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林
(四川省成南达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地方铁路在投资规模和自身社会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尤其是在融资方式和投资渠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地方铁路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块重要基石。但是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进行投资融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地方铁路建设与其相关政策、经济结构不一致。由此可见,对地方铁路融资建设以及融资问题的探索非常重要,能够推动地方交通运输水平的提升,更好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铁路投融资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投资主体单一,当前我国铁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虽然已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进行转变,但是步伐较为缓慢,地方政府和其他企业投资很少,在资金的投入方面较为单一[1]。二是筹资渠道较窄,市场融资相关政策并没有得到积极落实,导致铁路资金筹划产品不足,大部分资金来源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和银行贷款。且地方铁路建设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大部分依赖银行进行借贷融资,但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方式都难以满足地方铁路亟需扩大建设的基本需求。
我国铁路融资建设体制不断改进,取得了骄人的历史成就。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铁路建设资金来源也是由财政实施统一拨款,以开展后续地方铁路的建设工作;1984 年,国家财政部门决定将建设投资的款项改为贷款,由国家铁路局的主管部门统一从银行进行贷款,然后统一偿还本息。1986 年,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铁路建设和更新改造中进行资金提取,对于不足的部分通过贷款进行补充,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但是铁路运价固定而且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其建设项目的利润较低,收益难以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因此铁路建设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此后为了筹集更多资金发展铁路建设,国家设立了铁路建设基金作为资金来源[2]。同时也从吸收社会资金、鼓励国内非国有资本参与到铁路建设等方面推进我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当前,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我国铁路运输市场化程度较低,铁路公司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外商企业也无法对其进行参股控股等,因此为社会投资带来一定阻碍。此外,铁路运输企业难以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资金筹集,更无法进行内部资金运作。以武广专线1161 亿元的投资为例进行分析,其中有500 亿元是通过银行信用贷款而来,我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1%,其需要占用各省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进行入股,约占20%,其余的资金向社会征集,但是最高占比也不会超过29%。由此可见,在地方铁路建设当中社会资本的份额受到严格的限制。
利益分配问题。从地方铁路建设体制上看,当前铁路建设的投资决策、资金募集以及经营管理都是由地方铁路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封闭管理,实行严格的管理机制,即使有企业想参与进来,但其在运营的过程中没有定价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这也是制约铁路公司投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前我国地方铁路公司投融资存在问题,主要是地方铁路建设立法并不完善,未形成明确的法规条款对公司的投融资行为进行规范;与此同时,也未能够对铁路各方面人员的权利范围和责任以及相应的收益范围进行划分和良好的约束;未能够对铁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相应的资金风险进行规避,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铁路公司投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随着我国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以及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相关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通过铁路发展基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以加快推动铁路建设。但是地方铁路公司进行相关制度的制定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部分地方政策已经以此为主导进行铁路建设,但是还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一是受到财力的制约。在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无法进一步完善区域铁路交通网,对其进行投资;二是受到融资环境的制约。目前,国家重点管控政府融资,因此通过政府融资来筹建铁路资金有限。在铁路建设的过程中,地方铁路公司也缺乏通畅、公开、透明的投资信息机制,在实际铁路建设中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难以确保投融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3]。
当前我国铁路公司在投融资方面渠道较为受限,除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参与到地方铁路修建当中,相关银行除了提供长短期贷款之外,在铁路建设方面能够提供的金融工具也不多,且在向银行借贷的过程中银行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较大。另外,铁路公司的大部分银行贷款主要是净贷款。在改革之前,银行往往会及时放贷。但是在政企分开之后,其借款的主体转变为公司法人,因此在放贷时银行会着重进行铁路项目的风险评估,也可能会采取抵押或者是质押的方式进行贷款,大大提高了借贷风险。而过度的依赖银行贷款,可能会影响资金的正常运转。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地方铁路公司资产的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且由于铁路建设周期及投资回收期较长,当前的盈利难以满足企业较大的投资建设支出,加上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进而降低银行对于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最终可能会形成不良贷款,令铁路公司、商业银行利益受到影响。
首先,我国铁路公司投融资项目的审计还是以传统的审计方式为基础,但是部分投资项目未能进行事前的评估或者评估不到位。甚至有的铁路公司根本没有就相关项目实施审计评价工作,公司在审计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除此之外,铁路公司在相关项目的核算和预算资金的使用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致使铁路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受到一定的阻碍。
