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网络空间是全球治理的新领域,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事关人类共同福祉。面对网络空间治理制度、治理主权、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人类共同体利益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为更好地治理网络空间,须进一步构建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让网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关键词] 网络空间;治理;问题;路径
[作者简介] 董扬,法学博士,广东药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 0 2 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舆论意识形态安全研究”(项目批准号: G D 2 0 X X Y 1 0)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空间的诞生使人的交往活动从现实拓展至虚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成为全球地缘政治博弈的新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的相互叠加,网络空间治理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当前,由于国家、民族、意识形态等的差异性,使得网络空间治理缺乏全球共识和规范。为更好“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1] 2 0 6,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既为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更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生动实践。
一、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2] 3 3 6中国始终致力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治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重要论述,不仅为完善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1.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理论阐释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在虚拟空间活动的重要场域。从理论的维度来看,新时代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第一,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起点,深刻指出社会交往的本质是对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改造,其赋予并强化了人的社会属性。网络空间的形成与发展使人的交往的形式与边界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表现在从地域性拓展至世界性,以及以时间消灭空间等方面,这构成了人在网络空间中交往的重要特征。社会交往本应作为人的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当货币取代了人的关系成为了交往中介,这种以货币为中介的交往活动就成为了一种异己的力量。“你的产品是占有我的产品从而满足你的需要的工具、手段。”[ 3]也正是在交往主体的客体化中,产生了交往异化。因此,與现实世界一样,网络空间中也存在交往异化的现象。
第二,马克思的国家治理学说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遵循。马克思指出:“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抗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 4]因此,在无产阶级政权被建立起来之后,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职能就开始凸显出来。同时,当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之后,国家治理的主体就变成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假托的社会力量。”[ 5]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又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人民性也就彰显于国家治理之中。当网络空间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时,每个人都是网络空间的活动者、网络内容的生产者、网络信息的传播者,网络空间就成为了国家治理新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6]治理好网络空间需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与现实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有机联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三,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理论基础。网络的诞生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使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贯穿于网络时代社会生产的全过程,并呈现出从大机器生产转向智能物联网生产的新形态。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加促进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世界性联系,全球性生产也得到进一步扩大与深化,世界历史得到了新的发展。正因为人类“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 7]。网络空间摆脱了地理空间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限制,使其进一步实现资本扩张与增殖,人的社会交往方式也因网络空间独有的特征发生新的变化。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所言:“网络是开放的结构,能够无限扩展,只要能够在网络中沟通,亦即只要能够分享相同的沟通符码(例如价值或执行的目标) ,就能整合入新的节点。”[ 8]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重构,全球共同体形态也正在成为历史现实。
2.网络空间治理理念的形成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深刻洞察网络空间发展大势,对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提出,为进一步深入阐释和有效治理网络空间提供了新的方向。
第一,围绕建立什么样的网络空间、构建什么样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率先提出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方案。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网络空间的迅猛发展使传统治理体系在网络领域难以立即适应与适用。2 0 1 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的演讲中指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9] 1 4 92 0 1 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9] 1 5 5。
第二,深刻把握网络时代社会发展规律,阐述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当今网络空间发展失衡、制度失范、治理失序,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提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变革遵循的“四项原则”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尊重网络主权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必要前提。“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 9] 1 4 9维护和平安全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保障。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必然要求。跨越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发展、共同治理关键在于实现全球网络互联互通,让网络空间治理的创新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构建良好秩序是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要求。“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 9] 1 5 4网络空间既要保证每个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第三,倡导新型合作理念和共赢发展愿景,阐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网络空间作为当前全球信息传播、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治理好网络空间不仅是各个国家共同利益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各国共同繁荣的必然选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国际社会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使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1 0] 5 1。首先,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其本质在于世界各国平等互待。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坚持对话而不对抗、拆墙而不筑墙、融合而不脱钩、包容而不排他,以公平正义为理念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1] 2 8 0。其次,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其方法在于坚持网络空间治理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既需要保障世界各国政府间在尊重彼此主权的前提下平等协商、凝聚共识、积极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保障互联网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积极有效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最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其价值彰显于合作共赢。中国始终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国的网络空间交流,以共进为目的、以共赢为目标,走一条互信共治之路。中国在发布的首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中明确指出:“中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倡导和平、主权、共治、普惠作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1 1]
