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核联盟”发展概况及未来行动分析

2023-11-27 06:48苏飞,杜丽岩,张佳琦
国外核新闻 2023年10期
关键词:核能成员国欧洲

今年以来,法国牵头10 余个国家组建欧洲“核联盟”,多次召集成员国召开会议,共同推进欧洲核能发展相关议题,其成员国不断增加,取得一系列重要成绩,并推出《欧洲核能发展新战略》(简称“《核能新战略》”),可能加速核能在欧洲发展。本文回顾“核联盟”发展历史,总结历次会议主要内容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并分析其未来行动方向。

1 背景

近几年,特别是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以来,欧洲能源危机及其引发的能源安全和社会问题越发凸显。为了加快实现欧洲能源安全与独立,确保2050年实现碳中和,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3)和“欧盟再赋能”(REpower EU)计划,力图通过设定更高的能源目标,促使欧洲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步伐。欧盟委员会主要考虑可再生能源对气候、能源和相关政策目标的贡献,并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忽视核能贡献。因此,作为核电大国的法国召集正在或计划发展核能的国家组建“核联盟”,推动欧盟委员会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平等对待。

2 “核联盟”发展历史

2021年10月12日,“核联盟”首次被媒体提及。法国联合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芬兰、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罗马尼亚共10 个国家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一份信函,敦促2021年底前将核能纳入《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简称“《分类法》”)规定的可持续经济活动。2023年2月28日,法国能源转型部部长再次组织共11 个国家(增加了荷兰)的能源部部长召开会议,正式组建“核联盟”。随后,2023年3月至7月,法国又三次集合“核联盟”成员国召开会议,以推进相关议题。与此同时,其成员国数量增至14个(增加了爱沙尼亚、瑞典和比利时),并且增加了1个观察员国(意大利)和1个客座国(英国)。

3 “核联盟”共同声明内容概要

“核联盟”成立及其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欧盟委员会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平等对待,倡导欧洲利用一切非化石能源实现能源系统脱碳。在此主旨下历次共同声明又有着重所指。随着历次会晤,“核联盟”的短期、碎片和模糊目标逐渐演变为长远、完整和清晰目标。

3.1 初步明确推动核能发展的主要需求

以法国为首的10 个国家(此时“核联盟”尚未正式成立)发布第一份共同声明,敦促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底前将核能列为可获得《分类法》支持的可持续经济活动。随后,“核联盟”第一次会议强调指出,应根据《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促进研究和传播技术信息、建立统一安全标准,以及加强工业合作以发展欧洲核能力,并同意促进各国核部门之间合作以确保供应链上的最优合作,支持核电厂建设项目及现有核电厂持续运营。第二次会议声明重申遵守最严格核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全面认识到核能是有助于实现气候目标的战略技术,称需要建立利于核能发展的欧洲工业和金融框架。此外,特别强调小型模块堆也可像大型反应堆一样为气候目标和能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并应加强技能培育和技术独立性。声明指出,成员国将再次会晤、深化合作,并关注以下议题:培养技能娴熟、多样化的核工业队伍;促进研究和创新,特别是小型模块堆和先进模块堆方面;为欧盟开发和部署核能创造更好的条件,包括更好地获得资金;交流乏燃料后处理、嬗变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的最佳做法;确保最高安全标准,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加强欧盟在整个欧洲核价值链中的战略能力,包括核燃料供应安全;在发展核能发电能力方面加强工业合作。

3.2 提出欧洲核能发展路线图的基本支柱

“核联盟”第三次会议将第二次会议议题深化为制定欧洲核能发展路线图的基本支柱。第三次会议声明首先阐述2050年核能对欧洲经济的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核电装机容量将达1.5亿千瓦(当前为1亿千瓦),相当于新建多达30~45座大型反应堆和小型模块堆;二是创造30 万个额外就业岗位,若考虑退休,核能行业将招募超过45万名员工;三是新计划下核工业对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将增加920亿欧元。

“核联盟”同意基于以下五个支柱制定欧洲核能发展路线图。一是将核能纳入欧洲能源战略。欧洲能源战略要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确保脱碳、能源安全和电网稳定,要特别考虑各成员国的能源战略演变;欧洲能源战略应为核能开发和部署创造更好条件,包括更好获得融资。二是安全和废物管理。按照国际最佳做法,坚持最高安全标准;鼓励监管机构之间交流,增强当前和未来反应堆设计的监管知识基础;促进交流乏燃料运输和后处理的最佳做法、经验和教训,以推进核材料进一步循环利用、嬗变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尤其侧重废物处置方案,包括深层地质处置库。三是工业化和主权。加强欧盟在整个欧洲核价值链中的战略能力,包括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供应安全;加强工业合作,强化欧盟在成功部署核能上的作用;加强核废物管理领域的工业合作,促进建立欧洲废物管理价值链,促进对未来核能的全生命周期思考。四是技能。探索联合行动,为所有核应用培养一支熟练工人队伍。五是创新。促进研究和创新,特别是在现有反应堆延寿、小型模块堆和先进模块堆建设,以及新型核燃料和核设施退役方面的创新。

表1 “核联盟”发展历史

3.3 制定《欧盟核能利用新战略》路线图

“核联盟”在第四次会议后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核能新战略》路线图文件,对第三次会议提出的支柱进行了深化、拓展,并从战略层面和切实措施层面为推动核能发展提出了建议。

《核能新战略》包含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加强论述了发展核能的重要意义,阐明核技术是实现欧盟脱碳目标的关键。一是核能具有独立、可靠和安全等优势。二是《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技术中立原则等欧洲能源政策支持发展核能。三是国际组织视核能为应对全球变暖挑战的关键。四是当前小型模块堆与新一代大型反应堆技术发展迅猛。

