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 杨辉
摘 要: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如何?现有研究结论相对零散且缺乏统合性的分析框架。基于此,本文从权力形态演化的视角出发,提出党组织权力形态将经历“强制、功利、规范”三个阶段的假说。利用2000年至2016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库进行探索,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扩散和治理成效确实遵循了上述权力形态演化三阶段。本文整合并扩展了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分析框架,同时也为如何更好地开展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启示。
关键词:民营企业;执政党;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权力形态演化
一、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事实上,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通过党组织的嵌入实现对其的监督、引导和统合;二是帮助民营企业克服经济转型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产权保护不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增强经营信心,提升生产效率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从执政党角度来说,党建工作是将民营企业统合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来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党对民营企业主群体进行全面领导并巩固自身权力基础的重要途径。
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都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即使建立了党组织,更多的也只是形式上的嵌入,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民营企业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接受党组织的嵌入?如果接受了,到底是一种“形似”还是“实是”,背后的动机及其行为表现是否也会随着党组织嵌入的时间推移而改变?对此,本文重点关注两个问题:第一,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背后的动力机制和逻辑是什么;第二,基层党组织嵌入后,民营企业的具体行为和效率是否会有所改变。
对于第一个问题,已有研究表明,组织内部的控制逻辑与外部的合法性逻辑是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动力机制。对于第二个问题,已有研究发现,在主观态度上,民营企业主对执政党相关政策有较高认可度,进而表示欢迎或主动寻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但也有学者发现,部分民营企业主认为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甚至采取被动应付和消极抵抗的策略进行抵制。在战略和绩效层面上,学者们从治理效率和效果、投资行为、社会责任履行、推动社会治理、绩效水平等视角,分析了党组织的治理价值。以上研究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视角和研究发现,但主要遵循功能学派的研究范式,更多地是以相对静态的视角来解析,只能解释某一区域或某一特定时段党建工作的动机、过程和效果,获得的结论可能存在偏颇,对于动态演进特征难有令人满意的解释,这也为本文进一步探索提供了契机。
基于此,本文在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逻辑以及Etzioni的权力分类基础上构建分析框架,对本文关注的两个核心问题进行研究。
从合法性逻辑来说,一方面,党组织的嵌入是执政党通过建构行动、强制、权威化、扩散等形成“自上而下”的过程,同时也是民营企业对基层党组织嵌入的诠释、妥协、逃避、顺从、认同等“自下而上”的过程。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逻辑是重要的动力机制。从权力形态演化视角来说,党组织作为权力施者而存在,遵循外部控制逻辑。而民营企业则是权力的受者,受到权力施者的影响和控制,遵循外部控制逻辑和合法性逻辑。结合以上两个理论视角,提出本文的核心推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是执政党的权力形态在企业内部演化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推移,党组织希望权力关系能够从强制向规范进行转化,其间表现出“以力制人、以利诱人、以义服人”的演化趋势;民营企业则相应地表现出“面服心不服、计算利害、心悦诚服”的演化趋势,进而在具体经营和管理中体现出相应的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党组织的嵌入动机包括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对应于权力形态演化的强制、功利和规范特征,党组织嵌入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效应在权力形态的三个阶段也将有所差异。
本文的研究可能带来三方面的贡献。
第一,整合并扩展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研究的分析框架。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逻辑以及Etzioni的权力分类为基础,发现随着时间推移,民营企业内部党建的动力机制以及实际效果呈现出动态演化特征。由此,本文将过去相对零散的研究统合到分析框架中,进而为民营企业党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第二,本文丰富了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逻辑文献。过去关于组织实践中的合法性逻辑,主要讨论三类制度要素作用的发挥以及边界条件,但对于其存在的动态演化过程有所忽略。本文的结论表明,在组织实践中,三类制度要素的作用会随着时间改变呈现出增强或减弱的趋势,往往会形成特定的组合发挥作用,三类制度要素组合作用的发挥也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化。
