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尧,蒋贤才,李敬泉
(1.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信息和科学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高速公路逃费、超载等通行失信行为不仅给高速公路运营者带来经济损失,有的还会对交通基础设施造成伤害,甚至引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由于这些失信行为发生频繁、分布广,调查取证难、治理成本高,长期以来屡禁不止,难以根本解决。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如何运用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是新型治理模式的探索方向。
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是以征信数据库记录为基础,通过信用信息公开施加约束的社会机制,因此需要依赖信息系统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由于联合失信惩戒能够对被惩戒人的生活造成压力和社会影响,因此上述信息系统应具有严谨程序和严格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才能保障在实施信用惩戒过程中减少随意性,实现公正执法、合理裁量,这也是本文研究工作的意义所在。
(1)信用信息共享需求。
各级道路运营者应就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关键信息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才能够在信用管理的各个环节间进行无缝传递、交换和处理信用信息,从而为信用管理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失信认定信息,实现联合失信惩戒。[1]
(2)可信电子取证技术需求。
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过程主要表现为对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和交易信息处理,取证获得的结果是电子数据形式,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在处理、转移过程中易改动、易污染,因此在取证时需要采取可信数据处理技术,才能保证取证过程和取证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取证活动的经济性需求。
电子证据检定周期长,而且有很强的专业性。国内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较少,资源集中投入在公安、司法领域。高速公路单次失信行为公共危害程度有限,而且发生频繁,因此在时间和成本两方面都不宜采用目前公安司法取证标准开展取证工作。高速公路失信行为取证需要考虑提高取证效率,降低取证成本,取证工作才真正具有可行性。
我国电子取证相关标准规范目前颁布有30项左右,如:《数据库数据真实性鉴定规范》、《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电子物证文件一致性检验规程》、《电子物证监控录像机检验技术规范》等。相近领域标准规范约10项,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采集规范》、《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
研究发现现有标准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我国取证及其鉴定标准大部分由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刑事案件需要制定的,这类案件与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性质不同,处理原则、方式、技术手段和鉴定标准也不相同,因此现有标准规范的应用场景和很多条款不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及其鉴定需求。为了满足标准规范的实用性、适用性原则要求,需要结合以下高速公路管理特点开展标准规范研究。
(1)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很多是国有企业,或是政府授权经营,提供的交通服务具有准公共服务属性,因此经营主体基本都具有较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2)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均按照全国联网统一技术方案设计和开发,经过严格的建设程序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具有质量检验、监理机制,因此系统可靠性、可信度较高。[1]
(3)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方面具有较好经验和能力。
根据上述特点,通过开展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规范研究,可以实现本行业取证效率的提高和取证成本降低。
根据上述分析,本研究确定了五层标准规范框架体系,包括:基础层标准、数据访问安全与隐私保护层标准、取证过程可信数据处理层标准、取证系统功能基本要求和取证程序规范。在此分层结构中,下层标准用于对上层标准提供支撑,标准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标准体系框架
其中基础层标准、数据访问安全与隐私保护层标准大多可引用信息技术专业领域技术标准,本文主要介绍取证过程可信数据处理层标准、取证系统功能基本要求和取证程序规范研究内容。
在取证程序中,规定了取证过程中的四个步骤,分别是线索处置、方案制定、证据获取和证据验证。
(1)线索处置。
①线索发现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收费公路管理要求,对搜集的投诉举报、巡检发现、稽查案件、监控记录以及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排查,捕捉不正常的通行行为、异常通行记录和关联信息,厘清事实封存记录形成线索。
②线索研判
为了保证取证工作的有效性,应根据线索在全路网搜集相关车辆通行时段的通行、交易记录和视频监控记录,获取相关车辆途经路线和时段内相关收费、监控设施的技术状况,分析线索的可靠性、可查性,综合判断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主观性,分析行为性质确定失信类型,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实施失信行为取证。
(2)方案制定。
①确定依据
为了保证合法性,应对取证主体、取证方法、取证对象、辅助对象和取证内容范围寻找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撑。
②制定取证方案
为了提高取证效率,保证取证质量和保护个人隐私,在过程方面应确定取证人员、取证方法、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在技术方面应结合行为分类确定数据调用范围、技术工具选用、数据分析处理方案和信息安全、可信控制方法。
(3)证据获取。
①获取证据内容
针对涉嫌失信车辆,根据取证方案制定的数据调用范围、数据筛查条件、数据处理方案,通过技术工具和数据检验方法,从部、省级和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平台,提取满足证据要求的全部原始车辆通行记录、交易记录和视频抓拍图像。
