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改
(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连云港 222000)
项目建设环节,工程款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多,如预付款、进度款与质量保证金等。工程款支付水平的提升,可保障项目的有序推进。若相关单位对工程款的认识不足,未注重审核工作的开展,未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可能导致超付问题的产生,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开展与进行,降低投资控制水平,提升项目验收风险。故而,相关单位应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分析,明确可能存在的超付风险,并制定有效策略,以期提升项目控制水平。
建设项目中,投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可实现对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对建设单位效益进行维护,提升工程建设水平。而工程款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该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多,专业性相对较高,对造价人员提出更高要求[1]。
一般来说,项目建设环节,为提升工程款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机构加以委托,对工程款进行审核,结合相应审核意见,优化内部审核流程,为工程款合理支付做好铺垫。若监理单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与造价咨询机构加以配合,保证工程款审核过程的严谨性,会有效降低工程款支付风险,对超付风险加以规避,提升项目结算水平。
然而,部分建设单位未充分认识到工程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未对审核过程加以把控,工程款支付出现一定问题,引发超付风险,支付的款项总额甚至远远超出结算金额,制约竣工结算工作的推进,对后续验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建设环节,若工程款总支付额度相对较高,甚至超出预期结算金额,加之结算退款现象的发生,会对竣工结算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若出现工程款超付现象,施工单位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未在竣工结算中投入更多精力,结算审核存在一定问题,审核工作推进与预期目标不符,引发久拖不结问题,制约竣工验收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若施工单位对结算审核的重视程度不高,未注重全过程监督机制的建立,未对审核过程进行管控,审核效率相对较低,也会延缓竣工结算时间,阻碍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增加相关单位发展压力,不利于项目效益的提升。
在项目建设环节,为实现对投资金额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效益,会对项目建设周期加以限制,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的合理性,为建设单位带来一定执行压力,使得建设单位愈加注重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开展,遵循相应建设计划,对竣工结算过程加以控制,提升竣工验收水平,保证建设进度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而部分单位在意识工程款可能出现超过现象后,为实现责任推诿目标,掩盖自身失误问题,将自身置于相对被动的境地中,在结算争议博弈中处于一定的劣势地位,甚至同意一些不合理的争议诉求,难以实现对项目投资金额的有效控制[2]。与此同时,部分单位还同流合污,将目光集中于结算价款提升方面,甚至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增加项目资金流失量,阻碍项目经济效益的提升,对项目的长远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建设环节,工程款支付水平与项目进度具有密切联系。为实现对超付风险的有效规避,相关单位应注重超付现象成因的探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最大限度提升资金利用率,提高项目投资控制水平。工程款支付与审核环节,超付现象成因相对复杂,甚至出现多种因素叠加问题,如工程量计算存在一定不足或物价下跌调整不及时等,提升项目总支付额度,提升企业投资风险。
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若工程量计算存在一定问题,结果准确性得不到保障,会引发超付现象,制约项目投资管理水平的提升。一般来说,相关单位会对施工现场实际进度进行深入分析,考量进度完成状况,对进度款工程量进行计算,保证进度款支付合理性。然而,部分监理人员未主动担负起自身职能,未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开展进度款审核工作,在审核工作中投入的精力相对较少,加之施工环节工程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一定的多变性特征,提升工作量界面寻求难度,工作量计算清晰性不足,仅是对现场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粗略审核,确认相应的大约比例,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分析准确性不足,增加超付风险发生概率。
与此同时,部分造价人员未主动深入现场,未对先进电子监测技术加以利用,对施工现场的了解呈现一定片面性特征,仅是依凭监理人员认定的形象进度工作量,进而对进度款工程量进行计算,计算准确性相对较低,提升工程管理支付风险[3]。
除此之外,部分建设单位未注重工程量核实工作的开展,过度依赖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机构等,若监理人员认定工程量相对较多,会导致当期工程进度款出现超付问题,项目整体工程款支付控制陷入一定困境。
