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赋能征信替代数据创新应用研究

2023-11-17 03:52赵雨舟赵丽锦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信用区块用户

赵雨舟, 周 雷, 赵丽锦

(1.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数字经济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2. 苏州市职业大学 商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0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征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替代数据的应用大大拓展了数字征信的边界,成为驱动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深入,大量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共享。2022年1月1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表明征信替代数据已适应征信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同时,针对征信替代数据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央行也明确规定将征信替代数据应用纳入监管体系,强调处理用户信息时必须合理、合规、合法。因此,在发挥征信替代数据信用价值的同时,有必要利用新兴且有效的金融科技手段为其保驾护航。

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快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合理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征,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明确数据归属、维护信息安全,为征信替代数据的应用提供了新路径。在这样的政策引领下,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征信替代数据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征信替代数据

国内外已有不少专家和学者对征信替代数据的范围界定、落地场景、应用建议等进行了一些研究。普惠金融主体缺乏传统征信数据是征信替代数据发展的主要动因。周诚君[1]认为,现实中的部分信息主体,尤其是普惠金融主体较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产生业务联系,导致其难以在主流征信体系中获得金融支持和服务。因此,市场试图采用替代数据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打分,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可得性。对于征信替代数据的范围界定,已有一些学者开展了探索性研究,但尚未得出一致结论。王地宁[2]概括总结了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的征信机构对征信替代数据的落地场景应用,发现大部分国外征信机构已经开始采集信息主体的税款拖欠、分期付款、电信缴费记录等非金融履约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应用于金融服务领域。周雷等[3]研究发现,长三角征信链应用平台涵盖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纳税情况、公共事业信息等替代数据,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获客服务和风控服务,收效良好。随着征信替代数据的发展,其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价值逐渐显现。王新军等[4]认为,征信替代数据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进而更好地服务“长尾客户”。然而,征信替代数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费宪进等[5]通过调研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发现,征信替代数据在服务普惠金融主体方面效果显著,但在采集和应用中也存在采集标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基于此,众多学者对征信替代数据应用提出了优化建议,如贺新宇[6]建议提高与征信替代数据相关的信息保护法律的完备性,尚博文[7]建议完善共享化、标准化的征信替代数据采集处理模式。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和共享范围

区块链技术具有分布式账本、共识信任、非对称加密、可追溯性、智能合约等特征,许多学者发现这些特征使区块链技术在征信行业中的应用卓有成效。首先,区块链技术可以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正确性。李雪梅[8]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中,可根据共识机制对数据进行校验,从而确认用户身份。刘旭红[9]指出,区块链技术可为数据信息形成统一标准、赋予统一价值,进而实现数据共识。其次,区块链技术有利于规范数据共享范围。郭树行和宋子琦[10]提出,分布式账本技术有助于促进征信数据的互通、共建、共用,实现征信资源的点对点传递,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陈丽燕等[11]提出,在征信体系中,可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设定用户征信信息的读取权限、征信数据的所有权权限、征信机构的录入权限等,以此进一步规范征信行业,保护用户隐私。陈英姿[12]基于密码学算法提出了征信系统隐私保护参考框架,以此实现征信系统中用户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的脱敏,加强交易信息保护,提高数据安全性。

综上,许多学者肯定了征信替代数据的重要性,也指出了其在应用中的不足,并且在运用区块链技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和共享范围的可行性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如何与征信替代数据深入融合并实现创新应用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基于此,本文全面梳理征信替代数据的应用现状,结合征信替代数据的新发展,提出区块链技术赋能征信替代数据创新应用的路径,以期为解决“薄信用”群体在金融服务中“缺征信”的问题提供参考,促进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征信替代数据的定义及范围

征信替代数据的使用起源于美国,其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已经获得许多国家的认可。目前国际上对征信替代数据大多采用描述性定义,且其采集范围也因国家、地区、征信机构的不同需求而有所差异。关于征信替代数据,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给出的定义是“由于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海量信用数据”;国际征信委员会(ICCR)给出的定义是“区别于传统信用历史记录,可通过数字化方式进行收集的,用于描述、收集、分析用户信用的数据”[4]。

征信替代数据可以解决贷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信息、资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为信息四类,如表1所示。