第三,丰富了组织权力理论的研究视角。组织权力理论主要围绕组织权力的主客体、来源、分布、表现形式、作用过程等,讨论组织内部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所讨论的党组织嵌入民营企业问题,突破了传统组织权力理论边界,实则为不同层级组织之间的跨层次权力形态及其演变问题。在这里,权力主体是基层党组织,客体是民营企业,尽管形式上仍然是组织内部的权力关系,实则是执政党通过党组织这一桥梁将民营企业纳入“政党-社会关系”网絡中,从而实现跨层控制和管理。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1.组织实践的三类制度合法性来源压力
新制度主义学派提出了三大制度要素: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认知性要素。其中,规制性要素以法律规则为合法性基础,扩散机制表现为强制性手段;规范性要素以道德支配为合法性基础,强调社会责任,扩散机制表现为规范性手段;认知性要素以可理解和被认可文化为合法性基础,扩散机制表现为模仿性手段。在此基础上,学者们进一步将这三类制度要素纳入组织制度分析中,组织同时面临技术和制度两种环境,前者是一种竞争性的效率逻辑,而后者则遵循制度化的合法性逻辑,由于组织面临着相似的制度环境,其结构与行为会越来越相似。这一过程涉及三种影响机制:强制性趋同、规范性趋同和模仿性趋同。
强制性趋同源于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其施加的正式或非正式压力;规范性趋同源于专业化进程,专业人士和专业网络是其中的重要推动者;模仿性趋同主要是对不确定的一种回应。本文认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扩散机制同时包含了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这三类合法性逻辑,但这三类逻辑并非无序出现,而是会呈现出一定的演化顺序。三类逻辑具体的演化顺序,本文将结合Etzioni的权力理论作进一步阐述。
2.Etzioni的权力理论
学者们普遍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组织影响其他行动者或组织的能力,从这一观点出发,权力并不是一种单向的约束与控制,而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包含了权力的施者与受者,权力则表现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中。
本文的分析建立在Etzioni提出的权力形态分类基础上。权力形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强制的、功利的和规范的。这三种形式对应组织制度分析中的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逻辑。其中,强制的权力表现出强制性特征,是以力制人;功利的权力表现出功利性特征,以利益诱人;规范的权力表现出规范性特征,以义服人。作为接受约束和控制的权力客体,在其服从程度上有着较大差别:对强制性权力的反应是面服心不服,对功利性权力的反应是权衡利弊,对规范性权力的反应则是心悦诚服。进一步,权力形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會产生一种内在的制度化和合法化过程。这表现为,作为权力的实施者,权力形态将经历“以力制人、以利诱人、以义服人”的演化趋势,作为权力的受者,则相应地表现出“面服心不服、计算利害、心悦诚服”的过程,此则为合意的权力双方互动匹配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有着逐渐合法化的趋势:强制的与功利的权力有向规范的权力转变趋势,进而使得组织结构更为稳定。
(二)权力形态演化视角下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动态分析
本文认为,基层党组织的嵌入实际上是执政党权力基础趋向合法化和稳定化的过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这是一个从无到有、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面对一个与自身目标和属性迥异的组织,民营企业可能会天然地具有排斥心理,此时,就需要以国家为背书,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如立法、政府号召等)推进;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营企业与党组织的关系将呈现更多地互动和资源交换,党组织的组织资源优势以及效率功能将会逐渐显现,进而表现出功利性特征,未设立党组织的企业也会模仿那些因设立党组织而取得高绩效的组织实践;当执政党通过各种渠道形塑民营企业主的认知框架,他们对于党建工作的认可度和积极性将显著提升,党建工作的社会功能价值将逐步体现,进而表现出稳定的规范性特征。接下来,本文将分三个阶段逐一讨论。
第一阶段,权力形态的强制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于合法性逻辑中的强制机制,在这一阶段,党组织建设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压力,表现出以力制人的特征。一方面,《公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法律强制性依据。另一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强调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各地区也因领导人的要求而推广党建工作。在法律和领导人意志的强制性压力下,很多民营企业将不得不在形式上建立党支部和党委。很多民营企业(尤其是家族控制型企业)对于党组织嵌入企业表现出犹豫甚至抵制的态度,即使有党组织,更多的也只是形式上的嵌入,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其缘由主要是担心控制权的稀释和旁落,继而影响他们的经营信心和精力分配。此时,很多民营企业主会表现出“面服心不服”的特征。例如,部分民营企业主认为没有必要在企业内组建党组织,甚至采取被动应付和消极抵抗的策略来抵制基层党组织的组建,部分企业也因为家族的涉入弱化了党组织的积极作用。