项目建设环节,若相关单位在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估时,未主动深入市场开展调查工作,未对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精准预测,材料设备等的暂估价设置相对较高,若未及时开展认价工作,仅是依凭一瓶该暂估价对工程进度款进行计算,会导致超付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城市建设环节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类型相对较多,施工内容相对复杂,所涵盖的材料相对较多,受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材料等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性特征。故而,相关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会对物价波动价格调整方法加以约定。然而,部分施工单位在对物价变化进行申报时,过度注重上涨价差的申报,未主动报送下跌价差,下跌价差调整及时性不足,会增加进度款超付现象产生概率,制约工程整体造价控制水平的提升。
项目建设环节,受诸多因素影响,如建设需求调整与设计图纸完善性不足等,会导致设计变更现象的发生,增加工程签证量,使得工程造价产生一定变化,工程款管理要求随之改变[4]。若设计变更环节,施工单位未及时对变更费用等进行办理,将目光集中于变更费用增加申报等方面,未对减少的费用进行报送处理,会增加工程款支付量,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在此过程中,若监理单位开展费用审核工作时,未注重对减少的费用的核减,会增加进度款超付现象产生概率,进度款支付合理性不足,制约项目效益的提升。
例如,部分项目建设环节,施工单位对阀门等材料进行更换,不再使用投标等的特种阀门,而是使用普通阀门,但其在进行进度款申报时,仍是对特种阀门价格加以计算与统计,监理单位等未注重对设计变更问题的深入分析,未对设计变更费用进行核减处理,在竣工结算时方察觉费用减少问题,付款总金额相对较高,甚至可能超出结算金额,阻碍工程款管理水平的提升。
项目建设环节,不平衡报价现象时有发生,难以杜绝。部分建设单位在制定施工合同时,虽将不平衡报价修正处理措施纳入其中,但部分工作人员过程结算意识相对薄弱,在竣工结算环节方对不平衡报价问题予以关注,未注重对进度款中不平衡报价问题的调整,未主动进行合同单价的调整,若存在需要调整的不平衡单价,可能导致进度款超付现象,不利于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5]。与此同时,部分审核人员未主动履行自身职责,未对减少的单价加以重视,未对过程结算进行控制,出现事后处理现象,不平衡报价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工程管理成效随之降低。
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环节,工程签证等费用会出现一定变化,甚至引发一定的争议问题,对问题处理提出更高要求。若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频率相对较低,问题处理意见一致性不足,在降低问题处理效率的同时,会提升问题处理难度,进而增加不合理费用量,导致超付风险的产生。
与此同时,部分单位在对进度款进行计算时,未对各单位之间进行协调,未深入分析工程量等相关数据,数据计算准确性不足,制约工程款管理水平的提升。另外,在对争议费用进行计算时,若未对该费用的依据等进行评估,而是直接对其进行统计分析,数据调整不及时,也会提升工程款支付风险。
项目建设环节,为提升资金利用率,相关单位愈加注重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从建设单位方面着手,开展内审工作,建立健全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职能,提升竣工结算审计水平,对绩效进行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成效,保障项目建设要求的落实[6]。然而,部分单位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未严格按照相应机制开展工作,监督力度相对薄弱,制约工程款管理水平的提升。
与此同时,部分建设单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对工程款支付比例加以调整,签订补偿协议,导致不合理费用的增多,增加争议费用量,引发超付风险。另外,部分单位未注重对监督机制的调整与改进,未对工程款实际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未对项目建设风险进行评估,监督全方位性有所欠缺,降低监督水平,难以有效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管控,增加超付现象出现概率。
相关单位应对工程款管理予以高度重视,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开展审核工作,并对相应考核机制加以健全,定期召开工程款审核专题会议,让各参建主体充分认识到工程款审核的重要性,增强参建主体的过程结算意识[7]。同时,监理单位应主动担负起自身职能,积极与造价咨询机构等加以配合,对现场施工状况进行核实,明确工程量审核差异,提升工程的计算准确性。
相关单位应对材料设备予以高度重视,明确其是项目建设成本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暂估价认价工作,保障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工作统筹规划水平,开展市场调研,对比分析招标价格,审批认价,提升认价工作效率。
一方面,项目各参建主体应对自身过程结算意识加以强化,对传统物价调整模式进行转变,不再将目光集中于结算阶段涨跌价差的调整,而是对材料价格波动状况予以关注,保障价格下跌材料价格的及时更新,做好数据记录工作,提升价差调整准确性。另一方面,应立足于合同约定要求,及时察觉材料价格下跌现象,若施工单位未及时申报下跌价差,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下跌价差进行核减,推动进度款的合理支付,对超付风险加以规避。
首先,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深入施工现场,对设计图纸变化状况进行核实,对施工单位加以督促,保障设计变更减少费用的及时办理,以免出现超付现象[8]。与此同时,造价人员应总结分析审核经验,确认容易减少的工序,对现场施工状况进行评估,了解施工质量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保障施工问题的及时察觉,提升设计变更办理水平,保证费用核减及时性。
其次,应从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方面着手,对相应台账加以更新,提升费用核查水平。
