,执法响应不够迅速,缺少一定的风险预警意识和举一反三的执法手段和措施[7]。另一方面,绿色食品监管员多为兼职,工作独立性不强,人员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地区绿色食品企业年检难以实现100%实地检查。

3.4 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指标设置不科学

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于长期发展以来种植品种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备案的技术规范已不适用实际生产。如千岛银珍、永康五指岩生姜、里叶白莲等地标技术规范中部分指标标准值设置不符合实际,产品特征指标达到标准值存在实际困难,此类技术规范亟需修订。

4 对策建议

4.1 进一步强化技术培训,夯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围绕“产出来”就是安全的目标,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管工作重心从产品监管和过程监管向主体自觉转变,指导获证主体提高内部质控能力,切实压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8]。依托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等载体,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尤其是对蔬菜、水果等产品,着重安排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解读、绿色食品科学用药指导、企业内部质量管控、平行生产管理等课程,全方位提高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夯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4.2 进一步强化标准宣贯,提高标准落地实施

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宣传贯彻,以明白纸、技术图等形式加强对主体的指导,继续推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上墙和承诺书制度,让绿色食品标准落地达效[9]。完善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团体标准体系建设,选择一批地域特色鲜明、标准短板突出、产业需求紧迫的品种开展标准制定,让主体掌握绿色食品各生产环节技术要领,严格按照要求生产,切实提高绿色食品标准实施效果。

4.3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工作合力

加大对各级工作机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实操实练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及风险监测处置。及时完成检查员、监管员注册,确保绿色食品监管队伍入位、上位。加强与执法、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立足于服务主体,帮助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让获证主体充分共享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带来的市场价值[10]。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工作机构、优秀检查员、监管员评选,激发基层队伍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4.4 进一步完善地标监管体系

持续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管理,依规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主体开展授权。组织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打击违规、冒用标志行为[11]。同时,督促各地全面梳理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规范,并适时组织专家论证,尽快修订不合理指标。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统一生产管理,不断推动产品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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