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强 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企业是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合,也是推动国民经济繁荣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新时代背景下,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首先要正确认知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严格遵守新收入准则,正确分析税会差异,做好新收入准则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本文将简单分析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系统论述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方案,并综合探讨新收入准则在建筑行业中的税会差异。
在新时代,建筑企业的社会责任更加明确,不仅要创造利润,依法承担对本企业股东的法律责任,而且要为本组织员工、生态环境、国家利益、员工、消费者等负责。企业在获利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要致力于贡献社会,维护员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新会计准则,当代建筑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更加丰富,主要涉及到了五个层面:第一,办好企业。作为建筑企业,必然会谨遵国家政策,合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积极创新,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与更好的服务,满足消费者对物质与文化的需求。第二,经营管理行为谨遵社会道德规范。作为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产品设计与制造、质量监管、广告设计用语、市场营销策略、相关售后服务、公关工作等均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第三,社区福利投资。当前建筑企业会根据本组织的经营情况,支持本企业所在社区或者某些特定社区的公益项目建设工作,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旨在促进社区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第四,社会慈善事业。当代建筑企业有崇高的道德准则,会致力于社会慈善事业,尽到了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第五,保护生态环境。在本世纪,国有建筑企业谨遵国家环保政策与财税法的引导,注重节能减排,积极履行低碳理念,承担环保责任,努力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降低能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和谐发展。国有建筑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各种公益投资项目扩大了就业渠道,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能够激励广大劳动者创造更多价值,让中国建筑企业获得了美誉和良好的形象,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1]。
基于新收入准则下,推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全面做好会计核算工作。首先,要结合信息时代发展特征,构建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云会计建设,创新建筑企业财会管理模式,促进系统升级,这样方能对大量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实施有序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效率,确保财务报表统计结果的精确度。与此同时,要正视税会差异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加强财务风险防控力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功能,对财务风险进行准确预测,制定可行的防控方案,树立数据化财务管理理念,转变财会工作模式与思维,落实精细化管理原则,收集真实、准确的财会信息,对本企业收入结构实施合理调整,实现业财融合,帮助本企业获取更多利润。
其次,要全面做好企业收入管理工作。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收入是指本企业在日常运营活动中销售建筑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各种业务中获得的收入。从企业管理学角度来看,收入是对建筑企业在某一时期经营成果进行衡量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实现利润目标的要点。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大概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二,其他业务收入。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以投资开发建筑工程项目和销售商品房为主,其他业务收入是建筑企业在基本业务以外不实施独立核算的其他业务或者附营业务所获取的收入。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遵循新收入准则,合理划分营业收入,抓好收入管理,有助于分清主次,有效实施重点管理,提高企业建筑产品销售量,增加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收益,提高本企业财务效益,对本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优化与改善。
再次,基于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收入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做好建筑企业收入预测工作。该项工作主要是对建筑企业销售产品服务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内所获取的收入实施科学预算,在具体预算过程中,会进行主观判断,借助会计核算管理系统实施逻辑推理,开展经验分析活动。同时,建筑企业会综合采用五种预测分析法:其一,模型预测分析法;其二,回归分析法;其三,加权平均法;其四,移动平均法;其五,简单平均法。
第二,编制合理的收入计划。对于建筑企业收入管理工作来说,收入计划是以收入预测结果为基础,对本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获取的收入实施合理规划。因为企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所以在编制营业收入计划的过程中,要对计划期内的营业收入予以确定,与此同时,要合理确定建筑企业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现金收支预算等各方面,这样方能对建筑企业整个运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帮助本企业获取更多收入。
第三,做好收入日常管理工作。基于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收入的日常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五项要素:其一,及时签订建筑工程项目开发合同,按照合同条款与约定,组织项目投资开发活动,对于所销售的商品建筑,也会依法签订销售合同,按照合同完工和获取销售利润。其二,加强建筑服务产品质量管控,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其三,做好日常结算工作,避免资金断链和紧缺,及时回收款项,提升资金周转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其四,改善建筑企业服务质量,及时反馈市场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不断增强本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其五,及时分析、考核与评估建筑企业营业收入,确保所有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
