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直面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

2023-11-29 05:11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23年10期
关键词:仲裁争议一带

赵爱玲

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地影响全球经济结构,世界产业格局的重构,势必重塑仲裁法律服务市场。

“国际仲裁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在新形势下,国际仲裁界应凝聚共识、增进互信、深化交流,共同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快速发展。”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于健龙在9月6日举办的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上指出。他呼吁推动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不断促进多元化争议解决在全球范围的推广适用,积极助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构建“一带一路”仲裁法律共同体

于健龙表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文化和法治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国间经贸投资争端与摩擦。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维护国际经贸稳定、护航“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值此“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此次论坛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并举行启动仪式,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9年,贸仲首次联合40余家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诞生了“一带一路”首个国际仲裁合作共同体,各参与方表达了共商共建共享发展“一带一路”仲裁机制的美好愿望。2021年,贸仲倡议并联合32家国际仲裁机构和15家国内仲裁机构,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建立了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合作机制》成员方再度扩容,迎来了8家来自亚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新成员,目前成员方已达55家机构,“一带一路”仲裁法治朋友圈不断扩大。

在《合作机制》框架下,贸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 3年来,先后与16家“一带一路”仲裁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每年与20多家国际机构通过共办活动、人员互访等方式共同促进“一带一路”法治交流。论坛期间与4家国内外协会与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机制合作。

为建立和推动《合作机制》,贸仲不断总结“一带一路”倡议10年仲裁实践,自2013年1月至2023年8月,贸仲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达2856宗,涉案金额达1535亿元,其中上亿元以上案件近300件,当事人来自“一带一路”62个国家和地区。基于贸仲“一带一路”丰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包括《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现状研究报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等,为打造合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说,“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争议解决普遍涉及不同国家间、区际间法律适用,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宣言》及其《合作机制》,应对“一带一路”共建各国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存在的对外国法不了解、不熟知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今年,贸仲联合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备忘录》,以应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摩擦、风险和挑战。

截至目前,《备忘录》共有39家合作方,包括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未来,《备忘录》将继续敞开大门,欢迎更多国内外仲裁机构加入。

王承杰称,加強国际仲裁交流合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相关方共同打造更高质量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在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形成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纠纷解决规则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共同形成更高水平的“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成果。“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需要持续加强对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研究,及时对争议解决领域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研判,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商事主体提供合规指引;共同打造更高标准的“一带一路”法治对话平台。

科技创新加快推动国际仲裁升级迭代

“国际仲裁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促进科技与国际仲裁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仲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降本增效,增强仲裁透明度,将产业变革的时代挑战转化为未来发展的战略机遇。”于健龙在论坛上表示。

国际仲裁的发展要顺应时代潮流与历史大势。

“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在当下,即不远的将来,会转化为各种新型争议类型,新经济、新产业将成为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蓝海。”王承杰称。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安娜·乔宾·布莱特在致辞中指出,过去几十年间,科技进步加速了跨境货物和服务流通,但也给争议解决带来了新的挑战。为应对科技浪潮,联合国贸法会也正在做相应的工作,比如推进数字经济争端解决方式的应用。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不同的仲裁场景,为仲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过去几年,受全球性疫情的影响,国内外仲裁机构普遍在规则中加强对于在线仲裁程序的兼容性;在实践中提升对于案件数据与信息的集中管理,日益重视仲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国际仲裁已然成为与科技互动最为频繁活跃的法律领域之一。

“当前,能否为当事人在仲裁中提供更加便捷的数据流通渠道和稳定的数据安全环境已经成为体现各国仲裁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仲裁机构只有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拥抱新科技革命,才能赢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论坛上表示。

谈到如何应对科技进步带来的挑战,刘贵祥认为,近年来,中国法院智慧审判的重点逐渐从科技法庭、远程视频、电子签章等电子工具,向互联网审判、大数据应用、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信息化应用转移。未来商事仲裁和诉讼工作将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更加深度融合。他建议,中国仲裁机构应当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的新机遇,提升仲裁服务能力。

阿里云智能集团副总裁屠剑威说,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开创的人机共融的“凤凰智审”模式为例,截至目前,在金融案件领域,浙江法院智能审判的覆盖率已经超过90%,裁判文书的完整率达到96.3%,平均的审理时间下降了39%,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下降了31.2%。通过数据化的模型和司法的实践相结合,能够极大降低司法的成本,提升司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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