表1 征信替代数据的类别、范围及意义

综上所述,可对征信替代数据作出如下定义:征信替代数据是在信息主体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可依靠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获取的,不同于传统信贷信息的征信数据。征信替代数据对衡量用户信用能力和信用意愿具有积极作用,可被广泛应用于贷款资质审核、信用风险评估、反欺诈等领域。

三、征信替代数据应用的优势

(一)扩大信贷范围,消除信用白户

征信可以为金融机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贷款客户的信用数据,为发放贷款、评估风险提供参考。然而,目前我国仍有4亿多人的信用记录是空白的,金融机构无法对其信用情况作出判断,导致大量普惠金融客户无法通过正规渠道享受金融服务[13]。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没有信用记录,无法依靠传统信用评分获得创业资金;低收入人群、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由于缺乏合理抵押物或自身征信数据,亦被排斥在主流金融服务之外,成为金融机构的“长尾客户”。2019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等机构联合声明,征信替代数据能够增加没有传统信用历史的消费者获得信贷的机会[14]。积极拓展替代数据,将其作为征信数据的补充,对于完善信用信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辖区内各银行的企业收支流水数据作为替代数据,搭建江西省企业收支流水大数据征信平台,设计信用评分模型,为决策部门提供全省企业运营状况信息,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二)降低业务成本,确保持续发展

和传统信贷数据相比,征信替代数据的获取速度更快、来源更广、覆盖范围更全面,可有效降低普惠金融的业务成本,实现政策和市场的有机结合。

第一,征信替代数据比传统信贷数据更加易得,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当前,我国的互联网使用率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数字化支付手段也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交易中。互联网平台积累了大量网络用户数据,包括用户的交易、支付、还款、物流等重要信息,这些数据都可以在合规使用的前提下作为用户信用评分的参考。同时,以数字化方式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信贷信息,能够取代大量前台信贷人员的实地调查,减少业务过程中的人工成本。第二,征信替代数据的智能化处理方式可简化信贷决策流程,提高信贷业务效率。例如,基于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的网购、贷款等行为,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即可对行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出评价,实现全过程自动化、智能化。这一过程中几乎无须耗费人力,可有效降低贷前管理中人、财、物的消耗[15]。第三,征信替代数据可丰富信贷评分档案,提升贷款定价的合理性,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信贷成本,真正实现普惠目标。

(三)完善风控模型,防控金融风险

一方面,基于征信替代数据,可对用户的还贷意愿进行画像。替代性数据中,最核心、最早得到认可的是类信用数据,包括水电气费缴纳、话费缴纳、房租缴纳等非金融信用信息[16]。如果用户在上述场景中有过多次逾期缴纳行为,可以理解为该用户的信用意识不强、还款意愿较低;反之,则表明该用户的信用良好,能够按期还款。此外,资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也可从侧面反映信息主体的行为操守和道德意识。另一方面,基于征信替代数据,可对用户的还贷能力进行画像。对于个人而言,互联网借款和民间借贷过多可从侧面反映出借款主体的现金流紧张、财务状况不佳,银行账户流水、工作单位、房产、车产等信息可以反映借款主体的资产状况及其现金流的稳定性[17]。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数据可以反映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征信替代数据的应用,可以让资金提供者全方位了解贷款客户的信用情况,防止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四、征信替代数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集方案有待规范

第一,采集范围不明确。目前,对于征信替代数据的采集范围,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的标准不一。一方面,征信范围过大可能导致歧视性信息增加。例如,芝麻信用会根据信息主体的社交圈对其信用进行评分,这会将社会群体分等级、分层次,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另一方面,征信范围过窄则无法全面覆盖信贷群体,尤其是普惠金融业务所要服务的对象。因此,确定规范合理的征信替代数据采集范围,是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任务。

第二,采集流程不严谨。部分机构在获取用户的征信替代数据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用户在下载使用App时必须同意平台的各项授权条款,否则无法使用,这导致用户隐私被平台大量获取。网络大数据在采集信息的过程中也会涉及传统征信领域禁止的行为,例如支付平台的指纹识别、刷脸支付等功能会收集到用户的指纹、人脸等个人隐私。

第三,数据质量良莠不齐。征信替代数据的采集和报告缺乏统一的模式和标准,使得不同来源的征信数据格式不一,数据质量难以把控。即使是统一模式的数据,在语意以及度量衡上也会有所区别。同时,由于数据处理标准和边界尚未厘清,还会存在信息缺失、冗余、错误等问题,严重影响后期的信用评分结果。此外,部分数据服务机构的征信替代数据是通过网络爬取、挖掘得到的灰色数据,可信度不高。