3.网络空间治理的具体实践
第一,中国致力于通过搭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平台,凝聚广泛共识、深化国际合作、破解时代难题。自2 0 1 4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成功举办,到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正式成立,我国成功搭建起了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的贺信中指出:“以对话交流促进共商,以务实合作推动共享,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1 2]世界互联网大会每年发布的《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蓝皮书,会全面分析中国与全球网络发展态势,阐释对网络空间的前景规划。2 0 2 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组委会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行动倡议》,则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走向实践。
第二,中国致力于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多元化,加强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主体。“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种主体作用。”[ 1 3] 3 0 8中国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认为每个国家都有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与秩序构建的权利,“国际社会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把网络空间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和平与稳定和人类福祉,反对网络战和网络军备竞赛,共同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 1 4]。
第三,中国致力于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体系,不断推动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推进网络空间运转的规则化与治理的法治化,是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中国始终将依法治网作为保障数字网络空间运转规范有序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生态的基础手段。从国内层面来看,中国不断健全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出台一系列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逐渐构建起一个以宪法为基本,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为基础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障国家网络数据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全社会网络安全防线。从国际层面来看,中国积极履行国际责任,不断深化与国际社会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中国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全球性公约,为更好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等重要文件。
二、网络空间治理的现实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愈发成为各国竞争博弈的新领域。加之传统地缘政治因素的介入,形成了多种治理制度林立、治理主体多元、治理议题广泛复杂的现状,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众多挑战。
1.网络空间治理制度困境
“棱镜门”事件的出现揭露了美国攻击全球网络,秘密开展大规模无差别的网络监控和数据窃取的行为。这表明美国凭借网络技术和治理制度优势,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是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具体表现,集中反映了网络空间治理机制在全球层面的局限。
第一,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缺失。目前,网络空间治理制度形成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 C ANN)为核心,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下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制度。这种治理制度主要是从技术层面通过对网络空间资源分配的统一管辖或是对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控制,以及通过搭建讨论和制定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平台或机构来实现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组织的扁平化、治理决策的民主化和治理权威的去中心化是该治理制度的主要特征。但以I C ANN为核心的主要网络空间治理制度长期被西方国家凭借技术性优势所控制,忽视网络空间中其他国家的利益与诉求,导致了网络霸权。因此,这类治理制度的合法性受到广泛质疑,甚至产生治理冲突。在全球范围内,西方国家是这一理论下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主要支持者。其凭借在网络技术垄断与信息霸权占据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顶端,并强调作为全人类共同的“公共领域”的网络空间,排斥网络空间主权,提倡网络自由的绝对化。
第二,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分裂与碎片化。网络空间治理的分裂又叫网络空间的“巴尔干化”,是指网络空间分裂为各怀利益动机的繁多子群趋势的观点。主权国家通过对网络空间的介入,使网络空间的边界从模糊走向清晰,网络边界的显现成为网络“巴尔干化”的重要例证之一。此外,网络审查与网络过滤是网络“巴尔干化”的另一重要特征,这一特征是全球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的普遍实践。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空间的治理从无序到有序源于网络空间自治。当国家政府进入网络空间成为治理主体时,则开始逐渐使网络空间治理依照各自主权管控,进而网络空间边界开始显现。另一方面,国际竞争逻辑开始从现实空间领域进入虚拟空间领域,尤其是网络空间开始成为主权国家政治竞争的竞技场。
第三,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分歧与冲突。“巴尔干化”开始使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分化与组合并形成不同的阵营,其目的是通过争夺网络空间治理权,获取资源和掌握治理话语权。网络空间治理权力的争夺其本质上是多利益攸关方理论下西方国家对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把控,但这种治理制度很大程度是以牺牲全人类共同利益为代价而维护网络空间中西方国家利益。随着世界政治力量变化以及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新兴国家为了维护其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对原有全球网络治理制度愈发不满,对改革的呼声也愈发高涨。
2.网络空间治理主权挑战
治理主权一直是网络空间治理探讨的重要话题之一,网络空间中是否存在国家主权成为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网络空间治理的去主权化和再主权化。对此,一些西方国家模糊网络空间的主权概念,主张网络空间治理的去主权化,提倡在网络空间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
在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中,网络空间主权的存在与否决定了国家是否对网络空间具有管制的权力。因此,西方国家以“人权高于一切”的口号,将网络空间划归于全球公域,将网络空间治理指向无主权国家论。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网络空间治理主权越来越重视。首先,网络空间的基础是由基本的物理与技术层面组成,如网络通讯设备、网络专利技术等,这些都需要主权国家进行保护与运营。其次,网络空间是由网络设备与技术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而产生,但运行规则的制定与扩展也离不开主权国家的影响。再者,网络空间的内容不仅仅是在虚拟空间中的信息交换,同样也影响着现实世界,这表现在:其内容不但占有技术优先国家对网络核心技术的垄断,以及出于保护国家信息安全需要等目的主张网络空间存在国家主权,而且网络技术欠发达国家则是为保护本国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等目的,利用国家主权对网络进行管制。
