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云浮 陈 旭
随着中国共产党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提高企业治理效能的现实需要,也是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党委加强自身监督、党委发挥全面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供电企业监督体系,探讨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以保障国有企业更加规范管理,健康稳定运行。
根据文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基本形成了党内监督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并存的监督体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进行了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党委监督能力的实践探索,对监督重点对象、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机构、监督工作机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定义,特别是对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运转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一年来的试行,2021年正式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党委监督能力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党委要发挥全面监督作用,通过统筹部门职能监督、审计合规等专业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纪委专责监督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工作机构和职责方面,主要是设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班子组成,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协调落实上级关于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协调落实公司重大监督任务,协调研究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监督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作部、监督部、党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围绕公司监督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做好公司监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按照公司监督委员会要求,协助或参与起草监督工作重要文件;承担公司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根据文献介绍,基层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主要存在监督职责分工不清晰、监督内容要求不明确、监督结果运用不到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查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部分三四级单位多年来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和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报告,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与基层干部员工交流座谈等方式,发现基层供电企业监督体系建设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对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个别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认为监督是纪检机构的事情,从而淡化了抓部门自我监督的意识,导致在日常工作中对廉洁风险防控不重视,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不关心、不跟踪、不闭环。不重视自我监督的部门,其干部员工往往纪律和规矩意识较为薄弱,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存在“老好人”思想。个别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对党支部日常监督工作存在“老好人”思想,对支部内党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不愿得罪人,从而放松了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大局意识、全局思维不强。个别监督主体在监督工作上更习惯于“单打独斗”,不愿主动牵头。在制定监督计划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导致计划针对性不强、计划时间冲突、监督内容重复等。配合部门不同程度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认为配合部门并非“第一责任人”,对牵头部门安排的工作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表面性处理,导致监督工作完成质量打折扣、完成时限超期。
2.推诿扯皮、担当不足现象仍然存在。当监督工作涉及多业务领域,多部门职能交叉的时候,个别部门往往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主动、不担当、不负责,缺乏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主动协调、理顺关系、分担责任、解决问题的担当作为。一些部门对急难险重工作心存观望,工作依然“慢条斯理”,明显跟不上现阶段的工作节奏要求,让问题积小成多,对实现全局的战略目标造成障碍。
1.上级对下级的指导不足。上级单位在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时,没有及时向下级单位公布和指导。上级单位在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等,没有考虑下级单位具体可操作性,在过程中也缺乏指导和培训。特别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力度不够等问题。
2.下级对上级请示汇报不足。基层单位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也没有抱着虚心的态度向上级咨询解答。对于一些需要请示汇报的规定动作,基层单位也存在做得不到位的问题。
1.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足。各监督主体更多关注的是监督结果,例如监督发现的问题,但是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没有及时跟踪闭环。缺乏有效的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导致问题整改缓慢,影响整改效果。
2.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在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中,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导致整改的跟踪监督不够到位,出现屡查屡犯、屡审屡犯等问题。监督主体对问题整改情况回查回看做得不到位,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1.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没有建立。各监督主体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归类划分,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没有对其他监督业务线进行通报和信息共享,导致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研究处置,对于风险防控、堵塞漏洞来说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
2.监督成效评估没有形成闭环。各监督主体每年监督发现问题质量、移交违规违纪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缺乏评估问效机制,没有将评估结果作为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开展经营业绩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基层供电企业监督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一是促进监督协同。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作用,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按照专业监督部门“通过监督体现价值”、职能监督部门“管业务必须管监督”的不同定位,差异化明确不同监督主体职责定位,发挥好各自监督作用。二是提升监督效能。坚持把职能监督挺在前面,明确职能监督规定动作和到位标准,分领域建立重点监督事项清单,切实把监督贯穿业务管理全链条和权力运行全流程。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探索建立公司监督信息数据库,深度挖掘数据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推动业务部门聚焦突出、典型问题产生的环境和土壤进行深入分析,从制度机制层面采取针对性措施。
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规范权力运行,对重点业务领域、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对于监督工作,党委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党委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及到位标准,并用好民主生活会、一对一谈心谈话、干部考察考核、年度述职述廉、领导人员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告诫。
1.压实职能监督责任。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发挥监督作用,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联系。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针对业务工作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围绕廉洁风险事项、规章制度以及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增强自我管控。针对本业务领域易发多发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廉洁风险防控能力。
2.针对性开展专业监督。业监督部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监事监督、合规监督、财务监督、干部监督、党建监督、工会民主监督等再监督工作。(1)巡察监督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七个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2)审计监督通过开展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提出审计意见及整改要求,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3)监事监督通过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作出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评价,提出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4)合规监督通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受理违规举报与调查违规事件、督促违规整改、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公司各级组织、各项业务及全体员工行为合规。(5)财务监督通过检查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及其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财经法规、制度。(6)干部监督通过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领导人员日常重要监督信息报告、综合考核评价、提醒函询诫勉、因私出国(境)等日常监督,促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7)党建监督通过对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发现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性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8)工会民主监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联席会议等方式,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规章制度制定,监督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夯实日常监督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紧盯党(总)支部党员遵规守纪、廉洁从业、个人作风等情况,利用业务交流、日常谈话等方式落实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并对党员群众“八小时以外”的酒驾醉驾、黄赌毒、社会纠纷等涉法问题加强提醒。党的基层组织要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4.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各级纪委要忠诚履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不是纪检监督部门的专属,要发挥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让各监督主体参与监督体系运转,使监督部门熟悉业务,业务部门主动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的监督合力。还要强化对下级纪委的全面领导以及对下级党组织的专责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纪委适时对直属非供电单位派驻纪检组,地市供电局纪委对下属单位派驻纪检组。
1.建立问题发现机制。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各部门以发现问题为主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各部门在监督工作中遇到需要跨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报送给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连续几年自我监督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又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突出问题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
2.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应对监督计划进行统筹,对于监督对象、内容相近的监督计划,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可整合监督任务,统筹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监督力量,开展联合监督。各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发现非本部门职责权限处理的违规问题,按分工移送;发现涉嫌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在做好保密的同时移送纪检监督部门处理。
3.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部门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向下一级单位公布,指导下一级单位做好承接,做到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监督标准一致,实现同频共振,监督到位。各基层单位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基层单位报送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于共性问题要组织开展系统全面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形成叠加效应,实现监督上下联动。通过下派上挂、交叉使用、交流锻炼等方式,搭建交流平台,统筹监督资源。
4.建立整改落实机制。专业、专责监督部门既要向被监督单位反馈监督发现问题,又要将问题反馈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督促被监督单位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完善整改责任制。各部门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查回看,对被监督单位(部门)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预防性、可持续性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对整改敷衍应付的单位(部门),向监督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5.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各部门应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整改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报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在监督委员会会议,通报监督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提出需要共同关注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应共享巡察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情况、选人用人检查情况、信访举报情况等监督成果。纪检监督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成果,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的,列入领导干部廉洁情况“活页夹”。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成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监督发现问题质量、移交违规违纪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对各单位(部门)监督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开展经营业绩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业务领域发生重大系统性违规违纪问题的,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无比重大。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