第二部分倡导欧盟委员会在欧洲内外加强推动核能行业发展,并为此制定清晰发展战略和采取切实措施。战略制定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制定明确路径以在其所有讨论和提案中充分反映核能作用。欧盟能源战略应承认越来越多的成员将要或正在推进核能更多部署这一事实。二是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一样视作欧洲实现能源脱碳目标的支柱。欧盟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应将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同等对待,确保在目标、简化许可程序和获得资金等方面为核能发展提供足够激励。三是对保障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方法保持一致看法。实现欧洲能源和气候目标的方法和技术本身不是目标,未来气候、能源和相关文件目标应侧重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能源来源和技术方法相关文件应侧重于放宽限制和依靠所有可用的非化石选择。采取切实措施方面应主要考虑制定强力、积极政策,支持为核能提供有力融资。一是确保其所有技术提案符合技术中立原则,聚焦助力成员国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二是在成员国、私人投资者、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伙伴关系,讨论为核能发展投资这一重要议题,这将发出欧盟委员会支持投资核工业的强烈信号。三是审查所有投资基金规则,使核能符合投资基金资格(如现代化基金、过渡基金、创新基金和投资欧盟基金),避免核技术在欧洲投行或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战略中受到歧视。四是启动一项程序,即与成员国共同制定国家援助准则,促进欧洲核能供应链和核电发展。

此外还需要解决其他重要问题,例如:通过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工作计划等途径,支持新技术概念和试点项目的创新和研发,以保持核行业的先进性并为未来做好准备;通过确保在单一市场内的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欧盟小型模块堆伙伴关系进程和推动国家与欧洲监管机构在小型模块堆上合作等措施,支持欧洲小型模块堆和先进模块堆产业的发展。

4 “核联盟”现有成绩及未来行动分析

“核联盟”已经取得一些重要成绩。欧盟2022年专门出台补充气候授权法案(2023年生效),决定将特定核能发展活动纳入《分类法》支持的可持续经济活动。这将极大鼓励私人投资者投资核能。此外,政策制定者、金融监管者在为核能制定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指标和标准时,有了法律依据和支撑,利于核能获得政策支持。欧盟与“核联盟”就修订版“可再生能源指令”达成一致。根据该指令,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整体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从之前的32%大幅提高到42.5%,并额外增加2.5% 的指示性补充,以实现45% 的目标。在工业领域,规定成员国需每年增加1.6%的可再生能源,并设定了工业用氢目标,即工业用氢42%来自可再生能源制氢,并在满足下面条件时可降低20%:到2030年,成员国消耗的氢77%以上由非化石燃料制取。非化石燃料包括核能及可再生燃料,这表明欧盟承认核能制氢可以替代可再生能源制氢指标,降低核能为主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指标压力,增强其他国家发展核能信心。

然而当前成绩距离“核联盟”最终目的(即在欧洲范围内实现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同等对待,享受同等战略地位,同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仍有一定距离。

短期内,“核联盟”可能聚焦推动欧盟将核能列入《净零工业法案》中的“战略技术清单”。《净零工业法案》旨在加强欧盟可再生能源技术及相关制造业的韧性和竞争力,列出了8项对未来具有战略意义的净零技术,包括风力涡轮机、电池、热泵、太阳能电池板、可再生氢等,核能未列在其中。欧盟为这些战略技术设定了2030年制造能力部署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比如减轻行政“负担”并简化项目许可程序。“核联盟”第二次会议声明提出的“核能是实现气候目标的战略技术”和第四次会议声明强调的“技术中立”原则都显示了其可能推动核能进入“战略技术清单”。此外,其实现核能与可再生能源同等对待的最终目的也要求将核能也列入该清单。

从长期来看,“核联盟”将持续推动欧盟委员根据《核能新战略》行动。战略层面,将核能纳入欧盟能源战略,推动各界全面重视核能并促进核能发展。监管层面,全面完善相关气候和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核能纳入其考虑,加强各国监管部门合作、施行最高安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并确保公平竞争市场,为核能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监管框架。促进经济支持层面,与公私投资者合作,释放为核能投资信号;全面审查相关金融机构的投资基金和融资战略,促进将核能纳入相关投融资基金和战略,为各国发展核能解决资金这个首要难题。重点核项目方面,支持新概念和试点项目的创新和研发,特别是小型模块堆和先进模块堆项目。此外,欧洲核能发展将更注重安全与独立,在制造能力建设、原材料采购等领域全面降低外来占比,保障其能源安全可控。

5 结语

“核联盟”正式成立以来,其成员国数量快速增加,表明越来越多欧盟国家考虑发展核能。半年多以来其活动频繁并取得一定进展。从最初敦促欧盟具体立法和政策制定中考虑核能并给予激励,到后来制定《核能新战略》路线图,“核联盟”目的不断向战略层面推进,诉求和行动逐渐成体系化。俄乌冲突下,欧盟加快能源独立步伐,这与“核联盟”目标一致。此外,“核联盟”规模不断壮大,话语权逐渐提升。因此,欧盟可能进一步采纳“核联盟”相关提议,将核能纳入其能源战略,制定积极政策,提供有力融资,推进实现《核能新战略》路线图,进而推动核能加速发展。“核联盟”仍将继续活跃在欧盟能源转型舞台,推动核能成为欧盟能源战略重要拼图。我国核能发展势头正猛,正加快推动核电“走出去”,应积极关注“核联盟”动态,发掘其需求,尝试与其进行核能产业合作与核技术信息交流,促进双方核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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