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
咖啡店里,王志康和李瑛正在进行“分手谈判”。
李瑛生气地问:“你到底为什么非要和我分手?”王志康敷衍地回答:“咱俩在性格上差异太大。”
原本想求和的李瑛见王志康如此冷淡,忍不住抓起面前的杯子,抬手就将咖啡泼到了他的脸上,然后在大家的惊呼中扬长而去。
两人的爱情,开始也是甜蜜的。他们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因业务有所接触后,王志康对李瑛发起了猛烈追求。
那时,哪怕是三更半夜,李瑛打电话说自己想吃馄饨,王志康也会立刻从床上爬起来,开车满城跑,寻找还开着门的馄饨铺。
因为办公室恋情很可能会影响升职,王志康为了两人的职业发展考虑,不久便主动离开原公司,另谋新工作。自此,两人的矛盾开始渐渐多了起来。
王志康刚到新公司,想多努力表现表现。但李瑛心里只有爱情,想时刻知道男友的动态,一会儿给他来个“信息轰炸”,一会儿让他接视频电话。
有时,王志康信息回复得不及时或者先挂断电话,李瑛就要发脾气闹分手。每每闹到最后,都是王志康低声下气地求和,想方设法把李瑛哄好。
这样折腾的次数多了,王志康心里有了怨气。终于有一天,当李瑛又以分手威胁他时,他回了句:“分就分吧,我也累了。”
李瑛以为王志康是故意气她,于是把他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想等对方主动上门,低头认错。然而她没料到的是,这一次左等右等,王志康一直没来。
李瑛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太任性了?她想约王志康当面说清楚,告诉他以后再也不随便说分手了。可求和的话还没说出口,李瑛就被王志康坚持要分手的态度激怒了,于是发生了“咖啡馆风波”。
那天之后,李瑛冷静下来,还是不想分手,又多次联系王志康。但王志康坚决不复合,没过多久还告诉李瑛,自己已经有了新女友,希望她别再来打扰。
从没受过挫折的李瑛,眼见挽回王志康不成,心中便产生了恨意。由爱转恨后,她开始在网上搜索如何报复他人,发现有人发帖称自己是“职业杀手”,专门替别人办事,便加了对方的账号。
对方声称,只要钱到位,什么事都可以办。随后,他发了一份价目表给李瑛。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他还给李瑛发了黑客文件截图、“杀手”执行任务截图等,并表示自己可以按李瑛的要求,为她制定一个详细的报复计划。
李瑛被恨意蒙蔽双眼,信了对方的说辞,没多犹豫便支付给对方3000元定金,要求对方一个月内将王志康的新女友毁容。很快,“杀手”给李瑛发来一张照片,让她确认这是不是王志康的新女友。
李瑛其实并没有见过王志康的新女友,但是看到照片中的女孩青春靓丽,而且“杀手”说她天天和王志康一起走,就坚信这就是王志康的新女朋友,便让“杀手”尽快动手。
一个星期后,那位“杀手”给李瑛发来一张女孩满脸血痕的照片,告诉她那个女孩已经破相,任务圆满完成。李瑛看到照片,对“杀手”的话更深信不疑,马上向对方转账7000元。
为了看王志康落魄的状态,李瑛给他打去电话,问他最近忙不忙,哪天把女朋友带出来一起见见。
王志康听她语气不对劲,警觉地问:“你什么意思?”李瑛笑道:“能有什么意思?我就是想看看你女朋友长得什么样,有哪些值得我学习的地方。”王志康不耐烦地说:“没那个必要。”说完,他就挂断电话。
王志康的反应,让李瑛以为他是因新女友“毁了容”而烦恼。但等了几天,她始终没听说王志康与新女友分手的消息,更没等到王志康回头找她复合。
李瑛不相信,王志康竟然宁愿留在一个破相的女人身边,也不愿再回到她的身边。她决定自己去见见王志康的新女友。
她请了一个星期的假,每天下午都去王志康公司附近盯梢。很快,她发现了一个年轻女孩,姿态亲密地挽着王志康。可这个女孩不是“杀手”给的照片上的人,脸上也没有任何伤痕!
