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研究

2023-12-04 07:39袁睿
绿色财会 2023年10期
关键词:样本信息质量

袁睿

摘要:“双碳”目标提出后,碳排放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降低碳排放,加强碳管理,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了解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相关内容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因此对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搜集近六年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并分析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对相应问题提出较为可行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碳信息描述性分析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0F239.4

目前在中国碳信息披露制度下,企业自主自愿披露的碳信息是信息使用者了解该公司碳信息相关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于碳信息的需求,各企业应准确且全面地披露碳信息。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代理理论为基础,立足于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碳信息,归纳分析其披露现状并发现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为解决这些问题寻找可行途径。

一、文献综述(一)碳信息披露质量

对于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的研究是针对个体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对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缺乏一个完善的评价体系,因此很多学者尝试通过实证研究建立合适的评价体系。例如赵选民和孙武峰[1]构建了包含低碳战略、碳减排战略和碳减排核算等评价体系的综合评价模型;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是基于目前各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对整体的披露质量进行分析。例如杨璐等[2]针对2012—201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统计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很多企业披露的碳信息仅为定性的文字描述,这些信息多为表外信息,对于企业决策影响度低,披露的碳信息对企业使用价值不大。范坚勇和赵爱英[3]通过对2008—2016 年中国 A 股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的归纳分析发现,碳信息披露存在着监管环境薄弱和披露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二)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在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中,国内外有多位学者对于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苑泽明等[4]从宏观经济环境、利益相关者角度以及企业微观因素三个方面对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进行分类。Luo和Tang[5]通过研究发现,企业的文化维度、权利距离和不定性规避的强烈程度会对碳信息披露造成影响。朱和平和陈颖[6]从公司特征和公司治理这两个角度来分析上市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刘东晓和彭晨宸[7]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碳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并且结合中国国情,考虑政府监管对于公司自愿性碳信息披露的影响,除了行业和市场因素对于碳信息披露水平有影响外,政治因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马歆等[8]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制度环境和政治关联都是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三)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

在碳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中,苑泽明等[4]在归纳总结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后,列举了碳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两方面的经济后果。一方面,从环境经济学角度出发,得出碳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信息对称性,特别是增加了公司与公司权益所有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同时也使得利益相关者可以有效评价企业受托责任;另一方面,碳信息披露在非强制披露的情况下,对于投资者决策价值的影响并不显著。李秀玉和史亚雅[9]研究得出了碳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同时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绩效,并且这些影响有跨期性的结论。高伟俊和李海萍[10]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碳信息披露带给企业的经济后果发现,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碳信息披露带来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且披露与否对其影响不大。刘东晓和彭晨宸[7]认为,企业提升碳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向市场传递一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有强制披露和非强制披露两种方式。本文主要选择三类企业作为研究样本。第一类为强制披露企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企业,该类企业受到强制披露限制(这类企业后文称为“样本一”)。截至2023年4月,笔者搜集了150家样本一企业2017—2022年碳信息披露情况;第二类为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企业,此类A股上市企业的碳信息披露处于非强制披露状态。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国总体发展良好的上市公司(这类企业后文称为“样本二”)。截至2023年4月,笔者搜集了229家样本二企业2017—2022年碳信息披露情况;第三类为剔除样本一和样本二企业后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业分类,从各行业大类中分别选择的其他普通的上市公司代表,样本中不包含被标记ST/PT的企业(这类企业后文称为“样本三”)。截至2023年4月,笔者搜集了226家样本三企业2017—2022年碳信息披露情况。

(二)研究方法

本文将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通过披露现状找到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适当的改进建议。对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将从披露企业的数量、披露信息的质量、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是否与企业发展程度有关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表1为2022年度样本企业碳信息披露情况的统计。基于披露数据占比和披露内容分析,笔者认為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存在下列问题。

(一)碳披露企业的数量存在差异

样本一在强制披露的约束下实现了100%的碳信息披露。而目前中国境内上市企业处于自愿披露碳信息的政策背景下,因此并未实现完全披露,其中样本二企业2022年度披露占比为70.74%,样本三企业2022年度披露占比仅为21.59%,这说明非强制披露状态下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数量少,且存在企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即总体发展良好的上市公司披露碳信息的意愿比其他普通上市公司高。

(二)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差异

通过三类样本企业的对比可知,强制披露的企业都是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后文称为《指引》)规定的标准格式统一规范地进行披露的。这一披露标准中不仅有定性披露信息标准还有定量披露信息标准,同时规定了核算方法,并且披露内容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更新,因此强制披露的碳信息质量高且披露内容不断完善。但反观非强制披露的碳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来说,与强制披露企业相比差距很大。