(二)共享体系有待健全

征信替代数据应用的最主要目的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目前各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数据共享渠道,“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政务平台中的征信替代数据不互通。征信替代数据中的政务类数据大多来自税务、工商、海关、司法等政务平台。政务平台出于对信息安全的考虑,将数据封锁在职能部门内部,形成信息闭环,使得数据的及时性和流通性较差。

第二,互联网征信机构的征信替代数据呈现相互封锁的状态。目前,征信替代数据的信息来源广泛且分散,而各个平台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导致征信行业的信息无法互通。除了政务平台的信息,网络社交数据、电商交易数据等主要是依靠网络平台收集的。例如,腾讯征信依托游戏、电商、社交等海量用户信息,建立了基于线上活动的用户征信报告;芝麻信用通过用户信用卡还款、网购、理财、社交等数据,为用户提供授信服务[18]。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各家机构不愿意互通信息,形成数据壁垒。

第三,数据生产者——用户本人不能享受数据的收益权和支配权,缺乏数据共享动力。在传统征信系统中,信息主体并不能得到数据收益,有时还会受到数据泄露带来的困扰,所以大多数信息主体更倾向于保护数据而非分享数据。而各大互联网平台则可依靠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收集、使用大量用户数据,获取最大收益。久而久之,数据保护主义会加剧数据的离散程度,征信数据的交易生态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信息主体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关于征信替代数据信息主体保护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监管技术不到位,导致用户信息被泄露、被篡改的现象时有发生。信息主体保护机制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第一,信息加密技术仍需提升。解决征信替代数据的安全问题,关键是要从源头对信息进行加密保护。但传统的加密技术已难以满足当前征信领域对信息保护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面临难度大、代价高等困难。因此,在数据的存储、使用、传输过程中应及时提升加密技术,以应对征信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

第二,数据贩卖行为难以杜绝。征信替代数据包含大量有价值的用户信息,但由于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且惩罚力度不够,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中的个别工作人员会为了经济利益而滥用甚至贩卖客户信息。由于缺乏数据保护预警机制,无法杜绝数据买卖行为,所以即使有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技术防护体系,也很难完全确保信息安全。此外,征信替代数据的体量大、交叉重叠等特点也增加了追踪和溯源方面的难度。

第三,黑客攻击情况时有发生。通过互联网储存、共享征信替代数据时,有可能会遭到黑客的攻击和电脑病毒的侵袭,用户数据会被非法访问、盗取或篡改,从而丧失隐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导致征信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受到干扰。IBM发布的《2021年数据泄露成本报告》指出,数据泄露所造成的平均损失约为424万美元,给信息主体以及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第四,行业监管模式有待创新。传统的监管方式存在监管死角,无法实时监管具备海量规模和高速传播特性的互联网信息,故而对征信替代数据的监管必须及时适应互联网征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然而,如果创新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则有可能损害信息主体的权益。虽然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用户征信替代数据的安全性,保护平台免受黑客攻击,但是区块链本身也存在监管失灵、技术威胁和成本挑战等问题[19],因此区块链技术与征信替代数据的结合应用还需推进试点和加强监管。

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征信替代数据创新应用路径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征,有利于提高征信替代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首先,区块链平台可记载海量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如果链上的单个节点被攻击,其他节点也不会受到影响。其次,可追溯机制能够保障信息源头的真实性,防范数据滥用行为。最后,哈希算法和非对称算法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准确性、隐私性,满足网络通信中的保密要求。因此,本文基于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及优势,提出征信替代数据的创新应用路径。

