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益飞 徐义婷
摘 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建设,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千秋大计。这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也是进一步巩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全面落实,凸显了系统性,强调了针对性,体现了承继性,不断把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转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治理效能。
关键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权威;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7-2210(2023)04-0078-10
党的二十大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1]。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为推动全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供了制度遵循。
一、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的重要性
加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切实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
更是进一步巩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
邓小平曾指出:“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领导全体党员和全国人民为实现现代化的伟大任务而战斗。”[2]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就要通过建设和完善制度化体系来保证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其中之一就是要“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3];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具體而言,通过建立健全全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以及全党核心地位的制度,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全党凝聚力。通过建立和完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制度,进一步巩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的完善,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得到全方位落实。对于党中央提倡的,全党做到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全党坚决不做,通过各项制度建设以提高全党战斗力。
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对于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有助于增强全党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落地落实,从而为“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论断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凸显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保障
一方面,构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4]。这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在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之中,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外在表现,而治理能力则是对制度落实情况的反映。制度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的核心问题,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政治统领,它体现着我国的国家性质,也规定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方向。
另一方面,构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能够推动治理理念与治理模式的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要前提。“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5]构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治国能力,使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坐镇中军帐”,更好地发挥“主心骨”的作用,从而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各展其长”,有效地应对各类风险与挑战,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以制度优势助力提升治理实效,下好国家治理这盘“棋”。
(三)新时代进一步巩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必然要求
恩格斯在论证权威的客观必要性时曾指出,权威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形态。也就是说,巩固和维护权威的主要方式会随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化。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中,巩固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的主要方式也在发生演变。
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最初是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形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巨大的社会变革与进步巩固了党中央权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6],也树立了党中央的权威。当下,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有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长效机制,因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7]。构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能够确保形成持续稳定的党中央权威生成机制,使党中央权威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从而推动建立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具有凝聚力的现代化的理性权威,从制度构建层面入手来实现权威生成机制转型的成功探索充分彰显了中国智慧,以中国方案为多元文明共生并进的人类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解决方案与选择。
二、以制度建设提升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认识
党中央权威追求的是一种基于理性认同的、自觉自愿的维护,这种基于权威的统一“不是下一道命令就可以办到的,不是只根据某一次代表会议的决定就可以实现的,必须经过一番努力。首先,必须做到巩固的思想一致,排除意见分歧和思想混乱”[8]。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加强全党理论认同、树立规矩意识,夯实新时代群众史观,从而为全党筑牢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思想意识。
(一)以学习制度促进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论认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的学习制度,体现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实现了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示范、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这些学习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全党对理论与政策方针的学习,大力提升全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论认同。
首先是进一步落实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十八届、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分别共计开展了43次和41次集体学习;截至2023年6月底,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已经开展了6次集体学习。在带头学习、作出表率的同时,中央领导给高级领导干部作专题报告的做法也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这有利于党员干部加深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使其更为直观地接受党性教育与熏陶。其次,针对地方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着重完善了地方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9]的明确要求下,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方针部署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10]。在基层,为防止“三会一课”制度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通过增加实质性内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创新等方式使“三会一课”重新焕发生机,更好地发挥政治学习与教育功能,通过学习让“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幟,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11]。
通过自上而下的系列制度建设,形成的有效学习机制能够使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历经思想淬炼,在理解理论的基础上加深认同,从而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以党内法规树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规矩意识
“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12]严明的纪律对于执政党权威的生成与维护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方面,建立起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党内法规制定力度大,出台数量多,出台了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最突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订,党的二十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要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员义务加入了关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规定,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通过政治规矩和基本要求确保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另一方面,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党内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明确了“纪严于法”的要求。党组织和党员既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活动,而且要遵照党规党纪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自我。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有规可依的基础上,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使广大党员基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深入学习和全面理解,培养时时处处尊崇、遵守、维护党的纪律与党的规矩的自觉意识。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能增强全党自觉遵规守纪意识,实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由外力约束到自觉服从的转变。
(三)以联系群众制度树牢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群众史观
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表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13]。党中央权威从本质属性而言,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我们党只有真正与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才能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注重构建联系群众的各种制度,树牢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以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方面,建立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第一条就指出,“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14]。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更是以大兴调查研究为主题,明确要把落实党的领导情况、是否存在弱化虚化党的领导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强调通过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广大群众真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夯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制度。例如,我们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以更开放的渠道、更简便的形式、更透明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重视完善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重要关切,把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到为民服务中去。
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有助于全党进一步树牢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践行党的宗旨过程中让人民群众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有助于全党在思想认识上明确:党中央权威归根结底来自人民,树立党中央权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统一的,是新时代对民主集中制的创造性运用。