最后,应注重全面系统审核工作的开展,立足于设计交底状况,对图纸会审记录等进行核查,了解设计变更,掌握工程签证等信息,确认是否存在隐含核减事项,提升工程款审核水平。
1.完善不平衡报价处理机制
对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处理时,应注重对相应处理机制的完善,保障处理重点的明确,提升处理工作秩序性。相关单位应在投标报价分析中投入更多精力,保障不平衡报价的及时察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工程款的合理支出。
首先,应注重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引导性变更现象的发生,加大不平衡报价控制力度。其次,应对材料设备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认价管理工作,从非暂估价材料着手,充分认识到认价论证的必要性,核实报价,以免施工单位出现重新认价弥补低价的问题,保证报价内容合理性。最后,监理单位应注重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低价子项材料进行报验处理,评估施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提升质量检验水平,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助力。
2.对调整单价条件予以关注
相关单位应对施工合同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单个子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要求,明确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等,为单价计价修订提供依凭。在此过程中,应对报价较高的不平衡项目予以关注,明晰工程量变化状况,评估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调整单价条件,并从进度款方面着手,对超出部分单价进行调节,避免超付现象的出现,推动项目整体造价管控水平的提升,使得工程款支付愈加合理[9]。
项目建设环节,随着设计变更等的进行,产生争议问题的概率相对较高,若未对争议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工程款管理水平有所降低,可能引发超付风险。故而,相关单位应该争议问题处理中投入更多精力,保障工程款的合理支付,提升单位效益。
一方面,在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时,若各单位之间的处理意见一致性不足,可对保守处理模式加以应用,以保守数据为依凭,对进度款等进行计算。另一方面,在对争议问题进行处理时,应评估其依据是否充分,若存在不充分现象,可利用暂时归零方法,待收集到充足依据时,重新对其进行处理,提升处理结果准确,以免出现超付现象,推动工程款管控目标的实现。
1.建立全过程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部门应注重全过程监督体系的建立,对项目工程款支付准备环节,支付过程与支付后期等进行监督,保证监督重点的明确,提升监督事项细化水平,对关键环节进行把控,提高监督主动性,实现对项目建设环节的有效控制,规避工程款超付风险。
首先,在事前准备环节,应注重评审工作的开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详细检查施工合同,对合同条款具有清晰认知,确认合同价格方式与预付款比例等,深化对抵扣方法与物价调整约定的了解,掌握工程款结算方式,为后续监督重点的明晰提供支持。其次,在事中控制环节,应对付款过程进行审核,对进度款工程量进行评估,确定其与现场实际状况是否一致,判定价格调整是否正确,保障决策合理性[10]。最后,在事后监督环节,应对结算审核方法进行评估,检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探寻争议问题处理方式是否合规,提升决算编制科学性,助推监督水平的提升。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上级审计部门应对自身职能具有清晰认知,创新审计验收模式,采用双随机方式,对项目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款的合理支付,提升工程款管理水平,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在此过程中,应以随机模式对项目单位进行抽取,检查规模不同的项目,保证样本代表性,提高检查水平,加大监督力度。与此同时,应考量工程款实际支付状况,对监督重点进行确认,细化工作模板,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高效性与针对性,及时察觉工程款支付问题,统计分析问题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顶层设计加以调整,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审计监督效用的充分发挥[11]。
除此之外,应以通报的模式,对问题加以呈现,提升审计结果影响范围,对各项目单位加以警示,增强单位风险意识,让各单位在投资管理中投入更多精力,提高项目管理成效,推动项目效益的提升,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3.对预算执行率进行改进
项目建设环节,为有效降低预算执行率考核所带来的压力,规避超付风险,上级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给予项目单位一定权利,让其可对年度预算规划进行调整,限制调整次数,保证预算的合理性[12]。例如,可允许项目单位对上半年投资计划或预算金额等进行调整,降低外界因素的影响力度,有效缓解预算执行压力,提高工程款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应对项目进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升调查深度,建立精细化管理体系,对预算执行力进行评估,辅以考核监督机制,降低超付现象发生概率,对建设单位效益进行维护。
在项目建设环节,为实现对工程款的有效控制,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应注重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保障工程量等信息的及时更新,提升总工程量计算水平,为工程款确定提供助力,降低超付风险,及时调整物料下跌价差,提高工程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