(一)规范征信替代数据采集方案

第一,明确采集标准,合理选择范围。对于征信替代数据的采集,仍可以参考传统信息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则,也就是只能搜集用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必要数据,不能搜集其他信息,并且在搜集过程中需对用户进行明确告知,保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同时,征信替代数据的采集标准可参考美国政治经济研究理事会提出的“3C”标准,即覆盖度、集中度和信用性质[14],数据要能反映并预测用户未来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根据前文可知,征信替代数据具有体量大、范围广、维度多等特点,反映出的信贷主体特征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并非所有可采集数据都是替代性数据,金融机构在采纳征信替代数据时,应优先选择能够反映和评估业务主体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如公用事业的水电气费缴纳记录等。该类交易具有先消费后支付和周期性支付的金融特征,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信贷主体的还款意识和违约风险,可作为用户征信评分的参考。住址搬迁信息、电话号码更换频率、电商购物记录等其他数据虽然也可以用来建立用户信息,但是和信用的关联度不大,且其真实性需要考证,所以不宜作为用户征信评分的参考。此外,采集用户网络深度行为数据会将个人性格爱好透明化,泄露用户隐私,故也不宜将此类数据纳入征信评分范围。

第二,设置智能合约,触发告知义务。在采集征信替代数据的过程中,应将数据使用的目的、期限、方式以及风险全部告知信息主体,并生成特定的智能合约来规范采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智能合约可设定征信替代数据被查询时必须告知用户的条款,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被查询人。如果用户被查询征信替代数据时事前不知情,则可通过申诉来撤销查询记录。同时,用户可根据采集事项进行授权或者取消超过采集范围的授权。用户的授权范围将会形成记录,并被复制到每一个区块链节点上,防止合约内容被篡改,以此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如果信息平台有违规采集操作,则可通过区块链的举报机制,下调多次违约使用者的信用度。

第三,统一数据格式,提高数据质量。首先,当用户在区块链平台上进行注册和认证时,需要明确数据录入的格式要求,统一数据的语意,保障多源数据在整理汇总时能够被快速清晰地解读,便于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提高数据质量。其次,按照类别对征信替代数据进行管理,使目录中的节点数据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帮助建立信息归属;细化二级指标,比如在行政处罚信息类别里细化处罚方式、受罚赔付总额、涉诉案件数量等;将非结构化数据标准化、结构化,以便进行归类整理。再次,利用区块链的溯源机制,保障上传的征信替代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连接,每一笔记录都是唯一的,可以被准确地定位和追溯。当对原始征信替代数据有所质疑时,可对数据进行追溯,检验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例如,当把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作为征信替代数据上链后,农作物全产业链信息都可在区块链上被溯源,这能够大大提高上传数据的可信度[20]。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农资采购、种植采摘、生产加工、质检、销售、物流等信息评价产品质量,通过电商销售平台数据评价农业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而更全面地评估农业企业的主体信用状况。

(二)健全征信替代数据共享体系

促进征信替代数据的互联互通,关键是要打破各征信平台之间因利益竞争关系而产生的数据壁垒,并解决政务平台信息安全共享问题,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实施。

第一,构建征信联盟链共享平台。区块链中的分布式存储模式可根据不同的协议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其中,联盟链中的数据共享只允许在系统内进行读写和发送,比公有链更具隐私性、安全性和可管控性,比私有链更加高效[21]。联盟链运作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符合资质的机构A作为区块链节点加入联盟链,在中心数据库中存储可采集的替代数据;其次,当信息需求方B(如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需要查询信息主体的征信替代数据来进行信用评分时,可以直接向保存信息的机构A发送数据查询请求,以此获得详细数据;在机构A收到查询请求后,由智能合约触发相应机制,请求信息主体C授权同意将自身数据共享给金融机构;等到获得信息主体C的授权许可之后,机构A才会将数据发送给信息需求方B。因此,联盟链可以大大提高数据和交易信息在各节点之间的透明度和流动性。

第二,明确数据归属,促进信息共享。和有形资产不同,数据资产具有可复制、可修改、可共享等特点,因此征信替代数据也存在所有权归属不清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超级账本和数字货币等技术可以使征信替代数据资产化、商品化,解决信息交换时的所有权问题。与第三方征信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的接入机构作为信息收集者,必须依法采集用户信息并上报。同时,接入机构也可作为信息使用者,在征信系统中查询数据并支付相关费用,由区块链平台根据各节点的贡献量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如图1所示。区块链可将信息提供者、收集者、整合者、使用者都纳入“数据账本”中,改善数据割裂现状,建立去信任的数据资产交易环境,实现数据市场的多方共赢。

