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力格图 贺 萌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民法是高校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体系完整、内容丰富,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之后,学好这个“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证书”对于我们公民尤其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意义非凡。因此,对目前高校《民法学》课程的教学进行研究和改革具有一定实际意义。
现阶段许多民法课堂采取的仍是较为单一的传统教学方法,即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学生对于知识的接受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方法在应试教育中具有一定的优点,有利于教师把握课堂节奏,完成教学内容、教学目标,但教师采用这种“填鸭式”教学方法可能会与台下学生互动较少,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对于知识的吸收度达不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理想状态。高校教育教学模式不同于其他学段,对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给予了更高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学生必须要具备基本的逻辑水平,传统的民法理论教学和法条的灌溉易使学生形成思维定势,导致学生逻辑思维不足,无法在日后真正解决生活中的民法纠纷。因此应积极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采取多种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高校民法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专业的民法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相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分析解决的专业型人才。高校法学生毕业之后大部分从事的都是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因此教学内容应更加注意知识的实用性。目前《民法学》课程教学主要以讲授教材为主,然后通过习题与案例去巩固所学,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也主要局限于教材范围内。这样以课本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内容不利于学生法学思维的养成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且如果上课时对学生进行了大量理论知识的灌输而不注重启发学生分析具体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从生活中寻找与法律的联结点,那么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往往是与社会脱节的,难以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这要求我们要对传统的课堂教学内容进行丰富完善与创新。
首先,《民法学》课程知识点涉及面广,内容繁杂多样,受办学时间短、教育经费影响,目前我国许多院校都会出现专业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缺乏一支专业、稳定的教师团队。专任民法教学的教师数量不足,在实际中通常会让任教其他科目的教师担任或者临时承担《民法学》课程讲授任务,这样长久以来,不利于民法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无法保证教学效果。
其次,近年来不少高校都在进行新型教师评价体系改革,尝试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在科研型基础之上增加教学为主型及社会服务型评价标准,但现行教师评价体系仍以学术成果为主。在目前高校之中,以学校的科研水平状况来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为常态,各院校为了提升学校排名或者科研发展,往往通过考评方式激励教师完成一定科研任务。据报道,我国高校教师人均发表的研究论文数甚至超过只做科研的研究院人均发表的论文数[1],以科研为导向的确有利于学校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但若高校对教师施加的科研压力过大,教师必定会缩减日常教学的备课时间,无暇研究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放松对教学效果的关注度势必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完成。
1.采取讨论式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才储备的重要环节,目前法学教育模式中也逐渐强化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要求学生能够自觉主动地融入课堂之中。目前高校采取的教学方法中,讨论式教学方法备受好评。对于《民法学》课程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制度、社会中的热点案例或者一些有争议的学术观点,都可成为课堂中讨论的对象。在课堂中,教师可以采取“头脑风暴”或者“翻转课堂”的模式,给每位学生或者小组制定主题,激励学生自主搜集、分析素材,以写论文、做视频等形式去展示自己的观点看法,并在课堂中发言进行分析论证,其他学生可以进行补充或者反驳其观点,教师再对此展示内容进行点评、总结。学生全程参与类似于这种搜集大量资料,梳理观点看法并进行多角度总结展示的学习过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经过自身的参与往往会给学生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增加对法律条文规定的理解程度,同时这种活跃的课堂气氛也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逻辑与口才,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2.利用互联网技术,引进实践型教学方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对现代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方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互联网+”时代开放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也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发展需求,我们应顺应时代发展,对法学课堂进行积极改革。
《民法学》课程的内容融入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且课本上的法律条文又较为抽象,教师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一些新闻网站等搜集教学素材,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引入相关案例,或构建真实案例数据库,添加热点案例及相关理论知识,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所学《民法学》课程内容,使其能够学以致用,举一反三。与此同时,在开放教育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律师或者法官为学生进行线上网络讲座,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运用,解决实际民事纠纷,这样不仅可以多角度增加学生对民法的感性认识,也可以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职业领域的工作内容,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增强教育完整性。此外,教师还可采取微课等新型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多媒体影音设备,为学生多方面、多方式展示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