由此,从战略响应的视角出发,在面对强制性权力形态时,民营企业主更可能采取抵抗、回避或者形式上的妥协。因此,在党建工作早期阶段,权力形态主要表现为强制性特征,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并不稳固,也没有形成场域内的模仿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面服心不服”的境况将使得民营企业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在治理上,民营企业的关键决策和日常管理主要仍然由企业主个人做出,党组织更可能被排除在企业治理过程外,企业非正式治理特征明显。例如,Opper发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私人股东权力越大,公司中党委的影响力就越弱。有学者发现,高度的家族所有权涉入削弱了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意愿。朱斌等学者发现,企业主个人决策的企业建立党组织的概率更低。在行为上,民营企业主对待党组织抵抗或者回避的态度,使得其在行为上表现出更强的短期导向性,如较少的研发活动。在绩效上,由于民营企业主对待党组织态度的消极性,党组织的建立对于企业绩效可能存在负面影响,或者影响不显著。
第二阶段,权力形态的功利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合法性逻辑中的模仿机制,在这一阶段,党组织建设作为一种功利性的制度压力,表现出以利诱人的特征。首先,党组织的建立能够与企业治理有效融合,提升治理效率。例如,党委委员和书记兼任行政职务并参与董事会议和企业管理,这一人事交叉制度有利于将党建合理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进一步,党组织的建立还能够有效规范民营企业高管行为。其次,从合法性角度出发,党组织的设立实际上是民营企业合法性地位的一种信号,或者说是民营企业对自身合法性地位的一种追求,这使得它们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同时还能够弱化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成为被模仿的对象。最后,就企业效率和绩效来看,党组织的建立的确提升了企业的生产率和绩效水平。由此,从战略响应的视角出发,在面对功利性权力形态时,民营企业主的直接反应是计算利害得失,更可能采取默许或者迎合的态度。综上,随着党建工作的深入,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将逐渐稳固,民营企业将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在治理上,民营企业开始接受党组织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企业治理逐渐表现出专业化和正式化特征;在行为上,民营企业主对待党组织的态度逐渐从回避转变为接受,使得其在行为上表现出一定的长期导向性,进而研发活动逐渐增加;在绩效上,民营企业开始利用党组织的组织资源优势来获得更优质的信息资源,从而提升企业绩效。
第三阶段,权力形态的规范性阶段。这一阶段对应合法性逻辑中的规范机制,党组织建设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压力,表现出以义服人的特征,这类制度要素以道德支配为合法性基础,尤其强调社会责任。在这一阶段,以力制人和以利诱人将进一步发展为以义服人,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更加稳定。从战略响应的视角出发,在面对规范性权力形态时,民营企业主将怀有一种感激的情怀,衷心欢迎党组织的建立。尤其是,党组织的建设不仅为民营企业提供合法性和利益,同时还将向民营企业中嵌入公共治理价值,使其拥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由此,随着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民营企业对于权力规范形态的反应是心悦诚服的,并将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在治理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的互动沟通机制、党组织与董事会联席会议等制度,促使党组织的主张与企业的决策有效融合,进而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在行为上,民营企业主在内心中逐渐对党组织表示认可和欢迎,能够充分利用党组织提供的信息、人才资源等,强化长期投资信心。此外,企业开始超越纯利益计算,更多地表现出社会责任意识,开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绩效上,党组织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也将得到充分体现。
基于以上分析,从制度合法性逻辑和权力形态的演化视角出发,党组织的权力在民营企业中的建立将经历“强制、功利、规范”的演化過程,基层党组织和民营企业由特定的畏威与功利的形态转变为稳定的规范关系,此亦如韦伯所谓的制度化过程表征。为了验证以上推论,本文重点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背后的机制逻辑,以及随之带来的治理、战略和绩效表现来反映党建工作的权力形态演化过程。
具体而言,本文提出以下待检验假设。
假设1:随着时间的推移,党建工作的强制性制度压力的作用将逐渐减弱,规范性和模仿性制度压力的作用将逐渐增强。
假设2: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的建立使得企业的治理呈现出越来越强的正式化特征。
假设3: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积极作用将逐渐增强。
假设4: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将逐渐增强。
假设5: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将渐趋正向化。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第4次至第12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库(2000年—2016年)对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进行分析。为保证样本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文剔除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缺失值过多和异常值样本,最终获得共计32797个有效样本。
