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剑
宋先生是我在新加坡所住旅店的老板,离婚的痛至今还在影响着他。倒不是说他有多思念前妻,而是他每个月不得不支付给对方一笔可观的赡养费,让他想忘掉前妻都难。
“你知道在新加坡离婚有多难吗?”宋先生说,在新加坡,如果要离婚,必须分居满三年,但凡一方不同意,就要分居四年。这样一来,什么时候算分居的开始,便成为很多想离婚的人关心的首要问题。新加坡曾有这样的案例,结婚后夫妻没有圆房,那么分居可以从结婚那天开始算,三年后就可以顺利申请离婚。
后来我发现,新加坡压根没有《婚姻法》,取而代之的是《妇女宪章》。《妇女宪章》对离婚中的赡养费做出这样的规定:向前妻支付的赡养费需要交到对方死亡或再婚为止。赡养费的标准没有具体规定,但需要让前妻的经济状况与离婚前保持同一水准。《妇女宪章》还对婚姻仪式的举行、家庭保护、赡养令的执行等作出指示。在新加坡,《妇女宪章》犹如女性的保护神。
不过,这是一个双向的法律规定。比如前夫没有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前妻经济实力强,前夫也可以要求前妻提供赡养费。只是在实际操作上,由于男性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所以看到的基本都是前夫给前妻赡养费。
因为有这些规定,新加坡的八卦新闻常会出现类似报道:某某富商的前妻,新交男友某某,因前妻每月获得巨额赡养费,所以和新男友过着衣食无忧的神仙日子。但如果前夫停止或是不按时支付赡养费,可能被告上法庭,其在银行的信用评价会受到影响。
有人将新加坡离婚率低归功于社会制度稳定、人民教育水平高、社会福利待遇好等,但这样看来,离婚难且成本高大概才是该国离婚率低的主要原因。毕竟,如果一个新加坡男人离了两三次婚,便需要向所有前妻支付赡养费,这可是一笔“巨额账单”。据统计,新加坡以离婚收场的婚姻,持续时间平均为10.3 年,这在大多国家都“高得可怕”。这也正是新加坡立法者的初衷——通过增加离婚成本,让民众意识到婚姻非儿戏,不能随心所欲想结就结,想离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