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农〔2023〕93号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杭州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育科学技术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市科技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金发〔2020〕3号)
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5.《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
1.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针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2.基金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鼓励自由探索,注重绩效管理。
3.基金经费主要来自杭州市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吸纳多元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资。
4.基金主要用以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项目类型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等,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可适时对项目类型设置做出调整。
5.市科技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年度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6.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有效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项目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研究经历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7.基金项目经费按照国家、省、市科研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列支使用。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实行一次性拨款,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分期拨款方式,立项当年拨付资助总额的60%,剩余资金待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
8. 基金项目全过程实行科研诚信管理,依托单位、申请人、评审专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出现涉及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违规行为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杭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可申请作为依托单位申报基金项目。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申请基金资助: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同年度限申请1 项基金项目,且申请和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申请基金项目涉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单位限1家。
1.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围绕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科技创新高地,针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科学技术基础支撑。
2.一般项目。主要支持40 周岁以下、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研人员,在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通过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在相关科学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围绕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及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前瞻性、综合性研究。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