(二)变量测量
1.基层党组织
历次调查问卷均询问了企业“是否建立党组织”,这一变量定义为虚拟变量:如果企业中设立了党组织,则赋值为1,未设立党组织的企业则赋值为0。
2.制度合法性压力
(1)强制性趋同。本文主要采用两个指标来测量强制性压力。一是民营企业中的政府和国有企业控股比例。这一变量实际上代表着民营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来自国家力量的干预。这一比例越高,国家的意志和干预程度可能就越高,其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作用也越强。二是企业是否注册为公司制(即是否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注册为公司制的民营企业实际上有法律责任在其内部设立党组织。具体而言,注册成为公司制的民营企业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2)规范性趋同。本文采用两个指标来衡量规范性压力:一是民营企业主是否为行业协会会员,如果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二是民营企业主是否为工商联会员,如果是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模仿性趋同。本文采用行业以及地区中民营企业党组织建立的均值(除去目标企业本身)来衡量模仿性压力。
3.党组织的治理成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的权力形态将逐渐由强制性向功利性和规范性转变,由此民营企业对权力形态转变的反应也将随着改变,具体会表现在其治理、行为和绩效上。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正式治理。通过文献梳理,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测量家族正式治理。第一,正式制度的制定。例如,家族企业内部制定的“家族股权继承政策”“家族股权转让政策”“家族成员聘用政策”等所有权和人事聘用制度,这类正式的制度体现了家族企业在正规组织和家族网络关系之间建立家族治理的制度化隔离。第二,正式的决策和管理程序。主要包括授权和决策的去中心化。前者主要是指企业将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授权给各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而后者则是决策和管理并非集中于企业主本人手中。第三,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引入。包括职业经理人的引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建立,两职分离,独立董事的引入等。综合现有文献,本文对于治理结构的衡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立情况。这源于不少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的互动沟通机制、党组织与董事会联席会议等制度,促使党组织的主张与企业的决策有效融合。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设置为0-1的虚拟变量。二是企业关键决策的主体。如果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会、高层管理会议,则赋值为1;若是企业主个人,则赋值为0。我们将上述三个变量相加,合成为一个“正式治理”变量。
(2)企业绩效。本文使用企业净利润和销售收入作为绩效的测量指标。
(3)创新投入。本文使用研发投入和销售收入的比值作为测量指标。
(4)社会责任。本文分别使用企业捐赠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来衡量。捐赠活动使用企业的捐赠额度与销售收入的比值测量,环境保护使用企业治理污染投入与销售收入的比值测量。
4.控制变量
本文分别使用了企业家层面、企业层面和宏观环境变量。企业家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党员、政治身份、体制内经验。企业特征包括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公关招待支出、资产负债率、家族企业。宏观环境变量主要是地区市场化程度,这一变量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市场化指数①。 此外,本文在回归分析中加入了调查年份、地区和行业虚拟变量。
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测量说明如表1所示。
四、数据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和T检验
表2报告了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以及这些变量的T检验值(有无党组织)。从T检验的结果来看,在不同分组中(有党组织或无党组织),本文关注的所有变量的均值均存在显著性差异。首先,相比未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在建立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三类制度压力都更强。其次,相比没有党组织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绩效(净利润、销售收入)更好,同时正式治理水平更高,创新投入、捐赠和污染治理支出更多。下文将进一步使用回归模型来探索本
文想要研究的问题。
(二)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本文采用Stata12.0进行数据处理以检验主要假设。本文的党组织变量是0-1虚拟变量,故采用Logistic回归。本文中企业绩效(净利润和销售收入)、正式治理、创新投入、社会责任(捐赠、污染治理)均为连续变量,故主要采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假设检验。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我们对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同时,所有回归方程均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另外,在动态趋势变化的回归分析中,我们以2000年为基年,将解释变量与年度虚拟变量的交互项放入模型进行检验,以考察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时间变化趋势。
