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标准化的路径探索

2023-11-16 00:42梁建龙吴炜邹新强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期
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标准化

梁建龙 吴炜 邹新强

摘 要:中国承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普惠对于实现碳中和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标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规范、引领碳普惠工作。本文对当前国内外碳普惠及碳普惠标准化现状进行了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碳普惠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案,为碳普惠标准化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关键词:标准化,碳普惠,碳达峰,碳中和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01.006

Exploration on the Path of Carbon Inclusive Standardization

LIANG Jian-long WU Wei ZOU Xin-qiang

(Huzhou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Abstract: China has pledged to achieve carbon neutral by 2060, and carbon inclusivenes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chieving carbon neutrality. As an important technical support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tandards are conducive to regulating and leading carbon inclusive work.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arbon inclusiveness and its standardiz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Chinas current carbon inclusive standard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improvement plans, which provides useful experience for carbon inclusive standardization.

Keywords: standardization, carbon inclusive, carbon peak, carbon neutrality

1 碳普惠背景

1.1 碳普惠工作概述

1.1.1 碳普惠制的定義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碳普惠作为推动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正向激励机制,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内容。

对于作为制度的碳普惠制,21世纪10年代起便有学者开始了研究。例如,靳国良在2014年提出了碳交易应该惠及公众的全面参与,使碳交易的广泛性、公益性得以体现,因此有必要推行碳交易普惠制[1]。政府层面,我国最早由广东省于2015年开展了碳普惠制试点建设工作。《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对碳普惠制进行了定义,规定碳普惠制是指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

引导机制[2]。

1.1.2 碳普惠的发展现状

推进碳普惠工作是为了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这一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例如韩国从2008年开始实施“绿卡”和“碳积分”制度,是以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能源节约为主的公众参与减排机制[3]。日本环境省推进环境关怀行动积分,赋予经济上的奖励,国民在进行各种环境关怀行动时,将获得可以交换各类商品的积分,该制度前期由政府推动,但自2011年后改由民间事业者承担运营功能。此外,英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国也都曾计划或短期实施过类似的碳普惠机制,但由于资金成本等原因,或未能付诸实施,或未能持续性开展[4]。

国内的碳普惠工作在广东省开展试点后,全国多地也均逐渐开展了类似的工作。由浙江省发改委牵头开发了“浙江碳普惠”应用,是全国首个省级碳普惠应用。2018年,河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碳普惠工作作出了规划。在大型活动方面,《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方案》中指出,实施碳普惠制项目,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普惠制,搭建面向公众的自愿减排交易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低碳环保行为,支持其捐赠国家、北京市及河北省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碳减排量,积极参与多元化的低碳冬奥行动[5]。

1.2 碳普惠标准化工作背景

1.2.1 碳普惠标准化的国际研究

碳普惠是实现“双碳”的重要途径。当前国际上针对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已经进行了大量工作。截至2021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已经发布了730项重要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在研国际标准333项[6]。有关标准涉及到太阳能、电池、温室气体管理、可持续金融等多个领域,但大多是技术性标准,涉及到碳普惠领域的国际标准极少。多个国家和地区也均对“双碳”标准化提出了要求,例如日本针对碳中和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推进与欧美之间重点领域要素技术标准化;欧盟《欧洲绿色协议》中提及了地区标准和对国际标准的影响[6]。但普遍没有针对碳普惠标准化作出具体要求。

1.2.2 碳普惠标准化的国内研究

目前国内针对碳普惠标准化的学术研究十分缺乏,截至2022年8月,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碳普惠”+“标准化”或“碳普惠制”+“标准化”,显示文章数均为0,搜索关键词“碳普惠”显示共22篇期刊论文,关键词“碳普惠制”共36篇,其中例如杨建勋等人所作的《“互联网+”时代城市绿色低碳交通的挑战与对策》一文中提到“整合交通信息资源的体系与标准尚需规范”[7],代丽梅等在《林业碳普惠发展现状及建议》一文中提出“推广林业碳普惠则需建立针对性、适用性较强的计算核算标准或指南”[8]等,仅有少数文章提到了“标准”这一概念,但并没有详细的论述,在技术领域更多仍是针对碳普惠方法学的研究。