三、以制度建设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保障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这个组织把千百万劳动者团结成一支工人阶级的大军”[15]。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国共产党拥有9800多万党员、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要汇聚全党力量,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必须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重要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制度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6]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以制度建设“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1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建立健全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制度。通过发挥党中央的整合统领作用,加强党中央在重大决策部署问题上集中统一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在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下,对重大部署开展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实现党的领导覆盖所有重要领域,这是树立和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关键一招。同时,通过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下沉,使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党对各领域、各方面的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我们要充分发挥党组的作用,“进一步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导向、发挥政治功能,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18]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范,为党组工作的加强与改进指明了方向,促进提高党组领导水平,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的贯彻落实,切实强化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党的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规定了组织工作要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并在组织体系、干部工作等方面有细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也重视从广义组织制度着手,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23年又发布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各领域各环节”[19]。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制度保障了党的领导进入各个领域,贯穿到各个层级,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改革格局,充分体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重视建立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是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守、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组织规程。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为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重视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制度,“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2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1]。
一是以制度明确责任。对于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述职述责作出了重大制度性安排,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通过压实责任倒逼落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做好本职工作,开垦好、耕耘好党组织交付的“责任田”。二是划出了制度红线。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针对一段时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增补了条款,把“山头主义”“两面人”“干扰巡视”等都加入了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标出的红线以更加精准化的要求使领导干部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三是完善选贤任能制度。在组织人事制度方面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是否能全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担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例如在2019年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时,在第三条中加入“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表述,并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首要基本条件。
这些制度的修订,凸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善于从组织人事制度方面維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选人用人的导向上坚持政治标准,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从而形成全党效应。
(三)建立贯通上下确保政令畅通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2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规定了中央、地方、基层权责关系,建立起贯通上下的体制,确保政令畅通。
在涉及中央、地方、基层权责关系方面,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四个服从”作为处理组织与个人、上级与下级、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并进一步明确党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例如,在2019年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规定,作为领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脑与中枢的党中央,拥有对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唯一决定和解释权。党的地方组织的任务在于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党的基层组织要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切实提升组织力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系列制度规范使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不断得到强化,更好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在密切中央、地方、基层交流沟通方面,发挥自下而上的请示报告制度与自上而下的巡视巡察制度的组合效应,实现上下贯通,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对于一些地方与部门干部打着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旗号,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维护自己在本地区或部门的“核心”地位等损害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问题行为,也通过制度有效地进行了遏制,避免假借逻辑层层提权威的现象。建立起来的贯通上下、联通内外的系列制度,确保了政令畅通,彻底解决了组织体制上的“中梗阻”问题,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四、以制度建设确保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全面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中央的决策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终要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建立起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事前预警、事中实施、事后反馈全程保障机制。
(一)完善事前请示报告制度
我们党成立之初就提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命题。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经过70多年发展,这项制度已经成为我们党内的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
随着时代的发展,请示报告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政治建设要求,以往制定的请示报告制度对于请示报告意识、请示内容以及请示程序方式上存在制度上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一些党组织在请示报告环节上打折扣、搞变通。为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党的请示报告工作,深入推进请示报告制度化建设,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并规定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的重大决定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17年10月,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高级领导干部“主动将重大问题报请党中央研究,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并及时报告落实的重要进展”[23],明确了新时代对党的请示报告工作的新规定和新要求。2019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这是党在新时代关于请示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该“条例”对请示报告的内涵、谁需要请示、向谁请示、请示报告什么、如何请示报告等作了明确规定,弥补了以往请示报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实现了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2023年3月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对2017年实施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行审议,进一步强调“关键少数”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调要对报告的执行情况加强抽查与核实。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二)强调事中的落实制度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中央决策部署如果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必定在党内形成破窗效应,党中央权威就会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构建指向过程性的落实制度,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实现稳落地、深扎根,切实把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转化为治理实效。
一方面,进一步修订巡视制度严抓过程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2015年、2017年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新修订的“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巡视全覆盖”的基本要求和巡视的主要对象,尤其对无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如“结党营私、团团伙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情形要开展巡查。党的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党的巡视制度在第二章中单列为一条,提出中央、地方和基层要实行巡视制度的基本要求,并增加了“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行巡视全覆盖”[24]的表述,巡视制度是党實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能够跟踪党的各级组织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过程性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制度建设还着眼于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扭住责任制这一“牛鼻子”,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本领。2019年9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指出,党的各级党组织有遵守法规和维护法规权威的义务,全党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层层抓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25],切实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2020年3月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在“责任内容”部分的第一条指出,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26],并对如何落实责任进行规定,为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列出责任清单、制定年度任务安排等,从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事后问责制度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要求,问责制度在加强党内政治监督以巩固党的团结统一问题上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创新发展了问责制度,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不力、对党中央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不到位的情形进行问责,在全党初步形成了敬畏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良好政治生态。
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清晰指出了问责目标,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体现了问责条例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明确的问题指向。在问责对象上既保持了之前条例中关于问责对象的全覆盖,又重点抓住“关键少数”。首次把各级党组织作为问责对象,同时把位高权重的“关键少数”列为重点问责对象,解决了以往集体决策中无法问责的问题。在需要问责的情形中,对党的弱化领导的情形明确化,把“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以及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贯彻不到位的情形列入问责范围。在问责过程问题上,通过建立预防性问责和过程性监督问责,实现岗位问责与终身问责相结合,有效摆脱了“一阵风式”的事后惩罚问责以及时间、范围有限的岗位问责的缺陷。
在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落实情况的问责过程中,实施问责的主体必须做到正人先正己,“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27]。为了防止“灯下黑”,2019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程序和干部的管理、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通过运用督查“利剑”确保政令畅通,使问责制度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创新了问责制度,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转化成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在实际行动中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的权威。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首要要求,提出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28]。因为建立和完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千秋大计。制度出台后的意义在于遵守和执行,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制度就会沦为“稻草人”。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全党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29]。只有这样,才能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辟“制度之治”的崭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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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孝虹)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研究”(19CKS02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益飞,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徐义婷,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