需要明确的是,网络空间能否实现去主权化主要取决于主权国家的存在与否。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国家主权本身是与现实社会中国际关系包含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要素所联结。不同的领域国家主权表现也有所不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主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權威性,但是进入网络空间中则丧失了其效力,很难单独行使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任何外部要素进入网络空间中终将转化为数字化的信息存在,因而保护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安全就显得极为重要。这就要求各主权国家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秉持公平正义、平等互惠的原则,通力合作共同面对挑战。
3 .网络空间治理意识形态安全防范风险
网络空间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我国既有传播主导意识形态的功能,同时也成为西方非意识形态化思潮进入我国的重要渠道,对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了挑战。非意识形态化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由来已久,是“反映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 1 5]。一定语境下,非意识形态化可以回避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故意淡化主导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即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一,新自由主义是一种与凯恩斯主义相对的西方社会思潮。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新自由主义入侵网络空间,并通过网络传播逐渐被放大,形成了大众熟知的“平等”“开放”“无国界”等网络空间政治词汇。这一方面表现在网络空间中对绝对自由的推崇。个体身处的网络空间是一个符号化的世界,个人的自我意识的真实性与网络空间的虚幻性的对立明显,因而个体易产生自我意识的绝对化和行为的不受限制。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的网络传播离不开网络载体。网络空间以其特有的虚拟性和超越性,遮蔽了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真实身份,也就给予了部分政治势力打着新自由主义的旗号传播对立情绪、干扰思想稳定的机会。
第二,网络空间中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传播途径变得更为多样,主要借助微博、微信、短视频等网络自媒体进行传播,传播领域也从学术领域蔓延至普通大众的生活领域。具体而言,网络空间中历史虚无主义的传播主要以披上“科学”外衣否定英雄,或是以摆拍、造假等负面传播行为否定正面宣传,以及通过对历史的假设以主观臆断否定历史。通过利用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的手段,在大量网络信息中以标题化、碎片化的形式模糊历史的真相,对网民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
第三,当网络空间成为消费主义的兜售器时,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开始影响网民的消费生活。“网络作为媒介,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最具支配性和主宰性的力量之一,引领着人们的文化需求,刺激了人们的消费欲望,把网民一个个培养成显在或潜在的消费者,网络成了消费主义的兜售器。”[ 1 6]这源于网络传播工具对消费主义进行传播与推动,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加速了网络消费的快捷与便利。网络传播工具其本身具有可消费性,其在网络空间中的生存和发展与其广告的点击率与访问量密不可分,传播信息的娱乐化、庸俗化等特性则是其提高点击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网络空间的治理的提升路径
为更好破解网络空间治理难题,实现网络空间安全有序发展, 2 0 2 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提出:“把网络空间建设成为造福全人类的发展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1 0] 5
1 .构建网络空间发展共同体,促进全球普惠包容发展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中国长期以来致力于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推动全球共同发展,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球。
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互联网的发展得益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要素。一方面,要加大对国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以5 G网络、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国家产业互联网等为抓手的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 1 7]另一方面,要推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普及,缩小全球信息鸿沟。采取多重手段、多方面着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设备、服务等数字援助,推动各国在数字基础建设、数据共享、技术创新等领域合作,全面提高全球互联网的渗透率和普及率。扩大国际社会多边合作,让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共同制定网络互联互通的标准和规范,推动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化,促进全球信息共享。
第二,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增加了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网络的依赖,也极大地加速了全球数字化转型,但全球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的引擎作用,不断强化与“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合作,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 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 1 8]在推进沿线国家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畅通互联的同时,推动与沿线国家应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如在云数据中心、物联网平台、5 G等多领域进行规划、研究与合作,进一步加快网络空间规则标准的对接和融合。通过数字丝绸之路等全球多边合作机制,打破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数字隔离,弥合全球数字鸿沟。
第三,发展数字经济,助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种“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1 9],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管理等各个环节,改变了传统经济、产业和商业模式。一方面,要推动产业融合创新,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各国以开放合作为导向,深化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特别是农业、制造业等的数字赋能、赋值和赋智,不断提升数字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要凝聚多方共识,构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以数字经济助力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明确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则,确保数据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能够安全有序流动,还需要制定公平的数字贸易税收和关税政策,避免数字贸易被不合理地限制和阻碍,更要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協助各国解决数字贸易相关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全球环境。
2 .构建网络空间安全共同体,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稳定
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维护网络安全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
第一,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共筑安全稳定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国家主权一直贯穿于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具体实践之中,是全球治理中极为重要的要素之一。因而一旦国家进入到网络空间中,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体之一,国家主权就无法跳脱出网络空间治理。另一方面,网络安全等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国际的平等合作才能实现,而实现平等合作的首要条件就是主权平等。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空间治理主体的平等性,每个国家不管大小、强弱都应有自主选择网络空间治理制度的权利。因此,网络空间治理从去主权化到再主权化是十分必要的。“中国愿同各国一道,加强对话交流,有效管控分歧,推动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健全打击网络犯罪司法协助机制,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 9] 1 5 8