在标准研制方面,截至2022年8月,国内尚未有专门针对碳普惠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发布的有关地方标准仅《碳普惠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碳普惠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和《碳普惠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碳减排量核证规范》三项,其中前两项标准均是在总结抚州市以碳普惠公共服务(绿宝)平台和低碳应用场景建设为代表的碳普惠平台运营服务机制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的江西省级地方标准,其分别适用于碳普惠平台建设及碳普惠平台的运营管理,第三项则是湖州市针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碳减排量核证单项工作的碳普惠市级地方标准。

2 碳普惠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2.1 碳普惠标准数量少

碳普惠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内容,可以助推实现低碳发展、低碳生活。目前国内已发布了大量低碳及碳中和标准,涵盖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但其中大部分标准均未涉及到碳普惠工作的内容,且极少有专门的碳普惠标准,截至2022年8月,国内在标准名称中明确提出了“碳普惠”或“碳普惠制”概念的已发布标准仅上文中提到的两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及一项湖州市地方标准。此外,浙江省衢州市发布的《能源企业碳账户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指南》等系列碳账户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指南标准涉及到了碳普惠工作中较为重要的碳排放核算与评价工作,但仍未直接涉及“碳普惠”这一概念。北京市、廣东省等省市也发布了一些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价等地方标准,但也未明确涉及到碳普惠制度。此外,目前以广东省为代表,多地都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碳普惠的方法学文件,但大多数方法学均未转化为标准。目前国内极为缺乏专门针对碳普惠的各类标准,碳普惠标准在低碳及碳中和标准中的占比小,碳普惠标准数量明显偏少。

2.2 碳普惠标准体系不完善且标准化不统一

碳普惠是一项新兴事物,发展历史较短,国内最早于2015年开始在广东省开展试点,直至今日,碳普惠制的推广虽已扩展到浙江、江苏、江西、湖北、北京等多个省市,但各省市均是各自开展,碳普惠标准化工作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涉及国家标准800余项,行业标准700余项,主要涉及27个TC或SC[9],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的碳普惠标准,有关的具体标准化工作也仍停留在地方层面上,各地的碳普惠标准化工作推进程度不一。此外,由于碳普惠标准数量过少,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碳普惠标准都没有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无法有力支撑碳普惠标准化工作。

2.3 碳普惠标准化工作国际交流不够

不论是在广义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还是在具体的碳普惠领域,我国有关的经验都没有日韩及欧美等发达国家丰富,在碳普惠标准化方面与发达国家及ISO、IEC等国际组织的交流还不够。缺乏交流使我国在碳普惠标准化领域无法及时追赶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在“双碳”国际标准制定中也缺乏影响力,今后在制定碳普惠国际标准时可能会受制于人,即便制定有关国家标准,也可能因为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不一致而使我国碳普惠标准化工作无法得到较高的国际认同。

3 碳普惠标准化工作的改进方案

3.1 加快制定碳普惠标准

加快制定一批碳普惠标准。我国多个省市在推进碳普惠工作方面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些地区发布了一批方法学文件,这些经验和方法学都可以提炼转化为标准。碳普惠涉及的工作面很广,可针对屋顶光伏发电、垃圾分类回收、乘坐公共交通、绿色办公、环保减塑等行动制定相应的标准,也可针对类似“浙江碳普惠”“绿宝”这样的碳普惠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制定标准以加以固化。此外,目前一些企业也在推进碳普惠工作,例如百度地图的“小度农庄”、蔚来汽车的“蓝点计划”等,针对企业创办的碳普惠平台或推进的碳普惠工作,也需要有相应的标准加以固化,这些标准可以是政府制定的标准,也可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标准,标准本身对于碳普惠而言都是一种技术支撑,可以把碳普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量化,进而推广,使碳普惠工作更科学合理,效率更高。

3.2 不断完善碳普惠标准体系

在制定一批碳普惠标准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碳普惠标准体系。由于碳普惠涉及面较广,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类行为及小微企业的各类生产加工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均可以做到节能降碳,碳普惠标准涉及到的对象也必定十分多样化。且目前已发布的众多低碳运行管理标准、碳排放核查标准等虽仍不是以碳普惠行为为适用范围的标准,但其中很多技术性内容也可以用来指导碳普惠工作。若不将有关标准进行体系化构建,容易使各地的碳普惠标准化工作陷入混乱。建立健全碳普惠标准体系,从政府和企业及社会团体两个层面的需求梳理已有的标准加以运用,并识别标准缺失领域,加强相应标准研制,确保碳普惠工作全方位有标可依。