其次,部分铁路公司投资项目审计大多数都是以财务审计为主,但是在对具体的财务资料进行复核时,未能够及时查清楚资金问题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在财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未能够及时找出财务管理漏洞。部分人员未选用合适的方法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导致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也有待考量。
最后,部分地方铁路公司的审计标准并不统一。由于铁路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人员以及职责的安排,铁路内部资产、经营状况的不同,致使其经济效益的占比也不同。另外,投融资项目审计评价未能够落实到实处,缺乏统一完善的模式和标准,实际管理力度薄弱,使得审计工作未能够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要优化地方铁路公司的投融资环境,应当进一步提高铁路项目对于社会资本投资的吸引力。一方面地方铁路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政策的深入研究和制度的完善,确保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以及相应的资本进入渠道,确保其能够在铁路建设公司取得较好的收益。在信息的沟通方面,地方铁路公司应当以公开招商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铁路项目的信息,以便于其进行投资决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于铁路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合理设置进入条件,畅通投资渠道,便于投资方实施投资管理,加大社会投资在铁路建设总资金当中的占比。
铁路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凭证、基金等方式吸引投资,要确保各投资者的权、责、利要相互对等,积极发挥铁路部门组织、调度、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使得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平等共享权利,共担责任。
另外,铁路建设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的运营管理,做到开源节流。确保铁路公司与各投资方之间的协调沟通;确保收入款项无遗漏;做好预算工作,合理调整铁路公司票价的价格,在增强各投资方和铁路部门的运营参与度的同时[4],能够进一步提高投融资管理效率和效益。
就当前我国大部分铁路公司的投融资情况来看,其内部投融资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管理者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完善铁路公司投融资项目制度,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
首先,铁路公司应当构建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的规章制度。虽然国家明确要求在铁路公司建设方面放宽市场,但是目前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规章措施来予以支持,导致政策推进受阻。基于此,铁路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例如,明确与投资主体相关的债权和收益,明晰相关投资主体对于铁路投资建设和经营铁路的权限、方式,以及相应的回报措施等。
其次,要建立完善公正的市场监督体制。地方铁路公司应当做到政企职能分开,铁路公司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发挥自身的职能效应,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投资者的相关权益。企业应把握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建立公开透明的会计制度,扩大地方铁路公司权益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铁路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以上制度约束规范进行完善和定期的调整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确保地方铁路项目建设能够如期完成。
针对当前我国铁路公司投融资项目融资渠道较窄的情况,地方铁路公司管理层应当不断扩展投融资渠道。除了应用股东资本、投入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等方式参与的融资之外,还应当探究其他融资方式,以进一步推动多元化融资举措协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铁路公司的融资压力和经营压力。
首先,银行贷款可以实行债转股的形式,以减轻地方铁路公司未来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并减少财务费用,进一步减少经营压力。对于铁路基金以及相应的铁路债券,铁路公司应当发行可转换债券,并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转化为权益资金,以能够帮助公司减少一定的经营压力。
其次,对于地方铁路公司需要的设备,例如机动车辆,轨道等,相关管理者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或者是经营租赁的方式,而不单单采取购买的方式,此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成本费用,减少项目初期的资金投入,同时也能够避免由于铁路的季节性运输变化造成设备的剩余和浪费等情况,以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对于剩余的铁路存量资产,可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行盘活,以便更好推动股票上市。一方面可以帮助铁路公司更多吸纳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上市募集到更多的资金以加强铁路建设。
首先,铁路公司要强化投融资项目审计评价,在项目开始之前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公开化。相关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招投标,对于铁路的项目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招投标时,通过规范规章制度并开展审核与监督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其项目资金来源的合法性[5]。
其次,在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尽量杜绝铁路建设图纸和签证的改动,避免引发消极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应当对施工项目进行严格地把控。另外,对于外部环境引起的相关项目的变动而难以规避的情况,必要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反映,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方案,以确保项目的如期完成。在签订合同时,审计人员应当确保合同内容和招标文件完全一致,尤其是要关注铁路工程造价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尽量使合同内容清晰明朗,在事后监督工作中要注意保管好合同,及时存档备查。
最后,要加强审计竣工结算。在结算时应当按照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对应,确保相关材料和技术的一致性,对于与合同不一致的事项应当登记下来,并录入到程序备案当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铁路公司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重视。地方铁路公司负责人应当处理好与社会资本投资者的关系,了解当前社会的发展情况和社会资本的诉求,制定完善的计划,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拓展投融资渠道,落实相关政策,将解决措施落到实处。就前瞻性,及时性、完善性等方面进行优化,确保铁路公司实现既定的投融资战略发展目标,以促进地方铁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