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姜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古代,税收同样是国家发展的支柱。各朝代税收政策,是否真能达到所谓的“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呢?其实,除朝廷征收正税之外,历史上也出现了一些匪夷所思、五花八门的税。
平日里,我们若是口渴,一番畅饮便能舒爽身心。然而,如此简单之需,西周后期的平民却要通过交税才能获得。
周厉王是西周的第十位皇帝,他暴虐成性,奢侈专横,尤其喜欢贪财图利,酷爱以各种名目征税。他任用荣夷公,实行垄断山川池泽物产的“专利”,堪称“敛税收割机”。其中一项征税,让百姓苦不堪言,那就是平民百姓饮水需交税,若不交,则无法饮水。
厉王时期征战频繁,普通平民本就生计艰难,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存所必需的。但周厉王为了满足自己私欲,剥夺了百姓最基本的喝水权利,征收赋税,这极大地激化了民间与政府的矛盾。公元前843年,百姓群起反抗,袭击周厉王,周厉王只得逃到彘地(今山西霍县东北),最终也未能回到都城,而是客死异乡。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在周厉王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现代社会,单身现象十分普遍,若是将时间前推两千年,来到汉朝,单身可就不容易了。
西汉初年,由于秦末连年征战,全国人口迅速减少,为了鼓励大家多生孩子,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朝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适龄未婚男女的征税政策。
西汉初有法令规定,全国百姓不分男女,上至15岁下到56岁,每人每年均需向朝廷纳一“算”钱,也称“算赋”。汉惠帝时期,又制定了针对大龄未嫁女子的新规:若女子从15岁至30岁期间还不出嫁,就要征收五“算”,一直征收到30岁为止。一算是120钱,五算即为600钱,按当时物价可购买720斤粮食,相等于一家人半年的口粮。而后,这条政策升级,如果女子超过15岁还没有出嫁,则税收加倍,最高加征五倍。所以,如果汉代女性到了适龄想继续单身,“五算”就是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巨款。這项政策的推行,使得西汉末年,全国人口增加到了6000多万,比之前翻了2倍。
宋代赋税沿用唐中期以来的两税制,即夏秋两季征收,又叫夏税、秋苗、秋税。一般夏税收钱,或者以绸、绢、绵等形式缴纳。秋收后便按亩征收粮食,宋朝人民除了要交规定赋税外,还要再交一笔损耗费,名曰“雀鼠耗”。
官府以粮苗租赋在运输途中,因为被鼠雀偷食所造成的损耗为名目,向民户征收的税外之税,最早见于五代十国,但这也是宋代赋税加耗之一。宋官府规定:每缴粮食一石,加损耗两斗。更有甚者连丝、绵、绸、线、麻、皮这些鼠雀根本不吃的东西也同样以损耗名义收税。由此窥见,这些税外之税,不过是贪官污吏为满足自己私欲,巧立名目敛财而已。
鼠雀耗使百姓赋税更重,生计更难。因税过重导致的“不举子”现象则更加令人哀痛。所谓“不举子”,指的是人们生下孩子,却不进行养育,而是将出生的小孩扔掉或是溺死。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自然灾害严重和战乱频繁的地方。除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以外,还不得不提到“身丁钱”这一税种。
身丁钱,也就是人头税。宋朝时期,除了征收以往各朝的苛捐杂税,还增加了“丁赋”。身丁钱甚至高于夏税的三倍还有余。沉重的人头税令民众苦不堪言,使得“不举子”这种违反伦常之事在地狭人稠的东南地区蔚然成风。
在古时,有些朝代的税法制定没有考虑百姓承受能力,税目之多,征收时间间隔之短,导致民怨四起。很多时候征税所获的钱款,实际上都成为满足统治阶级欲望的“养料”,这些繁税背后,是一条燃烧百姓血脂血膏的烛火之路,外表光鲜璀璨,内里令人沉痛。
(尹楠荐自《环球人文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