3.3 建立碳普惠标准评价体系

针对碳普惠标准化,应建立一套标准评价体系。标准评价体系可以根据标准实施主体不同,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针对企业碳普惠标准化工作,可以评价企业碳普惠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化创新等,针对政府碳普惠标准化工作,还可以评价碳普惠标准化机构建设等。通过建立碳普惠标准评价体系,可以有效监督各地及各企业的碳普惠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3.4 适时推进国家层面碳普惠标准化

目前以广东省为代表的全国多个省市均在积极开展碳普惠工作,相应的标准化工作在多地也已提上日程,以江西省和湖州市为代表的地区已有发布了碳普惠标准并加以实施。但正如上文所述,目前在国家层面仍缺少专门针对碳普惠的标准。虽然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碳普惠发展水平不同,各地试点各有特色,但因其都是以碳普惠为工作对象,故仍然是有很多共通之处。自2015年广东省首先试点以来已有近7年,广东省的碳普惠经验已经较为成熟,此外,近年来,浙江、江西、山东、上海、河北、甘肃等省市以及国家电投、蚂蚁集团、高德软件等企业也相继开展了各自的碳普惠工作。随着各地及各企业经验的积累,可以适时在国家层面推进碳普惠标准化工作,制定碳普惠国家标准,将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推广至全国,为全国性的碳普惠工作提供指南。

3.5 强化碳普惠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提高国内碳普惠标准化水平、抢占碳普惠国际标准话语权,应强化国家、地方、社会团体、企业各层次与标准化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在碳普惠国际标准化领域可以借鉴我国对外开放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具体来说,所谓“引进来”即可以派一批标准化人才赴国外学习先进经验,企业等在采用碳普惠标准时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将发达国家的碳普惠标准化经验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所谓“走出去”即将中国碳普惠标准推向世界。应该认识到碳普惠对于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中显示,在全球碳排放总量中,约有72%是由居民消费引起的[10]。碳普惠标准化对于碳中和标准化至关重要,掌握碳普惠标准化的国际话语权才能真正掌握碳中和标准化的国际话语权。中国在总结自身经验,制定自身的碳普惠標准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可以积极推动在ISO、IEC等组织内成立碳普惠TC或SC,承担秘书处,力争牵头制定一批碳普惠国际标准。

4 结 语

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将是未来40年我国的重点工作之一,碳普惠作为激励个人及小微企业降碳减排的措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标准可以为碳普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标准化可以使碳普惠规范化,引导碳普惠创新发展。现阶段首先需要总结各地的经验,制定一批碳普惠标准,使碳普惠能够有标可依。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碳普惠标准体系和标准评价体系,适时制定国家标准,并积极参与碳普惠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工作必将助力碳普惠顺利开展,进而促使我国如期完成碳中和目标。

参考文献

[1]靳国良.碳交易机制的普惠制创新[J].全球化,2014(11):45-59+134.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5-07-17)[2022-04-06]. http://drc.gd.gov.cn/gkmlpt/content/1/1058/ post_1058952.html#829.

[3]邱巨龙,陈仁坦,陈霞.江苏省碳普惠机制路径研究[J].低碳世界,2020(11):6-7+10.

[4]聂兵,史丽颖,任捷,等. 碳普惠制的创新及应用[C].澳门:2016第五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论文集,2016:227-258.

[5]中国节能协会秘书处.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低碳管理工作方案[EB/OL].(2019-06-24)[2022-04-06]. http:// www.cecaweb.org.cn/home/content.php?portal_id=1&column_ id=27&column_type=0&content_id=2386.

[6]张亮.全球各地区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及其对标准的需求分析[J]. 电器工业,2021(8):64-67.

[7]杨建勋,刘逸凡,刘苗苗,等“.互联网+”时代城市绿色低碳交通的挑战与对策[J].环境保护,2018(11):43-46.

[8]代丽梅,谭欣悦,汪晖,等.林业碳普惠发展现状及建议[J].四川林业科技,2022,43(2):132-137.

[9]丁爽,姜玲玲,林翎,等.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中国标准化,2022(1): 63-70+75.

[10]赵梦霏,冯连勇.个人碳普惠势在必行[J].能源,2021(9):28-30.

作者简介

梁建龙,硕士,主要从事生态文明与社会治理等标准研制和服务工作。

吴炜,本科,工程师,院长,主要从事生态文明与社会治理标准化研究。

邹新强,本科,高级工程师,副院长,主要从事生态文明与社会治理标准化研究。

(责任编辑:张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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