图1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

第三,实现黑名单共享。在联盟链中,各个节点都是去中心化的,可以打破互联网的治理边界,除了共享传统征信数据的黑名单,也可以共享征信替代数据范围内的黑名单。征信机构或金融机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纳入征信评分范围的替代数据,并且用户一旦发生相关失信行为,黑名单数据将会在区块链上公开发布。例如,当用户存在酒驾等行政处罚信息时,交管部门就会上传相应数据,各机构在获得授权后,即可调取信息,作为用户征信评分的参考。黑名单数据采用混合存储机制,用户带掩码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逾期金额、逾期天数等可进行全网广播,用户的详细信息则被保存在录入机构的本地数据库中,当其他机构需要查看时,录入机构可以随时授权调取,实现点对点查询。

(三)完善信息主体保护机制

征信替代数据涉及大量用户隐私信息,一旦泄露,会严重影响用户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安全使用和严格监管征信替代数据至关重要。可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信息主体的安全保护。

第一,共享密钥加密征信替代数据。当联盟链中的节点机构需要查询信息主体的征信数据时,数据查询方和提供方都需要生成一对给数据加密的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外公布,可在共享平台中用于身份识别,也可作为数据共享流通时的地址。而私钥则由节点自行保存,无须传输,没有私钥将无法获取用户信息,可从源头杜绝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在请求信息时,数据查询方会将自己的公钥提前发送给提供方;当信息被授权后,数据提供方会对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并用查询方的公钥对传送的征信替代数据进行加密;待查询方收到加密信息后,先用提供方的公钥验证身份,再用自己的私钥进行解密。如果没有对应的私钥,则无法反推出信息,解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在数据的发送和接收过程中,可利用非对称加密算法保障征信替代数据在查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流程

第二,行为追踪促进行业自律。共享平台中的任何一个节点机构需要使用征信替代数据时,都需要创建应用,并且要将信息使用的目的、期限、风险等告知用户。由于每次查询都将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故而可降低员工非法交易用户信息的风险。异常创建的查询会被视作违规行为并通过区块链的信息反馈机制发送给用户,用户可以随时终止对违规查询的授权,防止金融信息泄露。同时,如果征信机构频繁查询某个人的信息评估结果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央行可对该机构进行重点监督,甚至随时撤销机构的联盟链权限。因此,任何倒卖用户信息的行为都可被追踪,这有助于解决征信替代数据被出售、盗窃及商业滥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征信行业行为。

第三,数学算法抵御恶意攻击。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征信数据具有不可篡改、强背书等特点。在传统的数据库中,用户的征信记录可能遭受黑客攻击而被恶意窃取、篡改。在区块链上,上传后的信息通过验证后是无法被篡改的,这有利于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当全网的节点验证过征信数据后,就会形成一个区块,通过区块头和区块体首尾相连。如果企图捏造虚假征信记录或消除不良信贷记录,则需要修改该数据之前的所有记录,而只有当其算力超过全网的50%时,才有可能实现篡改。随着上链节点的增加,篡改数据所需的算力和复杂程度也将相应提高,篡改所付出的成本将呈指数级增长,因此区块链遭受黑客攻击而被篡改数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22]。

第四,监管沙盒实现创新监管。监管沙盒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提出的创新监管理念,它是一个相对独立但也与真实世界接触的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可提升监管效率,降低容错成本。首先,由央行制定并发布监管指南及出入盒标准,规定沙盒的持续时间和边界条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征信平台可加入区块链监管沙盒,并遵守沙盒内的管理制度[23]。其次,应建立沙盒内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模式会导致监管滞后或空白,因此应在多个监管沙盒之间建立金融科技连接点,实现一站式服务[24]。再次,建立沙盒外的公开分享渠道。这不仅可以鼓励征信从业者学习征信替代数据的新政策、新技术,而且可以征询各方对数据采集、使用、共享的意见,健全数据监管制度,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最后,建立合理的赔偿控制机制,控制测试者的经济损失,降低政策试行的成本。

六、结语

为贯彻落实数字普惠金融政策,驱动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可利用区块链技术赋能征信替代数据应用。本文在介绍征信替代数据的定义和优势的基础上,梳理了其在采集方案、共享体系、信息主体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及优势,提出了区块链赋能征信替代数据创新应用的路径,从而为“薄信用”群体获得优质金融服务提供助力。当然,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区块链在征信领域中的应用场景也在不断变化,如何与其他数字技术深度结合,以此提高征信替代数据上链信息的真实性,提供精准的征信全景服务,打造“征信元宇宙”生态,是未来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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