1.民营企业党组织覆盖率的趋势分析
图1报告了2000年至2016年历次调查中,民营企业内部党组织覆盖率的变化趋势。总体而言,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成效明显,党组织的平均覆盖率为28.26%,并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17.17%增长至2014年的35.88%,增长了108.97%。但在2016年,民营企业内部党组织覆盖率有所减弱(25.15%),但也比2000年增加了46.48%,这主要是与调查样本有关,2016年中小企业样本过多,多数中小企业并未建立党组织,从而降低了整体比例。但总体而言,从2000年至2016年,国内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覆盖率呈现出递增态势。
2.民营企业中党组织建立的制度压力趋势分析
表3报告了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受到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制度压力动态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3模型1和模型2检验了强制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模型1的结果显示,虽然国有/集体控股以及其与各个年份的交互项没有表现出显著性,但其分别与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为负,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集体控股所形成的强制性制度压力的作用在逐渐减弱。模型2的结果显示,公司制与党组织显著正相关(β=0.453,P<0. 01),其与2002年、2004年和2006年的交互项系数也显著为正。但其与2008年、2010年和2012年的交互项不再显著,并且其与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均显著为负。模型2的结果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制所形成的强制性制度压力的作用表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
表3模型3和模型4检验了规范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模型3的结果显示,行业协会会员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β=-0.171,P>0.1)。同样的,其与2002年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而其与2004年至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由此表明,从2004年开始,行业协会会员身份所形成的规范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日趋增强,尽管增加的幅度有所減缓(行业协会会员与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相对于其与其他年份交互项的系数较小)。模型4的结果显示,工商联会员与2002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β=-0.609,P<0. 05),而其与其他各年份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这同样表明,从2004年开始,工商联会员身份所形成的规范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日趋增强,尽管增加的幅度有所减缓。
表3模型5和模型6检验了模仿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模型5的结果显示,党组织_地区均值的系数显著为正(β=6.319,P<0.01),其与2002年至2008年的交互项系数无显著性,而与2010年、2014年、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由此表明,从2010年开始,企业所在地区内其他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多寡所形成的模仿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日趋减弱。模型6的结果显示,党组织_行业均值的系数显著为正(β=8.478,P<0.01),其与2002年至2006年的交互项系数无显著性,而与2008年、2010年、2014年、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由此表明,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在行业内其他企业建立党组织的多寡所形成的模仿性制度压力的作用日趋减弱。
以上结果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扩散主要受到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的制度压力,但这三类压力不是一成不变,随着时间的推进,强制性和模仿性制度压力的作用逐渐减弱,规范性制度压力的作用则逐渐增强。由此,本文假设1得到部分支持。
3.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治理效果的时间趋势分析
表4分别报告了民营企业党组织对治理、战略和绩效影响的变化趋势回归结果。
表4模型1检验了党组织对企业正式治理的作用。结果显示,党组织与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和2010年的交互项均显著为正,但其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虽然为正但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的设立使得民营企业内部的治理正式化和专业化程度逐步提升,但2012年以后这种提升作用相对有限。由此,假设2基本得到支持。