1.对于缺乏强制披露制度和标准的企业来说,样本二和样本三中定性且定量完整披露碳信息情况的企业占比较低。而仅定性或者仅定量披露碳排放信息是不全面且缺乏可比性的,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参考价值较低。同时披露质量存在行业差异,主要表现为受企业自身发展程度和所在行业和地区政策的影响。以银行业为例,在所选取的样本中,上海银行为披露信息最为全面的企业,其依据《上海银行授信政策(2021版)》《绿色金融发展指南》和《上海银行绿色金融推进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系列文件,较为全面地披露了企业碳信息数据,与之相比其他银行业样本企业披露内容较少且缺少编制依据。

2.从披露的信息内容上来说,从定性披露来看,同样是仅进行定性披露的企业,样本二所代表的非强制披露中的中国发展较好的上市公司的定性披露的内容往往包括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企业本年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和企业下一年节能减排任务等。但这些披露内容在样本三企业中披露较少,由此来看非强制披露下总体发展良好的上市公司定性碳信息披露质量较好。非强制披露的两类代表企业与强制披露代表企业相比,其定性披露质量远不如强制披露企业;从定量披露来看,样本三企业多数在企业年报中报告本年碳减排总数,相对而言样本二定量披露的企业会披露本年较以前年度的变化趋势等内容,披露信息较多。所以从披露信息内容的角度来看:强制披露的上市公司>非强制披露下总体发展良好的上市公司>非强制披露下其他普通上市公司。

3.披露水平不断提升但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图1为2017—2022年碳信息披露企业数量的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官网与巨潮资讯网数据整理)图1中竖轴代表样本二和样本三中披露碳信息的企业数量合计。由1图可知,中国境内发布碳信息的上市公司均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特别是2020年开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这与2020年提出的“双碳”目标关系密切。在2020—2022年较多企业均在其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年报中提及“双碳”目标。例如中国东航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公司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黄金山银山理念,落实‘3060双碳目标,助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但披露水平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四、碳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从监管机构角度分析

1.缺乏强制披露机制

由于中国还缺乏碳信息强制披露机制,所以中国境内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均取决于企业自愿。企业碳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披露框架和核算标准,因此境内上市企业只有部分进行碳信息披露,而且披露的数据核算标准并不统一,降低了披露信息的可使用性。《指引》文件要求享有碳排放权交易权的企业单独对此部分进行披露,但境内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中很少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内容,因此缺乏强制披露机制影响了碳信息披露的质量。

2.缺乏奖惩机制

目前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企业是否披露碳信息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奖惩机制。相关部门会对上市公司中一些排放超过标准的子公司提出重点关注,该上市公司会在企业年报中对于这些被重点关注的企业给予披露,但缺少对于主动披露且披露信息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进行奖励,这一奖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未披露的企业尝试披露。当中国强制披露机制建设完成时,需要建设配套的奖惩机制。这就不同于目前建设阶段仅仅奖优的政策,配套的奖惩机制还要对于不披露或者不按标准披露的企业进行惩罚,逐步规范并保障中国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质量。

(二)从市场角度分析

1.市场对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缺乏正向反馈

目前因为碳信息披露不存在强制披露的要求,因此市场对于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需求小。企业披露自身碳排放信息,在除去强制披露以应对气候问题的因素影响外,当企业考虑到披露碳信息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利益时,企业也会更主动并且准确地披露碳排放信息。但就目前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而言,它们所处的市场环境没有强制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且披露的企业数量较少,如果企业选择不披露也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以及社会形象的损失。如果企业选择自愿披露碳排放信息时,往往要为核算和披露信息支付一定的成本,而目前的市场很难为披露信息的企业带来经济上和企业形象上的回报。市场对于自愿披露碳信息的企业缺乏正向回馈和引导,这一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境内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进程。

2.缺乏碳会计和碳审计体系

目前中国碳会计、碳审计的研究和实践还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1)根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的定义,碳会计是指“以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货币、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达的形式对企业履行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考核自然资源利用率,披露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学科”。在碳会计研究领域的人才培养方面,很多学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课程,相关专业书籍也较少。目前中国碳会计核算缺少科学、完整、规范的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没有专门的培养计划和方略。

(2)从碳审计领域来看,目前中国的碳审计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碳审计缺乏完整的碳审计机制和评价标准。就目前来看,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国内所有可以进行审计的会计師事务所中,较少有事务所可以进行碳审计。因为没有规范的审计体系可供遵循,进行碳审计的事务所参考的都是以往审计经验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二是缺乏专门的碳审计人才。对于审计质量来说,独立性和专业性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目前碳审计的专业性受到严峻挑战。目前的事务所从业者虽然具备丰富的会计和审计知识与经验,但缺乏对于碳相关知识的了解。而专门的咨询评价机构,例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山大学等教育科研类事业单位咨询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虽然环境知识丰富,但缺少必要的审计知识与经验。

