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3-11-23 02:35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杨东奇
山东人大工作 2023年11期
关键词:联系点人大常委会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杨东奇

这次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 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赵乐际委员长在山东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 年地方立法规划,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林武同志审定会议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我们要抓好落实。

根据安排,会议印发赵乐际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 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在我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赵乐际委员长的讲话,通篇贯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了地方立法工作的“三个功能”,系统提出了“五个坚持”“七个把握好”等要求,对于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刚才,省司法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省教育厅,济南市、青岛市、日照市人大常委会,沂南基层立法联系点、济南大学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负责同志和常委会专家顾问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听后很受启发,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恰逢我省承办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于9月19日至20 日顺利召开。下面,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023年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赵乐际委员长在我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进一步做好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我谈五点意见。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第一位的就是要贯彻好、坚持好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要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的高度研究分析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工作要求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聚焦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经略海洋等,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及时高效地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融入法规,体现立法鲜明价值导向。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要及时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切实把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落实落细。健全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发挥好立法工作专班的把关、协调作用,确保地方立法的正确方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也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加强党的领导的措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出台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加强山东现代水网建设的决定等法规,指导山东沿黄九市开展黄河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立法,持续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落实落地。图为黄河岸边济南石济客专郊野公园风景。(中国新闻图片网徐舟/摄)

第二,紧紧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赵乐际委员长在讲话中反复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时间服从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基础,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用力。

一要维护法治统一。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始终坚持依法立法,严格落实宪法、立法法和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严守地方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杜绝立法“放水”,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抓紧抓好备案范围、报告工作、信息化建设“三个全覆盖”重点任务,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精准纠正,不断增强备案审查整体成效。

二要提升工作标准。立法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讲求科学精神、坚持专业标准,这也是推进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要坚守“像搞科研一样搞立法”的理念,自觉强化标准意识,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严谨细致地做好法规起草、调研、听证、评估、论证、审议等工作,精准设计制度,精细规定条款,用绣花功夫打磨好每一件法规、每一个条款,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要严格履行程序。立法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该履行的程序必须全面履行,决不能随意简化。地方立法中严格履行程序,主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和质量相统一,确保法规内容的科学合理、公平正义。同时也要自觉运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对年度安排审议的每件法规项目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遵循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每个环节怎样推进都要提前规划清楚,做到有的放矢、环环相扣、系统集成,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实践需要,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办法、立法工作专班规则、立法调研工作规范、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等制度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健全完善立法吸纳民意和汇集民智机制、立法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联系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长效化机制等,不断提高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坚持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深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厚植立法民意基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贯彻到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丰富形式、贴近群众、务求实效上持续用力,不断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使地方立法过程成为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生动实践。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对立法的意见建议,结合具体法规项目,更好发挥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作用;以“两个联系”为抓手,不断拓展深化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发挥好全省7500 多个代表联络站点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立法呼声和诉求;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地方立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代表反映集中的立法意见,在法规立项、修改完善等方面要统筹考虑、优先安排。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进一步建设好运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推进联系点人员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抓好联系点服务立法能力建设,适时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多措并举推动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确保每件法规都通过联系点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把更多的立法调研、听证放在联系点开展,让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要把地方立法与普法宣传更好结合起来,运用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加强地方立法宣传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介绍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第四,在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中汇聚立法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赵乐际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要把握好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立足解决问题、把握好“三个导向”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同时也需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锚定目标、直面问题、汇聚合力。

我们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要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在立法各个环节都把好关、尽好责。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制度机制,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对政府或其他方面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做好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分歧和问题,推动按计划提请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专”的优势,深化专业领域研究,在起草法规草案、推动解决相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更好担负职责使命;法制委员会要更好发挥“统”的作用,增强对地方立法规律、特点的把握,在统一审议中推动化解分歧、凝聚共识、提高质量;法制工作机构要扎实做好立法统筹协调、综合保障等工作。要更好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负责起草法规草案的部门、单位要将有关立法项目摆上重要议程,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抓,抽调精干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省司法厅要发挥好督促、协调等作用,推动化解矛盾问题,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要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地方立法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坚持稳中求进、质量优先,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研究论证,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立法规划项目落实落地。

今年3月份新修改的立法法,扩充完善了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明确了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等,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抓好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完善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立法共性问题研究,不断创新指导、培训方式,推动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更好满足市域治理现代化要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从地方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发挥贴近基层群众、灵活性强等优势,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立法形式,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坚持有几条定几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和质效。同时,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还要加强对协同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把握,科学确定协同立法项目,推进协同立法高质量发展。

第五,着力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地方立法队伍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地方法治建设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把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锤炼过硬作风,严守廉洁底线,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切实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及我省实施方案,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优化梯队结构,强化激励保障,更好适应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现实需要。办好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等,不断提高全省立法、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切实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智囊团”作用,围绕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做好前瞻性、储备性法规项目研究,更好发挥研究成果的参考价值。继续研究探索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实践锻炼等方式,促进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紧密结合。完善专家顾问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专家顾问参与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认真做好专家顾问意见建议的吸纳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智能立法平台、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作用,为加强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同志们,新时代新征程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系统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生活垃圾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规制定修改工作,着力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体现人大担当。图为荣成北部沿海风力发电场。(中国新闻图片网杨志礼/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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