1.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能力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和推理的复杂艺术[2]。法学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法律条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目前现有的法律条文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在大学几年内让学生学完并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是不现实、不可取的。我们要真正教会学生学习方法,要“授人以渔”,训练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理论学习的目的也在于运用,单一的民法课本理论以及法律条文的学习对于学生来说可能较为枯燥无味,因此教师在课堂中适时穿插讲解或者播放一些相关案例资料可以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提升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创新教学理念,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构建
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绪论中指出,“一个经由法律学习的人通常可以习得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三方面的能力。”[3]法律思维是法律知识与争议解决之间的纽带,承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任[4]。
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客观实在性,其所呈现出的法律条文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书籍、网络加以查看、阅读,高校法学专业将其作为一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就不仅仅要求对民法理论与法律条文进行讲授,而要着重培养构建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够对民法思维进行构建的基础在于民法学具有独特的思维逻辑特点,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对民法体系中的基本体系脉络进行讲解,让学生理解例如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等基本的民法精神。在讲解新修订的民事法律条文时,要引导学生思考其背后的现实基础,理解修改的意图,构架民法思维体系。
高校法学院系作为民法教学主体,其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将步入社会各行各业,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职业修养也是教学重点。在校时要加强对其思维的塑造,确保其形成的民法思维和民法基本价值观念相一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为国家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业法学人才。
1.分散教学压力,建立专业教师队伍
对于许多高校出现的教师资源短缺问题,教师往往面临很大的教学压力,且《民法学》课程具有课时量大,所涉及内容较为庞杂的特点,备课工作量大,对于一些知识点较为繁杂且具有一定学术争议的问题,教师可能没有余力去给予研究关注。为减少教师的备课上课工作量,同时保证教学质量,可以积极推行互联网教学平台来完成一部分基础性的教学工作。在信息网络的帮助之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学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时间和空间局限,教师可以通过一次录制多次播放的形式,减轻重复性劳动。但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区分民法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教学设置,对于民法相关的选修课程,可让学生在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即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利用碎片化时间去了解学习;而对于专业必修课程,可采用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即小众私密在线课程)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模式,在学生通过观看课程视频学习及参与讨论后,教师进行课堂授课并解决网络上学生的疑问、进行课堂测试。利用MOOC 及SPOC 平台,教师要严格制定考评机制,将学生平台学习状况及测试结果共同纳入期末成绩之中,以此保证授课质量。四川大学在采用类似的教学方法后发现:采用MOOC 形式进行的基础课教学,更好地实现了“预习—课堂教学—复习”的学习过程,相较于普通学习方法,学生投入得更多,收获也更大[5]。
教师的专业水平对教学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的民法教师团队,高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一些重要的学术性会议以及专业技能教学培训,使教师紧跟学术步伐,站在学科前沿;同时,鼓励教师参与校外司法实践活动,提升教师民法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为授课积累素材,丰富教学内容,避免“纸上谈兵”的情况出现。
2.减少量化考核内容,采取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
高校如若不采取数量化考核,可能会出现教师懈怠、偷懒的情况,从此角度来看量化考核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效果,可以促进教师科研的积极性,但过大的考核压力会降低教师的教学质量。笔者认为,学术研究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任何重大的学术成果产出都需要学者、研究者主动而为之,短期化、数量化的考核会使原创性、创新性研究丧失动力,在人文社科方面,易导致论文质量不高等问题出现,一篇高质量论文的产出需要学者具有发自内心的热爱,长期不断地积累自身的专业知识,再加上沉稳的心境,才能水到渠成。过于注重结果,急于求成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对我国科研创新来讲是一种危害。
因此,高校对于教师的考评首先应根据高校教师教学的工作特点,合理设定考核方式,减少对于教师的量化考核内容,增加教学过程性评价,鼓励教师按照自身兴趣,循序渐进地进行学术研究,同时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其次,要采取多元化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评价可由参与教学科研实践的学院相关领导、同行教师、学生、教师本人,甚至第三方共同参与对教师的科研教学进行评价,[6]这样多主体共同参与评价的过程能够较为公正、客观地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鉴;最后,在考评方式的设定上,要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在对考评方式的内容进行修改时,职能部门、院系以及教研组等要反复探讨,收集各方意见,针对不同专业应结合各专业学科特点采取差异化标准,建立合理的评价方式及体系。
高校《民法学》课程改革的过程是漫长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教育改革也要不断进行。法学教师要不断推陈出新,采取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上好每一堂课,将沉闷的知识与鲜活的实际相结合,让学生成为课堂主体,积极参与到课堂之中,提升教学效果;对教学内容进行丰富创新,根据法学学科特点扩充讲授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对教师也要采取多元化考核体系,建立专业的教师队伍,以期共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