表4模型2检验了党组织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结果显示,党组织与2002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β=-0.0316,P<0.05),与2004年、2006年和2008年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而与2010年、2012年和2014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逐渐从负面转向正面。由此,假设3得到支持。
表4模型3和模型4检验了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模型3的结果显示,党组织仅与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β=0.272,P<0.05),但与其他年份的交互项系数为正但不显著(除2010年)。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对于慈善捐赠的正面引导作用并没有显著加强。模型4的结果显示,党组织与2008年的交互项系数无显著性,与2010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β=-0.0993,P<0.05),而与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对于企业污染治理的影响逐渐从消极转变为积极,这也是党组织逐渐将自身公共价值理念嵌入民营企业中的表征。由此,假设4得到部分支持。
表4模型5和模型6检验了党组织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模型5的结果显示,党组织与2002年、2004年的交互项系数无显著性,与2006年和2008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与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对于企业绩效的作用逐渐由无影响转变为负面影响,最终又转变为正面的积极影响。模型6的结果显示,党组织与2002年、2004年、2006年和2008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负,与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的交互项系数均显著为正且逐渐变大。这一结果与模型5中的回归结果相似。以上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民营企业主对待党组织的态度从最初的规避、对抗转变为默许、迎合和欢迎。由此,假设5得到支持。
五、结论与讨论
在组织实践中,在“组织中建立组织”并不鲜见,如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在企业中的扩散和运行。但这些组织更多的是一种劳工自发形成的、不具有官方性质的组织形式,而基层党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機构,在民营企业中的扩散、影响机制和成效也可能与上述机构有所差异,同时还涉及权力形态的演化问题。事实上,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组织,这可能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独特现象,其中包含着促进经济发展、减小政治风险、倡导社会公益价值等多种目标。然而,现有研究主要遵循的是功能学派的研究范式,更多地是以相对静态的视角来解析上述问题,对于动态演进特征难有令人满意的解释。由此,本文试图从权力演化的视角进行解析,具有以下研究发现。
第一,从总体趋势来看,中国民营企业的党组织覆盖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到2016年,增长了46.48%,表明我国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能够在民营企业中不断建立,主要有三个机制在起作用:强制性趋同压力、规范性趋同压力以及模仿性趋同压力。进一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性和模仿性制度压力将逐渐减弱,而规范性制度压力则逐渐增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基层党组织的权力形态逐渐从强制性的以力服人转变为功利性的以利诱人和规范性的以义服人。
第二,随着时间的推移,民营企业主对待党组织的态度由最初的排斥、规避逐渐向默许、认可和欢迎转变,即“面服心不服、计算利害、心悦诚服”的演化过程。这可以从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治理、战略和绩效影响的变化趋势得到验证。从治理的角度出发,随着时间的推移,党组织的嵌入使得民营企业的治理具有更显著的正式化和专业化特征。这也意味着,民营企业主越来越倾向于分享企业内部的决策和经营权,将党的政策、主张和党组织形成的意见及时贯彻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战略的角度出发,随着民营企业主对党组织的逐渐认可和接纳,党组织能够将长期导向思维、公共价值理念融入企业治理、经营和战略决策中,进而引导民营企业进行更多创新和社会责任投入。从绩效角度出发,随着党组织嵌入程度的加深,民营企业主在与其接触中慢慢了解其嵌入的目的和运行机制,从最初的怀疑慢慢变为认可,进而能够充分利用党组织的资源、信息和人力资本优势来提升企业的绩效水平。
本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基于本文的数据,我们无法准确识别出党组织嵌入过程中权力“施者-受者”互动关系的三个阶段(强制性、功利性、规范性)以及边界条件。例如,哪些具体的治理、行为和绩效综合特征能够作为判断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权力形态的某一阶段。其次,党组织权力形态的演化并不一定严格遵循“以力制人、以利诱人、以义服人”三个阶段,有些企业可能只经历“以利诱人、以义服人”的阶段,有些则始终处于“以力制人”阶段,未来的研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进行解析。
责任编辑:蒋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