在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完善本组织涉税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做好风险的识别与衡量工作。首先,要着重加强涉税风险控制力度,制定合理的涉税风险控制决策方案。一般来讲,涉税风险控制决策是在衡量风险之后,对风险问题采取行动或者不采取行动。如果决定采取行动,就需要根据风险控制目标,运用合理的方法有效处理各种涉税风险[2]。同时,要成立涉税风险管理小组,加强企业税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税务信息共享。其次,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构建涉税风险预测模型,将相关参数收入到模型内进行准确分析,以此预测可能发生的涉税风险,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与此同时,要促进企业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紧密衔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规范建筑企业投资开发项目,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开展投资运营活动,制定合理的财务决策方案,并科学执行该方案。再次,要重视对企业计税依据实施合理调整,认真研究国家财政政策和税务政策,准确计算企业平均税负率,制定合法的税务筹划方案。另外,要严格遵循财税法。新时期,财税法被称为“理财治国之法”,基于新收入准则,财税法关系着财税制度集群的法律执行力度,它属于财政税收制度,能够正确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使财税制度落实工作步入规则化,满足国家财税收益需求,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税负。
基于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在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首先,要合理控制投资成本,优化建筑投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合同措施,对建筑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分包合同,在合同谈判期间,应注意对各种合同结构模式进行分析、比较,选用适合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和特征的合同结构模式。对于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内容,必须认真考虑所有会影响成本效益的因素,尤其是潜在的风险因素,建筑企业要注意通过对引起成本变动的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析,采用科学的风险控制对策,适当增加承担风险的个体数量,这样有助于降低损失发生的比例,最终要将风险管控策略体现在合同文件的具体条款中[3]。在合同执行期间,要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避免被对方索赔,同时要运用合同依法维护本组织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合法的索赔。
其次,建筑企业不仅要管好工程项目资金,确保本次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挪用和转移问题,而且必须加强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管理,通过施工成本控制、优化成本开支和施工资源配置,使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达到设计功能和合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这对于确保建筑项目工程的正常开展、增强项目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4]。同时,要重视健全成本管理组织体系,把握好以下要点:
1.成立以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成本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和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力和责任。
2.项目部综合办公室是本次建筑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部其他各部门负有成本控制的责任。
3.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详细的成本控制工作计划,并确定工作流程。
4.物资设备部做好施工采购计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控制实际成本开支。
5.加强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劳动力、原材料和机械设备台班等资源的消耗。
6.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调度管理,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周和盲目调度造成窝工损失,机械利用率降低和物料积压等问题。
7.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管理体制、完善的规章制度、稳定的作业佚序、完整准确的信息传递,确保成本管理取得成效。
再次,建筑企业应注重优化投资项目工程成本管理经济措施,处理好以下工作:
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人员,理应提前编制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对本次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进行准确定位与合理分解。
第二,通过搭建信息模型来分析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目标的风险因素,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性对策。
第三,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种支出,成本管理人员应认真编制和执行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开支进行严格控制。
第四,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开发中的实际支出,必须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收集、整理与核算统计。
第五,对于各种变更问题,必须及时办理签证,实施计量支付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办理索赔手续。
基于新收入准则,建筑行业中的税会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合同中的融资成分存在显著的差异[5]。新收入准则指出,企业在确定了交易价格之后,客户会依法获得商品控制权,并按照应付金额来支付现金。如果客户所支付的价格与合同规定的价格存在差异,就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实施摊销。建筑企业以销售商业建筑为主,客户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全款支付,就要按照合同规定与实际利率法来进行摊销。建筑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房获得的收入属于税法中所指明的销售货物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规定不可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合同来实现折现处理[6]。第二,房地产预售合同差异。新收入准则指出通过预收款方式所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获取的预收款不符合企业收入确认条件,属于负债。企业通常会将预收款视作收入,这就需要结合“营改增”政策,完成房地产开发后,合理调整实际利润,在获取预收款后,依法按照3%的预征率来缴纳增值税。第三,资产减值损失方面的差异。如果某一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征收不符合国家税法要求,没有在所得税中扣除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就要合理调整纳税。
综上所述,基于新收入准则下,推进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首先,要全面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收入管理工作,努力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加企业收入。其次,要制定合理的涉税风险控制决策方案,完善建筑企业涉税风险管控制度。再次,要重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投资开发成本管控力度,合理分析建筑行业中的税会差异,做好相关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