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2023-12-10 10:40
商业会计 2023年20期
关键词:解释性经常性损益

1 《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

最近,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3〕15 号)。《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

2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

最近,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条对各上市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规定。第二条对各上市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创业板和北交所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第三条对拟上市企业发行审核阶段报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第四条对《通知》发布当年及次年,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上市后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出规定,明确衔接安排。第五条对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给予一定的豁免安排。第六条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3 证监会就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解释性公告征求意见

最近,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在总则中明确重要性判断原则。二是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三是压缩模版化披露空间。四是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五是增设专节明确研发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此外,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一是新增3 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1 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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