②证据保存与展示
将获取的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电子证据进行证据保全,保存到具有访问权限控制的计算机本地独立的存储介质(硬盘、U盘或光盘)中,同时另外备份至具有写保护的专门存储介质或备份系统中,完成证据的固定保存。准备电子证据展示工具,在取证过程中采用录屏、屏幕截图、拍照方式记录取证结果和过程,并用于证据展示。
(4)证据验证与研判。
①证据验证
对证据搜集、提取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对存在的瑕疵进行补正和合理解释,不能补正和合理解释的不宜作为证据;验证取证过程所采用数据的真实性,如数据发生过增加、删除、修改情形,不宜作为证据;检查验证多项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形成有效证据链;回溯取证过程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依据。
②证据研判
应研判证据的证明效力。对于孤证宜补充数个类型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提高证明效力;对于证据推定依据宜采用自然规律、事实、法律规定、生活经验法则、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事实;研判证据内容整体完整性、单项可识别性和可辨别性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研判证据链是否完整、闭环。
③取证报告
取证报告形式上应至少包括取证结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行为判定依据、电子证据、其他证据信息、相关技术措施、采用标准、证据验证和研判依据等。
(5)取证程序运用步骤。
第一步,线索分析人员通过稽查、监控记录、数据分析等线索来源,捕捉异常通行信息,形成线索,并对线索的真实性和行为主观性进行判断和确认。
第二步,管理人员会同技术人员,根据确凿线索制定取证方案,方案包括管理和技术两方面。
第三步,取证人员根据方案执行取证操作,获取证据,提取原始通行记录和图像,并将证据保存到具有写保护存储介质中。
第四步,证据检查认定人员判断、验证多项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形成有效证据链,确认证据效力,出具取证报告。
在取证系统功能方面主要研究线索搜索、线索分析、证据获取、取证报告等11项功能要求,用来支撑上层的取证程序的执行操作。
(1)线索搜索,对各类异常通行情况进行条件组合搜索、统计。
(2)大数据挖掘,运用大数据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进行线索筛查。
(3)线索分析,提取线索关联信息如沿途设备运行状况、临车通行状态等,与线索信息进行对比检查。
(4)线索固定与结果登记,对线索信息进行签名和颁发时间戳,并保存到数据库或文件中。
(5)方案制定,确定依据、流程、算法等相关配置。
(6)证据获取,加载方案配置,运行提取目标线索的身份标识、数据记录、抓拍图像等证据信息。
(7)证据保存,将证据信息保存到安全存储介质中。
(8)证据展示,实现证据导出、证据检验和出示管理。
(9)证据验证,实现证据的缺陷检查、真实性审核、证据链审查和依据审核。
(10)证据研判,实现孤证研判、推定依据研判、证据内容研判和证据链研判。
(11)取证报告,实现取证报告信息生成、报告提交、报告审批、报告传递和报告保存与打印管理。
(1)数据处理原则。
①通行数据的真实性
首先,需确保高速公路通行数据内容的可靠性;其次,在对高速公路通行数据提取、分析、处理过程中,需确保原始通行数据未被篡改或损坏。
②取证流程的规范性
取证过程符合电子物证数据取证规范要求,取证过程全程留有操作记录并录像,保证取证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
③电子证据的完备性
通行失信行为电子证据的内容须齐全,包括通行原始数据、取证分析报告、取证人员数字签名、取证过程录像等。
④结果的可再现性
通行失信行为电子证据的提取过程可再现,两次结果保持一致,通行失信行为的界定无二义性。
(2)电子证据提取与审查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1-4],该规定虽然针对刑事案件,但其中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与审查判断的论述,对普通民事案件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主要从电子数据是否真实、完整与合法三方面进行核定。
(3)证据信息组成。
①失信主体:包括车牌号码、发行登记信息。
②失信行为:包括时间、地点和行为类型。
③实缴通行费:包括实际缴费总额、收费门架分段通行费。
④应缴通行费:包括应缴总额、分段通行费。
⑤欠缴通行费:应缴通行费减实际缴纳通行费的差值。
⑥实际缴费轨迹链:包括缴费行驶轨迹、缴费车型、优惠类型。
⑦失信行为轨迹链:包括拟合行驶轨迹、真实车型、真实优惠类型。
⑧失信行为证据链:包括欠缴收费控制节点通行、交易记录和抓拍图像,以及关联证明信息。
(4)数据采集处理要求。
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主要研究2项技术要求,用来保证原始通行记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①当车辆经过门架、车道收费系统时,系统会形成通行和交易记录数据,其中生成时间字段时应采用可信技术实现。
②当车辆经过视频监控系统时,系统生成抓拍图像后应立即上传至收费系统,收费系统保存抓拍图像时应叠加时间信息,生成时间信息时应采用可信技术来实现。
(5)数据存储处理要求。
①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独立于取证系统的存储介质,防止由于与操作系统共用存储介质,导致电子证据破坏、消失或病毒的入侵。
②非授权人员受控不能转移、开启和访问该存储介质,授权人员转移、开启和访问存储介质留存录像并保存记录。
③建立电子证据存储备份机制,防止在保管环节造成存储介质损坏而损害电子证据。
④独立存储介质采取写保护技术,避免电子证据被无意或恶意篡改。
(6)数据分析处理要求。
在数据分析处理过程中,主要研究3项技术要求,用来提高处理过程的可信性。
①为了保护收费系统原始数据,取证过程中不允许在原始数据上直接进行数据处理操作,不允许在原始图像上直接进行图像信号处理。
②数据处理过程中应保留过程证据,实现处理过程的可检验、可追溯。
③数据处理结果应具有重复执行的一致性、事务操作的原始性,从而保证结果的完整性、准确性。
(7)失信行为认定要求。
对于失信行为认定,主要研究以下3项要求。
①通行记录链信息,即由途经收费站和门架交易记录、抓拍图片等信息组成的数据记录链。
②失信行为链信息,由行驶轨迹合规性、车型/车牌/卡签序列号一致性、优惠减免的适用性,以及失信行为的判断类别等信息组成失信行为识别数据链。
③证据链信息,由失信行为编码、不合规/不适用判定值、交易值,并辅以抓拍图片串接成的数据链。
高速公路通行失信行为取证涉及高速公路管理、信用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个领域,研究制定失信取证技术标准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的前提条件。同时,需要加快制定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上位法,这样才能明确依据,减少落实中的未知因素,从而顺利推进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信用与高速公路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提高高速公路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