那一瞬间,李瑛蒙了,开始怀疑自己遇到的“杀手”是个骗子。她怒不可遏地联系对方,质问他为什么骗自己。“杀手”却矢口否认,称自己已经圆满完成李瑛交办的任务。如果李瑛说情敌没有受伤,只能说明她当时指认错了人,自己也打错了人。
李瑛不相信他的话,怒斥他是骗子。但“杀手”信誓旦旦地说:“我可以带你去看那个受伤的女人,让你当场验证她是不是你确认过的照片上的人。但是,你要带上5万元,一旦证实是你当初指认错了人,你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李瑛将信将疑,不愿再掰扯过去的事,于是对他说:“我给你一个新任务,这个人我绝对不会认错。”说完,她就给“杀手”发去王志康的照片。
“杀手”问她想怎么处理,李瑛脑海中浮现出王志康和新女友手挽手的亲密画面,恶狠狠地说:“我要他死!”
“杀人跟别的事可不一样。”“杀手”说,他需要拟定一个周密的计划,还需要组建团队,报酬最少要20万元。李瑛表示:“钱没有问题,但是我已经不相信你了,所以现在不能给你钱,等你完成任务了我一并给你。”
双方谈妥后,“杀手”两个星期都没传来任何进度消息,李瑛催他赶紧下手。“杀手”说:“咱们要见面谈谈。”
之前,李瑛和“杀手”约定过,两个人不见面、不说真实姓名,往来都通过网上进行。现在“杀手”要线下见面,李瑛当即拒绝。但对方说:“杀人犯的是死罪,事成后我得马上躲起来,为了保护你咱们也不能联系,因此你要先把钱给我。”
李瑛不同意:“萬一你拿钱跑了,我去哪儿找你?”对方威胁说:“干我们这一行讲的就是信誉,如果你不信任我的话,我就把你派给我的任务告诉王志康,你看王志康会不会找你算账。”
为了不暴露自己,李瑛决定先稳住对方,让对方把见面地点告诉她,她先送一半钱过去。沉默半晌后,“杀手”同意了。
当李瑛带着10万元来到他们约定的地点,刚用手机和“杀手”取得联系时,几名便衣警察就冲了上来,将她当场抓获。
原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了这起网络雇凶杀人的犯罪线索,通过跟踪确认了“杀手”的身份。民警将“杀手”抓获后,又利用他将买凶者李瑛诱出,从而一举破获了本案。
案发后,王志康通过接受警方的询问,了解到前女友竟然要雇凶报复自己和女朋友,被吓出了一身冷汗。
经过警方的进一步侦查,那个所谓的“职业杀手”其实是个骗子。他的真实身份是无业游民,在网上冒充“杀手”,目的就是骗钱。他用从电影里学习到的“话术”,编造所谓的“杀人计划”、设计逃避侦查的方案等。而所谓的王志康新女友的照片,是他花了几百块钱找熟人拍的,“破相”则是化妆后的效果。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對李瑛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对“杀手”提起公诉。
李瑛在法庭上辩解:“我被骗子骗了。骗子既未伤人也没有杀人,所以我的行为虽然有错误,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我无罪。”
李瑛的辩解就是本案法律焦点:买凶被骗是否影响犯罪构成?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必须有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作为最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历来对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保持严惩的态势。
李瑛意图雇凶报复王志康和他的新女友,主观上,她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她辨认了“杀手”提供的被害人照片,提供了犯罪资金,还将王志康的照片发给“杀手”,这些都是具体的犯罪行为。因为“杀手”是个骗子,犯罪结果没有发生。但是,买凶被骗并不影响李瑛犯罪的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见,李瑛雇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本案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被告人李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那个冒充“杀手”的骗子,则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李瑛和骗子都没有上诉,案件就此落下了帷幕。
一段美好的爱情固然可贵,但当感情走到尽头时,最好的结局就是好聚好散。失恋的痛苦是一时的,但通过极端的方式去发泄痛苦、报复对方,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不仅无法挽回曾经的爱情,更会葬送自己的人生,害人害己的痛苦才是长久的。
李瑛的案例也再次警示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犯罪和现实犯罪一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雇凶的人来说,不仅与凶手同罪,而且是作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还要从重处罚。因此,妄图依靠暴力解决矛盾纠纷,只会适得其反。(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环球人物2023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