(三)从企业自身角度分析

1.企业对碳排放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

从企业层面来看,企业对于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碳信息披露缺少强制披露时,选择主动披露碳信息的企业数量少,企业披露的碳信息质量也较差。由于碳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披露的限制,样本二与样本三企业仍将经济目标放在首要位置,甚至仍可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缺乏专门的从业人员

目前中国境内披露碳排放信息的企业都缺乏专门的碳会计人员。企业披露的碳排放信息多数是由公司财务部门核算,但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相比专业碳会计人员而言专业性较差,由此得出的数据质量差,并且根据观察已披露的信息发现,定性披露的信息往往大同小异,而定量披露的信息缺少解释说明,披露的信息缺乏专业性。

五、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一)监管角度改进建议

近年来,气候变化等涉及碳信息的话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双碳”目标提出后,监管机构以及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但从目前碳信息披露质量来看,监管机构仍应该加强对碳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视程度,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尽快建立较为完备的碳信息强制披露和监管机制。同时,从长期来看,为提升碳信息披露质量,管理部门还应建立专门的碳信息披露平台,制定统一的碳信息核算标准和披露框架,强制要求企业对披露的碳信息进行碳审计,并对疏忽或者包庇等原因造成的虚假披露进行严厉处罚,采用多方面举措来提升碳审计披露质量。

目前碳信息披露实现强制披露和具有完备的碳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仍有较长一段路要走。短期内,相關部门可以对主动披露自身碳信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优惠,“奖优”的同时也要对虚假披露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在指定专门披露渠道之前,企业可以尝试在公司年报中进行较为详细地披露碳信息。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企业还应在年报中披露企业年度碳排放总量、企业碳减排目标和方针政策、企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情况和企业采取的低碳措施等碳排放相关信息;审计机构要将碳排放信息审计作为其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项目,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市场角度改进建议

针对市场缺乏披露信息正向反馈和缺乏碳会计与碳审计体系问题,除了监管机构建立强制披露机制和相关奖惩机制外,为了建设规范有效的披露环境,市场也应为提升碳信息披露质量做出努力。首先,碳审计机构作为市场中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提升碳审计能力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有利于促进碳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高校应开设专门的碳会计和碳审计专业课程,源源不断地为碳会计和碳审计领域培养后备力量;其次,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碳审计的独立性;最后,国家应颁布全国统一的碳会计与碳审计标准,增强碳审计报告的可比性,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基础。

(三)企业自身角度改进建议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首要的是企业要提升碳信息披露意识。意识增强会促使企业主动加强碳信息核算并主动真实披露碳信息。树立并不断增强碳信息披露意识是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第一步。对于已经选择主动披露碳信息的企业来说,在规范化的核算方法和披露框架出现以前,企业应聘请或培养专业的碳会计核算人员对本企业的碳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并且逐步尝试披露包括碳排放权交易情况在内的更为丰富且实用的碳信息;对于未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的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应加深对于碳信息披露意义的认识,加大有关方面的投入,向已披露的企业学习,尝试披露本企业自身的碳排放信息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中国上市企业应在强制披露标准出台以前不断完善自身的披露情况,并且不断积累有关经验,为强制披露机制的建设做出贡献。

六、研究展望从目前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来看,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各界会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企业的碳信息披露也将得到更多关注。目前中国已经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采取了一些措施,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于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相关披露机制的建设,培养专业的碳会计和碳审计人才,多方共同努力逐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体系,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提供更为丰富且可靠的参考信息。

参考文献:

[1]赵选民,孙武峰.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研究——以重污染行业为例[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2):8-15.

[2]杨璐,吴杨,唐勇军,等.公司治理特征与碳信息披露——基于2012—2014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7(3):20-25,129.

[3]范坚勇,赵爱英.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2018(9):44-47.

[4]苑泽明,王金月,李虹.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研究[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67-72

[5]Luo L L,Tang Q L. Does national culture influence corporate carbon disclosure propensit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Research, 2016, 15(1):17-47.

[6]朱和平,陈颖.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基于2012—2016年CDP报告案例研究[J].财会通讯,2018(31):12-16.

[7]刘东晓,彭晨宸.政府监管、碳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J].财会通讯,2018(27):17-23,129.

[8]马歆,杨益鹏,王希胜.制度环境、政治关联与碳信息披露水平[J].财会月刊,2018(18):37-45.

[9]李秀玉,史亚雅.碳信息披露:文献综述及未来展望[J].财会通讯,2017(6):117-120.

[10]高伟俊,李海萍.雾霾治理视角下的上市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山西农经,2018(22):70-71.

责任编辑:姜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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