第二,统筹应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当前,国际社会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渗透。一方面,传统安全问题中融合许多非传统安全因素;另一方面,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又直接与传统安全息息相关。“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日益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 9] 9 1各国需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提升网络安全自主防御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防患于未然。面对网络恐怖主义、跨国网络犯罪、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网络攻击等威胁国家安全的挑战时,国际社会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反对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防止网络空间成为恶意行为的温床。同时,国际社会需要缔结网络空间国际反恐公约,在国际层面建立起共同的法律框架和合作机制,共同采取措施,防止网络被用于犯罪和恐怖活动。通过国际合作来进行调查、追踪和起诉跨国网络犯罪,建立司法协助机制,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三,维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好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是保障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面对网络空间中各种社会思潮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将马克思主义融入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之中。要大力发展网络技术,提高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传播层面,创新传播手段、传播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将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更广更深入。要建立健全网络空间治理制度体系,做到依法治理,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安全监管。通过政府对网络空间的合理监管,在保证网民在网络空间中言论表达自由与平等的同时,也能够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变化进行良好监管。此外,还要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治理进行专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3 .构建网络空间责任共同体,推进全球治理责任共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 9] 1 5 5网络空间治理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对话合作,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一,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积极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治理,应该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由大家商量着办”[ 9] 1 5 8。一方面,各个国家应凝聚起责任共担意识,在应对网络空间共同的风险挑战时,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单独应对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所有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责任承担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各个国家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2 0]。在具体的网络空间治理实践中,各个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在现有的联合国框架下积极发声,反映其自身在网络空间中的利益来介入网络空间议题,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第二,坚持多方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致力治理主体多元化。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自治性和共享性,决定了网络空间治理主体趋于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网络空间治理主体包含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与冲突,兼顾多主体利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新制度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要改变西方国家支持的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治理范式,强调政府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互联网企业、组织、技术社群、公民个人共治的网络空间治理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强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提升中国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能力。如鼓励中国互联网技术社群、互联网企业、研究机构的发展壮大,让它们能够在网络空间治理舞台中发挥出重要影响力。同时,要搭建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网络空间治理的中国平台,更好助力网络空间发展治理。
第三,坚持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各国应该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解纷争,以对话促安全”[ 2 1]。对话协商的基礎是各国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各国在尊重彼此的主权和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彼此的文化、制度和发展道路,平等相待,通过对话协商寻求最大公约数。“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应该成为现代国际治理的重要方法。”[ 2] 5 2 3通过设置网络空间治理议题,如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确保议题具有全球性和实际性;建立开放、中立、多元的对话平台,如《促进互联网经济合作倡议》《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等,确保多元的声音和观点在对话中得到充分表达,进而管控风险、寻求共识。
4 .构建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实现治理成果全球共享
人类社会是一个天然的共同体,网络空间的产生与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契合点。“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 9] 1 6 5构建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让互联网发展治理成果由世界各国共同分享。
第一,坚持相互信任,凝聚网络空间共同利益。“各国应该坚持人类优先的理念,而不应把一己之利凌驾于人类利益之上。”[ 1 3] 2 0 9一方面,网络空间中,各国利益深度交融、相互牵制,形成了全球范围的共同利益链条;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给各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外部性风险与挑战。因此,推动各国相互信任能够进一步凝聚起网络空间共同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任是国际关系中最好的黏合剂。”[ 2 2]互信促进合作,只有在充分的互信基础上,各国才能开展更深入的对话、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更加紧密的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互信强化共享,信任是各方愿意分享的前提,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各国才能打破合作中的障碍,加强资源的流动和共享,促进网络空间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信任保障安全,互信是各国建立网络安全合作机制的必要前提,进而才能共同应对网络攻击、恶意行为等威胁,提高网络空间的整体安全水平。
第二,坚持互惠互利,共享网络空间治理成果。网络空间治理需要各国参与,秉承开放精神,治理成果应由各国共同分享。一方面,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指引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断拓展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使沿线国家能够共享中国网络发展、治理带来的红利。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数字治理,推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保障数字安全,让各国都能公平地获得网络空间治理红利。
第三,坚持交流互鉴,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网络空间是文化传播和文明交流的重要平台,随着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传播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中国愿通过互联网架设国际交流桥梁,推动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推动各国人民情感交流、心灵沟通。”[ 9] 1 5 6一方面,要把握好当前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内容特点、传播方式,发挥好网络空间传播作用,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让中华文化在网络空间中迸发出更强大的生机活力。另一方面,要倡导尊重网络文化多样性,加强网络文化交流,利用网络空间共建互通桥梁,促使各国人民之间增进了解、消除隔阂、融合创新,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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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