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石家庄一名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被收取1元餐具费,于是将餐具打包带走。该事件被报道后,登上微博热搜,也让“餐具费”是否应该收取,成为舆论焦点。
收取“餐具费”经不起推敲——中消协曾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也就一两块钱,消费者通常不会和餐饮企业较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收取这类费用的風气。
可当成一种增值服务——餐饮商家将提供餐具当成一种增值服务,并不是完全不行。问题在于,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前告知消费者费用标准,让收费充分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包括备受争议的餐位费、开瓶费等,也应该如此。
该不该收应有统一规定——在“餐具费”该不该收取的问题上,不同地方规定不一,有悖于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同时,对于“餐具费”缺乏统一明确的说法,也让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通过修改《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于“餐具费”该不该收给出统一规定。
(综合光明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